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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禅-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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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从前是做什么的?
  我无法回答她,因为开始的开始,是从爱情起步的,就像我最初喜欢她,是因为没有人可以把爱情写成那样的惊天动地不食人间烟火。那些爱情只适合纸上谈兵,只适合花季中刚有些心思的少年,等他们渐渐长大了,他们才知道,那样的爱情是童话,它只给你一种假设,让你坠入一个深渊里。
  看琼瑶小说长大的女生们,至今还有爱情情结,就像她们还喜欢长裙、长发和诗词一样,就是结了婚,也还希望老公是手持玫瑰的那类男人。不信,你去问看过琼瑶小说的女生们,她们谁愿意剪掉长发和男人们有一拼?
  

耳环,寂寞的声音
我并不喜欢耳环。觉得只有那些住在深宫里的女子或者小姐们才会喜欢耳环,因为实在是空洞得可怕,因为实在是寂寞,所以,才会在耳朵上穿两个洞,然后戴上耳环,为的是发出些声响,为的是,不再寂寞。
  但我终于穿了两个耳朵眼,是为了最爱的男人,他买了一对小小的耳环,白金的,有几朵玫瑰刻在上面,一见就喜欢上了,但是却没有耳朵眼。
  他惊讶:“我一直以为,你是有耳朵眼的,一个如此妖娆的女子,怎么会没有耳朵眼?”
  为他这句话,没有半丝犹豫去了医院,当激光在耳朵上打洞时,有一点点的悔,因为那小小的、美丽的、透明的耳朵,怎么会有了一个洞?但是为了他爱,还是把那耳环戴上了。
  竟然如此的不自然。因为我从来没有想刻意在身体上作改变,但是走起路来,有了细微的响声,只有我听得到。
  而他看来看去,欣喜地说:“早知这样,最早送你的礼物应该是耳环。”
  但是,我还是不喜欢耳环。尽管有了很多的耳环,玉的、银的、带铃的,甚至还有小小的水钻,十分精致。耳环要有极精致的衣服配才行,但我习惯了布衣,比如棉布和牛仔,而如此的耳环,是要穿职业装或者丝绸。
  我乱乱地穿着,像乱乱的心,因为爱情糊涂到没有解释就终于分手,但我耳朵上的洞却永远留了下来。
  就像,爱情上有一个洞,是记忆的伤口,永远地留在那里,真是触目惊心。
  终于不再戴耳环。我长出了一口气,仿佛是一种解脱,不喜欢的东西,再怎么努力也是枉然,就像他的爱,努力到崩溃,还是散了。我把那些耳环整理出来,然后倒掉,从此今生不再戴耳环,因为不喜欢。
  有时,就这么简单,不喜欢,三个字,就能结束所有因果,我们努力了一场,反而走得更远,他以为我是有耳朵眼的。三年在一起,粗心到没有发现耳朵没有戴过耳环;而我,为了曲意奉迎,竟然去穿两个最不相关的洞,以为和爱情相关,其实南辕北辙、背道而驰,所以,散了的时候没有悔意,因为勉强的东西,会粘粘连连,所有事情最后与爱情无关,那,多么可惜。
  只是耳朵,却依旧有两个洞,空着,好像告诉我,这里,我曾经用心地疼过,有人说,日子长了会长死的,和从前一样,我不信。因为再怎么样,也会有痕迹,你能说,你走过的路没有脚印?你飞过的天空没有痕迹?而你爱过一场会烟消云散?
  所以,我一直心里明白,这小小的耳朵旁边有两个洞,那是爱情的洞,寂寞着,只是,再也不会有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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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人
那天在电视里看到了程琳,从前觉得她好老了,大概四十几岁了,但是看到陈鲁豫做她的访问,却是1968年出生。
  比我们大不了多少的一个“旧人”。
  大概是出道太早了吧,十五六岁就声名鹊起了,何况,还有与那台湾音乐人的一段纠缠?出道太早的人总会很快转为“旧人”吧,三十六岁的她再唱那首《信天游》,有一种挣扎着年轻的感觉。如果不是中央电视台想集体怀旧,人家是要请赵薇章子怡她们的,有谁还会惦记着一个二十年前的艺人呢?
  但孙红雷如此不同。一个大器晚成的人,年纪一把了才成名,被称为新人,所以,众人急着喊着去追捧。和程琳年纪差不了多少,为什么一个门前冷落一个人声鼎沸,甚至有大红大紫一发不可收的趋势。
  很多人都会从新人转成为旧人。所有圈子都一样,新欢的笑容是建立在旧人基础上的莲花,转眼就凋零,长江后浪推前浪,新人的笑容还没有完全展开也许就成了旧人,如果她没有足够的聪明。
  有谁能坚持在最顶峰?
  总当新人的人是需要足够的运气和聪明的,张曼玉就是。
  时光就是这样无情无义,却又这样一副小人嘴脸,在一些人身上留下深刻的痕迹,让她变成岁月的俘虏;在另一些人身上点缀上珍珠让她熠熠生辉,生活就是这样不公平,很显然,张曼玉属于后者。
  我看到她拍康佳手机广告的媚态,看到她代言玉兰油的娇嫩,有谁相信她是一个四十岁的女人?但她却是中国唯一一个广告身价过亿的明星,合作过的男人有多少成了明日黄花?有多少成了旧人?只有梁朝伟还在左右,但是,但是他代言的熊猫手机的广告身价却只有她的十分之一。
  有些旧人只顾着怀旧,大声嚷嚷着,我年轻的时候啊比她风头还劲,又有什么用?那不过是自己的安慰,真是吃不到葡萄要说葡萄酸啊。
  爱情的旧人就更可怜,总是让新欢比得灰头土脸,然而我欣赏跳出来的痞女洪晃,她是大导演的旧人,但人家无所谓地抬起脸,照样一次次去恋爱,我管你什么旧人新人,我要做永远的新人。
  我喜欢这样放肆的态度,大多数时候,女人因为太收敛了,所以,总是故作姿态,所以,错失良机。
  有时候爱情是需要一些“不要脸”的,否则就要做人家的旧人,“不要脸”的女人总是有好结果,而这其中的“不要脸”,是要看破爱情原本就是一张纸,捅破了,就是柴米油盐,说得再天花乱坠,日子还是要过的。有了这份耐心,才会经营一份好的婚姻,做别人旧人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了。
  所以,我喜欢杨二车娜姆的生活态度,有点儿爱谁谁,再加上自己会作秀,弄得全世界都羡慕她活神仙的日子,估计总是她让男人做旧人,一个女人如果喜欢新奇,喜新厌旧的可能性就很大了,也是,谁能保证爱谁一辈子?好像现在没有比这更难的事了。
  能够做一辈子新人,那得靠自己的修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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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靴子
忽然就流行起靴子来了,满大街都是,高个儿矮个儿的女子全穿,不论腿粗还是腿细,都忙不迭地把自己的腿伸进去,竟然有些迫不及待的心情,就像初恋时,慌张的、惊喜的,生怕赶不上了。
  早几年也流行过靴子,只不过没有现在靴子的精致和复杂,那时只是棕色或者黑色,没有靴子跟、靴子尖的镶金戴银,也没有靴身靴口吊坠的缨络,那么干净纯粹。那时还小,刚刚恋爱,于是爱着的男人送我一双黑色的中腰靴子,软软的牛皮,半高的跟,穿起来很舒服,但是那一个冬季没有过完我们就分手了,靴子自然也就不穿了,放在最底层的柜子里,几乎被遗忘。
  没有想到靴子卷土重来。于是黯然了好久,什么样的时尚都有卷土重来的时候,只有爱情不行,过去了就过去了,覆水难收,但是,并不防碍我喜欢靴子。
  所以,几乎是没有思索就买了一双白色的靴子,很不禁脏的一种颜色,那样夸张的白,却是今年chanel牌子中样子最好的,高贵的皮革似锦缎一般柔软,精致到让人折腰,总让人想起《风月俏佳人》中女主角的出场,先是把美腿伸进靴子里,这样的流行,我不会落下。
  结果却让我如此失望。因为实在没有衣服配,无论是正统的黑色灰色,或者那种深红的羊绒大衣,还是时髦的只到膝盖的粉色蓝色棕色黄色的短毛裙,都压不住一双炫目的靴子,整个人看上去只有一双靴子,那样的头重脚轻,那个时刻,忽然一阵阵心酸,想到了那纯纯的初恋,多像这一双靴子,因为只想恋爱了,却根本忘记了怎么去爱,其实是根本不会爱的,以为爱得轰轰烈烈,到头来却是一场空,就像一双靴子,什么也压不住它了,所以,穿的机会几乎是零。
  爱情,不仅仅是爱情,还有很多,需要我们用心体会,但初恋时,往往为爱而爱,所以,落得了虚名。
  所以,以后,大概再也不会动买这种淡色靴子的念头,因为没有配它的衣服,穿一身素白,又过了那样的年龄,只有年少气盛的人穿上素白才好看,而我,已经习惯了穿最素的衣服。
  而靴子最忌讳的还是花哨。比如那些镶金饰银,比如那些缨络,全是我不喜欢的,稍微不留神,便是满身的小家子气。后来,不小心翻出了旧靴子,心,一点点柔软起来,过了几年,皮子依然那么软,而且把美腿伸进去,立刻感觉到了别样的舒服和温暖,怪不得人总把婚姻比做鞋子,真有道理,我从来不知道,一双旧靴子会这样舒服。
  于是又找出了苏格兰长裙子,穿上了旧靴子,只是,送靴子的人在哪里?
  这样想着,心里有一点点伤感,但是不再有眼泪。初恋,留下的多是感激,因为是从初恋,才真正学会了恋爱,而一旦学会了,便终生难以忘掉。
  后来看到大街上十七八岁的女孩子在冬天穿了超短裙,过膝黑色的皮靴子,中间是肉色的丝袜,仿佛不知道冷,这一般的冷艳让人觉得她们真是年轻啊。
  而我看着脚下这双旧靴子,那么合脚温暖,虽然不是最新的款式,却让我那么喜欢,因为里面,回味无穷。
  

绝色圣洛朗
我很怕一些美丽到极致的东西,因为会把你逼得无路可退,你只能风姿绰约地活下去,否则会觉得对不起它。
  那是一套圣洛朗内衣,气息暧昧,线条明朗,上面有小小的花,颜色当然是绝世倾城的黑色。因为圣洛朗说过,最美丽的女子,一定是穿着黑裙子、黑毛衣、黑袜子,里面有黑内衣,并且身边有一个爱她的男人,这样的女子,是幸福的。
  所以,我是幸福的。
  仅仅因为这一套内衣,我也是幸福的。因为有足够幸福的理由,内衣是热恋时他送的,那时他被派去香港工作,我正犹豫是否嫁他,因为香港那么远,远到不可触摸,我总觉得曾经有的风花雪月会变空,但是有一天收到特快专递——在我生日那天。
  便是这套内衣。我惊住了,因为只在电视上杂志里看到过这个牌子,对于一个小小的公务员来说,它无疑是天价的。后来去北京看到它的价格,我还是震惊了。
  他打电话来,喜欢吗?我差点儿哽咽,但口是心非地说,谁让你买这个给我,下流。女人在爱情面前都是口是心非的,但脸上却飞起桃花一样的红,因为只有这最隐秘的内衣,倘若男人买给你,那才是爱到了极致。
  也只有内衣,才会只有自己的爱人看得到,它那么美轮美奂,为的就是讨自己的爱人喜欢吧?
  想起小时候,看到电影中有穿着纹胸的女人出来,总是羞红了脸,仿佛那是自己,后来大了,最爱买的居然是内衣,最喜欢的就是黑色,知我如他,所以,才买了那绝色倾城的圣洛朗给我。
  一次看圣洛朗的内衣秀,带给我极大的刺激和强烈的美感,模特如风中的杨柳,又似陈逸飞画中的美女,穿着那些近乎透明的华美的内衣在台上走来走去,我几乎呆住,因为既性感又冶艳,像是欲说还休,那些粉红的、肉色的、透明的、橘黄的、红艳的、丝质的内衣,有的若隐若现,有的把一对酥胸勾画得完美艳情,我尚且要晕倒,别说那些男人,最刺眼的当然是黑色的那一套,我对身边的男友说,要是以后有了钱,我只要圣洛朗。
  我知道那简直是白日做梦。因为只有两个条件可以让我做到这一点,一是成为既聪明又能干的富婆,二是天上掉下个钻石王老五非雪小禅不娶。但这两个条件我都不可能,所以,只有叹息。
  为了那套圣洛朗,我答应了他的求婚,但是和他说好了,以后,不必买这么贵重的东西了,因为我们不过是凡俗世界的饮食男女啊,谁又能,只穿圣洛朗不吃不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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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灵丝绸,空灵心
我知道丝绸的时候,已经很大了。至少有十六岁了吧,那时母亲去苏州出差,带了一块丝绸的手帕给我,纯白色,绣了梅花,第一次触摸丝绸的时候,只能说惊艳,然后,心里一点点地凉起来,说不出为什么,只一个刹那,我就爱上了它。
  而给它的两个字,是空灵。只有丝绸,才配得上这两个字。
  我爱着,到无以复加,甚至舍不得用一次那小小的手帕。十年后,它依然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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