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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诈--又名;商之梦-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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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不会跳舞吗?”、“真的不会!”、“听你的口音好像不是正宗的本地人?”、“是的,我是湖北人。”、“你怎么会来这里做这种工作?”萧支平疑惑的问道。

“我姐姐、姐夫家在省城,我现在也算是省城人。”、“哦?什么叫也算?”、“我户口也在省城呀!”、“哦~!是这样!我觉得你不该来这种地方工作”、“为什么?”、“哈哈!近墨者黑呀!在这种环境下工作好人都会变坏的。”、“不会吧!”余晓琴不解的说道。

“难道你看到那些三陪赚钱哪么容易你就不会动心?”、“应该不会吧!”、“我倒是觉得你应该尽快离开这个鬼地方,去找份正儿八经的工作,像你这么漂亮的女人在这个大染缸里被染黑了就太可惜了。”萧支平非常认真的说道。

“可现在工作也不好找呀!”、“这是我的名片,如果找工作有困难你可以来找我,我可以帮你介绍工作。”萧支平说完,从大哥大手提包里抽出一张名片递给余晓琴。

余晓琴接过名片一看,微笑的对萧支平说;“谢谢!”

萧支平接着说;“看你的样子也应该有二十四、五岁了吧?结婚了吗?真的别在这种鬼地方混了,找个老公好好过日子!”萧支平话还没说完,不知是激动、感动、还是真刺激到余小姐的痛楚,余晓琴真的眼泪夺眶而出抽泣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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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命女人
萧支平的话的确刺到了余晓琴的痛处。她今年26岁,原籍湖北农村,原籍省城的姐夫是在湖北当兵时将其姐姐“拐骗”到手的,从部队转业时,把她姐姐带回了省城结婚定居。

也许是家境贫困,她高中毕业后没有去考大学,由于农村艰苦,毕业就来到姐姐身边一起生活,两年前,经人介绍和省城的一位帅小伙子结了婚。

独苗苗的帅小伙子是位挺不错、挺能干的男人,对漂亮的余晓琴也十分宠爱。婚后,家里家外的事情,帅小伙总是会抢着干,就连余晓琴的内衣、文胸、短裤等,老公都会抢着帮她洗。弄得三个姑姐一个婆婆,对她是既嫉妒又看不顺眼。

由于老公百般的呵护,使她养成了有点自以为是的性格。话要说回来,多数漂亮女人都有这点小毛病,以为自己有了爱的资本,自然而然的就会不把一般的男人放在眼里。

这也正应了那句话;坏女人是被男人宠坏的,好男人都是被女人调教好的。可惜她是运气好而命不好。结婚不到半年,她老公伙同他人一起到云南贩买走私香烟。装车时多搬了人家一箱“红塔山”。就因为偷了别人一箱“红塔山”香烟,被扭送到了当地公安局,关进了看守所。

原本盗窃价值3000多元的货物也算不得犯了什么大罪。可孤身一人在外,也没人帮助他上下打点,当然是不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加上这本身也算不得什么大案、要案。当地公安机关当然也不可能花费那么高的代价把他押送回原籍。

等到同伙回到省城告诉家人,家里人在省城这边打点好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过去接人时。人家法院早已作出判决;强制劳动两年,送进了当地的劳改农场。

可这家伙还是年轻不懂事,自以为自己身高马大、身强力壮。不知道“强龙难压地头蛇”的道理。到了农场改造不到三月,水性很不错,游泳很在行的他,竟然会在小水塘里洗澡时溺水身亡。

据说是他打了别人的小报告,被同在一起的劳教人员故意整死的。可谁也没有确凿证据,等到这边的家属过去,只抱了个骨灰坛子回来。

现如今派出所都会常常出现殴打嫌疑人致死现象。何况劳改农场死个把人算什么呢?没有人去疏通关系,谁又会去认真追查此事?不就当着意外事故处理算了?说句实在话,在哪非人待遇的地方,多出现个把冤魂野鬼不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吗?

该死的人已经死了,可活着的人还得要活着。人世间总是会有很多让人无法理解的事,这新婚燕尔的人死了老公本身就够得可怜的。可愚昧的人们总是喜欢把莫须有的责任推给人家弱者。

爱拨弄是非的无聊人都说人家是“克夫命”。本身三个姑子一个婆对这位“好吃懒做”的儿媳、弟媳看法就颇多,好像别人的恩爱碍了她们什么事?加上余晓琴又没有给这户独苗苗的人家添上个一男半女,她们岂能放过这个“扫把星”?

问题是别人嚼舌头也就无所谓,可家里人也硬要说人家是“克夫命”,确信就是这个“扫把星”把儿子、弟弟给克死了。

因此,家里人非但不同情人家,反而对她非常冷漠。三天两头的数落,欺负人家是外乡人,巴不得尽快把人家扫地出门。

也许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也许是她们生怕余晓琴找个男人进来霸占她们家的那套房子,也许就是故意想整的人家去自杀为那死鬼殉葬,也许是想迫使人家净身出户吧!

苦命的余晓琴只能忍气吞声,一年半后才从那恶梦中缓过神来。为了生存,这不来歌舞厅做起迎宾小姐来了吗?

……。

余晓琴当众抽泣让萧支平慌了手脚,他是同情心极强的男人,他不怕女人无理取闹、吃药上吊,就怕女人的“猫尿”。

圈内的人士都知道;萧支平是哄女人的高手,凭着他那三寸不烂之舌,总能忽悠到女人那飘忽不定、秋天的云一样的芳心。也许女人天生就喜欢被哄的感觉,麻酥酥的,心里像吃了蜜似的甜到坎里去了,甭提多开心。

可今天把一个女人说的哭泣起来了,这让萧支平万万没有想到。好在歌厅漆黑一片,也没多少人注意,要不然,被别人误认为调戏人家良家妇女、那萧支平就尴尬了。经过萧支平好劝歹说,连骗带哄,总算让余晓琴露出了丝丝、甜甜的笑容。

……。

哪天他们玩到歌舞厅打烊才离开,萧支平邀请余晓琴一道去吃夜宵她没有拒绝,朋友们个个羡慕萧支平。觉得萧支平绝对称得上是泡美女的高手,三下五除二就又交上了一位非常漂亮的女朋友。

吃过夜宵后已快凌晨2点,萧支平亲自开车送余晓琴回家,临下车时,萧支平硬塞两张四人头的小费给她。

……。

令萧支平非常欣慰的是,余晓琴第二天真的就辞职不干了,这充分说明余晓琴非常在意萧支平的话。可令萧支平遗憾的是,余晓琴也是个花瓶式的冷美人。

不过萧支平也不着急,这也许要有个过程,毕竟余晓琴才刚刚从阴影中摆脱出来。也许哪天的情况来的太突然,从欣赏一个人、喜欢一个人到爱上一个人总归有个过程。

女人不比男人,男人是能够把性和情进行分离的,男人不需要达到爱的程度,只要看的顺眼,他们就会和她们上床。而女人则是喜欢被自己所爱的男人拥有。

所以,就男女两性关系而言,男人更多的体现是发泄,女人才真正是享受。女人比男人才真正懂得体现爱情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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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盗逻辑
人和人是不一样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爱情价值观。何谓爱情?各有各的定论。从理论上来说,似乎大家都明白爱情是纯洁、崇高而又伟大,都认为爱情是永恒的。可谁都无法解释爱情的火花怎么就会来得快、熄灭的也快。

也许男人和女人在爱情的认知上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女人认知的爱情多数都是与结婚为目的。因而,她们更多的是考虑结果而忽视了过程,似乎觉得不以结婚为目的的爱情都是耍流氓。所以,就有了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之说。

而男人更多的是把婚姻看着是一种责任,当然,男人除了需要承担养家糊口、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之外,还应该包括爱的责任。所以,大多数男人们都是希望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

其实爱情价值观和社会价值观往往是冲突的,如果我们用社会的价值观去衡量爱情价值观,那么就很难体现理想的浪漫主义色彩。这也是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的冲突所在。

萧支平的爱情观似乎变得偏重于不切实际的浪漫主义色彩,似乎变得有点游戏人生的味道。他似乎只考虑到自己的感受而忽视了别人的感受。所以,生活作风就变得越来越不严肃了。其实,这是种危险的信号。

……。

这天,萧支平接到法院一张传票,电信*状告他拖欠“大哥大”移动手机通讯费2万余元。择日开庭审理。萧支平也希望通过法院对*的霸王条款、强盗逻辑讨一个说法。

那是萧支平首次使用刚开通的第一台模拟机大哥大,他花了2万4仟元配好的大哥大使用没多久,出现了当月话费5仟多元的奇怪现象。按照常规他的大哥大话费每月都在600元左右,怎么一下子变成了5000多元?

当下*即刻给予停机,萧支平来到营业大厅打出详细菜单,结果发现大哥大有同时在异地的通话记录。原来自己的大哥大被别人码了机,这被码机的责任到底由谁来承担发生了争执。

没过多久,这5000多的话费转眼间变成的一万多,主要原因是,话机虽停,可月租费不能停,还有那滞纳金可是按每天来计算的。

这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让萧支平很不服气,本来萧支平打算自认倒霉交掉5000多块所欠话费就算了,可他们认为有合同条款是不可能让步的。萧支平干脆懒得尿他们,他就打算来通过法院讨个说法。

具有输钱不输理性格的萧支平,他就不信这个邪,就不相信世间真的就没有公理,开庭哪天,讼辩双方争论的非常激烈。

首先就大哥大被人码机责任问题原告方律师说;“由于被告方自己对使用的通讯设备保管不当,促使不法分子有机可趁的克隆设备,这产生一号多机现象,理应被告方自己负责。……”

萧支平答辩道;“原告方的论点毫无道理,设备的被克隆是属于设备本身存在技术问题,设备是由原告方提供的,怎么能让我们消费者来承担你设备的技术不足问题?在你们的加密技术不能达到保密的情况下,你们就不应该投放市场营运,或投放市场营运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将设备召回。你们让广大消费者为你们设备技术不足来买单,岂不是强盗逻辑?”

原告方律师说;“造成设备克隆码机现象,我们不能排除是你个人故意所为。假如你个人故意克隆出N个设备让多人使用,难道还要我们来为你承担责任吗?”

萧支平答辩道;“原告方律师说法真是滑稽可笑,作为专业律师岂能忘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起码常识。这里是法庭,讲究的是证据,你们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指责别人故意所为是要承担诽谤责任的。退一万步说,即便是消费者故意所为,那也是你们提供的设备存在很大的漏洞,造成别人有机可趁。假如你们的加密技术能达到无法复制的程度,怎么可能有此类现象产生呢?这难道说不是你们的责任吗?”

……。

就原告方擅自停机后该不该继续承担月租费问题,双方又开始了唇枪舌剑。原告方律师说;“根据你我双方的协约,在使用方未能及时缴纳话费的情况下,我方有权作停机处理并责令对方继续承担月租费,这可是你亲手签字画押了的,这难道你还能抵赖吗?”

萧支平答辩道;“不错!我承认我在你们的‘霸王条款’上签过字。可问题不是我不想及时缴纳话费,而是你们拒收我合理的话费,要强迫我缴纳你们所认为的合理数字,这责任岂能怪我?”

原告方律师说;“我们是根据你设备的通话记录来计费的,难道不合理吗?”

萧支平说;“电话菜单上明确显示我两分钟前在本地通过话,两分钟后又在上海漫游通话。我就是坐上火箭在2分钟之内也无法赶到上海,这明摆着上海的漫游通话是别人所为,你们凭什么要强迫我来帮别人缴纳话费呢?”

原告方律师哑口无言的说道;“这!……。”

萧支平继续说道;“再说,你们擅自给我停机,对我来说造成了多少间接的经济损失我暂且不予追究。从你们停机之时起,你们就已经单方撕毁了合同。难道说,合同终止后你们还要强迫我们来执行合同条款吗?”

“这!……。”原告*得有些理屈词穷,无言以对。

萧支平继续滔滔不绝的说;“对于滞纳金问题也是如此,在双方产生争议、合同终止的情况下,你们还要像滚雪球一样给我每天计算滞纳金,这和打劫有啥区别?”

原告方律师说;“这是我们的行业规定。”

萧支平说;“这你就说对了,这只是你们的行规,不是法律。如果我继续和你们履行合约就需要去执行你们的行规。如果我们解除了合约,你们的行规对我来说就不存在约束力。有一点我还要提醒你们,法律明文规定;一切不平等或强加给对方的合同条款都视为无效合同。难道说,两个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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