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谍海泛舟-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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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武器,利用投机倒把手段制造粮食等市场的恐慌等罪行,契卡应采取独立的、直接的有效打击行动。”同年10月21日,根据全俄苏维埃的这一法令和俄罗斯共产党(布)中央的一系列指示,全俄契卡建立了专门对上述种种犯罪行为进行审判的特别法庭。空前的政治权力和明确的法律地位使全俄契卡在俄罗斯这段特殊的历史时期中扮演着一个引人注目的角色。
    烽火硝烟——在内部争论中发展
  在十月革命之前曾经反对通过革命的暴力手段推翻沙皇和资产阶级政权,甚至不惜借党外报纸向俄罗斯社会和布尔什维克的敌人透露起义消息的加米涅夫,最早在党内提出了反对使全俄契卡权力过大的激烈批评。他认为,尽管当前处于革命以来的最严俊的关头,但是建立全俄契卡这样一个有着特殊权力的特别机构和组织体系,必然会导致布尔什维克党内政治生活的不正常,而且会进一步发展成为“表现在这一特别领域中的独裁行为”。为此,加米涅夫多次在有关场合对全俄契卡的工作方式和权力范围提出质疑和反对意见。1918年11月,他在全俄苏维埃第六次代表大会上提出了一项由他组织拟定的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草案。在这个决议草案中,加米涅夫明确地提出取消全俄契卡组织和机构的要求,而建议在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只设革命法庭,将全俄契卡的所有职能和权力全部合并到革命法庭之中。同时,为了防止革命法庭的权力过于膨胀,他建议在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再设立一个特别的工作委员会或小组,用来监督和领导法庭的工作。
  另一个积极反对建立和加强全俄契卡组织的人物,是全俄苏维埃人民委员会第一任司法人民委员施坦因贝格。信奉自由民主主义的左翼社会民主党人施坦因贝格是一个推崇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理想主义者,他坚信,在一个新政权建立的最初时期,必须全力保障社会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实行,任何凌驾于法律和执法机构之上的组织及其行为无疑都是对新生革命政权的法律地位和执法威信的动摇。在内外敌人夹攻的严重时刻,最有效的手段应该是、也只能是加强立法和执法的力度,使苏维埃革命政权的国家机器尽快有效地、正常地运转起来,除此之外的其他应急手段不仅于事无补,而且只能起到相反的作用。从这样的立场出发,应努力健全苏维埃革命政权的各项立法制度。同时,施坦因贝格主张积极促进新政府的各个部门和所有工作人员学会运用法律、规章从事各自的本职工作以及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很显然,全俄契卡的建立及其组织和工作权限的不断扩大使施坦因贝格十分不满,因而他在为全俄苏维埃司法人民委员会起草的许多文件中,都有意识地要对契卡组织的权力和活动加以限制。并且,在一切可能的场合,他都要与列宁、斯维尔德洛夫、捷尔任斯基等有关的全俄苏维埃中央最高领导人们据理力争,反复陈述和强调自己的观点,丝毫不留情面地批评革命领袖们对全俄契卡这样一个非常时期的秘密警察组织的许多超出其工作权限范围的行动的默许和支持。同时,施坦因贝格也充分地运用他手中的权力,尽可能地限制和约束全俄契卡在与内部和外部敌人斗争中的“不得体的行动”。并且强调,一些全俄契卡经手的重要案件在其侦察、审理和判决过程中,必须经过全俄苏维埃中央司法人民委员会乃至全俄苏维埃中央人民委员会的讨论,在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处理意见之后,契卡才能按照这些有关的决议去执行,然后再把他们经手的案件交给革命法庭去作最后的审理和判决。而没有经过以上这些程序的做法,不管契卡组织和他的领导人能够拿出什么样的充分理由,在施坦因贝格和全俄苏维埃中央司法人民委员会的眼里,都是属于非法或者越权的行为。为此,施坦因贝格多次签署命令,下令释放契卡手中的一些他认为“不符合司法程序”的被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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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一张影响苏俄历史的便笺(5)
在这样一个充满内部压力的环境中,全俄契卡开展的工作自然是十分困难的。为了使契卡组织能够不受各种繁琐法律和规章制度束缚的高效率的秘密工作系统,它的领导者在苏维埃革命政权内部作了许多艰苦的工作甚至斗争,最终赢得了来自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布尔什维克党中央最高领导层的支持。
  列宁首先以鲜明的立场和态度支持全俄契卡的存在和工作,他向那些对使用严厉手段甚至残酷措施对付外部敌对破坏活动和内部潜在的变节行为持不理解态度的人们做了大量的解释工作。他将当时革命与反革命两大阵营之间的残酷斗争比喻为两个正在进行殊死搏斗的角力者,向对方实施的每一次打击时,所想到的只是如何将对手击败,而不可能来得及考虑到是否伤害着自己。列宁对全俄契卡的工作予以了相当的关注,他时时了解由全俄契卡掌握处理的几个重大案件的侦察、审理情况,对契卡组织在反对敌人破坏和内部工作人员怠工的工作中取得的明显成绩不失时机地予以表彰。有时,当全俄契卡在可行使职权范围内进行工作的过程中,与全俄苏维埃中央司法人民委员会和内务人民委员会等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布尔什维克党中央一些领导人发生冲突和矛盾时,列宁不得不为此作出必要的解释和申辩,必要时甚至出面直接干预。但是,列宁对于限制契卡职权范围的要求和决定并不提出公开的反对意见,他要求全俄苏维埃的有关委员会和地方的各级政府机关要对契卡的一些重大活动有所了解。同时,他也不断地提醒全俄契卡的主要领导人在重大的行动之前应该主动地与这些委员会和地方政府的领导进行必要的沟通,以取得他们的支持。
  经过了这些微妙而激烈的斗争,契卡组织在全俄罗斯政治生活中不仅初步巩固了自己的地位,而且其组织系统也得到了空前发展的机会。到1918年底,就其组织规模而言,全俄契卡已经远远超过了对付苏维埃革命政权建立初期时混乱的多达万人。它的职权范围包括监视苏维埃政权内部和国内居民潜在的破坏行为,防范所有形式的有组织的秘密阴谋活动,为此还设立了专门的秘密政治局,并且在军队内组建了秘密特务局。同时,针对交通、通信和出版等部门也成立了专门的监视和检查机构,而且,各地的契卡组织中还设有由专人负责的单位,对当地宗教活动进行控制和干预。全俄契卡国外局的成立,将从事搜集俄罗斯境外政治和军事情报、遏制西方国家对苏维埃国家的有组织颠覆和破坏活动、监视和分化流亡在国外的苏维埃敌人的###活动等,统归于全俄契卡的管理之下。从此,契卡组织不仅在俄罗斯境内,而且在世界上成为一个几乎无所不在的庞大的秘密警察和间谍情报组织系统。
   。。

通往克格勃之路(1)
随着苏联国内战争的胜利结束,来自国内和国外的反苏维埃政权的浪潮终于被暂时平息、遏制下来,对社会主义革命和苏维埃政权持怀疑、抵触态度的旧知识分子、政府职员、工商业主和广大自耕农也都基本改变了态度。苏维埃革命政权得到了十月革命以来从未有过的巩固和发展,在俄罗斯多数城市的工业化建设已经开始初步恢复,在广大农村中也在酝酿着生产集体化运动,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的各项事业逐渐转入正常的和平建设轨道。显然,如果继续保留全俄契卡这样一个规模庞大的秘密警察组织已经再没有十分的必要,当年的一些反对者在这个时候又不失时机地重新提出了自己的主张。
  为了适应国内战争以后新形势下苏维埃政权发展的需要,也为了不至于使得苏维埃阵营内外的反对者们得到更多的口实,以至于影响刚刚取得的全国稳定局面和工农业建设成果,对苏维埃革命政权的秘密强力部门进行某种组织上和形式上的改组已经势在必行。为此,1922年2月6日,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正式颁布命令,向全体俄罗斯公民宣布撤销全俄契卡组织。
    撤而不销——权宜之计
  从整体苏俄特殊强力部门和机构演变历史的发展角度来看,全俄契卡组织的撤销并不意味着俄国苏维埃革命政权改变了观念,秘密警察机构从此在苏俄历史上销声匿迹。其实对于被取消的全俄契卡的各级组织、机构及其众多的工作人员来说,他们所面对的只是对这支特别任务机关和队伍的一次全面改革,而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撤销全俄契卡的一纸命令,也只不过是对这场改革的一个序曲。
  实际上,在俄罗斯布尔什维克党和苏维埃国家中央领导人看来,对于苏维埃革命政权的反革命包围不仅远远没有被打破,而且,内战后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更加广泛的反苏阵营。所有与苏维埃革命政权作对的反革命活动尽管没有内战时期那样嚣张、猖狂和明显,但是其方式变得更加隐蔽、狡猾。同时,在这些敌对活动后面所反映出来的国际背景,也一点不比内战时期表现得简单。以斯大林为首的苏共领导人明确认为,与这些依然围绕着、针对着苏维埃革命政权的存在而发生和发展的更加隐蔽的敌对活动进行卓有成效的斗争,是布尔什维克党和社会主义苏维埃国家在大规模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同时,必须确保完成的另一项至关重要的历史使命。自然,在这条特殊战线上占据优势并进而取得胜利的最基本前提,就是建立一支从个人素质、组织体系到技术保障等诸方面能够胜任这种特殊斗争的基本队伍。如果说对这支队伍的要求与内战时期的全俄契卡有所区别的话,那就是要求它更加精干、更加隐蔽、更加灵活。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撤销了契卡组织之后,随即成立了国家政治保卫局(rny)和民警机构。
  苏俄国家政治保卫局接收了契卡组织被撤销后的大部分工作人员,但是却没能够全盘继承内战时期全俄契卡所拥有的权力。国家政治保卫局与民警总局都归属于内务人民委员会的领导,其权力范围与契卡相比受到很大的限制。来自内务人民委员会的法令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几项基本的职责:
  1、监视、侦察和镇压隐蔽的反革命及匪帮有组织的犯罪活动;
  2、保卫国家的交通、通信线路和重要枢纽;
  3、保卫苏维埃国家的边防和海关,与越境的犯罪行为和走私活动作斗争;
  4、侦察、破获境内针对苏维埃国家的间谍活动等。
  在人民委员会法令的规定之下,作为苏维埃国家新的秘密警察组织,国家政治保卫局再没有独立处决罪犯的权力,但为了反对国内和国外隐蔽的敌对活动和潜在的颠覆破坏活动,它仍然继承了全俄契卡广泛存在于全俄社会各个重要部门之中的特点。
  1922年,俄罗斯等各苏维埃共和国联合组成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即苏联。随着全俄国家机构的变动,国家政治保卫局也因此而改为与内务人民委员会平级的国家政治保卫局(orny)。这样一来,苏俄政治秘密警察组织又一次摆脱了内务人民委员会的直接管辖,在未扩大其法律规定职权范围的情况下,提高了在国家政府机构中的地位。在1932年通过的苏联宪法中,用专门的章节规定了国家政治保卫局的义务和行使的权力的基本原则。在这部苏联宪法第61条中所规定的国家政治保卫局的职责是:“与苏维埃联盟的其他执法机关共同协调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团结,同在政治、经济领域中与苏维埃联盟为敌的反革命分子、匪帮以及间谍活动进行不懈的斗争。”
  

通往克格勃之路(2)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次通过的苏联新宪法还明文规定,在苏联最高苏维埃人民委员会中将为国家政治保卫局的主席保留一个固定的席位。这样就以法律的威严确保了国家政治保卫局在执行布尔什维克党和苏维埃国家领导人赋予的特殊使命时不再受到行政与司法程序运作的束缚。
  自全俄契卡被撤销之后,从1922年的国家政治保卫局到1923年后的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其最高领导人仍然由捷尔任斯基担任。这位红色秘密警察的创始人一直不折不扣地执行着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和苏联共产党(布)中央的一切指示,使国家政治保卫局和国家政治保卫总局成为保证党中央各项政策得以贯彻至每一级基层组织的有效系统,直到1926年他因病逝世。
  捷尔任斯基去世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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