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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之瘾-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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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重要的是将四名看护新娘的青年女子,一一制服,以便找到开箱子的钥匙 。通常由几名精壮男子合力捉住一名女子的手脚,将其拖入屋内,按在椅子上, 先将双手反捆在椅背上,再用绳子将其双脚捆紧,并绑在椅子腿上,使其不能逃 脱,然后再去捉下一个。待四人全部就范被绑在椅子上时,则有新郎的兄弟开始 询问钥匙的下落。这些女子虽然手脚被捆,但也不会轻易说出钥匙在哪里,而是反而向迎亲者提问,一般是一些迷题,如果回答正确则很快可以找到钥匙,如果 答不上来,则要另外恳求或送上红包才行。 

  取得开箱的钥匙后,就要开箱验明正身,此时并不为新娘松绑,只取下口中 所塞之物,以便新娘可以哭喊(即哭嫁,在新娘被抢至男家的路上,虽然已被捆 绑无须(无法)反抗,但仍需要哭喊,以示自己被抢,同时向邻里说明这是在举 行抢婚仪示,以免误会)。而后迎亲的这支“精锐部队”回迅速将四名看护女子 的嘴用事先准备的手帕丝巾堵禁,并在用绳索将其牢牢捆绑在椅子上。并抬起装 有新娘的箱子(新娘身体不可碰到地面),任由新娘哭喊,迅速向男家撤退。  

  当女方家人发现新娘已被抢走,则会在后面追赶,并大声喊叫,追打、泼水 等等,一直追到男方家中。男方家中早已排下宴席,与亲友饮酒欢歌。  新娘入门后,并不立刻解去绳索,而要先除去绣鞋,挠她的脚心,待她破涕 为笑(表示应允婚事),才可解去捆束的绳索,行新婚之礼。而后新娘也终于可 以吃饭休息了。  宴席一般要进行到深夜,而后女方亲友仍会假装索要新娘,此时如果新郎有 成年但未出嫁的妹妹,则会被胡乱捆绑起来,塞入箱中交由女方亲友抬回交差( 此举意在让她熟悉此过程,为将来出嫁作准备)。  

  第二天,新郎、新娘携带聘礼回娘家,娘家自会备其嫁妆和并将小妹奉还, 婚礼则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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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警惕的冰恋行为
以下文字来自于百度百科,未查实其真实与否,仅供参考。

  百科名片

  S…M的一种,冰恋是S…M中的最高层次:死亡调教。 冰恋的程度已经超越了S…M,作为主奴游戏S…M的极致,主最后会把奴吃掉,同时奴也是心甘情愿的。传说人在处于濒死状态的时候会体验到S…M中的极至*,部分女性为了驻留红颜和享受*,会自愿去做死亡调教的牺牲品。

  冰恋的种类

  很多,比如窒息、虐杀、肢解、恋尸等等。

  冰恋的另一种解释

  爱上尸体,和尸体之间的爱情,就是类似于“人鬼情未了”的人尸恋爱。   冰恋爱好者很多都是恋尸癖患者,绝大多数会对社会构成很大的威胁。他们为了自己的性满足,杀死受害者并侮辱尸体,而且会重复犯罪。但也有一部分人本身不去杀人,只是伺机窃取尸体进行性行为或艺术创作。

  冰恋案例

  1、朱昱侮辱尸体案

  被告人朱昱侮辱尸体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该院依法交由我院审查起诉。   现查明:自一九九五年起被告人朱昱便开始了利用尸体进行他所谓“艺术创作”的计划。他于一九九五年十月、一九九七年五月曾两次去了北京医科大学(现为北京大学医学院)解剖系。   一九九五年十月被告人朱昱伙同其在中央美术学院附中的同学李某一起来到北京医科大学解剖系。冒充是中央美院学生(当时被告人朱昱已从中央美术学院附中毕业,而且并没有继续上美院)。以参观学习为借口,对尸体标本进行拍照并购买医用标本模型。在此之后,被告人朱昱用了近两年的时间蓄心积虑的为其利用尸体进行所谓“艺术创作”做前期准备工作。一九九七年被告人朱昱认为自己已经找到了利用尸体进行所谓“艺术创作”的借口。而且他所期望以久的外部环境正在逐步形成。于是,他又开始四处寻找尸体来源。一九九七年五月被告人朱昱又一次来到北京医科大学解剖系。这次他仍然冒充是美院学生。当被告人朱昱正准备租借该系的医用标本时。正逢北京医科大学解剖系一位老师与美院曾有过联系,被告人朱昱怕谎言被揭穿,便只好形色匆匆的离开了。此后,被告人朱昱并没有对自己利用尸体进行所谓“艺术创作”的计划死心,他又于一九九八年四月来到北京首都医科大学解剖系,找到该系的老师王某。被告人朱昱吸取了上次在北京医科大学解剖系遭遇的经验,这次他没有再冒充是美院的学生或老师,而是以艺术家的身份去找该系的老师。但为了不引起别人的不信认,被告人朱昱还是含糊的说自已与美院的某个艺术研究机构有关系。当被告人朱昱发现他所说的一切并没有被北京首都医科大学解剖系的老师怀疑后,他便多次的来到该校。不断的用他是在进行所谓的“艺术创作”的态度与该系老师交流,以达到获得其最终信认的目的。

  案件经过

  一九九八年十月被告人朱昱发现时机已经成熟,于是便提出向北京首都医科大学解剖系借用尸体标本的要求。该系老师这时已完全相信被告人朱昱是在进行“艺术创作”。但考虑到被告人朱昱所借用的尸体标本可能会有损坏,便提出;如果被告人朱昱能保证所用的尸体标本完好无损,便可同意其借用。但如果尸体标本在朱昱进行“创作”时有损坏或不能归还于该学校,便只能以租借或出售的形式给予其使用。被告人朱昱欣然接受了这一条件。并要求在北京首都医科大学解剖系的解剖室进行他的搅人脑的行为,即所谓《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的作品。一九九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六,下午十四时,被告人朱昱利用学校放假人少的机会到北京首都医科大学解剖系。用事先从该系购买的人脑标本五个,在该系的第二解剖室教室进行了所谓“艺术创作”。他将五个人脑标本切割、绞碎、并将绞碎后的人脑标本用福尔玛琳浸泡,灌装到八十个玻璃瓶中。当时在现场的除了三位是北京首都医科大学的教职员工外,其余六人的均是被告人朱昱请来为其照相、录像的艺术家,这几人分别是;乌尔善、邱志杰、李钺、萧昱、孙原、展望。   事后,被告人朱昱将这八十瓶人脑罐头贴上商品标签。在标签上写明了是“脑浆”。还标明了产地、生产日期、储藏方法等等产品所需的要素。在瓶盖上则贴有人脑制品“禁食”的字样。一九九九年四月被告人朱昱将这八十瓶人脑罐头运往上海,在一个名叫“超市艺术”的展览上非法出售。每瓶售价为人民币九十八元整。在销售现场被告人朱昱还播放了他制作脑浆过程的录像带。当时上海媒体这样报道被告人朱昱这个所谓“艺术作品”。新民周刊称;“但不少人对这件‘作品’不敢直视,记者观察到,没有一个人在电视机前看完记录脑浆制作过程的录像片。‘太可怕了。’太恶心了。’‘没有必要这么做。’不少观众向记者表达了这种感受。”新民晚报称;“进门处的‘超市’货架上陈列着一瓶瓶标明‘脑浆’的糊状物,注释是‘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给人的直观是毛骨悚然。”被告人朱昱在完成了他的《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中关于脑浆的制作过程之后不久。又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九日,在北京朝阳区芍药居小区202号居民楼地下室举办的《后感性》展览中完成他的所谓“艺术作品”《袖珍神学》。他在该“作品”中将尸体的上肢标本悬挂在天花板上。被告人朱昱去到北京首都医科大学解剖系时,已有两个很明确的目的。其一;是搞到他在《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中所用的人脑。其二;是搞到他在《袖珍神学》中所用的尸体上肢。首都医科大学解剖系曾两次为被告人朱昱提供过尸体的上肢。最后,被告人朱昱选择了一个成年男子尸体的上肢标本。被告人朱昱不遵守我国的卫生部颁发的《解剖尸体规定》的内容。以欺骗的手段去获取尸体。公开展示尸体。并违反了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联合颁发的《关干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就进行异地运输。

  案件审理

  上述一系列证据,彼此间关联紧密、互相印证、客观、全面地证实了被告人朱昱的违法犯罪的全部过程,也证实了被告人朱昱所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公诉人认为;本案起诉书所指控被告人朱昱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是定罪量刑的坚实基础。被告人朱昱在完成了他的《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与《袖珍神学》这两件所谓的“艺术创作”之后,并没有通过人们对此的强烈反对而对自己侮辱尸体的行为有所认识,反而变本加厉的对尸体进行侮辱。在他后两件所谓“艺术作品”中,对尸体的侮辱行为已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二000年十月在上海举办的《不合作方式》的展览上,被告人朱昱展示了他的《食人》“作品”照片(虽然没能在展览上公开展出,却印在画册上;起到了传播作用)。照片中被告人朱昱在一餐桌前津津有味的吃着一个煮熟了的死胎。照片分为几组;反映了被告人朱昱在厨房中清洗死胎、烹饪S胎、食用S胎的全过程。 二ΟΟΟ年十月十六日,被告人朱昱终于用欺骗的手段从医院获得到一死亡的女胎(六个月大的死胎)。二ΟΟΟ年十月十七日晚八点左右,被告人朱昱在北京通州区家中(被告人朱昱的租住地)将这个死女胎通过烹饪的方式做熟;并在其家中把这个死胎当做晚餐食用。由于被告人朱昱现场的心理反应,导致他在制作与食用的过程当中曾多次呕吐。经被告人朱昱自己供述与证人证言相印证,被告人朱昱所吃死胎总量大约在一克左右。被告人朱昱这一行为的全过程,均都被拍摄纪录下来。被告人朱昱这一违犯人类基本准则的行为,不仅在艺术界引起了有正义感人士的愤怒。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善良的人们对艺术的疑惑。人们用不同形式批判这种“伪艺术”、“邪艺术”。艺术理论家、艺术批评家以及各种媒体都纷纷做出了强烈的反应,在电脑网络上人们更是对被告人朱昱的这种违反人性的恶劣行为进行了深入的批判。   被告人朱昱在完成了他的食人行为后,仍然没有因为人们的强烈反对,使他良心发现而收手不干。相反,他在人们愤怒的谴责声中依然顶风做案,丧心病狂的进行他所谓的“艺术创作”,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二ΟΟ二年四月,被告人朱昱在北京通州区永顺乡一小区内施实了他的“作品”《献祭》。在这个所谓“艺术作品”中被告人朱昱竟然用自己的孩子(四个月大的胎儿)去喂食了一条狗。被告人朱昱从二ΟΟΟ年开始就一直在策划这个计划。但要找到同意其想法,并自愿为其怀孕的妇女并不易,所以被告人朱昱的计划被迫拖延了近两年。二ΟΟ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时。被告人朱昱来到北京通州区永顺乡一小区内布置了现场。他将一张大桌子放置于露天平台上,并用白布将桌子包裹上。下午十四时,被告人朱昱将一条他从集市上买回的狗与那个被引产出来的胎儿一同放置于桌子上。开始了他的用自己的孩子去喂狗的所谓“艺术创作”。为了让狗能吃掉他自己的孩子,被告人朱昱饿了这条狗一天,并买了些卤水涂在死胎身上以增强狗的食欲。由于死胎已经很大,狗无从下嘴,于是被告人朱昱就残忍的用餐刀将他自己的孩子切成小块去喂食那条狗。整个过程持续了近二十分钟,直到狗不吃了,被告人朱昱才停止喂食。被告人朱昱这一行为的全过程,均都被照片与录像纪录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被告人朱昱为了个人的目的,不择手段。用不正当的方式与他人受孕,并在胎儿存活四个月时使其死亡(胎儿被引产)。主观上起到谋害这个胎儿的故意。情节非常恶劣、手段及其残忍。被告人朱昱的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审判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昱借用艺术之名,进行了一系列对尸体有侮辱性的行为。并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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