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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啊孩子-第7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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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阳,

锁阳20克,淫羊藿18克,

破故纸12克,菟丝子16克,

巴戟15克,五味子15克,

肉苁蓉30克,熟地18克,

山萸肉12克,知母12克,

党参12克,桑螵蛸12克。

10剂,水煎服。

夏天开完处方,李朝阳多谢而去。

话说邵云峰率领总行人事考核组来到湖贝支行,按照要求开展对王显耀、陈作业的年度考核。首先组织中层干部对两个行长的谈话;其次,找其他业务骨干,尤其是计划信贷的一线人员了解;第三是两个行长分别在全行员工中述职,然后由总行向全行员工征询德、能、勤、绩考核表。

总行考核组的临时办公室设在计划信贷科的计划办公室。这间办公室与行长室相望。因此,只要行长有心,哪一个人进去了多久,都能知道。

邵云峰首先叫夏天进去谈话,邵云峰十分和气地说:“夏科长,我们从95年考察班子来到湖贝认识你已经将近满两年了。也算老朋友了。当年你对湖贝班子的评价是客观的,也为总行的决策起了帮助作用。现在请你谈谈对显耀为首的班子在思想作风、业务建设、团结协作等方面说说。我的要求是:也可以说整个班子,也可以说个人。有什么就说什么,好就说好,不足就说不足,不设框框。自由发挥。现在开始?”

“好的。”夏天说:“我总的印象是:王行长为人品德很好,思想观念转变快。我们湖贝支行遗留问题多,一年多来,他团结大家在解决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组织存款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但新业务方面发展比较差。”

邵云峰自始至终没有插话。夏天讲了十分钟,便离开了。然后由许爱群进去发表看法。当王显耀看到许爱群谈了二十来分钟还没有出来的时候,他打了一个电话给夏天,叫他过去。夏天拿着已经写好的黄华林的鉴定意见,到了行长办公室。

王显耀对夏天说:“上次我们三个人谈的深圳金凯歌发展有限公司大厦股权查封问题,我跟总行协调后,他们认为不宜介入。我们的责任算到此为止了。”

王显耀坐在沙发上,不时用眼睛的余光注视着计划办公室,说:“许爱群谈些什么要谈那么长。”

夏天知道,王行长是估计许爱群这个长舌妇搅事,便中性地说道:“邵处长倒是只听不问,可长可短,可有可无,可是可非。”

王显耀看了夏天一眼,心神不定。夏天拿出对黄华林的鉴定意见,说:“黄华林的鉴定我写了一下,你看会不会太短了?”

王显耀拿着夏天递来的那张纸,只见上面写着:

组织鉴定

黄华林同志于一九九六年五月起到我行信贷专业担任信贷员职务至今。该同志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在我行工作期间,表现尚可,没有发现其他大的问题。

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王显耀看完,抬头与夏天的眼神碰在一起,说:“好像是短了一点。”

夏天笑着问:“要不要加上:‘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没有参加政治暴乱’什么的?”

王显耀看得出夏天的取向,有意在他面前表现出对黄华林的不满。于是说:“加点吧!”

夏天笑着说:“问题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的时候,他还穿着开档裤在武汉满大街乱跑呢!”

王显耀听完夏天的讲话,一边在会心地笑着,一边在看着窗外的动静。

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的一个办公室里,审判长李奇瑞组织经办法官常青、王军与书记员刘一兵开会,他们手里拿着的正是今天会议要推敲的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的《民事判决书》文稿,审判长李奇瑞戴着老花眼镜审视道:“大家手上都有一份清样,小刘,你年青,嗓子好,你来读。”

“好的,”刘一兵说完,读道: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清样)

原告: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

法定代表人:王显耀,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郝文婷,该支行法律顾问。

被告: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文锦中路7号深业大厦三楼。

法人代表:陈善为。

被告:深圳南山五达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花果山。

法人代表:申公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申公豹,该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起诉被告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八公司)及被告深圳南山五达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郝文婷,被告五达公司委托代理人申公豹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三八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与三八公司于1994年6月13日签订一份《抵押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分二期贷款给三八公司1500万元,深圳南山五达公司用其所有的位于南山窝的土地作抵押(产权证号为:深房地字第N101234X号)。1994年6月16日,原告将800万元划入三八公司帐户,1995年8月2日划入350万元。但三八公司未履行合同规定的还款义务,截至1996年9月20日,尚欠本金1150万元,利息315900元,五达公司未履行连带还款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三八公司立即偿还贷款本金1150万元,利息、罚息315900元。五达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否则,依法拍卖、变卖贷款抵押物。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三八公司未答辩。

被告五达公司辩称:我公司并没有给三八公司出具任何抵押贷款担保有关书证,抵押声明书是假的、无效的,本案是一起经济诈骗案。原告和三八公司给我公司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要求原告和三八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经审理查明:1994年6月13日,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原告前身)与三八公司签订一份抵押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同意贷款给借款人1500万元;贷款期限从1994年6月16日至1994年12月16日共六个月;月息9。9‰;用途为流动资金;借款分两期使用,第一期与1994年6月16日借800万元,第二期于1994年6月30日借700万元;借款分两期归还:1994年12月16日归还本金800万元,1994年12月30日归还本金700万元。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须全部还清贷款本息,贷款逾期不还,加收利息50%;借款人以自己所有的N101234X号地产作贷款抵押物等。1994年7月1日,也就是贷款800万元出帐后,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为该份抵押贷款合同办理了公证。该公证处还同时为一份声明人为五达公司的《抵押声明书》办理了公证。该抵押声明书内容为:五达公司自愿以其所有的房地产(深房地字第N101234X号)为三八公司向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贷款人民币1500万元作抵押担保,期限6个月。抵押声明书上有五达公司印文及当时的法人代表龙北方签名。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于1994年6月16日贷款800万元给三八公司,余款700万元未有贷出。1994年12月25日,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与三八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展期协议书》,约定800万元借款的借款期限展期至1995年6月16日止。展期期限届满后,三八公司未偿还借款本息。1995年8月2日,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又与三八公司签订一份《抵押贷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增加贷款人民币350万元。同日,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贷给三八公司350万元。三八公司至今未偿还1150万元借款本息。

另查: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与三八公司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后,虽然取得五达公司的深房地字第N101234X号房地产证,但未到深圳市国土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该房地产证被五达公司于1995年3月25日登报声明作废,并于1995年7月4日登记补办了新证。

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于1995年8月20日改制为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

本院委托深圳市公安局对抵押声明书上落款处“龙北方”签名笔迹及五达公司印文真伪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抵押声明书上落款处“龙北方”签名笔迹与送检的龙北方本人笔迹不是同一人所写;抵押声明书上加盖的五达公司的印文与公安局相应印文备案样本不是同一印章盖印形成。

以上事实,有抵押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借款展期协议书、抵押声明书、公证书、房地产证、深圳市公安局鉴定书、二张借款借据以及庭审笔录等为证。

本院认为:原告与三八公司于1994年6月13日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明确约定以自己所有的N101234X号地产作为贷款抵押物,而N101234X号地产并非为三八公司所有。所谓五达公司于1994年6月18日出具的抵押声明书因印章及法人代表的签字系伪造,因此,抵押担保条款无效,五达公司对抵押贷款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原告未严格审查三八公司用于贷款抵押的房地产证,草率放贷亦有一定责任。抵押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实际上是两份独立的贷款合同,两合同均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三八公司依约取得的1150万元贷款应依约偿还本息给原告。原告要求三八公司偿还借款本息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五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五达公司要求原告及三八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但未提出反诉,本院不予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借款条例》第四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三八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借款1150万元及利息、罚息,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对第二被告五达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1000元,鉴定费人民币2000元,由被告三八公司承担。原告预交财产保全费人民币71000元,因本院未采取保全措施,故应全部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书记员刘一兵读完后,审判长李奇瑞说:“各位还有什么看法没有?”

审判员叶青说:“就常理上来说,这个案子还是有疑点的。给我的印象是,三八公司在贷款逾期时还能与银行签订新的补充协议,增加新贷款,说明双方有什么协作关系。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三八公司不到庭,我们也没有办法了解到真实情况。”

审判员王军说:“银行的郝文婷说,银行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贷款是打给了五达的筹建三八大厦合作方,另外,五达的房地产证,长达一年多都在三八公司手上,这里面,五达公司只说房地产证丢了,有点说不过去。”

李奇瑞说:“钱的去向问题,由执行庭到时去搞了。只是五达公司似有脱责之嫌。但不论怎么说,也是登了报,银行看不到,只能自己吃哑巴亏呀。”

大家审议完,决定报院长签发。

这个案子,让人看了感慨至深。真是:

人说道高魔更高,脱债开发见奇谋;

资产积累滚雪球,孙子胖了爷爷逃。

第一部 47、部下难管两手要硬,深圳好玩贵州三访

在行长办公室,王显耀正与陈作业交换着对中层干部的人事考核中各部门民主评议的看法。王显耀看了秦现虹、谭飞燕、徐东海、申亚琼、许爱群、夏天的综合评分,发现申亚琼、秦现虹、徐东海的评分是比较高的,夏天与许爱群处于中等,谭飞燕的比较低。

王显耀等待陈作业看完,对他说:“人事考核,从另一个意义上说,是让部门内部发泄对自己的顶头上司不满的机会。我们只要做领导,每年都要接受员工的评价,也会跟我们现在看到的现象相类似。我们要保护真的在积极工作的同志,尽管他们的工作方法、工作手段上有不足,导致部下产生误解,成了他们发泄不满的对象。因为他们毕竟比不做事、只会耍嘴皮子的人强。”

陈作业说:“我看也是,王行长有什么安排尽管说。”

王显耀说:“你看,计划信贷科,现在还有九个人,除了夏天自己外,剩下八个,熊自伦是被夏天炒了又回来的,要她投夏天的赞成票,很难;在加强纪律教育的过程中,黄华林、乔一族,甚至李国兰,夏天都整顿修理过。八张票下来,一张优秀,五张胜任,二张基本胜任。也说明了计划信贷部门的复杂性。反过来看老秦这个副科长当得潇洒,管了几个保安,也没有什么事,天天这里哄哄,那里笑笑,大家都拥护。民主评议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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