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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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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应该谈一下在人民集会中投票表决和记数的方式,但也许罗马史上的一些作法可以用来更生动地体现我所建立的所有原则。谨慎的读者值得花一些时间来详细考察在二十万人的委员会中公私事务是如何得到处理的。--------【译注1】AbbedeSaint-Pierre,(1658-1743)发表政论文章建议所有政府机构都应受根据经验而选举出的委员会管理。文章在1718年发表后,被认为是对刚去世的路易十四的王朝大臣攻击,从而导致被从法兰西学院中逐出。卢梭曾对其手稿加以整理,并出版了他部分著作的简本。
《社会契约论》第四册第四章
罗马公众集会
有关罗马最早的历史我们并没有非常可靠的记载,非常可能,相关的大部分历史都只是神话【原注1】。作为一般准则,一个人民的记年表中大部分有建设性的部分,也就是,人民形成的故事,往往是我们所知最少的。导致帝国兴衰的原因仍然每日每时地向我们证明上演着,但是因为在我们的时代并没有人民形成,我们只能用猜测来解释过去人民是如何形成的。
从我们发现的可成立的事实行为中,至少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人民是有起源的。在那些有关这些起源的传说中,其中有着最大权威和最强理性支持的必须被认为是最可靠的。这就是我已尝试用过的原则,来考察世界上最自由最强大的人民如何行使他们的最高权力。
在罗马成立后,新生的共和国-也就是,建城者的军队,由阿尔班人(Alban),萨比奈人(Sabine)和外国人构成,这分成了三个阶级,也正由于这三等划分,后来将之称为部落(Tribe)。每个部落又被分为十个区(curia),而区又分为小区(decuria),其领袖称为curione或decurione。
另外,从每个部落中又抽出一百人等分的单位,或武士,称之为百人团(century)。因为在城市中几乎无此划分的必要,我们可假定它们原来的目的是纯军事的。但似乎有一种追逐伟大的直觉,使罗马的小镇选择了一个适用于世界首都的组织系统。
这第一种方式很快就出了问题。阿尔班人和萨比奈人的部落维持不变,而外国人的部落随外族人的不断迁入而增长以至其力量很快就超过了另两族。塞尔维(Servius)对这一危险问题的解决办法是改革划分的方法:他放弃了种族的划分而代之以基于部落所在城镇地区的划分。三个部落由四个部落取代,每个都占据罗马的一个山头,并以地名命名之。于是,他不仅修正了现有的不平等,他也制止了不平等的进一步发展;为了划分人民和区域,他禁止每个区域的居民迁徙另一区,从而阻止了种族混杂。
他还将原来的三个百人团加倍,并新增加了十二个百人团,但他维持了他们原有的名字,以此简单而慎重的方式,他把武士和人民区分开来而没有引起后者的抱怨。
在原有的四个城镇部落基础上,塞尔维另增加了十五个乡村部落,因为它们由乡村居民组成,每个都拥有其地区。新的部落还不断形成,直到最后罗马分为三十五个部落,此数字一直维持到共和制的结束。
值得注意这一区分城镇部落和乡村部落的结果,因为史上再无其他类似记载,而且它导致了罗马道德的维持和帝国的成长。有人也许会认为城镇部落会很快独揽大权与荣耀而把乡村部落的地位贬低,但实际上发生的正好相反。早期罗马对乡村生活的品味是众所周知的。这是来自他们明智的建城者,他们把自由与乡村劳作军事服役结合起来,而把艺术手工阴谋财富和奴役留给了城市。
于是,因为所有罗马的显贵公民都居于乡下而勤于垦殖,只在乡间寻找共和国的骨干人物就成为一种风俗。每个人都把乡间视为一种荣誉因为最高贵的贵族居于农场,人民喜欢村民简单勤劳的生活而不是罗马市民的软弱懒惰的生活。一个城里潦倒的穷汉可以通过在农场的劳动成为为人尊敬的公民。法罗(Varro)说,“这是有道理的,我们高贵的祖先选择了乡村来抚育健壮勇敢的男儿,让他们在战争时保卫自己而在和平时供养自己。”普林尼(Pliny)简单地说道,乡村是因为它所包容的人而受到尊崇,胆怯者为被迁徙入某一城镇部落的不光彩而感到可耻。当萨比奈人阿皮乌斯·科劳迪乌斯来到罗马居住,他被冠以许多荣誉并成为乡村部落的一员,后来该部落由他家族的姓氏命名。最后,解放的自由人总是被编入城镇部落而不是乡村部落,纵贯罗马的整个历史从未有一个例子让解放自由人参与公职,哪怕他成为了公民。
这是一个极好的原则,但它被过分地推行,最后带来了某种变化,当然还有政府的滥权。
首先,督查官(censor)长期霸占着把公民随意在部落中迁徙的大权,允许他们大部分人随意进入他们选择的部落,此一行为当然不好,使其督查职能失去了它主要的资源之一。更进一步,既然贵人强人都跑到了乡下,而自由人成为公民后留在了城里,他们如此地混杂在一起,部落成员只能由注册的方式区别,“部落”一词失去了所有地区的指向而成了纯粹个人的含义,或根本几乎失去了所有含义。
另一个结果是现在流氓痞子居多的城镇部落往往在集会中因方便与会的原因在人数上超过乡下部落,从而把国家出卖给任何愿意收买他们选票的人。
至于区,建城者在每一部落中立有十个区;整个罗马市民,在他们还完全居住在城墙里的时候,因此就有三十个区,每个都有自己的神庙神氏官吏和祭司,他们还有自己的节日,称之为肯啤塔里亚(Compitalia),对应于乡下部落后来庆祝的帕嘎那里亚(Paganalia)。
当塞尔维做如此划分时,三十个区不能被平均分配到四个部落里,而他不想改变这一数字,于是独立于部落的区成为罗马居民划分的另一种分类方式。但是在乡村部落或它所包括的人民中却没有区,因为当部落成为纯粹的民间机构而另一种征兵系统得到采纳后,罗慕洛的军事划分也就失去了任何功能。因此,尽管每个公民都是某部落的一员,很多人却不属于任何一区。
塞尔维还做了独立于另外两种的第三种划分,结果它成为最重要的等级划分。他把整个罗马人民按财产分成了六个等级,而不是依靠地区或人种,第一等级属于富人而最后一等属于穷人,中间的等级是财产中介的人。这六个等级又被细分成一百九十三个团体称之为百人团,第一等级自己拥有超过一半的百人团配置,而最后等级只有一个。因此,人数最少的等级拥有最多的百人团,最低等级整体只被记为一体,尽管多于一半的罗马居民属于这一等级。
为了使如此划分的含义对人民来说不要太露骨,塞尔维将它赋予军事的外观。他把两个装甲百人团放在第二等级,两个武器制造的百人团放在第四等级。除了最低等级外,每个等级又有长幼的划分,就是说,有义务拿起武器的和依法因年龄而免役的人;这一分别,比财产的拥有更需要经常的人口普查。最后,他颁令所有役龄人员都要携带武器参加在运动场(CampusMartius)举行的集会。
最低等级不分长幼的原因是其中的一般人众没有被给予为祖国拿起武器的荣誉;一个人必须先有一个家才有保卫家园的权利,今天那些崇拜国王军队的无数潦倒之人,在士兵是自由卫士的罗马时代,恐怕每个人都会被罗马步兵轻蔑地拒绝。
然而,在最低等级中,还区分无产者和所谓的capitecensi。前者,还不是完全的穷困,至少还能为国家提供公民,在紧迫的时候甚至提供兵源。而那些一无所有的后者,他们虽算得上人头,但被认为是一无所用,玛瑞乌斯(Marius)是第一个屈尊将他们录用的人。
且不说这第三种划分的本身好坏,我相信我可以说只有早期罗马的简单方式、他们的公正客观、他们对农业的看重、他们对商业和牟取暴利的轻蔑、才使其成为可行。现代人的无底贪婪、好动、不休的运动、和财产不断的流动,他们如何能使这样的系统维持上二十年而不毁灭了整个国家?还应该注意到道德和检查制度比此系统要更强大并可修正其弊端;富人如果过分悬耀其财产,他会被打入穷人的等级。
从这一切,很易理解为什么只有五个等级为人常常提起,而实际上却有六个等级存在。第六等级因不提供军队兵员,也就不能派选举人去运动场的公民集会【原注2】,也就对共和国无所功用,从而很少被认为有其重要性。
这就是罗马人民的不同划分。让我们来考察一下其对公民集会的效果。依法召集的公民集会,叫做康米西亚(Comitia),通常在论坛或运动场举行。它们分为三种:区的,百人团的,和部落的,依其组织者而定。区的公民集会由罗慕洛首创,百人团的公民集会由塞尔维首创,而部落公民集会由人民保民官建立。只有在这些公民集会中,法律得以通过、官员得以选举产生,因为每个公民必为区的,或是百人团的,或是部落的一员,每个公民都没被排除在选举权之外,罗马人民是法律上和事实上真正的主权者。
为使集会合法召集而其决议拥有法律的力量,有下列三个条件必须满足:首先,召集集会的团体或官员必须拥有这样的权限;其次,每一集会都必须是在法定的日子里举行;最后,占卜必须吉利。
不需解释第一个要求的原因。第二个是出于手续上的考虑;比如说,在节日不应举行集会,或是集市的日子,乡民进城做买卖而无暇顾及论坛。通过第三条,元老院能够保持其骄傲,好动的人民得到制约,需要的时候,训导煽动性的部落狂热,尽管后者还可以有更多的方式侵蚀这些规范。
法律和官员选举并不是集会协议的唯一内容。因为罗马人民已然行使了政府的最重要的功能,可以说欧洲的命运就决定于这些集会。依据所要决定的问题,处理的事务的多种多样决定了集会采取的不同形式。
要判断这些不同形式,对之加以比较就足够了。在建立区划的时候,罗慕洛的目的是让人民制约元老院而元老院又反过来制约人民,而他自己主导双方。于是在这种安排下,他给予人民数字上的权威来制衡他留给贵族的权力和财富。然而,依君主制的精神,他允许贵族通过他们的克莱恩(Client)在选举多数中保持优势。这个可尊崇的贵族-克莱恩体制是政治和人道的杰作;无它,和共和制精神如此对立的贵族就不能存在。只有罗马才拥有这一光荣,为世界做出了良好的榜样,但是,尽管这一制度还从来没有过滥权,这一榜样却从未再有人能重复。
因为区划在所有王朝下直到塞尔维(最后的塔克文统治不能算是合法的)都维持了同样的形式,王族法律一般以区法(legescuriatae)闻名。
在共和制下,仍然局限在四个城镇部落、并只包括罗马普通市民的区制划分,不论是对领导贵族的元老院,还是对领导良民的平民出身的保民官,都不再适用。他们于是开始发生纠纷,其每况欲下,以至他们三十个权杖【译注1】往往要集合起来以处理那些本应该在区集会上处理的事务。
百人团的划分对元老院非常有利,以至表面看去很难明白为什么元老院不能总是在百人团集会中占主导地位,来选举执政官(consul)、督察官(censor)、和其他高级官员。因为在由全体罗马人民六个等级形成的一百九十三个百人团中,第一等级占有九十八个,而选票是以百人团为记数单位的,于是第一等级就拥有了超出其他等级总和的票数。当这些百人团的票数统计一旦超过了投票低限,其他百人团的投票就可不计了;因此,由最小的少数人做出的决定被认为是群众的决定,可以说在百人团集会中决定的事务与其说是票数决定的不如说是金钱决定的。
但是,这一极端权威在两方面遭到制约。首先,保民官往往是来自富有等级,而总是有许多平民也属于这些等级;他们的影响制衡着第一等级的贵族。
其次,百人团开始投票的顺序不由等级决定,否则第一等级就会永远在其他等级前投票了。相反,是先抽签选择一个百人团,它自己进行自己的选举。【原注3】;然而,在另一天,所有其他的百人团被召集起来再重复这一选举,通常其结果是接近的。于是乎,对应于民主制的原则,例子里的权威不再和等级相关,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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