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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一种大智慧 给教师和父母的76个建议-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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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让孩子去野外接触大自然并不重要,学习才是孩子最重要的任务。事实上,大自然并不像有些父母想的那么无关紧要,相反,它是人们获得聪明才智的源泉,也是培养人们获得生存能力的基地。
  善于观察的人会发现,很多成功者都亲近大自然,喜欢大自然,大自然不仅能引起他们的好奇心,增强他们的想象力,更能激发他们的创造性:
  牛顿尚未出生父亲便已病逝,母亲生下他就改嫁了,因此,他无人管教。牛顿小时候,整天在野外跑呀玩呀,在大自然中无拘无束的生活使他能与各种各样的自然事物相接触,渐渐养成了热爱自然的习惯,后来从苹果落地中发现了万有引力。达尔文在少年时代就整天在大自然中玩耍,认识了各种各样的昆虫,由此对小虫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种兴趣最终促使他成了一个伟大的划时代的生物学家……
  在大自然里也能学习,而且能学到书本上无法找着的东西,活生生的事物要胜过死板的文字。与大自然的接触不仅会加深孩子对事物的认识,还会激发孩子的想象力和对学习的兴趣。
  让孩子多接触大自然,还能增强孩子的求生能力。
  每一位父母都想保护好自己的孩子,希望孩子能在自己的精心呵护下健康成长,却很少想过要让孩子多接触大自然,让他们增强野外生存能力。
  远离大自然可能会使孩子失去基本的生存能力和求生技能,有这样一个令人痛心的故事:
  初秋时节,一群高二的学生来到了一个蓄水湖。午后的太阳很毒,当活动告一段落后,大家都热得汗流浃背了。这时有人提议去游泳,得到不少男生的赞同。有几个男生脱下衣服就扑通扑通跳下了水。岸上有一个男生在犹豫着,他刚喝了点啤酒,由于酒量不大,早就已经面红耳赤,全身发热了。当他看见别的同学下水游泳时也很想下去,然而他明白自己的水性并不太好,不过没有犹豫多久也跳了下去。大家玩得很愉快,但过了一会儿,这位同学竟然独自一人游到远离人群的地方,溺水了。由于他离人群太远,没人能听到他的呼救声,就这样溺水身亡了。
  这位同学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酒后下水,又不谙水性,是随时会溺水的。孩子们平时很少接触大自然,一旦在大自然中遇到困难,就不会寻找解决的办法,自我生存能力很差。如果这位同学有一点这方面的常识,也不会造成这样的悲剧。
  有许多父母严格地限制着孩子,平时把孩子关在家里,生怕孩子在外面摔着磕着,孩子的娱乐活动只限制在家中,以为这是对孩子负责,是对孩子好。可是,没想到就是这样的呵护造成了一幕幕的悲剧。我们不能保护孩子一辈子,但是我们可以培养他适应社会的生存能力。只有具备了基本的生存能力,孩子才有可能平平安安。
  远离大自然不仅使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受到制约,还会使孩子丧失基本的生存能力。学习不是孩子唯一的任务,孩子还需要生活。父母要想孩子能健康成长,应尽量让孩子多接触大自然。
  如何让孩子走进大自然,接触大自然呢?我的建议是:
  ? 陪同孩子去郊游、旅行。父母可以在放假的时候,陪同孩子多去一些自然风景区,感受大自然的气息。在和孩子游玩的同时,告诉孩子一些有关自然的基本常识以及突发意外事故的解决办法,并增强孩子的环境保护意识。
  ? 多学习有关自然的知识。父母也要注意经常学习一些自然知识、生活常识,这样在带孩子去野外的时候,就能自如地回答孩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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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大自然是最好的老师(2)
? 鼓励孩子和别的朋友参加野外活动。孩子和同伴们在一起能够更加放松。父母可以鼓励孩子和别的朋友一块参加各种各样的野外活动,如夏令营、野炊、郊游,这些都是很好的锻炼机会。
  ? 大胆放手,相信孩子的能力。有些父母不放心自己的孩子单独出去,害怕孩子会磕着碰着,害怕孩子会被坏人拐骗,害怕孩子会迷路……其实,这是不必要的担忧。因为孩子不可能一生都生活在父母的庇护之下,只有教会了孩子生存的方法,才可能让孩子的一生平平安安。为了锻炼孩子的生存能力,父母要大胆地放手,相信孩子能够做好。
  ? 让孩子参加与农村孩子“手拉手”的活动。在农村最能学到自然生活常识,父母可以鼓励孩子参加“手拉手”活动,和农村的孩子结成对子,到农村体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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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让孩子拥有自己的朋友(1)
在成长过程中,孩子是需要朋友的。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父母对孩子的朋友都比较重视,一般都希望孩子的朋友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可以给孩子带来有益的影响和帮助。
  可是,有时父母会发现,孩子交往的朋友不一定都能令自己满意。
  有些父母喜欢按照自己的意愿要求孩子去选择朋友,这给孩子带来了一定的心理压力,甚至还会引起孩子的逆反心理。怎样去对待孩子的朋友呢?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许多父母。
  其实,最关键的是父母要转变态度,让孩子拥有自己的朋友,尊重他的选择,而不是用挑剔的眼光来衡量他们。这样,孩子自然也就会接受父母的帮助和指导。
  孙云晓教授曾在央视“百家讲坛”中讲到,让孩子拥有自己的朋友比拥有好的学习成绩重要。
  孩子只有有了自己的朋友,他才会有更多的生活体验,学会如何与人相处,如何关心和帮助他人,如何解决与他人的矛盾,如何向别人学习……,这样孩子才能从中获得交往的快乐,也才能有健康的人格。
  没有朋友的孩子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严重的还可能像《好的关系胜过许多教育》中提到的王晓龙那样,陷入犯罪的深渊:
  有个学生名叫王晓龙,学习成绩非常好,曾拿了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第一名,因而被保送到北大化学系。在他读大学三年级的时候,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他从小就只知道学习,不会交往,没有朋友。到大学三年级后,他发现没有朋友很难生活。但交朋友是需要学习的,他不会。他就和同宿舍的一个男同学形影不离,两个男生天天粘在一块儿,别人觉得很奇怪,于是议论纷纷。那个男生就不和他来往了。他很生气,要报复那个男生,搞来一种剧毒的化学物品——铊,投放到那个男生的牛奶杯中……
  王晓龙是一个学习特别勤奋的孩子,为什么会犯下故意杀人罪呢?他的父母有没有问题呢?他的父母并没有意识到孩子缺乏朋友的危险性,没有意识到孩子有心理上的障碍。
  有些父母喜欢干涉孩子的交友,以致孩子很难交到朋友,甚至没有朋友。在这个合作的时代里,没有人能离开群体,能离开人际交往。孩子也是如此。没有朋友的孩子,其内心势必会产生对友谊的极其渴望,行为上的孤僻与内心中的渴望容易造成孩子性格的扭曲。只有孩子拥有了自己的朋友,他才可能有健康的人格。
  孩子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他有自己选择朋友的权利。但这并不是说孩子无论交什么样的朋友都可以,还是有一个度的,父母应当适时地把握这个度。
  我在《好父母》一书中,提到这样一个故事:
  佛罗里达一个10岁的男孩捷森与一个叫罗伯特的男孩是好朋友,经常到对方家去玩。罗伯特的父母从不约束孩子的行为,他们常常恶作剧,往经过的汽车下扔鞭炮。有一次,捷森去罗伯特家玩时,发现罗伯特的爸爸有一个没上锁的抽屉,里面全是枪。捷森有些害怕,于是就告诉了母亲。母亲其实也很喜欢罗伯特,但为了孩子的前途着想,禁止孩子再去罗伯特家玩了。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父母对孩子交友的担忧不无道理。试想,捷森的母亲如果不阻止孩子的交往,后果将会怎样。孩子由于年龄小,分辨是非的观念不强,需要父母的及时指导。尊重孩子选择朋友的同时,也要帮助孩子选择,把握好度,也就是只要孩子的朋友品质上没有问题就可以。
  对待孩子的交友问题,最好是尊重孩子的选择,让孩子拥有自己的朋友。父母不能以自己的意愿来强求孩子选择朋友,也不能对孩子的交友放任不管。只要孩子的朋友品质上没有问题,父母就不应该干涉他们的交往。
  如何真正让孩子拥有自己的朋友?我的建议是:
  ? 鼓励孩子进行正常的交往,多交朋友,包括异性朋友。父母可以鼓励孩子和其他的孩子交朋友,交一些与自己个性不同的朋友,比如胆大的就可以找胆小的,内向的就可以找外向的,形成优势互补。父母也要注意不排斥孩子交一些异性朋友。
  

8 让孩子拥有自己的朋友(2)
? 尊重孩子的朋友。有些父母喜欢按照自己的意愿、喜好去限制孩子的交友,这对孩子并没有益处。孩子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自己选择的权利。父母要放下交友的分数标准,只要孩子的朋友没有品质上的问题,就不要干涉孩子的交友。
  ? 为孩子创造交友的条件。父母可以把孩子的朋友请到家中来玩,还可以参与到孩子的活动中去。孩子缺乏朋友的时候,可以带孩子一起外出旅行或者一起参加某项活动来扩大孩子的交友范围。
  ? 重视孩子的交往困难。孩子与他的伙伴在交往中或多或少会产生一些摩擦。父母在孩子出现不愉快情绪的时候,要注意以关爱的方式去询问孩子。如果孩子真是遭遇到了交往挫折,父母最好能和孩子面对面地坐下来好好谈一谈,讨论什么是真正的友谊,应该怎样解决矛盾等话题,并指导和帮助孩子处理交往中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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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重新认识儿童的“权利”(1)
在现实的教育中,很多父母并不了解儿童的权利,儿童对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也知之甚少。那么,儿童究竟有什么权利?父母应怎样认识儿童的权利?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于1992年4月1日正式对中国生效。按照《公约》的界定,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该《公约》共54条,实质性条款41条,其中提到的儿童权利多达几十种,如姓名权、国籍权、受教育权、健康权、医疗保健权、受父母照料权、娱乐权、闲暇权、隐私权、表达权,等等。
  在《媒介与儿童教育》一书中,我国著名媒介与儿童教育专家卜卫认为,可将儿童享有的各种权利进一步概括为四种最基本的权利,即:
  (1) 生存权—— 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并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权和获得医疗关怀的权利。
  (2) 发展权—— 每个儿童有受教育权(包括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和获得其体能、智能、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权利。
  (3) 受保护权—— 每个儿童有免受歧视、虐待和忽略的权利。孤儿、难民中的儿童等困境儿童应受到特殊保护。
  (4) 参与权——每个儿童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有权利就所有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
  应该说,无论是否明确认识了儿童的权利,现代父母对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还是重视的,但多少有些忽视儿童的参与权。为什么这么说呢?
  现实生活中,儿童的参与机会太少了。我们可以回想一下,社会上关于儿童的奖项,有几项完全由儿童自己来决定评奖事宜?学校里关于儿童的娱乐活动如“六一节”,有几项是完全由儿童自己来决定的呢?家庭里又有多少关于儿童的升学、课外活动、购买物品、交朋友、娱乐活动听取了孩子的意见呢?儿童的很多活动都变成了成人的活动。
  关于儿童的参与权,卜卫在《媒介与儿童教育》也做了详细介绍,她写道:
  儿童参与权(Participation rights)是指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在《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参与权的主要条款是第12条和第13条。
  第12条
  缔约国应确保能够形成自己看法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重视。
  第13条
  儿童应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此项权利应包括口头、书面或印刷、艺术形式或儿童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她还使用了“参与权阶梯”进一步说明儿童参与权问题,按照参与程度的不同,依次举出了“被操纵”、“装饰品”、“象征性参与”、“通知儿童”、“事先征询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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