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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文化与潜规则-第6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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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只有领导指示了,我们才敢监督。不要以为监督是依法办事,你依法办事了,人家却不依法理解你。不仅给你制造障碍,还反过来找你的毛病。
  政论文章要在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发表,没有一定职务,一般人是绝对发表不了的。政论的发表不在于文章的内容有多扎实,结构有多严紧,水平有多高,而关键在于作者的职务有多高。有些刊物,职务达不到一定的挡次,是一个字也不能发表的。问题不在于你文章的水平挡次不够,而在于你没有进入那个社会层次。发表文章在这个意义上更多的体现的是一种政治待遇,是对一个人社会政治待遇的确认。发表什么文章,什么人发表文章,什么时候发表文章,在什么刊物上发表文章,在什么刊物的什么位置发表文章,都是很有讲究的。
  情况是客观的,如何反映情况却是一门工夫。给谁反映、通过什么渠道反映、反映到什么程度,都是学问。尤其是“问题”,反映不好就可能捅娄子,轻的蛰你一身包,重的就丢了乌纱帽。总结起来就是一条:投领导所好的艺术。领导喜欢的你就多反映,领导不喜欢的你就装聋作哑。
  媒体监督社会,可是谁来监督媒体?面对一个缺乏自律,但掌控大量社会资源的特殊集团,我们有理由担心异化面积的扩大。政治与市场,权利与资源,话语霸权与社会良知如何协调?今天,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日趋紧张,难道还不能引起高层的警惕?
  当金钱成为社会唯一价值标准,当利润成为媒体的唯一诉求,人的异化,就难于避免。有这样一些媒体,打着市场化的旗帜,将无耻进行到底。
  9。3  关于中国媒体
  在中国,作为中共中央的机关报纸,《人民日报》的社论和头版评论历来被看作是中共高层表态的传达。
  大陆媒体大都归各级党委领导,其功能被定位为党的耳目喉舌。喉舌的作用就是把党和政府的声音宣传出去,耳目的作用就是替党和政府搜集信息。喉舌功能体现为公开报道,耳目功能体现为内参报道。
  内参报道的真实度、敏感度、深度都远远超过公开报道。是部级省级以上领导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
  媒体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特点是:媒体不是表达社会意见的公共平台,而是一条单向的信息传播渠道,也就是宣传;同时负有“教育人民”和“统一思想”两大功能。即使有批评和监督,也是上面对下面的批评。但是,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媒体必须要争得市场的认可,而上面要想让它自己挣钱,也必须给它一定的自由度。
  中央大报驻各省记者站就是上是中央监督地方大员的一支重要力量,谁通俗点,是中央放在各地的耳目,他们写的内参可以直达最高决策层。由于这种特殊的身份地位,那些封疆大吏对他们都得让三分。只要有心,很容易在省市两级建立起一个特别强大的关系网。
  传播学者的考察发现,无论在何种背景中,政治系统都试图把大众传媒作为自己活动最重要的宣传工具。我国的新闻事业绝大多数是各级党组织领导的,置于政府管理之下。
  媒体报道成就和问题,要处理好“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关系”,这是中国新闻界的一条潜规则。
  中国至今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所以,中国的媒体是不能单独对法律负责的,也不能对读者负责,而只能对主管部门负责。实际上,现在有两种力量在限制着媒体的范围,一个是公权力的力量,一个是资本的力量。一般来说,公权力的力量是刚性的,说“这些题材不能报道就不能报道”,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资本的力量是柔性的,主要是通过投放或者撤消广告的方式来进行控制。但是在很多地方,资本的力量已经可以对公权力施加很大的影响,所以往往会透过公权力更便捷地进行控制。
  从媒体目前的机制看,改革并没有真正到位,还属于事业单位,官办色彩仍然很浓,并不完全依赖市场生存;编辑利用版面“寻租”是始终存在的。
  传媒的自由报道,对公众人物特别是高官都是警醒和制衡。
  现在“封杀”记者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为什么拒绝记者采访?为什么不愿意面对媒体?一直是人们常常提到的问题。一般地说,记者采访的原因,大致有这样几种情况: 一是接到群众举报,想查个水落石出;二是在采访中发现疑问,追踪朔源,以弄清真相;三是公众普遍对某件事情有疑问,希望主管部门给个答复。这三点都是为了让公众知道实情,出发点是不容怀疑的。
  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人们行使知情权的途径主要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去获得形形色色的信息。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尊重记者的采访,给老百姓充足的知情权。可是我们的一些政府部门却不同意这样做。许多地方流行着这样的“三防”:防火、防盗、防记者。
  政府官员在接受采访时,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政府部门,而政府部门是公众服务结构,有将除了机密以外信息公之于众的法定义务。记者采访政府官员时,所代表的也不仅仅是媒体,而是媒体背后的公众。正因为这样,政府部门不应该拒绝采访,而记者有责任和义务进行采访。记者的采访权不受法外权力的阻挠;对于各种事故及新闻事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在不泄露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前提下,记者有权公开、公正地采访报道,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对记者采访权的侵害,就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
  我国人大已经将《政务信息公开法》列入立法纲要。这部法律一旦出台,如果行政单位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公开政务信息,拒绝记者采访,则属于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新闻媒体可以依据该法将行政单位告上法庭,由法院强制其公开政务。
  舆论监督让老百姓拍手称快,是弘扬正气的必要手段。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在这种形势下,舆论监督更是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我们看到,向腐败率先开火的常常是媒体和勇敢的记者们,是他们给政府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支持,给普通群众充足的知情权。
  有偿新闻在中国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中央曾三令五申要求杜绝有偿新闻,也经常进行检查和整改但收效甚微。奇怪的是,现在又出现了“有偿无新闻”的现象。
  据《南风窗》2005年第九期报道,河南省汝州市为了隐瞒当地发生矿难的消息,地方政府从农村信用社贷款,向赶来采访的记者发放“封口费”达30余万元。其标准是:1、凡是自称来自中央级大媒体的每人发500——1000元;2、来自省内各大媒体的每人发200——500元;3、其他市级媒体每人200元;4、跨行业、跨地区媒体每人100元。
  对于个别欠缺职业道德的记者与报道对象之间存在“有偿新闻”的丑恶交易,人们并不陌生;而现在,市场需求竟然创造、衍生出“有偿无新闻”的新型交易品种。作为一种明显违背党纪国法和社会基本伦理道德的地下交易形式,“有偿无新闻”的交易双方不可能在一个公开的市场上进行相互试探、充分议价,然而这一畸形的地下交易形式却最终形成了明确而有效的价格体系,买卖双方基本认可定价,并据此龌龊地成交。
  供求关系是价格形成的基本要素。在中央严肃查处矿难的有关责任人的政治气氛下,控制矿难消息的传播途径就成为一项“理性”而可能的选择。毕竟比起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规模,“封口费”的数量要少得多;更何况“封口费”可以由贷款支付,最终公共财政为个别官员的政治生命买了单。
  而仅仅有供有求,并不必然形成一张能被买卖双方接受的“封口费”定价单。一定是在这种“见光死”的地下交易形式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条件下,按级别封口的潜规则才有可能最终在市场交易中逐渐形成并被认可。至少在河南省内已经形成了区域性的“有偿无新闻”市场;联想到2002年发生的山西繁峙矿难,当地用现金和金元宝向新华社等媒体记者行贿成功的事件,人们对于在全国范围是否存在更大规模的该类市场不得而知。
  仔细研究河南省汝州市的这份“封口费”清单和发放标准,有几点值得品味:
  首先,由定价单可以看到,“有偿无新闻”的供应方包括中央级大媒体、省内各大媒体、市级媒体和跨行业、跨地区媒体;当然这不是说此次交易中上述所有媒体都出席了,但至少证明曾经有过这种商品。
  其次,媒体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显然有利于提高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可以想象的是,如果有一家垄断性的机构能够在全国范围内为买方提供“有偿无新闻”的服务,那么其定价一定是最高的,而且恐怕会高得惊人。值得庆幸的是,这一级别的价格标准还没有出现在汝州市的定价单上。
  再者,为什么跨行业、跨地区媒体在交易中被锁定在最低价位?尤其是对于跨地区报道的媒体而言,差旅费以及人力成本的支出可谓最大,价格却仅仅“每人100元”。只有考虑到影响这一地下市场的外部条件才能明白其中的奥妙。新近颁布的有关规定对媒体跨行业、跨地区的舆论监督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管理,这无疑让该类服务的供应人在议价过程中处于明显的劣势,以至于还不如当地的市级媒体。
  据调查,到汝州领取“封口费”的人当中,真记者不到三分之一,以至于当地官员呼吁:谁来治治这些假记者。对于一个地下市场而言,显然9难抵御假冒伪劣商品的冲击。而如果仅仅惩治造假者,而不治理形成这一非法市场的内外因素,其结果只能是促进所谓潜规则的形成,使非法的市场实现另一种意义上的规范化。
  “铁的新闻规律”是因为某些新闻现象颇为普遍,所以叫“规律”; 又因为这些现象难以改变,所以叫“铁”。
  兔子不吃窝边草就是这样一条“铁的新闻规律”。往往是本地发生的那些不太体面的事情,本地的媒体不予报道,却在外地的媒体上一五一十地披露出来;往往是本地的媒体对本地的那些不太体面的事情讳莫如深,却让外地的同类事情占据了版面。
  本地的“兔子”不是不想吃“窝边草”,而是很难吃,他们常常会接到某事“不予报道”或者“不能擅自报道”的通知,只好眼睁睁地看着本地的新闻成为“旧闻”。于是就有了另一条“铁的新闻规律”,叫做“出口转内销”。也有通过本地媒体“转内销”的,但本地的媒体只有转载的份儿。
  据说,有的地方长官私下有约,自己掌控的新闻媒体互相不揭对方之短,以支持对方工作。压制新闻媒体,不让批评外地,实际上是不让批评本地做法的延伸。可以肯定的说,这些地方的媒体揭自家之短不可能放得很开,也不可能让它那么痛快,因为掌控者护短有瘾。为什么护短?为维护形象,为保持“政绩”的正增长,为升迁作积累。对本地的媒体做起来并不难,因为它归自己掌控。
  外地的就不这样简单了。它与自己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对此有两种办法:一是赶紧过去“消防灭火”。新闻单位常常遇到为阻止批评报道而来说情的事就是证明,但这个办法使自己太被动,成本也太高;二是提前与各地搞好关系,请对方官员帮忙。这属于借权一用,双方互借就是交易。不让本地媒体批评外地,是为了缩小知道外地“家丑”受众的范围,是对外地官员的隐性帮忙。大家都这么做,彼此心照不宣。这是对本地家丑的曲线掩盖,是压制对本地批评做法的巧妙延伸,是更“雅”的官官相护;压制舆论监督又有了新的“创意”。
  媒体在中国具有权力是几年的事情,它随着媒体的市场化取向而逐步形成的。传统媒体只是官方工具,它完全依附于党政权力。但是,当媒体被推向市场,其生存依赖于市场的时候,市场就成了媒体的衣食父母,媒体对党政权力的依附就大为减弱。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就具有了一定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又使其拥有了一定的干预社会的能力。
  党政权力当然不愿意媒体摆脱其控制,但是,媒体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市场经济社会也不可能没有服务于社会的媒体。党政权力既无力在严格控制媒体的同时保证其满足社会的多种需要,又无力供养庞大的传媒系统,于是只能让它走向市场,给予其一定的自由度,这就是媒体有限权力的来源。另外,在不伤及自身的情况下,党政权力尤其是中央政权有时也会利用媒体的监督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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