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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群体人格形态的均衡与互补对群体整体和群体成员人格形态的影响。群体无论大小都有核心。这个核心由这一群体中最具影响力的少数人组成,也是由一个群体构成。他们对群体起着实际上的领导作用。核心群体的形成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群体成员长期共处中通过实践检验自然形成的,得到群体成员的公认和拥护。这种情况大多存在于完全民主的松散社会组织或虽具有行政色彩但民主制度健全的的社会组织里。另一种是在具有行政色彩或本身就是行政性质的部门形成的群体,通过选举程序产生或由上级核心群体指定或任命的核心群体。经选举程序产生的,如选举过程公正无私,选出的人确实是绝大多数群体成员认可的、接受的,这个核心群体就能够得到群体成员的拥护。但如果选举并非充分民主,即使是选出来的核心,也难以成为名副其实的核心。上级指定或任命的核心,不被群体成员认可和接受的可能性更大。
核心群体对群体成员的领导作用也分别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无论自然形成,还是选举产生的,或是上级任命或指定的,只要是被群体成员公认,群体成员就心甘情愿地接受领导,使核心群体的领导作用能够顺利充分地实现。这种核心群体对群体成员在人格形态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他们既然是群体成员公认的优秀者,群体成员就会以他们为楷模,向他们学习,自觉自愿地跟随他们。因此,核心群体对群体成员产生积极的影响,能够促进群体人格形态的稳定和发展。另一种情况则是核心群体虽然是选举出来的,但由于选举的不公正,选举出来的并不是大家真正拥护的人,也并不是群体中真正优秀的人。由上级指定或任命的核心群体由于难免大量掺杂少数个人好恶或其他种种因素,并非大家真正拥护的可能性更大,也未必是群体中真正优秀的人。在具有行政色彩和行政性质部门的核心群体中,这种现象比比皆是。由于群体的行政性质所决定,处在这个群体的个体愿不愿意、接受不接受这个核心的领导,不以行政意志为转移。这种核心的领导作用是基于权利的作用来实现的,属于强权性质。这种性质的核心群体对群体人格形态的影响会出现一种比较复杂的现象。如果核心群体是基于优秀人格形态的均衡与互补,他们在实现领导作用时主要地不是依靠权力,而是以自己良好的人格形态影响和带领大家,齐心协力地去实现群体的共同目标,对群体的人格形态能够起到很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使群体在整体上能够有一个良好的人格形态。但如果核心群体的人格形态出现严重的倾斜,不能保持良好均衡的人格形态,则这种缺陷可能会带来两种后果。一方面核心群体中存在的人格缺陷问题使群体成员对核心失去信任,核心群体的威望与形象受到巨大伤害,核心群体的领导作用无法顺利实现,殃及群体的总体形象,危害群体的整体利益。另一方面,由于核心群体强制性的领导作用,核心群体中的人格缺陷与群体中已经潜在的消极人格形态发生共鸣,并产生鼓励纵容的效应,使群体的整体人格形态遭到破坏。
核心群体中领袖人物(特殊个体)人格形态对群体和群体成员人格形态的影响。领袖人物是群体中的特殊个体,在群体中具有特殊的位置和特殊的作用。他处于群体最高位置,是核心群体的核心。任何一个群体都有自己的领袖人物。无论是大群体还是下面各个层级的中群体、小群体,除有核心群体外,同时还有相应的领袖人物,并且领袖人物都只能有一个,他的位置无人可比,他的作用也无人可比。领袖人物在群体中处于主导地位。他的人格形态在他的群体中是一面旗帜。领袖人物应该是群体中人格形态境界最高的人,是群体中人格形态最具影响力的人。
领袖人物在群体中特殊的位置和特殊的作用决定了他对群体人格形态特殊的影响。但领袖人物的产生如同群体核心的产生一样,也有不同情况。有自然形成的,群体选举的,上级任命的。无论如何产生,只有那些真正得到群体公认的,才能够成为名副其实真正意义上的领袖。名副其实领袖人物的人格形态是群体人格形态的代表,他的人格形态是群体成员个体人格形态的楷模,群体成员都会把领袖人物的人格形态作为自己学习的榜样和发展的目标。因此,领袖人物的人格形态对整个群体的人格形态起着十分重要的示范作用,引领群体整体人格形态的发展。而并非群体公认的强权“领袖人物”,虽然占据领袖位置,但实际上徒有虚名。在他占据领袖地位期间,他的人格形态对群体的影响会产生两种后果。一是面对这样实际上已经没有资格作领袖人物的“领袖”,多数群体成员觉悟以后起而抵制,进而选择新的合格领袖人物取而代之,使群体的良好人格形态得到维护。二是基于强权的原因,这种强制领导作用在一定期间内还不能被制约,仍然发挥负面作用。群体中也会有人出于对权力的崇拜不惜出卖自己人格,或出于对领袖人物盲目的个人崇拜对其变态的人格形态盲目随从,使群体的整体人格形态受到极大危害。但这种局面是不会长久的,迟早会改变。
领袖人物对群体人格形态的影响,首先是通过他与核心群体成员之间的均衡与互补来实现的。领袖人物虽然是群体中极为特殊的个体,但任何一个领袖人物都不可能单枪匹马地领导一个群体。他对群体的领导作用必须通过对核心群体的影响才能实现。因此他与核心群体之间人格形态的均衡与互补具有重要的意义。核心群体实际上是群体中最能代表群体人格形态的最优秀的极少数人组成。他们对领袖人物的人格形态从两个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制衡作用。他们和领袖人物之间人格形态的均衡与互补,一方面能够保证领袖人物的人格形态总是居于群体所有成员之上;另一方面如果领袖人物的人格形态在与核心群体人格形态出现失衡的时候,领袖人物的人格形态能够得到有效的制约,使核心群体的人格形态能够维持基本的均衡。
第八章 人格魅力的本质及其价值观
第八章 人格魅力的本质及其价值观
人格魅力作为一种社会形态和一道人文景观,有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规律。人们在对人格魅力推崇与追求的过程中,反映出不同的人格价值观。不同的人格价值观,决定着人格发展的走向,影响和制约着人格发展的水平。
第一节 人格魅力的本质
人格因何而有魅力?人们推崇和追求人格魅力的内在动力是什么?它的发展规律是什么?这些仅从研究人格魅力的表面现象是无从得出结论的。尽管人格魅力的概念是抽象的,但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对人格魅力的感受,却是非常鲜活、非常具体的。人们在评价一个人有无人格魅力的时候,总是听其言、观其行,通过听到和看到的具体言语行为形成自己的看法,得出自己的结论。因此人格魅力并不虚幻,而是人们能够直接感受到的非常具体非常形象的东西。对于什么是人格魅力,怎样才具有人格魅力,不是由哪一个权威机构来认定,也不是由哪一部法律法规来规定,而是基于人们共同的精神追求和相互接近的社会价值观。这种共同的精神追求和相互接近的社会价值观,向我们揭示着人格魅力的本质。
人格魅力本质的历史发展观。追求人格魅力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人类社会从动物世界中脱胎出来,随着岁月的流逝远离动物世界,与动物世界的差别越来越大。在动物世界里,群居的动物家族和不同种群动物之间,弱肉强食是永远不变的规则,动物王者产生的唯一途径是通过暴力较量。在猴群、狮群中,总是那些体型硕大、威猛凶残的个体在群体中称王称霸。如果一个群体中同时有几个这样的个体,王者的产生就只能通过他们之间的相互争斗。胜者为王,败者要么俯首称臣,要么被赶出群体,另立山头。在动物的不同种群之间,也总是以谁的爪更尖、齿更利、体更壮来决定统治地位的归属。因此,动物界以暴力为尊,谁更强悍,谁更暴虐,谁就有地位。动物群对王者统治的畏惧与屈从,是弱者对强者的无奈。
人类在最初的发展阶段,与动物没有太大区别,谁更强悍谁就是领袖,而强悍就意味着暴力。随着社会的进化与发展,人类逐渐走向文明,被统治者不再屈从暴力统治。觉悟起来的被统治者联合起来反抗暴力统治,暴虐不再是统治者能够依赖的法宝。随着社会经济和社会文明的发展,人性意识和人文理念逐渐进入人们的思想领域和社会领域,统治者也不能只靠暴力,转而采取一种相对文明的统治形式。这种相对文明的统治方式以一种高度集权的行政体系和不发达的法律制度体系相结合,武力不再是统治者经常和轻易使用的手段,只是在发生外患内乱时和针对刑事犯罪、犯上作乱使用。统治者在这个时候也懂得了“得人心者得天下”的道理,学会了用自己的人格魅力争取人心,以得到百姓的支持,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一步发展,人类进入民主与法制的社会,民主政治、人文思想、人权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民主、公平与正义成为社会思潮的主流,社会秩序建立在民主与法制的基础之上,暴君越来越没有了生存的空间。在近现代社会,民主空前发展,领袖人物的人格魅力显得越来越重要。人权思想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领袖人物经选举产生的政治体制,都使人们越来越看重领袖人物的人格魅力。谁最有人格魅力,谁才可能成为领袖。建设民主社会,通过选举产生领袖。从政党内部到整个国家的社会生活,这种民主不断扩大。选举标准的首要因素就是看人格的魅力,或是说人格魅力所占的比重是最大的。最有人格魅力的人,才能成为领袖人物。这个发展过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权思想的产生和发展,依赖于民主思想的发展。这是人类文明的象征,是文明社会的特征。人类社会文明程度越高,人们越重视这种精神追求。对于个人的人格追求成为一种社会时尚,成为文明修养的一种标志,于是人格魅力成为人们推崇与追求的目标。有文化修养的人,才能主动修养自己,不断提升自己的人格魅力。社会越文明,越发达,人们越懂得做人的标准,对自己要求的标准也就越高。人权与民主思想的发展令人们追求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平等,重视做人的尊严。这是一种精神上的解放,是在砸碎精神上的枷锁,寻求到做人的快乐与幸福感,得到的是一种做人的更高境界。人类社会发展到这样程度的时候,人们对于人格魅力的追求,已经脱离了物质追求的特征,甚至与物质追求无关。
人们对于人格精神追求的核心是真善美。对于真善美的追求,既源于人的天性,又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标志。真善美是人们追求人格精神的出发点,也是它的终极目标。真善美精辟概括了人格魅力的衡量标准。人们在对真善美的追求中不断丰富它的内涵,内涵丰富的真善美迸发出无穷无尽的魅力,吸引着无数人为之聚往。对“真”的追求,从真心到真情,从真情到真诚,从真诚到真理,无不透射出人们对于探究真实世界的渴望;对“善”的追求,从善意到善良,从善良到善心,从善心到善举,无不反映出人们对于建立和谐社会、和谐人际关系的向往;对“美”的追求,从美貌到美景,从美景到美文,从美文到美德,无不表达着人们对于生命意义的诠释与理解。真善美从认识世界,到改造世界,到享受人生,涵盖了人类社会发展历程和生命成长过程的全部。
人格魅力本质的需求论。人格魅力表达了人们对建设和谐人际关系、和谐社会关系的渴望与追求。追求幸福是人的本能。然而人的幸福感并不完全取决于对物质的满足程度。当然,这样说并非完全否定物质的作用。如果连生存所需的基本物质条件都得不到满足,人的幸福感也无从谈起。但当人的物质条件能够满足生存的基本需要,人的幸福感就不再完全依赖于物质条件。物质生活越丰富,物质条件在人的幸福感中所占有的比重就越小,就越不是幸福感所依赖的最重要因素。物质条件越丰富,人就愈加重视精神追求。在物质条件得到一定满足条件下,人们对人格精神的需要就会超出对物质的需要。
对人格精神的需求之一,体现于对得到承认与尊重的期望。安全感是人的幸福感底线。如果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