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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林论剑-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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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的动机,他们可以把风险损失的成本外部化,即直接转嫁给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但最终一般还是由公众来承担的。
  由此,我想起了被誉为“产权经济学之父”的美国经济学家阿尔钦(也被译作“艾智仁”或“阿尔奇安”)对安全带问题的反诘和打趣。他根据美国实行司机必须佩带安全带规定后交通事故反而大幅上升的统计数据说,要彻底消灭交通事故,最保险的方法是,在方向盘上安装一把直指司机心脏的刺刀。存款保险是否也像司机的安全带?
  200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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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担保不是良策
  信用担保不是良策——与汤敏先生商榷
    如果信用担保的有关政策能够真正的贯彻下去,银行基于风险的担忧无疑是解决了,坏账的最终承担问题却没有解决,只不过是挪到了下一个环节。
  亚洲开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汤敏在2004年11月3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说:“应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帮助银行来对中小企业贷款。目前我国已经有了一些由地方财政出资建立的信用担保体系,由其对中小企业进行部分或者全部信用担保。除了财政担保外,还要大力发展民间担保机构,靠商业化的操作来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另外,还应建立一套再担保体系,来分散担保公司的风险。”
  汤敏先生的出发点是极其良好的,但能否真正发挥预期效用、达到预期目的,则需要深入分析。因为,只有“热切的心”远远不够,还需要“冷静的头脑”,经济决策应该依据看似冷冰的客观经济规则。
  诚如汤敏先生设想,引入信用担保机构分担乃至转嫁信贷风险,有助于解决银行的风险担心这个后顾之忧,使其放宽信贷政策。如果信用担保的有关政策能够令行禁止,真正的贯彻下去,银行的基于风险的担忧无疑解决了,坏账的最终承担问题却没有解决,只不过是挪到了下一个环节,也就是信用担保机构。但是,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信用担保机构不可能是最终的坏账承担者。将风险带到信用担保机构的分别,充其量是坏账将由整个行业分摊,而不像在银行,单纯地由个别银行承担。
  具体地讲,由信用担保机构分摊风险会有两种情况:(1)政府参与程度较少,信用担保机构承担风险高,手续费自然收得高。如果手续费由银行或中小企业承担,会大大减低企业和银行参与计划的兴趣。若手续费由政府承担,政府不但付出成本,而且还丧失政策执行的主导性,得不偿失。(2)若政府参与度高,显而易见,这与直接担保的分别不大。
  从世界各国的运作经验看,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目的是要为银行借贷提供最终的坏账承担,增加银行的信贷信心。但是,据统计,中小企业最活跃的美国,政府提供的担保,呆账高达九成。
  从中国最近几年的试点情况看,成效也不佳,据《中华工商时报》(2001年4月6日)报道,河北省于1999年底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但是截至该报记者发稿时,一笔业务都没做;河南酝酿最早,1998年就成立了担保机构,但至今未能开展工作。上述事实是否值得我们深思和反思?
  那么,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纵观国外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已经有相对于信用担保而言的较好解决措施,例如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对企业的资信定期进行评估,从而银行将此以及自己所做的资信评估结果作为发放贷款的依据。
  这个措施,实际上相当于做企业的信用记录。如果企业不讲究商业诚信,则会记录在其“档案”中,并可能公开,那么该企业不仅仅会在融资方面寸步难行,就是开展经营和市场业务,也将面临重重障碍,也就很难在市场上立足。孔夫子说,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信用评估体系建立起来以后,不讲究诚信的企业必然被市场劣汰。
  不过,进一步思考,又将发现新的问题。中小企业数量占中国企业总数的99%,但是力量单薄,在激烈的竞争中,淘汰率相当高,即使是很讲究商业诚信的企业,也会因为市场因素而被淘汰,从而将无法准时归还贷款,于是其信用记录很可能被改写。这可能产生事与愿违的结果。
  如果再联系到前文对信用担保举措的分析,也许会产生更符合实际的观点。如果先建立了信用评估体系,然后再建立信用担保制度,则信用担保制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在中国当前的经济社会情况下,信用担保机构或银行很难知道或相对准确的预计企业的诚信情况,所以,它也面临很大的风险,也未必愿意做担保,试想有谁会傻到将风险往自己头上揽?而如果建立了信用评估体系,信用担保机构至少有历史性的依据,减少甚至规避风险。
  说到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首先要做的工作是建立信用评估体系,解决商业诚信问题,其次才可以使用建立信用担保制等举措。至于正常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问题,属于外在的,是不可调控的,也是没有办法解决的。
  2001年11月
  

“要贸易,不要救济”(1)
  “要贸易,不要救济”——与崔之元等先生商榷
    崔之元先生说:“所谓自由贸易,对于全球劳动人民及自然环境来说,恰恰是一种不自由贸易。”我认为,如果不存在强权因素,国家之间选择贸易是因为贸易将使双方都有钱可赚,是一项互利的善举。
  2002年度全球首脑峰会的会场外,也照例聚集了大批的示威群众。这次,他们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非洲人。示威群众高举的各种标语牌中,我印象最深刻的是:“要贸易,不要救济”。他们认为:美国不必救济非洲,只需要取消对本国农民的补贴,在出口贸易上给予非洲平等的竞争机会,非洲人的日子就可以逐渐改观。
  我为这些示威者的洞察力所惊讶。因为,很多著名的经济学家都未必能将国际贸易问题看得这么透彻。
  我记得,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崔之元就曾撰文反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崔之元先生说:“所谓自由贸易,对于全球劳动人民及自然环境来说,恰恰是一种不自由贸易。为换取外汇或‘便宜进口产品’而失去了的清新空气、青山绿水、生物多样性,都不会再生;粮田改种经济作物或变成出口加工区的结果可能是耕地永远受损或消失,在外国企业排挤下而倒闭的民族工业很难再建立……”(《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我见》,载新加坡《联合早报》,1999年7月4日)
  而在中国一些国际贸易教科书中,对“自由贸易”所产生的后果也想当然地大加渲染,被引用最多的事例是,亚、非、拉等一些资源丰富的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惨遭掠夺,如巴西被称为“橡胶王国”,但由于生产的是初级产品,被发达国家以较低的价格购买,经过加工后,再以高价格卖出,于是,巴西就损失了大量的应得收入。当然,这种现象并不是开展自由贸易的错,而是对比较优势理论滥用的错(参见拙作《比较优势理论要活用》)。
  从理论上看,如果不存在强制,国家之间选择贸易是因为贸易将使双方都有钱可赚,是一项互利的善举。中国古代的墨子说,“交相利”,即交换对人们有利。亚当·斯密进一步说,“一个人是贫是富,就看他能在什么程度上享受人生的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但自分工完全确立以来,各人所需要的物品,仅有极小部分仰给于自己劳动,最大部分却须仰给于他人劳动。”一言以蔽之,利用比较优势生产,然后交换,对各方都是有利的。萨缪尔森讲过一个最佳律师兼最佳打字员的例子。假设有一个律师,打字的速度是他秘书的两倍,那么,律师在法律和打字上相对于秘书均有绝对优势。然而,由于秘书没有律师证书不能从事法律业务,律师在法律上有更大的绝对优势或有一个相对优势,而秘书在打字上有相对优势。根据比较优势原理,律师应该将所有的时间用在法律上,而让秘书去打字。例如,律师每从事1小时法律工作可以获得100美元,但必须支付秘书打字费1小时10美元,那么他如果自己打字,每小时损失80美元。原因是每打字1小时他可以节约20美元(因为他打字的速度是秘书的两倍),但同时损失每从事1小时法律工作所得的100美元。美国经济学家麦克杜格尔利用数据对比较优势理论进行了验证,结果表明:美国生产率比英国高的产业向第三市场的出口比率也比英国的高(〔美〕多米尼克·索尔韦托瑞:《国际经济学》,第34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被誉为“市场学之父”的美国学者科特勒在《营销管理》一书的前言中说,减少国家之间贫富差距有两个途径:一是易货贸易;二是产品降价。当然,是否降价,全凭商家说了算,但贸易,只要国家放开管制,就可以通行无阻。科特勒还举了两个事例:俄罗斯用伏特加酒换百事可乐,通用电气在匈牙利设立灯泡厂换取灯泡,这些行为都促进了陷入困境中的国家的福利和经济的发展。
  事实也证明,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减少了我们这个星球上的贫困人口。设在伦敦的经济政策研究中心2002年发表的一份报告指出,营商更加自由,关税下降,贸易壁垒减低,这些因素均促进了经济增长,从而不仅增加了富人的财富,也提高了穷人的收入。而今,全球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以下的人口已下降到前所未有的低水平。
  当然,反驳那些反对自由贸易者的观点,不能不提及一个著名的虚构故事。1845年,法国学者克洛德·弗雷德里克·巴师夏(Claude Frederic Bastiat; 1801…1850)虚构了一个法国蜡烛商人请愿的故事(〔美〕多米尼克·索尔韦托瑞:《国际经济学》,第28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我将其作为本文的结束语,摘录如下:
  “我们正在经受着无法容忍的外来竞争,他看来有一个比我们优越得多的生产条件来生产光线,因此可以用一个荒谬的低价位占领我们整个国内市场。我们的顾客全都涌向了他。当他出现时,我们的贸易不再与我们有关,许多有无数分支机构的国内工业一下子停滞不前了。这个竞争对手不是别人,就是太阳。
  请你们通过一条法令,命令关上所有窗户、天窗、屋顶窗、帘子、百叶窗和船上的舷窗;一句话,所有使光线进入房屋的开口、边沿、裂缝和缝隙,都应当为了受损害的工厂而关掉。”
   。。

“要贸易,不要救济”(2)
2003年12月22日
  

一个极端与另一个极端(1)
  一个极端与另一个极端——对郎咸平、张维迎等先生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争论的评析
    只要按经济意义上的企业设置和经营,没有各种负担,不存在那些不合理干预,国有企业会很有效率。同理,如果被加诸这么多的附加因素,单纯地强调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合理,私有企业也是搞不好的。
  当前,在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争论中,虽然有主流、非主流,海归、土鳖等流派之分,但可归为两大阵营:以郎咸平(香港中文大学教授)为首的非产权改革派,以张维迎(北京大学教授)、吴敬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为首的产权改革派。郎咸平等先生认为:国有企业的产权是明晰的,是可以搞得很有效率的,甚至比私营企业更高效。他们认为,产权制度改革成为一些人侵吞国有资产,在国有资产流失“盛宴”中狂欢的运动。张维迎等先生则认为:国有企业的产权是不明晰的,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国有企业产权是否明晰?
  张维迎等先生认为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该阵营中的一些人甚至用经济学中的“公地悲剧”加以论证,认为国有企业产权问题必将导致低效率或无效率。他们所谓的“公地悲剧”,说的是,在“公地”条件下,牧人可随意放牧而不会增加自己的成本,于是,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大家都增加放牧数量,结果牧草因过度使用而被破坏,对大家都没有好处。
  我认为,他们所谓的“公地悲剧”不足为据。通常意义上的“公地悲剧”中的“公地”指的是“无主地”。而他们所说的“公地”是有主的,即一个团体所有。就国有企业而言,归全民所有,从法律上拿得出产权证,是有主的。国有企业产权,就如同香港的土地(非私有)和美国的公有土地(约占1/3)一样,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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