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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语堂散文-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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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承《星洲日报》之邀,撰寄该报者,搁笔后颇有骨鲠之感,乃转抄一纸,登刊此地,使与国内同胞相见)
  论东西思想法之不同
  【㈠中西思想法之不同】
  少时读《亚里斯多德》,使我不胜惊异的,就是读来不像古代人的文章,其思想、用字、造句,完全与现代西洋文相同,使人疑心所读的不是二千多年前古代希腊哲学家所写的,而是十九世纪或二十世纪的西洋论著。亚里斯多德的学问,不但是分科的,而且是分析的,对于动植物学、物理学、政治学,甚至对于诗文修辞,都有精细的推论。最重要的是他的《逻辑学》(Organon)定逻辑的形式系统。后来这逻辑系统统制西欧二千年的学术。西洋学术是出于这系统,所以难怪今日西人思想法与亚里斯多德同一面目。后来我回来重读中国经史,就觉得中国思想大不相同。初看时,似乎推理不够精细,立论不够谨严。格言式的判断多,而推理的辩证少。子思言“率性之谓道”,怎么“率性”,率什么性,子思不肯阐发下去,只由读者去体会罢了。经过几十年的思考,才觉悟这体会之道,与演绎之理,大大不同。这是中西思想法不同之大关键,就是直觉与推理之不同。直觉就是体会、体悟、妙悟。因这思想法之不同,乃使中西哲学走入不同的趋向。要明白中西哲学思想之精奥,必先明白这思想法之不同,然后可得平衡之论而明白利弊。
  单以道字而论,中国所谓道,非西洋所谓真理(Truth)。中国人讲天道人道,西洋人也讲天道人道。但是中文道字,西文没有。西文Truth字,讲客观的真理,中文也似乎少这观念。老实说,中国人对客观的确与不确,不大感兴趣。对于行为的是非,乃大感兴趣。中文是非两字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客观的事实之真伪,一是行为之是非,含有道德上的评判。英文便分出真伪之True…false及是非之Right…wrong。我们所谓“各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常常含有道德上之评判,不单是真理之是非。中国之所谓道是要行的,可行之谓道,去行无所谓道。所以孔子说,“道不远人。人以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西人言客观的真理,只要是真,虽然远人,为什么不可以为道?这样讲下去,东西思想内容难免就不同了。
  大体上,我们可以说:
  一、西洋重系统的哲学,而中国无之。系统的哲学就是所谓Systematic philosphy,就是把一条理论,贯串一切,自己成立一理论的大系统,如康德、黑格尔等。在西洋人看来,你没有系统的哲学,就不足当“哲学”二字的名称。系统的哲学,是一种推论的结构,有前题,有证实,有结论的踪迹可寻,如七宝楼台,有轮廓,有基石,有顶层,琳琅满目。中国的哲言,字字珠玑,如夜明宝珠,单独一个,足以炫耀万世。又如半夜流星,忽隐忽现,不知来源,不测去向。爱墨生(Emerson)是美国有名的论文家,所说的都是精深的议论,很近中国式。就有人批评他不足称为哲学家,因为他有雕金削玉的名言,却找不到系统的线索。正要听他阐发论据时,他已经谈到别的题目去,也只让读者自己体会去罢。中国思想,如墨子,如王夫之,有精细详切的推论的极少。
  二、中国人不重形而上学,因为与身体力行无关。老庄有形而上学,但是言简意赅,还是令人自己揣摩。子贡问:“死者有知乎?”孔子很幽默答道“等你死后,就知道了”(见《孔子家语》)。一句话把死的问题排开。董仲舒讲阴阳,有天人合一之论,是有形而上学色彩的。后来宋朝周濂溪、张横渠诸人,都有相当清楚的宇宙论,但这些都是受佛学的影响。佛学在中国,能为学人所看重,因为他有这一套形而上学的辩论,是古代中国哲学所无的。世界思想三大系统,一是孔孟思想,二是佛教,三是希腊及西洋思想,而实际上佛学的推论,还是近于亚利安族(Aryan)思想方式,近于西洋,而不能归入东方思想的系统。后来宋儒输入佛家的血脉,成为理学,谈心说性,而根本谈不到佛家的知识论(所谓“意识”),硬把格物致知套上。实际上,程朱等之形而上学,还是谈不过释迦,没有什么出色。
  三、中国人不注重逻辑,尤不喜爱抽象的术语。佛家因明之学,不受中国人欢迎。别墨好辩,也是自生自灭。庄生评惠施“其道舛驳”,公孙龙“能胜人之口,不能胜人之心”,庄生言“大言炎炎,小言詹詹”,就是看不起争辩的词汇。现今西洋学术文字,最明显的就是专门抽象名词之多。专门术语就是逻辑的工具。古人之道常隐于荣华,今日之常隐于专门术语。见道不笃,则荣华术语日多。中国人留学学心理学、社会学,那里是学社会学,常只是学社会学的专门术语而已。凡能深入浅出的人,都不肯靠这些专门术语为学问的华冕。以上所举三点,是西洋思想之长处,也就是他们的短处。系统的哲学,主见太深。形而上学易入空虚。抽象的名词理论,易脱现实,失了刚健的现实感。
  总而言之,中国重实践,西方重推理。中国重近情,西人重逻辑。中国哲学重立身安命,西人重客观的了解与剖析。西人重分析,中国重直感。西洋人重求知,求客观的真理。中国人重求道,求可行之道。这些都是基于思想法之不同。
  【㈡直觉与逻辑】
  这思想法之不同,简单的讲,可以说是直觉与逻辑,体悟与推理之不同。逻辑是分析的,割裂的,抽象的;直觉是综合的,统观全局的,象征的,具体的。逻辑是推论的,直觉是妙悟的,体会出来的。西洋逻辑是思想的利器,在自然科学,声光化电的造诣,有惊人的成绩。格物致知,没有逻辑不成。宋人讲格物致知,其实是全盘失败的。宋人讲格物,摸不到门径,结果不得其门而入。王阳明拿凳子坐看园中竹子,想格出竹子之理,格了九天便病下来。结果退下来,说“反求本性,便是格物”,实在是很勉强的说法。朱子虽言“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原则上很好,略如西方笛卡儿所说。实际上逻辑辩证法还没有建立,如亚里斯多德之Organon及佛兰瑟·培根的Novum Organon树立科学的辩证及试验的方法。朱子所谓“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不过是推类至尽的意思,但不同类而要推知其理,就犯上逻辑上的大毛病。程伊川谓“万物皆备于我”,就是犯这毛病。所以宋人格物是失败的,也是中国科学不能条畅发展的原因。
  但是逻辑这种利器,也是危险的。行之于自然科学可谓无孔不入,无往不利;用之于人类社会安身立命之道,就是“行不得也么哥”。凡人伦大端,天地之和,四时之美,男女之爱,父子之情,家庭之乐,都无从以逻辑推知,以论辩证实。温莎尔伯爵夫人最近一本书,叙述她和退位的英国皇帝的恋爱,书名叫Love has it's reasons。语出巴斯葛的名言,“爱情有他的理由,非理智所能知道的”。这是双关语“Love has it's reasons of which reason knows nothing”,不仅此也,凡人生哲学的大问题,若上帝、永生、善恶、审美、道德、历史意义,都无法用科学解决。上帝不是一个公程式,永生并非一个三段法,善恶美丑都无法衡量,无法化验。无法化验则无法证实,无法证实则无从肯定或否认。所以伦理系统,建立不起来。今日的社会学家,因为要科学,要客观,闭口不言善恶。今日的哲学家,闭口不言伦理,今日的存在论家,闭口不言人生意义,甚且否定人生意义。今日之大思想家闭口不言上帝。凡逻辑无法处置的问题,都摈诸门外,绝口不谈,一谈就不科学。这是今日西方学术的现象。
  所谓直觉,常为人所误会。直觉并非凭空武断,乃其精微危一处,可以意会,不可言传。直觉不是没有条理,是不为片面分析的条理所蔽,而能统观全局,独下论断。秘书每长于议论,部长却应有明决之才。此乃直觉与逻辑之辨。女人向称有六感,乃近于部长之才。女人常知某人是真朋友,某人不可交,谓之第六感,而理由说不出来,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不是没有根据,而是所根据难以分析,在可以意会不可言传之间耳。我们常言某人相貌似广东人或江浙人。这是根据以前的复杂的印象,却难作“广东脸”或“江浙脸”的定义。这样讲,直觉仍是根据经验而来。古者贤君,每有知人之明,先觉之见,就是根据这种经验,而为论断。其间貌合神离,或口蜜腹剑之徒,毫厘之差,精微处惟凭孟子所谓眸子而鉴察之。
  且凡天下之事,莫不有其理,亦莫不有其情,于情有未达则其理不可通。理是固定的,情是流动的。所以我在《吾国与吾民》书中说:西人断事之是非,以理为足,中国人必加上情字,而言情理,入情入理,始为妥当。因为我们知道,理是定的,推演的;情是活的,须体会出来的。近情合理始是真知,去情言理,不足以为道。这是中国人思想法之特征,所以生出中国之近情哲学。情字用法,亦西洋所无。大都指变动之情势。(参见《论情》篇)。若单言“状况”,指固定的,亦可以英文Condition表出,若言“情状”则必有深一层的理会。孟子所谓“苟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良吏断狱,亦必廉察其情。凡吾所谓“民情”“军情”“敌情”,都含有形容难以数字表出之情势。耶鲁大学诺尔摄教授常论中西思想之不同,也说中国人所见的宇宙万物,是“未经分析无已进行的动流”。这动流是难以逻辑切开的,抽刀断水水长流。这是精微之处,也只好用体会体悟方法觉察。这就叫做直觉。
  【㈢逻辑与西洋哲学的困扰】
  中国人思想法重直感,西洋人的思想法重逻辑;西洋人求知,中国人求道,因此中西思想重点趋向各不同。求道就不能不把知降一格,把行字提高一格,而所谓求知的知也变质了。结果二千五百年之中国哲学经过任何变化,不离道之一字,而成为实践主义的思想。道就是路,就是子路由也所欲由的路。此地先讲西洋哲学,因为偏重逻辑所发生的问题,及所遭的困扰,与最近稍为补正之办法。
  逻辑之用处在于辩,不辩则无所用乎逻辑。但是辩有个范围,辩也者有不见也。执不可辩而辩之,问题就多起来。佛兰瑟·培根早已看得清楚,说我们认识自然,只能观察自然,不要存在任何成见,也不应离开视察去追求幻想万物之起源(cause)“哲学之坠落,最大的原因就是要寻找爱神(Cupid)的父母,(按爱神原无父母)……但是哲学家却按辩论的义法,推演出来逻辑及数学的琐屑结论,极平常的意见,及越出自然界的范围,想入非非之见。”(On Principles and OriBgins,1623~1624)这就是庄生所谓好辩之人“非所明而明之,故以坚白之昧终。”昭文鼓琴,师旷技策,艺术之事,父尚不能教其子,师不能教其徒弟,而况天地之奥,宇宙之秘。故非所明而明之,结果沦于饾灯章句,坚白异同之黯昧,及琐屑无足重轻之意见。
  这倒成一个大问题。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察古人之全,寡能备于天地之美,称神明之容。故哲学家好言度数道术,而结果“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形而上学的问题,常常辩无终极,而结果莫衷一是。万物本原谈呢?不谈呢?谈则扑朔迷离,不谈则哲学范围日益缩小。逻辑之为物,善于剖窍导窾,分析毫厘,但是功夫愈精,愈近于坚白同异之论。就使不谈本原,单讲事实,但是一加分析,穷究起来,什么叫做事实?这一问题,也就变成哲学的问题。事实是零片的、间断的,(术语叫做atomistic)如剑桥罗素所主张。或者是不可割裂,不能独立,必有关系的,去其关系牵连某时某地之情境,不足知道“事实”之真谛,如牛津勃莱利(F。 H。 Bradley 1846~1924)所主张。这种精细之分析,讲到几微处,就同于文词上的捉迷藏。历代反对这种诡辩的作风,也不乏人。最近风行的“逻辑的证实主义”(Logica Positivism)根本就反对平常哲学所用的名词,要给他肃清一下。Wittgenstein(1889~1951)算是其中之发言人,他是奥国人,后入英籍,在剑桥讲学。他就于一九一八年声明放弃哲学,认为哲学是“生根于狂妄”,而那些形而上学的讨论,连他自己的名著《逻辑哲学论》(Tractatus Logico…Philosphicus)在内,都是胡说(nonsense)。我们所以喜欢胡说,就是因为可以在哲学名词上翻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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