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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贫苦农民,并不能从“计丁授田”法中得到什么好处。因为,所谓“计丁授田”的丁,并不是指一切成年的丁,不是单纯指年龄和性别而言,而是包含有特定的阶级属性的,包衣阿哈、雇工和佃农,都不能成为独立的丁,都不是“计丁授田”的丁,都必须包括在他们的家主、雇主、田主的户内。由此也可以了解,为什么在宣布实行“计丁授田”的汗谕中,虽然已经说到富家“雇人耕种”,即已经知悉并提到了雇工和佃农,但在叙述授田的具体办法时,除了列举乞丐和僧人领种田地外,并不明确提出阿哈、佃农、雇工可以分田,原因就在于此。联系到辽东土地占有和经营方式的基本现状是“富室多占土地,雇人耕种”,“贫苦之人,无有田谷”,那么原为地主佣耕、佃种的大量贫苦农民,都包括在地主户内,都不能依靠“计丁授田”法按丁领受土地了。
“计丁授田”法,对巩固金国汗、贝勒的统治,起了很大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提供了大量军粮,保证了赋役的来源。按照天命六年七月十四日的第一次“计丁授田”谕,辽阳、海州取无主之田三十万垧,进行分配。一丁授田六垧,三十万垧可授给五万丁。照汗谕规定汉民三丁合耕官田一垧的标准来计算,汉民五万丁当耕一万七千垧,折合十万亩,以亩产一石五斗算,可收谷十五万石,一兵月食三斗,可供四万五千名兵士全年的口粮。当时,八旗兵丁总共只有四至六万丁,这就是说,将“无主之田”三十万垧分授汉民五万丁以后,征足额粮,可以收到供应八旗兵丁所需的大部分军粮。每二十丁征一丁当兵,以一兵服役,又可征佥大量人夫。可见,实行“计丁授田”,对增加后金国收入,保证赋役来源,确是起了很大作用。我们这样演算,是为了说明授田的作用而简化计算的,实际情况自然更加复杂得多。比如,三丁合耕官田一日的规定,后来并未实行,而是征收赋谷赋银,一丁合共交银三两,五万丁可收银十五万两,能买谷数万石。又如,“计丁授田”,是后金基本政策之一,以后多次授地与民,用来分配之田,远远超过这三十万垧,它所起的作用,当然更大得多。但是,通过上述这样概括的简化计算,对认识“计丁授田”的问题,还是有好处的。
其次,保证了兵源,为建立和扩大八旗军队,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条件。天命六年三月数万八旗军队打下辽阳以后,满族人丁陆续从建州老营迁往辽东,分拨田土,每丁六垧,逼令诸申纳赋服役,充当甲兵。通过三丁抽一或二丁抽一当兵的制度,汗、贝勒获得了大批人手,建立了一支人数众多、开支很少(无月粮,军装、战马、兵器自备)的强大军队——八旗劲旅。汗、贝勒使用这支军队,残酷镇压反金武装,捕捉逃亡的阿哈和汉民,强迫辖区内满汉人民交赋服役,并一再进攻明朝城镇,掠夺人畜财帛。不采用“计丁授田”的办法,就不能实行这样的“出则为兵,入则为民”,“无事耕耘,有事征调”的“兵农合一”的制度,就不能确保兵士的来源,就不利于巩固汗、贝勒的统治。
再次,为汗、贝勒拉拢汉族官僚地主,扶植拥金人员,增强统治基础,准备了有利条件。满族贵族进入辽沈以后,需要利用汉官来征赋佥役,巩固金国统治。要用汉官为汗出力效劳,不仅要授予官职,给予政治特权,而且要让其有财可求,有福可享,能够在经济上得到实惠。可是,初入辽沈,国库空虚,财力不足,没有固定的大宗收入,不能沿袭明朝旧制,论官给予俸银禄米,只有依循满族故例,给予人口,“计丁授田”,让降金汉官收取租谷,佥夫服役。这一点,皇太极讲得很清楚。他在天聪八年(1634)正月训谕众汉官时,追述了入沈初期情形说:“我国家地土未广,民力维艰,若从明国之例,按官给俸,则势有不能。然蒙天眷佑,所获财物,原照官职功次,加以赏赉,所获地土,亦照官职功次,给以壮丁。”《清太宗实录》卷十七。
第一节 “各守旧业”(4)
这样一来,降金汉官(尤其是原系末弁微员的汉官)通过“计丁授田”,得到大量田地,一个个成为人丁众多田连阡陌的大地主、大财主,当然会对新君感恩戴德,为汗、贝勒江山的巩固而效尽犬马之劳。他们的庄田增加越多,财势越大,在汉族地主中的影响就越大。这批汉官的命运和汗、贝勒紧紧相连,成为拥护、支持金国统治的一股重要势力。
最后,“计丁授田”,为满族贵族、官将继续奴役阿哈,榨取财富,提供了物资条件。原在建州时,汗、贝勒和八旗将领掠夺了大批人丁,设立拖克索,迫令阿哈耕田种地,采参打猎。进驻辽沈以后,一方面掠民为奴,没民为奴,同时又将旧有阿哈大部分移往辽东。这样,人丁很多,劳动力是有了,可是,如果没有土地,也就不能使用这些劳动力,就难以坐享其成了。通过“计丁授田”,解决了这一问题。满族贵族、官将,按丁(主要是占有的阿哈)分取大批田土,役使阿哈耕种,纷纷成为广占良田沃壤,敛取租谷差银的大土地占有者和大庄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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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汗、贝勒权势的膨胀(1)
清太祖努尔哈赤及其子侄诸贝勒,掌握了后金国——金国军政财刑大权。在这个国家里,努尔哈赤一直是主宰一切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专制君汗。这从其被尊为“英明汗”一事,反映得十分清楚。
努尔哈赤起兵初期,自称“淑勒贝勒”,后改称“聪睿汗”、“恭敬聪睿汗”。据《满文老档·太祖》记载,天命元年(1616)正月,八旗贝勒、大臣及“众人”,恭上新号,敬称努尔哈赤为英明汗时说道:“我等之国,无汗则忧苦甚多。皇天为使我等之国得享安康,眷爱穷苦部众,而降生贤能善养之汗,应上尊号”,遂尊为“承奉天命养育列国英明汗”。
八旗贝勒、大臣的议论及其奉上的尊号,非常清楚地、确切地反映了努尔哈赤统治后金的真实情形。所谓“承奉天命养育列国英明汗”,包括了密切相关的两个内容。其一,努尔哈赤并非凡夫俗子,也不是辅佐帝王领兵辖民的文官武将,而是奉承天命的开国之君。他的所作所为,皆非平凡之举,而是秉承天命来平乱致治。受天所命为皇天保祐的君主,当然应该掌握一切权力,当然应是言出令行的专制君汗。其二,正因为他是承奉天命之君,因此他必然是“贤能善养”穷苦部众之汗,而且是“养育列国”之汗。既承奉天命,又贤明英武,善养部众,这样的汗自然是执掌后金大权的最高统治者。这不仅仅是诸贝勒、大臣对努尔哈赤尊称之词,他自己也是这样看这样说的,不单是一般诸申为汗恩养,就是威风凛凛位高势强的八旗大臣,也系汗所育养。每当召集群臣###时,他就要宣扬汗为天命、臣为汗用的一套,反复讲述“天任之为汗,汗任之为大臣”。
进入辽沈以后,虽然国号由后金改为金国,但汗的尊称并未改变,局面仍如以前一样,努尔哈赤仍然是最高统治者。天命八年(1623)正月二十七日,努尔哈赤特下汗谕,对八旗贝勒、大臣讲述全国各类人员的情况,明确规定了各自的身份、地位、义务和相互关系,指出存在的问题,给予严厉的警告。这对说明汗之威严,是极为难得的纲领性的文件。努尔哈赤说:
天之子汗,汗之子诸贝勒、大臣,诸贝勒、大臣之子伊尔根,主(额真)之子阿哈。汗以天为父,若敬思弗忘,英明治理天所赋与之政,则汗之政焉得而亡。诸贝勒、大臣,以汗为父,若敬思勿忘,无论何物,皆不思贪为己有,不萌盗贼凶暴奸诈之念,务守正直,则诸贝勒大臣之臣道焉得而亡。……诸贝勒、大臣,承受汗之恩惠,若不顾汗意,恃彼之才之力而行,不勤治其政,持贼盗奸诈凶暴之心,贪婪昏乱,则将为汗所谴,而罢诸贝勒、大臣之任,诸贝勒、大臣岂能保持其位乎?……若天命之汗、贝勒,不为天嘉之,不为人喜之,不小心以善行治政,则将为天所谴而汗之政亡矣。汗所委命之诸大臣,若不公正勤勉尽力于所委之事,而持邪恶怠慢之心,则将为汗所斥而身亡矣。《满文老档·太祖》卷四十四。
这道汗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英明汗努尔哈赤是金国的最高统治者,握有金国军政大权。这一点,反映在许多方面。第一,努尔哈赤是金国各类人员之父,金人皆系其“子”。汗谕把金国人员分成四类:汗、贝勒与大臣、伊尔根、阿哈。汗、贝勒、大臣及一部分占有较多阿哈的伊尔根,是掌握权力的人,大多数穷苦的伊尔根、诸申及包衣阿哈,则受其奴役。在统治者内部,又分成若干阶层和集团。贝勒、大臣是伊尔根、诸申之父。额真(主)的成员比较复杂,凡是占有包衣阿哈之人,不管是贝勒、八旗官将,还是富裕的伊尔根、诸申,都是他们的阿哈之主,也就是阿哈之父。所有这些人——贝勒、大臣、额真,都是英明汗之子(占有包衣的伊尔根,还是贝勒、大臣之子),都必须尊努尔哈赤为父。这里所讲的父与子,不是讲血统关系家族关系,而是指尊卑上下隶属关系。父,就是其子之主和统治者。子,就是其父的被统治者,他们必须对其父努尔哈赤“敬思弗忘”,毕恭毕敬,俯首听命,不得冒犯父的尊严,不许犯上谋乱心怀不轨。金国之人,皆系汗之子,皆须听从汗安排。
第二,诸贝勒和八旗官将,皆由汗封授、奖惩和罢革。固山贝勒、旗主贝勒,固然是该旗之主,该旗所有人员,不管是固山额真、总兵官、梅勒额真、副将等高级官将,还是参将、游击和备御,以及一切诸申和伊尔根,都须服从他的管辖,权势极大。总兵官和副将,以及参将、游击、备御,分管所辖兵民,佐治国政,率兵出征,也是有权有势的高级人员。但是,贝勒权再大,总兵官职再高,也须尊汗为父,听汗支配。贝勒之尊、官职之显,皆系汗父封授,如若对汗忠贞孝顺,勤勉治政,便能蒙受汗恩,久在其位,久任其职。如若对汗不忠,贪婪昏庸,心怀“贼盗奸诈”之念,扰乱国政,则将为汗所谴,革其位,罢其官,诛其身,籍没其家,“遇逢忧患矣”。前面曾经讲过,贵为国母的大福金富察氏的被休,皇长子阿尔哈图图们贝勒褚英的执政及其被革和处死,大贝勒代善之立为太子及其被废,以及后面将要叙述的四贝勒皇太极的被训斥,督堂乌尔古岱的贬职,督堂、总兵官阿敦的失宠和被监禁,巴克什额尔德尼的冤死,都清楚地表明了顺汗者昌,逆汗者亡,努尔哈赤确系握有生杀予夺大权的最高君汗。
第一节汗、贝勒权势的膨胀(2)
第三,金国大政方针,为汗亲定。努尔哈赤虽然分封子侄为和硕贝勒,委任亲信臣僚为五大臣、八固山额真和总兵官、督堂、副将,军国大政,一般都由汗召集诸贝勒、大臣商议,讨论各种方案,最后由他钦定。一般情况下,努尔哈赤是采纳群臣意见的,但他也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拒绝众议,独自作出相反的决定。比如,天命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攻下辽阳以后,对于是否定居辽沈,汗与八旗贝勒、大臣有着不同看法,诸贝勒、大臣想返回故地,努尔哈赤独主迁都辽阳。《武皇帝实录》卷三载:
帝聚诸王臣议曰:辽阳乃天赐我者,可迁居于此耶?抑仍还本国耶?诸王臣俱以还国对。帝曰:若我兵还,辽阳必复固守,凡城堡之民逃散于山谷者,俱遗之矣,弃所得之疆土而还国,必复烦征讨。且此处乃大明、朝鲜、蒙古三国之中要地也,可居天与之地。诸王臣对曰:此言诚然。议定,遂遣人迎后妃皇子。
据《满文老档》所载,诸贝勒、大臣不仅想早返旧地,而且还采取了具体行动,因扬古利额驸之子去世,诸贝勒欲将尸骨送还萨尔浒。努尔哈赤召集诸贝勒、大臣商议,着重阐述了迁都辽阳的意义,遂定议迁都,努尔哈赤说:
何用送至萨尔浒?彼处之尸骸,尚须运来耶!如此天赐之地,尔等诸贝勒、大臣,尚以辽东城为不可居住,踌躇不决。昔我国之包衣阿哈逃亡者,皆因无盐得食耳。今得盐可食矣。由辽河至此,各路皆已归降,吾等何故弃此他往耶!吾初在困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