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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本质在现代的统治是全面的,它占领了一切存在领域,也包括文化领域。在过去的时代,学者都是博学通才,有着自己的个性和广泛兴趣,现在这样的学者消失了,被分工严密的专家即技术人员所取代。在文学史专家的眼里,历史上的一切伟大文学作品都只是有待从语法、词源学、比较语言史、文体学、诗学等角度去解释的对象,即所谓文学,失去了自身的实质。艺术作品也不复是它们本身所是的作品,而成了收藏、展览、销售、评论、研究等各种活动的对象。海德格尔问道:〃然而,在这种种活动中,我们遇到作品本身了吗?〃海德格尔还注意到了当时已经出现的信息理论和电脑技术,并且尖锐地指出,把语言对象化为信息工具的结果将是语言机器对人的控制。
既然现代技术的危险在于人与世界之关系的错误建构,那么,如果不改变这种建构,仅仅克服技术的某些不良后果,真正的危险就仍未消除。出路在哪里呢?有一个事实看来是毋庸置疑的: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止现代技术发展的步伐,人类也决不可能放弃已经获得的技术文明而复归田园生活。其实,被讥为〃黑森林的浪漫主义者〃的海德格尔也不存此种幻想。综观他的思路,我们可以看出,虽然现代技术的危险包含在技术的本质之中,但是,技术的方式之成为人类主导的乃至惟一的生存方式却好像并不具有必然性。也许出路就在这里。我们是否可以在保留技术的视野的同时,再度找回其他的视野呢?如果说技术的方式根源于传统的形而上学,在计算性思维中遗忘了存在,那么,我们能否从那些歌吟家园的诗人那里受到启示,在冥想性思维中重新感悟存在?当然,这条出路未免抽象而渺茫,人类的命运仍在未定之中。于是我们便可以理解,为何海德格尔留下的最后手迹竟是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
在技术化的千篇一律的世界文明的时代中,是否和如何还能有家园?
199711
第一卷 第六十八章
?这是妞妞六周年的忌日,天色阴郁,我打电话问候雨儿。她说,她记得六年前的今天是晴天。她还说,妞妞现在该在上小学了。她只能说这些,也许她自己也不知道她多么无奈。这些天,我曾经回到我们共同养育妞妞的屋子,那里已经面目全非,只在一个被遗忘的顶柜里塞满了妞妞的玩具,仍是当年我存放的原样,我一件件取出和摩挲,仿佛能够感觉到妞妞小手的余温。毋需太久,妞妞生活过的痕迹将在这所屋子里消失殆尽,而即使我们能够把这所屋子布置成永久的博物馆,我们也仍然不能从中找到往事的意义。
在把《妞妞》一书交付出版以后,我自以为完成了一个告别的姿态……与妞妞告别,与雨儿告别,与我生命中一段心碎的日子告别。我不去读这本书。对于我来说,它不是一本书,而是一座坟,我垒筑它是为了离开它,从那里出发走向新的生活。然而,我未尝想到,在读者眼里,它仍然是一本书。我无法阻挡它常常出现在畅销书的排行榜上,无法阻挡涌向书摊书店的大量盗印本,无法阻挡报刊上许多令人感动的评论。那么,也许我不应该把如此私密的经历公之于众,使之成为又一个社会故事?或者相反,正因为它不只是一个私人事件,还蕴含着人类精神的某种相同境遇,我便应该和读者一起继续勇敢地面对它?
可是我知道,问题并不在于是否勇敢。我相信我有足够的勇气面对生活中已经发生的一切,我甚至敢于深入到悲剧的核心,在纯粹的荒谬之中停留,但我的生活并不会因此出现奇迹般的变化。人们常常期望一个经历了重大苦难的人生活得与众不同,人们认为他应该比别人有更积极或者更超脱的人生境界。然而,实际上,只要我活下去,我就仍旧只能是芸芸众生中的一员,我依然会被卷入世俗生活的旋涡。譬如说,许多读者对于我和雨儿的终于离异感到震惊和不解,他们希望得到一个比一般离异事件远为崇高的解释。事实却是我和雨儿与别人没有什么不同,苦难和觉悟都不能使我们免除人性的弱点。即使我们没有离异,我们仍会过着与别人一样的普通的日子。生命中那些最深刻的体验必定也是最无奈的,它们缺乏世俗的对应物,因而不可避免地会被日常生活的潮流淹没。当然,淹没并不等于不存在了,它们仍然存在于日常生活所触及不到的深处,成为每一个人既无法面对、也无法逃避的心灵暗流。
我的确相信,每一个人的心灵中都有这样的暗流,无论你怎样逃避,它们都依然存在,无论你怎样面对,它们都不会浮现到生活的表面上来。当生活中的小挫折彼此争夺意义之时,大苦难永远藏在找不到意义的沉默的深渊里。认识到生命中的这种无奈,我看自己、看别人的眼光便宽容多了,不会再被喧闹的表面现象所迷惑。在评论《妞妞》的文章中,有一位作者告诉我,陪着我的寂寞坐着的,另外还有很多寂寞;另一位作者告诉我,真正的痛点是无从超越,没有意义能够引渡我们。我感谢这两位有慧心的作者。我想,《妞妞》一书之所以引人心动,原因一定就在这人人都摆脱不了的无奈。
199711
第一卷 第六十九章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是佛家的信念,在别的宗教中也能找出类似的训诲。事实上,作为一个朴素的愿望,它存在于一切善良的人们心中。当我们无力惩恶时,我们只好指望老天显示正义。我们还试图以此警告恶人,恶人之所以敢于肆无忌惮地作恶,就是因为他们自以为可以不受惩罚,如果报应不爽,他们必有所收敛。可惜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仍然常常看见恶人走运,好人反而遭灾。于是,我们困惑了,愤怒了,斥报应说为谎言,或者,为了安慰自己,我们便将报应的兑现推迟到来世或天国。
如果把报应理解为世俗性质的苦乐祸福,那么,它在另一个世界里能否兑现,实在是很渺茫的。即使真有灵魂或来世,我也不相信好人必定上天堂或者投胎富贵人家,恶人必定下地狱或者投胎贫贱人家。不过,我依然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只是应该按照一种完全不同的含义来理解。我相信报应就在现世,而真正的报应是:对于好人和恶人来说,由于内在精神品质的不同,即使相同的外在遭遇也具有迥然不同的意义。譬如说,好人和恶人都难免遭受人世的苦难,但是,正如奥古斯丁所说:〃同样的痛苦,对善者是证实、洗礼、净化,对恶者是诅咒、浩劫、毁灭。〃与此同理,同样的身外之福,例如财产,对善者可以助成闲适、知足、慷慨的心情,对恶者却是烦恼、绳索和负担。总之,世俗的祸福,在善者都可转化为一种精神价值,在恶者都会成为一种惩罚。善者播下的是精神的种子,收获的也是精神的果实,这就已是善报了。恶者枉活一世,未尝体会过任何一种美好的精神价值,这也已是恶报了。
《约翰福音书》有言:〃上帝遣光明来到世间不是要让它审判世界,而是要让世界通过它得救。信赖它的人不会受审判,不信赖的人便已受了审判……而这即是审判:光明来到人世,而人们宁爱黑暗不爱光明。〃这话说得非常好。的确,光明并不直接惩罚不接受它的人。拒绝光明,停留在黑暗中,这本身即是惩罚。一切最高的奖励和惩罚都不是外加的,而是行为本身给行为者造成的精神后果。高尚是对高尚者的最高奖励,卑劣是对卑劣者的最大惩罚。上帝的真正宠儿不是那些得到上帝的额外恩赐的人,而是最大限度实现了人性的美好可能性的人。当人性的光华在你的身上闪耀,使你感受到做人的自豪之时,这光华和自豪便已是给你的报酬,你确实会觉得一切外在的遭际并非很重要的了。
199711
第一卷 第七十章
?中外圣哲都教导我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要我们将心比心,不把自己视为恶、痛苦、灾祸的东西强加于人。己所不欲却施于人,损人利己,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这种行径当然是对别人的严重侵犯。然而,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自己视为善、快乐、幸福的东西,难道就可以强加于人了吗?要是别人并不和你一样认为它们是善、快乐、幸福,这样做岂不也是对别人的一种严重侵犯?在实际生活中
,更多的纷争的确起于强求别人接受自己的趣味、观点、立场等等。大至在信仰问题上,试图以自己所信奉的某种教义统一天下,甚至不惜为此发动战争。小至在思维方式上,在生活习惯上,在艺术欣赏上,在文学批评上,人们很容易以自己所是为是,斥别人所是为非。即使在一个家庭的内部,夫妇间改造对方趣味的斗争也是屡见不鲜的。
事情的这一个方面往往遭到了忽视。人们似乎认为,以己不欲施于人是明显的恶,出发点就是害人,以己所欲施于人的动机却是好的,是为了助人、救人、造福于人。殊不知在人类历史上,以救主自居的世界征服者们造成的苦难远远超过普通的歹徒。我们应该记住,己所欲未必是人所欲,同样不可施于人。如果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个文明人的起码品德,它反对的是对他人的故意伤害,主张自己活也让别人活,那么,〃己所欲,勿施于人〃便是一个文明人的高级修养,它尊重的是他人的独立人格和精神自由,进而提倡自己按自己的方式活,也让别人按别人的方式活。
现代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人们在精神信仰领域和私生活领域都享有了越来越多的自由。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合理化的进程,而那些以己所欲施于人者则是这个进程中的消极因素,倘若他们被越来越多的人们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我是丝毫不会感到意外的。
199711
第一卷 第七十一章
?关于婚姻应当以爱情为基础,人们已经说得很多了。关于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人们也已经说得很多了。这两种说法显然是互相矛盾的。如果婚姻的确是爱情的坟墓,而爱情又的确是婚姻的基础,那就等于说,婚姻必然自毁基础,自掘坟墓,真是一点出路也没有了。
解决这个矛盾可以有两种相反的思路。有一些人(包括有一些哲学家)认为,婚姻和爱情在本性上就是冲突的,因此必须为婚姻寻找别的基础,例如习惯、利益、义务、抚育后代之
类。与此不同,我仍想坚持婚姻以爱情为基础的价值立场,只是要对作为婚姻之基础的爱情重新进行定义。
一个真正值得深思的问题:婚姻中的爱情究竟应该是怎样的?
我发现,人们之所以视婚姻与爱情为彼此冲突,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对爱情的理解过于狭窄,仅限于男女之间的浪漫之情。这种浪漫之情依赖于某种奇遇和新鲜感,其表现形式是一见钟情,销魂断肠,如痴如醉,难解难分。这样一种感情诚然也是美好的,但肯定不能持久,并且这与婚姻无关,即使不结婚也一样持久不了。因为一旦持久,任何奇遇都会归于平凡,任何陌生都会变成熟悉。试图用婚姻的形式把这种浪漫之情延续下去,结果当然会失败,但其咎不在婚姻。
如果我们把爱情理解为男女之间的极其深笃的感情,那么,我们就会看到,它决不仅限于浪漫之情,事实上还有别样的形态。一般来说,浪漫之情往往存在于婚姻前或婚姻外,至多还存在于婚姻的初期。随着婚龄增长,浪漫之情必然会递减,然而,倘若这一结合的质量确实是好的,就会有另一种感情渐渐生长起来。这种新的感情由原来的恋情转化而来,似乎不如恋情那么热烈和迷狂,却有了恋情所不具备的许多因素,最主要的便是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互相的信任感、行为方式上的默契、深切的惦念以及今生今世的命运与共之感。我们不妨把这种感情看作亲情的一种,不过它不同于血缘性质的亲情,而的确是在性爱基础上产生的亲情。我认为它完全有资格被承认为爱情的一种形态,而且是一种成熟的形态。为了与那种浪漫式的爱情相区别,我称之为亲情式的爱情。婚姻中的爱情,便是以这样的形态存在的。按照这一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