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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思成与他的时代-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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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建筑的著作,其中最重要的是日本建筑学者的著作,以及中国古典文献,其中有梁思成在1931年集中研读的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和一些民间“算例”,还有尚未完全破解的宋《营造法式》;二是有限的古建筑实地考察,恐怕仅集中在沈阳和北平两地的明清建筑,尤其是研读《工程做法则例》时,频频求教于老木匠,并参照北平紫禁城所学到的知识。梁思成首次对明清以前建筑的实地考察—蓟县独乐寺观音阁和山门测绘,是在梁思成、林徽因这两篇论文发表一个月后,即1932年4月。简言之,当时梁思成和林徽因对中国古建筑历史演化的知识大多来自书本。在这样的知识基础上,令人吃惊的是,梁思成和林徽因的两篇论文已经描绘出一个非常完整的关于中国古代建筑史的观念框架了。他们才刚刚开始上路,就已经很清楚他们想要的是什么,他们如何评判,甚至他们的结论是什么了。

    林徽因《特征》的开头,经常被国内学者援引,被认为是针对西方学者对中国建筑的偏见,提出了符合中国民族主义情结的价值判断:

    中国建筑为东方最显著的独立系统,渊源深远,而演进程序简纯,历代继承,线索不紊,而基本结构上又绝未因受外来影响致激起复杂变化者。不止在东方三大系建筑之中,较其他两系—印度及亚拉伯(回教建筑)—享寿特长,通行地面特广,而艺术又独臻于最高成熟点。即在世界东西各建筑派系中,相较起来,也是个极特殊的直贯系统。大凡一系建筑,经过悠长的历史,多参杂外来影响,而在结构,布置乃至外观上,常发生根本变化。或循地理推广迁移,因致渐改旧制,顿易材料外观;待达到全盛时期,则多已脱离原始胎形,另具格式。独有中国建筑经历极长久之时间,流布甚广大的地面,而在其最盛期中或在其后代繁衍期中,诸重要建筑物,均始终不脱其原始面目,保存其固有主要结构部分,及布置规模,虽则同时在艺术工程方面,又皆无可置议的进化至极高程度。29

    林徽因认为更独特的是,产生这种建筑的民族的历史,在宗教、思想、政治组织上并不缺乏变化,其间更有多次与外族的和平接触和武力争斗。那么,“这结构简单,布置平整的中国建筑初形,会如此的泰然,享受几千年繁衍的直系子嗣,自成一个最特殊,最体面的建筑大族,实在是一桩极值得研究的现象”。紧接着,林徽因批驳那种认为中国建筑“低劣幼稚”的观点,实际上“起于西人对东方文化的粗忽观察,常作浮躁轻率的结论,以致影响到中国人自己对本国艺术发生极过当的怀疑乃至于鄙薄”。林提到的西人“浮躁轻率的结论”,主要是指当时在西方流行的英国建筑史家福格森(JamesFergusson)和弗莱彻尔(BanisterFletcher)的观点。两人都只能欣赏中国建筑的色彩和装饰,而无视其他价值。而且两人都仅把中国建筑看作一种固定风格,不认为它有历史演变的过程,即中国建筑为“非历史的建筑”。30
第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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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徽因的这部分文字,读起来确实清晰有力,但观点并非她首创。七年前伊东忠太在《支那建筑史》第一章“总论”的第一节“中国建筑之位置”中,就将世界建筑分为“东西二派”,又将东方建筑分为中国、印度、回教三大体系。他很清楚地指出,在这三大体系中,印度系自回教传入以来有巨大改变,古代形式已不复存在,回教系本身今天“极其不振”,“仅存其残迹而已”,而相形之下:

    中国系之建筑,为汉民族所创建。以中国本部为中心,南及安南交趾支那,北含蒙古,西含新疆,东含日本其艺术究历几万年虽不可知,而其历史,实异常之古。绵延至于今日,仍保存中国古代之特色,而放异彩于世界之建筑界,殊堪惊叹。

    东洋三大艺术中,仍能保持生命,雄视世界之一隅者,中国艺术也。31

    紧接着,伊东忠太在第二节“外人眼中之中国建筑”中,专门分析了西方人因观念、知识、语言、阅历所限,“关于中国建筑之记述,悉属孟浪杜撰者”。他还特别列举了福格森的“妄论”和弗莱彻尔的“偏见”。32总之,我认为林徽因的《特征》一文,其开头对中国建筑作为一个完整、独特体系的论述,以及对欧美学者偏见的批驳,未必是经过自己的研究而得出的结论,而很可能借用了伊东忠太的论述,把它作为自己开展研究前预设好的结论。不管怎样,既然林徽因和伊东忠太对中国建筑体系持同样的论点,仔细比较二人的具体论证就很有意义。

    伊东忠太的《支那建筑史》,虽然探讨的历史阶段仅限于从史前到南北朝,但其考察角度却很多样,材料也很丰富。在第一章“总论”中,他用前三节讨论了“中国建筑之位置”、“外人眼中之中国建筑”和“中国建筑研究之方法”。然后他用“中国之国土—地理”、“中国之国民—历史”两节在广义的时空上界定他的历史考察范围。他接下来又用两节分别从两方面概述狭义的中国建筑史:历时性的中国建筑史分期问题,共时性的“中国建筑之特征”。在后一节中,他用“宫室本位、平面、外观、装修、装饰花样、色彩、材料与构造”七点概括中国建筑特征。他随后的第二、第三章展开详尽的历史论述,分别探讨中国建筑的“前期”(史前—汉)和“后期”(三国—隋)。他以朝代更替为经,建筑类型为纬。值得一提的是,伊东忠太涉及的建筑类型是很多样的,包括都城、宫室、佛寺、道观、坛庙、祠堂、陵墓、住宅,其涉及的建造体系也包括土、木、砖石及各种混合结构。

    相形之下,林徽因的《特征》是篇论文,我们当然不应指望它如伊东忠太的史书那样详尽。但林文相当于一篇搭建史学体系的纲领性文件,所以认真梳理她对建筑史考察范围的限定和史观的构筑,可以帮助我们深刻理解她、梁思成及营造学社同仁们之后十几年的建筑史研究。仔细阅读,我们会发现林文至少有两个概念上的模糊点:一是何为“中国建筑”?在文中,她其实仅仅在谈论中国“典型的”木结构建筑,而且集中谈的是等级甚高的官式木构。不像伊东忠太,在谈论“中国建筑”时,首先给予较充分的建筑类型、地理区域、文化传统,甚至族裔族群和用户阶层的界定,在具体谈论中国建筑特征时也兼顾多种建筑类型和结构体系。比如,在“中国之国土—地理”一节中,伊东认为“中国建筑”在地域上至少应分为北中南三个区:

    中国之建筑,北部与中部南部风调各别。亦如欧土德法意等风调之各别也。要之“中国建筑”一语,亦如所谓“欧罗巴建筑”,甚为茫漠。中国各地原亦有共通一贯之性质,但详细之点,则各地大有不同。一因土地之状况异,一因住民之气质异也。33
第9节:
    林徽因在使用“中国建筑”这个“大词”时,则通篇没有交代她的概念界定,而是似乎理所当然地就将它等同于“中国传统官式木结构建筑”。首先宽泛地说,我认为这反映出那个时代的症候:晚清以来,尤其是辛亥革命以来,“中国”概念本身就处在持续变动的状态,而与之相应兴起的,为“保族、保种”而倡导“种族合群”的民族主义在思想概念上也一直处在不断构筑和调整中。今天我们仔细推敲当时各历史阶段中的概念用法,往往会发现多重歧义和盲点。比如,梁启超于1901年《中国史绪论》一文中首次提出“中华民族”概念,当即获得众多知识分子和政治家的认同。然而该概念在使用上异常混乱,有时被直接等同于汉族,有时则囊括满清疆域内所有民族。后来为澄清混乱,梁启超不得不称前种用法为“小民族主义”,后种为“大民族主义”。与此类似,我们不妨说,林徽因将“中国建筑”等同于“中国传统官式木结构建筑”,实际上是一种狭义的“小中国建筑”定义。但是,具体到建筑史写作上,我认为林徽因的狭义操作,绝不是简单的行文疏漏,而是极其重大的观念构筑。她一定认为,在广义的“中国建筑”中,只有“中国传统官式木结构建筑”才最能与西方古希腊、罗马和哥特建筑取得相当的地位,而且它有着向中国现代建筑转化的潜能。这一观念在很大程度上主导了她和梁思成及其同仁们接下来十几年的中国建筑史研究,我后文中再细谈。〞米〞花〞书〞库〞 ;http://__

    第二个模糊点与第一个密切相关:即使接受林徽因的狭义“中国建筑”定义,我们仍不清楚的是,她讨论的“中国建筑”,到底是一个理论范式,还是一个历史过程?前者可在很大程度上是共时性的,研究者基于某种理论立场或目的,将“中国建筑”缩减、抽象为一套原则(或特征);而后者则必须是历时性的,研究者须得贴近考察“中国建筑”内含的丰富性,以及它如何随着时间推移而产生变化。林徽因的文字在这两极间摇摆。

    既然要总结出“中国建筑之几个特征”,她一定得将“中国建筑”缩减、抽象成一个共时性的范式。在驳斥西方人对它的偏见后,她说中国建筑完全符合维特鲁威的“实用、坚固、美观”三原则(她一定认为这是个普世原则)。即使到今天,时过境迁,它的实用功能已经消失,它在坚固方面已被现代材料和结构科学超越,但它在美学上仍保留着极高的价值,比如,北京的坛、庙和宫殿,会和埃及金字塔与希腊帕提侬神庙一样,“永远继续着享受荣誉的”。那么,中国古建筑作为一种体系、一种范式,其原则究竟是什么?林徽因说中国“建筑之精神”在于两点:纯粹的木框架结构(她称“架构制”),与之密切配合的美学表达。前者在垂直维度上形成独立支柱,水平连接的梁、枋和屋顶结构部分,在平面上以柱子之间的“间”为基本单位划分空间。后者在前者基础上,发展出一系列极富表现力的建筑特征,包括:曲面屋顶—构造清晰自然,有效防止日晒雨淋,又充满神韵;斗栱—在柱与屋顶之间过渡,既在结构上支撑屋檐出挑,又起很强的装饰作用;色彩—涂漆彩绘兼具保护木材、加强各关节连接和增强表现力等多重角色,彩色琉璃瓦则可提升屋顶表现力;台基—解决基础问题并与巍峨的屋顶相配;平面布置—大多均衡对称,有时在园庭、别墅、宫苑中也为求浪漫变化而出现曲折变幻。34

    前面提到,伊东忠太用七点概述“中国建筑之特征”:宫室本位、平面、外观、装修、装饰花样、色彩、材料与构造。林徽因则概述了中国建筑在木结构框架体系的基础上,发展出五种典型特征:曲面屋顶、斗栱、色彩、台基、平面布置。两相对照,林与伊东的总结有相当的重合之处,但也有根本不同。
第10节:
    与伊东忠太的观点,以及所有以往关于中国建筑的论述相比,林徽因的最大创举在于:首次以“结构理性主义”为标准(强调合理结构对建筑形式的决定性,提倡美学与结构的高度统一),来诠释中国木结构建筑的所有重要特征。这一全新范式的建立,致使她的所有判断,即使其中很多观点是借鉴他人而来,都一下子获得了全新的意义。比如,她在“平面”中关于大部分建筑呈对称布置,但也有些追求曲折变化的论述几乎与伊东的“平面”观点完全一样,而且她对形成平面布置背后的社会原因的简略讨论—宗教思想和仪式、社会组织制度和习俗惯例等,也与伊东的“宫室本位”分析类似。

    但与伊东不同的是,林还提出中国建筑平面上的“间”是由独立的柱子限定的。也就是说,除社会因素外,林还指出结构因素:林的“曲面屋顶”与伊东的“外观”中对屋顶的论述有重合之处,但林不但把“屋顶”从伊东笼统的“外观”范畴中单列出来,还特别强调屋顶的结构和功能性。二人都论及“色彩”,但林强调色彩对结构的美化作用和功能性,而伊东主要从中国人的文化习性谈色彩品味。林最引人注目之处在于,不单把“中国建筑”缩减为木框架建筑,还更进一步把“斗栱”单设为一个范畴,强调它是中国建筑中最体现结构与美学结合的部件;而伊东在“材料构造”中则比较中性地概述了多种结构体系,在讲木结构时仅仅简略提到斗栱而已。还有,伊东的“外观、装修、装饰花样”三个范畴,在林的“特征”中根本就不存在,显然它们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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