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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大土改-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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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西土地法是在党的六大土地政纲的基础上发展的,并使之更为系统,解决了过去土地革命打击面过大等问题,从而使党的土地革命路线及其政策更为完备,把党的土地革命思想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
  这一时期,对土地改革进行科学探索,做出显著贡献的是邓子恢。
  1930年初,邓子恢在*闽西第二次扩大会议上,主持发布了《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在分田办法上增加了“分田方法以抽多补少的原则,抽出之田以肥瘠均匀为度,好田多者抽好田,坏田多者抽坏田”这条重要内容。邓子恢希望通过平田法案使农村各阶级在土地占有上保持相对平衡,使贫雇农、中农、富农和地主都拥有发展生产和维持生活的必要条件,从而保持农村根据地社会的稳定。在不久之后召开的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会议发布的《土地法令》中,这条重要补充被更明确地肯定下来。之后不久,邓子恢领导龙岩县土地调整工作,进一步把这一经验归纳成八个字:“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闽西土地改革经验被整个红色根据地所接受,成为闽西苏区和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的指导性原则。毛泽东于1930年5月进行了寻乌调查。他在吸收闽西土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更加明确地指出了解决富农问题的办法,即“不仅要抽多补少,而且要抽肥补瘦,这样才能使富农、中农、贫农、雇农都过活下去”。
  王明的“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
  1931年1月,经过六届四中全会,王明等人在共产国际支持下,夺取了党中央的领导权,推行一条更“左”的教条主义路线。2月,中央政治局和共产国际远东局共同商议为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起草了5个文件,其中之一就是《土地法草案》,共14条。3月初,在《红旗周报》上发表。这个草案主张平分一切土地(包括中农的土地也在平分之列),规定“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规定这种过左政策,在老区、新区以及非苏维埃区域,都要一律“立即施行”。随后,党中央向各苏区发出指示信,派“钦差大臣”贯彻执行。如有违抗或发表不同意见的,就给扣上“右倾机会主义”和“富农路线”等大帽子,进行“无情的斗争”。
  8月,共产国际批准了这条错误路线。
  11月,赣南党代表大会和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这个土地法。该法规定,在已经分了田的地区,“如不合本法令者必须重新分配”。从此,逐步开展起查田运动来,一直搞到1934年10月长征开始时为止。 电子书 分享网站

第四章  开国前中共的土改历程(8)
1932年的查田运动,主要是贯彻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教条主义的土地法,要求各个苏区按照这个土地法去检查土地的没收与分配的情况,否定正确的土地政策,贯彻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过“左”政策。最早作出开展查田运动决定的文件,是1932年2月8日苏区中央局《关于在粉碎敌人四次“围剿”的决战面前党的紧急任务决议》。其中规定8项立刻执行的紧急任务,第6项就提到开展查田运动。以后,江西、福建等地都陆续发出文件,开展查田运动。
  1933年开展的查田运动,则与以前的查田运动有所不同。这次查田运动是在毛泽东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它是着眼于检查漏划的残余的封建势力和暗藏的阶级异己分子,彻底解决土地问题,肃清封建势力。这次运动的特点是,首先试点,然后全面推开。这年2月间,先在瑞金县云集区叶坪乡试点,取得经验后,又在云集、壬田两区开展。在此基础上,6月1日,中央工农*政府发布了《关于查田运动的训令》,作出12条决定。同时,毛泽东主持起草了《怎样分析农村阶级》这个重要文件。随后,6月17日到7月1日,先后召开了8县区以上负责人查田大会和八县贫农团代表大会,讨论划分阶级的标准,查田运动的目的、意义、政策和步骤方法等。毛泽东在大会上作了报告,他指出:
  一、查田工作要确定不同的工作中心,作不同的部署,按照实际情况办事,不能一律对待。在新发展区域的中心问题是没收与分配问题;在斗争深入区域的中心问题是土地建设,改良土地发展生产;在斗争比较落后区域的中心问题是查田查阶级。
  二、查田的目的是查阶级,而不是再分田。这样做,“不但是为了稳固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使他们不起‘分田不定’的恐慌,而且是为了‘查阶级’斗争的胜利,必须集中全力(特别是联合中农)对付地主富农的反抗,这种时候,决不应在农民自己队伍中发生任何的纷扰”。
  三、查田运动的策略,是在工人阶级领导下,依靠贫农,联合中农,去削弱富农,消灭地主。必须向群众讲明这个策略,使群众了解什么是地主,什么是富农,什么是中农,什么是贫农,什么是工人。特别强调注意联合中农的问题。因为“联合中农,是土地革命中心的策略。中农的向背,关系土地革命的成败。所以要反复向群众说明这个策略,说明侵犯中农利益是绝对不许可的。为了联合中农不侵犯中农利益起见,要提出‘富裕中农’来说明他,要着重说明富农与中农交界的地方,使富裕中农稳定起来”。
  四、查田运动的步骤是:(一)讲阶级(做宣传);(二)查阶级;(三)通过阶级;(四)没收与分配。在实行这些步骤时,要充分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同时,注意加强党的领导。
  五、在查田运动中要反对侵犯中农、消灭富农的“左”的倾向,也要反对包庇地主富农的右倾倾向,还要反对官僚主义的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查田运动很快形成一个广泛的群众运动。但在实际运动中,由于没有完全按照这种指导思想去做,发生了两种偏向,有的地区发生了个别干部包庇同姓同村的地主富农,或者错误地分析阶级成分,把地主当富农,把富农当中农。但这不是主要偏向。当时,主要的错误倾向是“左”,侵犯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的利益和对地主富农不加区别,错划了不少阶级成分,犯了严重的“左”倾错误。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第四章  开国前中共的土改历程(9)
为此,毛泽东在8月间作了《查田运动的初步总结》,强调纠“左”,认为“左”是“最大的危害”。他说:“竟有中农跑到苏维埃来请求改变自己的成分,他们请求改为贫农,他们说:‘中农危险得很,挨上去就是富农,改为贫农咧,隔富农就远了一点。’这样沉痛的呼声,还不值得我们倾听吗?”同时明确指出,凡是做错了的,已经没收了中农的土地财产,一定公开承认错误,一定要退赔。还说,虽然还没有发现公开主张消灭富农的理论,但是把富农分子当做地主全部没收了他的家产,是错误的,也应酌情处理。
  1933年的两个文件
  1933年10月10日,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发出第四十九号命令,公布了由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并批准了《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作为划分阶级的标准和依据。这就是土地改革史上著名的“1933年的两个文件”。
  这两个文件,主要是为纠正当时在阶级分析上和查田运动中的过左观点而发的,要求各地贯彻执行。决定说:“凡在1933年10月10日以前各地处置的阶级成分有不合本决定者,应即依据本决定予以变更。其因变更阶级成分而应变更土地财产的处置者:凡中农贫农贫民工人等之田地、房屋、山林、池塘、园土等,过去已经分配者,均应设法归还其本人,凡富农应得之田地、房屋、山林、池塘、园土、耕牛、农具等及资本家的财产,均应在可能限度内设法发还本人”。同时指出:凡“适合本决定并无错误者,任何人不得要求变更”。
  但是,在当时王明“左”倾教条主义统治党中央的历史条件下,文件中也包括有中央规定的“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过左政策。这个“左”倾方针也不能不贯彻到查田运动的全过程之中。
  杀尽所有地主富农
  1933年两个文件下达后,各地正在贯彻执行,开始取得较好的效果。例如胜利县,原有地主810家,富农766家,共有地主富农1576家。在查田运动中,又查出地主富农536家。在文件下达后,改了941家地主富农成分,这个数字比查田运动中新查出的536家,还多了405家。这说明原来划分阶级有很大的错误,有很多人的成分划高了。本应实事求是地加以改正,可是“左”倾教条主义者见势不妙,就来个急刹车,在1934年刮起一阵所谓反击“翻案”风,阻挠两个文件的贯彻执行。
  1934年3月15日,人民委员会发出“训令”,说“许多地方苏维埃政府竟抛弃了继续开展查田运动的工作,而忙于‘纠正’过左的错误,并且给了地主富农的许多反攻的机会”。还说必须反对拿“算阶级”来代替查阶级,“开展查田运动依然是目前的中心工作,右倾机会主义是目前的主要危险”。并且规定“在暴动后查田运动前,已经决定的地主富农,不论有任何证据不得翻案。已经翻案者作为无效”等。从此又刮起一股激烈的反击右倾“翻案”风。有人说在任何暴动中错划成分这种“不平等”问题,“都不可避免的”,“值不得我们多大的注意!”还说对于我们来说,地主富农分的好田或坏田,才是“极大的不平等”,“消灭这类的不公平,使地主根本分不到一寸土地,使富农只能分得坏田,依然是我们继续开展查田运动的中心任务”。更有甚者,5月23日,江西保卫局发出紧急命令,要用赤色恐怖去对付所有地主富农,要逮捕地主富农,要杀尽所有地主富农。 。。

第四章  开国前中共的土改历程(10)
此后,由于红军在第五次反‘围剿’斗争中严重失利,不得不放弃红色革命根据地而作战略的大转移——长征。但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的土地革命,为后来的土地改革做出了可贵的探索,总结出了许多好的政策和方法,特别是对土地所有权问题的合理解决,平均分配土地的方式,毛泽东制定的土地革命的阶级路线等,都是将*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有益尝试。
  到陕北后的政策调整
  红军长征胜利到达陕北后,土地政策开始转变。1936年7月,*中央发布了《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纠正了“地主不分田”、从肉体上加以消灭的错误政策,并在某些方面开始向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转变。
  党在纠正“左”倾错误的同时,又继续领导陕甘宁苏区的农民进行土地革命。陕北从1934年9月起就开始了没收、分配土地的工作。中央红军进入陕北以后,推动了土地革命开展。据1941年《关于陕甘宁边区经济建设之报告书》中的统计,到抗日战争爆发时,分配了土地的区域有:延安、甘泉、安塞、安定、靖边、志丹、延长、延川、固临、神府、清涧、吴堡、华池、曲子、环县等十五县全部,盐池、定边两县的绝大部分,及鄜县、绥德、米脂、葭县、新正、新宁,赤水、淳县等八县之一部分;没有分配土地的区域仅庆阳、合水、镇原三县。
  1937年3月以后,各地就停止没收地主的土地。4月,政府正式发布布告,宣布未分配土地的区域“地主的土地停止没收”,已经分配土地的区域,地主豪绅回来可“分配他以和农民一样多的土地和房屋”。同年5月12日,根据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又在政治上恢复了地主、富农、资本家等的公民权。后来又宣布出租土地给农民,只要地租不苛刻,政府不加任何干涉。在实行这些办法后,许多地主、富农、资本家纷纷返回边区。例如保安县有40余家,定边地主、绅士、富农除四户外,其余一律回乡。安塞回来的也有105名。
  3、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
  “二五”减租的策略性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压倒国内阶级矛盾的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根据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团结抗战,共同对敌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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