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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中国经济之谜-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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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对民营经济发展在认识上取得进一步深化;四是1992年中共十四大又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坚持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并把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基本特征和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五是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民营经济正式得到全面正名。上述状况表明,改革开放20多年来,民营经济的每一次大发展,都得益于思想解放和政策调整,正是“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政策,使得中国民营经济迅速崛起。
2、民营经济与社会主义是一种什么关系?
民营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们经过了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之后对民营经济的地位与性质做出的客观、公正、科学的概括,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但是,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民营经济,民营经济与社会主义到底什么关系?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对于正确发展民营经济,调整国有经济结构,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无疑都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民营经济地位虽然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其代表的生产关系性质并没有改变。新中国成立至今,民营经济的地位变化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1978年前被否定、打击和排斥阶段,主要是受“一大二公”和“割资本主义尾巴”错误思想的指导造成的;二是十五大之前被初步承认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在“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思想路线指导下的发展;三是十五大之后的大发展阶段,主要是在十五大确立的“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战略思想指导下的发展。民营经济由社会主义的“对立面”到社会主义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地位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但这种变化,表明人们对生产力状况的认识更加清楚了,认识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发展离不开民营经济,而不是说民营经济所代表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民营经济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本质并没有变。
其二,民营经济在中国具有“中国特色”。民营经济虽然代表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生产关系,但其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中国特色,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民营经济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下允许存在和发展的,而且要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政策、道德等规范的制约、限制、引导和管理,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方向发展;二是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平等竞争,在竞争中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三是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利用其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有利因素,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四是民营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缓解了中国目前的就业问题,也培养了一部分以劳动致富的典型,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马克思说:“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它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它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因此,只要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主体,民营经济同样会受到社会主义经济光的“普照”,具有“中国特色”。
总而言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前提下的民营经济已经不是“纯粹”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它打上了社会主义的印记。正像市场经济一样,民营经济在不同的国家总是与各国所特有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基本制度联系在一起,因而也就有了不同特点。
3、民营经济现状如何?
由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与政策突破密切相关,所以,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存在很大的结构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产业结构、区域结构和组织结构三方面:其一,从产业结构来看,民营经济的发展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第二产业明显进入不足。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在政策突破推动下,第三产业的市场准入相对来说要容易些,其资本技术构成低于其他产业。如对投资主体来说,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具有规模小、资金少、技术水平低、劳动力素质要求及操作规范要求不高等特点。这样,第三产业就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20世纪90年代以来,私营企业逐步从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主要是由于第二产业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而大多数私营工业企业的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种状况,使国有经济的相关产业明显竞争不足,从而无法保证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
其二,从区域结构来看,中国民营经济存在区域分布的失衡。这表现在城乡区域结构与东、中、西区域结构两方面:从城乡结构看,20世纪90年代初期,个体、私营经济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其户数占到70。4%和58。3%,近几年来,民营经济在城镇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城镇的民营经济无论在总量还是在发展速度上都大大高于农村,1998年已占到总量的62。9%;从东、中、西区域结构看,中国的民营经济,大部分集中在东部地区,无论在户数、经营规模还是在注册资金上,都占很大优势。这种状况决定中国市场化发育程度存在差异,宏观经济政策操作往往出现“非合意传导”或调控失灵。
其三,从组织结构上看,正在逐步实现向现代公司制转变,但尚有一段距离。由于中国民营经济主要是由业主个人作为投资者出资兴办的,财力极为有限,加之民营经济是在城市面临空前就业压力、迫切需要解决大量待业的背景下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而发展起来的,所以,一开始就具有劳动丰富但资金缺乏、技术水平低的特点,这种状况决定了其产业结构所具有的劳动密集的特点。但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注册资金、组织形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正在向现代公司制转变。这种状况决定,只要民营经济能够继续获得应有的政策支持,完全可以发展壮大起来,成为中国经济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的重要力量。
4。民营经济的贡献有多大—改革以来的情况分析当前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除了上述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的原因外,还应该具有以下重要意义:其一,发展民营经济有利于解决有效需求不足问题。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发展社会生产,增加社会商品供应,活跃市场,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多种多样的需要。20多年来,民营经济对中国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营经济成为中国经济新的有力的增长点。
其二,民营经济的发展可以缓解中国城乡的就业压力。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吸收就业的人数不断增加,1992年新增就业岗位为78万人,1993年猛增至278万人,1994年又激增至442万人,1995年更高达488万人,1997年我国70%的新增就业岗位是由民营经济提供,其安排就业人数已居各种所有制经济之首。1978年全国个体经济从业人员仅10万人,1999年累计已达6240万人。注册资金3439亿元,创造产值7063亿元。因此,当前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无疑可以大大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其三,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可以增加国家的税收和财政收入,弥补我国资金的不足。1991年民营经济交纳的税金占国家财政收入还不到10%,1996年已达到12%左右,有些地方民营经济交纳的税金已占当地财政收入的35——40%,成为当地财政的主要支撑。因此,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不仅可以大大缓解资金短缺的压力,而且有效地增加了财政收入,有力地推动中国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
其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市场化的微观基础,而民营企业具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机制灵活等特点,这些特点是它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微观基础;另一方面,民营经济的发展,又有助于发展竞争机制,冲击铁饭碗、大锅饭和官工官商作风,促进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转换机制,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经济细胞,从而为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筑起牢固的微观基础。
前面已经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发展民营经济在思想观念、理论认识、政策法律上实现了五次突破。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着特殊的国内和国外的环境,现实要求民营经济需要再次实现突破,这种突破不是一般的突破,而是在实际中加大力度推进的突破。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艰难成长的道路,特别是在认识和观念上,经历了痛苦的过程,国家在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采取渐进的过程是符合中国实际的,是积极稳妥的。加入WTO,和国际接轨,改革国有企业,要求我们要推进产权制度的改革,推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实践证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的地方经济发展就越快,但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依托和‘侵蚀’国有经济。因为国有企业的大量负债投入,造成负担过重运行困难,大量资产闲置造成国有经济效率低下,因此通过改制、重组、改造改革国有产权,促使非国有经济发展,不仅不是国有资产流失,而是让资产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非国有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即为‘公有’,国有资产的闲置才是国有资产的最大浪费和最大流失。
民营企业为何总是昙花一现
民营经济在中国改革开放20年的历程中,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民营经济在整个发展中,却总是“流星闪烁”,好景不长,巨人集团的盛极而衰、飞龙集团的逐步败落、三株集团的瞬间辉煌…,中国优秀的民营经济总是“昙花一现”;1987年评出的20位首届全国优秀民营企业家中,到1997年只有四位还在经营企业…,中国优秀的民营企业家也是“稍纵即逝”。1998年,有人出版《研究失败》一书,对中国民营经济失败问题进行探讨,引起不小反响。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冲击,民营经济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顶梁柱之一,其兴 
衰关乎大局,对民营经济为什么总是“流星闪烁”的探讨,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学术问题。
笔者认为,民营经济作为在中国经济改革夹缝中兴起的经济力量,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外部条件的不充分和内在的缺陷,正是这些内在缺陷,使民营经济总是“流星闪烁”。具体来说,民营经济的发展存在十二大缺陷。这十二大缺陷,是由政府管理与民营经济自身特点的综合作用形成的。
其一,对民营经济的歧视政策仍十分严重。尽管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后又被载入宪法。但现实状况表明,时至今日在行业准入、资金融通、权益保障等方面对民营经济的歧视性政策(或行为)仍十分严重。民营企业仍不能享有与国有、集体和外资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所有制标准、外资标准仍然起到重要作用。不少领域,“外资”能进而“民营”不能进。这种对“民营”的歧视性政策背离了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原则和公有、私有“共同发展”的基本政策,极大地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其二,唯规模论英雄的缺陷。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由“非法”到“优等公民”的历程,充满了坎坷与波折,所以企业在发展中的一些投机行为和心理是难以避免的。一般来说,对企业的评价标准应该是就业和纳税两个指标加技术进步与环境,而不应该是规模、知名度,更不应该是兼并了多少资产或竞投了多少中央电视台的黄金广告。目前政府和社会在对民营经济的财务评价上,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资产与净资产混淆不清,存在谁的资产多谁就是“老大”的心理,而对企业的负债却视而不见。许多企业号称资产多少亿,实际上却资不抵债。这种状况,直接导致民营经济在商业行为上惟利是图、恶性竞争,进而导致商业道德和企业伦理的沦丧;在经营管理和发展上盲目上项目、铺摊子、搞兼并和多元化经营,而不是实实在在地抓好经营管理。民营经济一旦出名,这种内在的矛盾就会暴露出来,成为其衰败的根源。
其三,在经营管理人员配置上存在家族化的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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