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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果夫与陈立夫:国民党兄弟教父-第5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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僚、党棍、军官、警察等党政军警各部门的大小官员都纷纷投入这场大洗劫中,老百姓讥讽为“五子登科”(即金子、票子、房子、车子、女子)。
  二陈兄弟正是把握了这千载难逢的大好时机,以国民党高级要员的身分,也参加了这场抢掠财富的战争。
  在大接收中,由于陈果夫的积极活动,蒋介石特别允许在接收敌伪产业中划出一部分作为“党营事业”。
  1946年3月,国民党举行六届二中全会,二陈提出了“党营事业的建立和管理计划方案”,由于蒋介石先前已经同意,虽然党内各派意见分歧,结果方案还是获得通过,决定在接收敌伪工商企业资本时,拨出5000亿元为“党营事业基金”,并且由二陈组织该基金的专门管理机构,这样,二陈便可以名正言顺地参加大接收了。
  陈果夫先是在金融方面接收了敌伪台湾银行,不仅得到了该银行的一般资产和房屋,还得到了存在该银行的敌伪从中国人民身上搜刮去的大量金银财富。
  随后,二陈开始接收日伪工商企业。
  陈果夫看中了山东青岛的几家大工厂,便指使手下CC系人物组织了一个所谓的“齐鲁企业公司”,接着便向敌伪产业管理局提出要购买全国最大的青岛橡胶厂及青岛啤酒厂等一批大型工厂,敌伪产业管理局哪敢说个不字,既不评估资产,也不经过核算,随便开出了200亿的低价。
  陈果夫做梦也没有想到这么多家大工厂,竟只要如此低的价格,便急忙向四联总处借来360亿元,交出200亿买工厂,还多余160亿元。
  青岛橡胶厂等工厂原来都有大量成品堆在仓库,来不及处理,陈果夫待这批工厂到手后,即将堆在仓库的成品出售,仅此一项,就还清了四联总处的全部借款。
  这样,二陈兄弟一文没出,不仅得到了这些家大工厂,反倒落了160亿元的现款,这可以说是千古没有的奇事。
  陈果夫对这一经济壮举十分得意,他急于要看看这些不花钱而得来的工厂。
  1947年8月23日,他不顾多病的身体,从南京飞抵青岛,一连用了好几天视察齐鲁公司管辖的橡胶厂、啤酒厂、面粉厂、烤烟厂等大型企业,并对生产各个环节仔细询问,了解这些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现状,鼓励他们大力发展。
  除齐鲁公司外,陈果夫还在天津组织了恒大企业公司,接收了原日伪经营的东亚面粉厂、东亚烟厂、中华火柴厂、协和印刷厂等多家大型企业。
  另外,在上海、广州、成都、沈阳等地,陈果夫也接收了一些日伪企业,然后变成他们的“党营企业”。
  据不完全统计,从1946年到1947年,二陈兄弟接收的日伪大中型企业达80多家,这样,一大笔日伪财产落入二陈之手,奠定了“党营事业”的基础。
  除了接收日伪财产外,陈果夫开展“党营事业”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利用其金融优势,投资工商业,通过投资,逐渐控制这些企业,最后全部拉过来,成为陈记企业。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于1947年底,陈果夫的农民银行共投资77个单位,投资额达170多亿元,投资单位涉及农产品加工运销、农业机械、制茶、棉织、麻织、毛纺、造纸、酿榨、制药等,还有对文化、公用事业的投资。
  在这些行业中,投资金额较大的有太一实业公司、庐山电力缆车公司、中国农业机械公司、通济贸易公司、中国造纸厂、中国汽车制造公司、重庆电力公司、川康兴业公司、中国麻业公司、甘肃矿业公司、江西兴业公司、上海中兴制药厂、中原煤矿公司、贵州煤矿公司、昆明电力制钢厂、中国植物油料厂等,这些公司后来都逐渐变成二陈所控制的“党营企业”。
  与此同时,陈果夫还将原来由国民党党务系统所控制的新闻、文化、出版、广播、电影等事业统统改为企业性质,从原来由国库支付开支变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单位,由此而建立了“党营”文化事业的系统。
  其中比较重要的如中央广播公司、农业教育电影公司、中国新闻事业公司、中国文化服务社、正中书局、大东书局、金融日报、商报、民力报、大刚报、东南日报、中央日报、东方日报等。
  后来,陈果夫还通过银行投资,成立了一些新的文化企业,如自由论坛报公司、中国文物公司、中美日报等。
  

党营事业(2)
1947年,陈果夫还在无锡发起组织了中国塑像公司,自己亲自担任董事长,他设想将中国古今名人塑成泥像,成套分装,并附上名人传记,一定会成为市场上的抢手货,将又可以大赚一笔钱,后来,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进展,这一发财梦也就归于破灭。
  二陈的这些所谓党营事业,由于有行政权力的支持和强大的金融优势,他们垄断原材料,垄断商品市场,欺行霸市,投机倒把,大发横财。
  他们利用金融优势,大搞垄断,不仅垄断原材料,而且垄断原材料的收购,并囤积居奇,获取暴利。
  如所谓的中国农业机械公司“利用农行投资和借款,囤积生铁及粮食等,从中渔利。
  ”再如中国农业供销公司,他们专门收购以棉花为主的农产品,以前都是由私人棉商在各地收购,在产棉地区,都有一些较大的私人棉花收购公司,但陈果夫的农业供销公司成立后,“转以大量国家资本加入竞争,殊使棉业人员为之心灰意短”。
  当时就有人指出:“其后果将引起百千万棉业从业人员之失业,及其原有资金不获正当出路,势将趋于投机囤积之一途。
  ”从这里可以看到,在陈果夫的农业供销公司大发其财的后面,是千百万私人企业和棉商亏本破产的辛酸的血泪。
  二陈挤垮私人企业,实行垄断的另一优势便是行政权力。
  由于他们是以“党”办企业,打出的招牌是“党”、是“国家”,所以其他私人及私人企业莫敢与之争锋。
  如陈果夫的中和盐业公司,经当时国民政府盐务总局同意,由其公司及下属盐号经营,几乎独占了食盐的运销业务,于是陈果夫在天津、汉口、长沙、南昌、广州等地大量增设分公司,在中小城市及乡镇设立盐号,其势力遍及蒋管区各地大中小城镇,由于有政府的撑腰,中和盐业公司不仅将大部分私人盐号挤垮,而且“在官僚资本盐业企业中首屈一指”。
  再如中国蚕业公司,原是敌伪时期华中、华东一带的多家蚕丝企业,二陈兄弟接收后,即组成了一个大规模的产、供、销一体化的党营集团企业。
  公司成立后,打着“国家”的招牌,进行垄断,使一些民营蚕业企业大受摧残。
  他们由于手中掌握有农贷发放权,迫使蚕农不得不将春蚕出售给他们,于是中蚕公司乘机大杀蚕价,按正常价格,每担至少要卖15万元以上,而中蚕公司规定只10万元,而实际付款,一般在7万元左右。
  对此,嘉兴蚕农愤怒指出:中蚕公司“挟其雄厚资金……垄断贷款、操纵蚕价,剥削农民获致暴利,但求官囊充裕,何恤国脉民命”。
  蚕农遭劫,难以生存,而私人蚕业企业也陷于随时破产的威胁中。
  对此,浙江蚕业联合会曾致函国民政府,对中蚕公司提出控诉,认为该公司“杀低蚕价、鱼肉乡民、粗制劣种、贻害蚕农、巧立名目、化名垄断、舞弊渎职、迹近翻戏、滥用私人、保团贪污……”但国民政府本身是二陈的保护伞,对来自各地的大量举告、控诉根本不予理睬,浙江蚕业联合会的控诉信函发出后,也只能是“泥牛入海无消息”。
  陈氏兄弟照样我行我素,继续利用金钱和权势,大做发财的买卖。
  除垄断外,二陈的党营企业还大搞营私舞弊、投机倒把。
  如他们经营的大同盐号在销售盐斤时,均在盐内加入15%的泥沙。
  再如他们直接管理的宏丰公司以官价向炼油厂购买汽油15000加仑,到手后,以黑市价格出售,仅此一项获利1000万元。
  二陈兄弟依靠政治、军事和经济优势,利用各种巧取豪夺的手段,使他们所经营的“党营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但这种发展是违背经济规律的,他们的“党营事业”越发展,国民经济越是停滞落后,人民越是困苦不堪。
  最后,随着人民革命的胜利,这些靠剥夺人民起家、发展的所谓“党营事业”最终回到了人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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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库(1)
早在1918年,陈果夫在晋安钱庄供职时,便常与他的德语老师薛仙舟讨论合作问题。
  薛仙舟,广东人,曾留学德国,研究财政经济,因德国合作事业比较发达,薛深受影响,积极主张合作运动。
  陈果夫随薛仙舟学习德语时,经常一起讨论,但只限于说说而已,并没付诸行动。
  1920年,陈果夫在上海组织了《上海合作同志社》,专门从事合作研究与宣传活动。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陈果夫再次找到薛仙舟,与他讨论合作问题,他要薛仙舟写出一个全国合作化的方案来,并特别强调:“合作必合于民生主义,始可针治共产主义阶级斗争之妄。
  ”后来,薛仙舟写成了“全国合作方案”初稿,刊载在《中央半月刊》上,陈果夫为之作跋,指出这种合作就是反对阶级斗争的主旨的运动。
  此后,陈果夫极力宣传合作运动,高唱什么:“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互助为合作之精神,合作是公平的事情。
  农业振兴,工业改进,不可恃资本者之相竞,就从平民自身来造成。
  货物不必靠商人,消费者自己经营。
  ”陈果夫企图通过这种宣传,捞取个人政治资本,控制合作运动,进行###活动。
  后来,在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上,陈果夫提出《本党应特别提倡合作运动案》,被蒋介石所采纳,国民政府依照这一方案,将合作运动正式列入地方自治运动之一。
  1928年12月22日,陈果夫主持成立了“中国合作学社”,并亲自出任理事长,随后,国内一些地方开始成立合作社。
  至1931年,在全国1932个县中,有164个县成立了合作社,占1/10弱,以后逐步增加,大多数县都有了合作社。
  1933年10月陈果夫主持苏政后,江苏省的合作运动有了很大发展,到1937年初,江苏全省有合作社1800多处,入社人员达79000多人,社员股金达814000多元。
  为了对社员股金进行集中管理,1936年,国民党实业部公布了《合作金库规程》,规定各地合作社可以建立金库组织,专门管理社员股金。
  鉴于全国合作的发展,社员股金的日益增多,陈果夫便想将散处在各地的合作金库统一进行管理,使之集中起来,形成一笔巨大的财富。
  因此,当陈果夫于1940年担任中国农民银行的董事后,便与其弟陈立夫商量,拟将各地合作金库统一由农民银行进行管理。
  1941年12月5日,在国民党五届九中全会上,陈果夫、陈立夫联合CC派人物潘公展、程天放、赵棣华等人提出了《拟请切实改善合作金融发展合作事业以奠定抗战建国之社会经济基础案》,该案指出:“我国推进合作运动已22年,组织单位已相当普遍,现并实施县合作社组织大纲,行将见每乡镇每保均有合作社之组,以与地方自治之工作相配合。
  ……但合作事业以合作金融为命脉。
  如合作金融不能适应合作事业之需要,及配合合作行政之方针,则合作组织对于抗战建国之机能,势必大受其限制,而不能充分发挥。
  ”因此,陈果夫等建议,尽快成立中央合作金库,“将现有各行局所办之合作贷款业务,加以调整与补充,此时需要更为迫切,理应切实付诸实施”,并要求:“中央合作金库成立后,应即于各省成立省合作金库,于各县成立县合作金库,运用金融力量,促进合作事业之发展”。
  该案还对中央合作金库的资本、职能、体制等都作了规定。
  由于当时陈果夫刚刚插手金融,在金融界还没有形成大的实力,因此,在金融界各方势力反对下,此方案没获通过。
  1945年10月陈果夫当选中国农民银行董事长后,多次向蒋介石提出建立中央合作金库的建议,于是,国民政府采纳了陈果夫等搁置了五年多的提案,决定设立中央合作金库。
  1946年11月1日,中央合作金库正式在南京开业,陈果夫被任命为合作金库理事长,其亲信寿勉成为总经理。
  在开业典礼上,陈果夫向大会致词,他再次强调:“合作制度,是资本主义及共产主义两端中间的一条中庸大道,它调合着公利及私利、公有和私有,公营和私营,而且具有计划统制之长,而无其短,所以是实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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