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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古代玩机械-第7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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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章促成好事

雷晓飞做好厨房的工作后,进入客栈大厅时,见大家还没有动筷,就好奇地问:“我不是叫周姑娘让你们先吃吗?大家为什么不动筷啊?是不是我做的菜不适合大家的口味?”

周学士连忙说道:“哪是,哪是,是你雷小哥做的菜把我们镇住了,让我们忘记了下筷。”

丹枫也忙说:“是啊,看到了桌上的菜,我就有很多问题想问你。”

哦,原来如此。雷晓飞忙招呼道:“那大家还是快点吃,菜冷了,口感就打折扣,大家还是边吃边问吧。洪大哥,你去拿酒来,让大家暖下身子。”

众人尝过了菜后,就再也停不住筷,包括一贯注重吃相的丹枫也不例外,放下了平日的斯文,沦为像高峰一样鲁汉。

直至一轮冲锋完后,大家才稍停,周学士举起碗中的酒,对雷晓飞说:“每见一次你雷小哥,就收获一次惊喜;每吃一次你做的菜,又收获一次惊喜。真不知你的脑袋里长着什么,做菜都能做到一鸣惊人,胡老这家伙,跟着你真有口福。来,我敬你一杯。”

雷晓飞一饮而尽,然后调皮地说道:“您老可是我的顶头上司呀,顶头上司敬的酒肯定要喝了。哎,您想吃我做的菜还不容易,不做那个劳么子阁主,您不就可以像胡医师一样跟着我享口福了吗?”

周学士叹道:“我哪有胡老那么潇洒,说不干就不干,我还要养家,还有给我的女儿备嫁妆呢。”

雷晓飞跟周学士已算老熟人了,所以说起话来也就没遮拦,他口花花地开玩笑说道:“喂,您老的女儿漂亮不漂亮?如果漂亮的话,那不如就嫁给我吧,最多我不收您老的嫁妆就是,那样您不就可以退休了吗?”

旁边的周梦蝶,听了雷晓飞的话,马上脸飞红霞。周学士有意无意地瞟了周梦蝶一眼,也半开玩笑地说道:“好啊,那就这样说定了。我的女儿可漂亮着呢,她是人见人赞的大美人呀。”

周梦蝶的脸更红了,她狠狠地挖了周学士一眼,心生出被父亲出卖了的感觉。

雷晓飞心底却有点嗤之以鼻:您老多大啦,照您老这样的年龄,您的女儿就算没有四十,恐怕也有三十五了,配前世的我还差不多。雷晓飞只是按这里的常规,人们不到二十结婚,二十左右生儿育女来推算,他哪估到周学士是中年才得此女的。

一旁的丹枫听了两人的对答,却产生了一股危机感,他忙扯开话题,问道:“雷小哥,你可不可以介绍一下,这碟‘夏日炎炎’是用什么原料、怎样制作的?这道菜的口感和味道都好极了。”

其实,“夏日炎炎”说不好听就是“石板猪杂”,是雷晓飞借鉴前世的“铁板XX”改版。

雷晓飞在想与夏天关联的菜时,由夏天想到了热,这道菜正以热出名,上桌时还是滚的,那还不是热?虽然些热和彼热不同,但既然都是热,就有关联,何况这道菜如果在夏天吃,还真就像站在太阳下暴晒似,保证你大汗淋漓。

鉴于那时还没有铁板,聪明的雷小哥就找人加工了几块石板代替。

雷晓飞把这道菜的做法道了出来:“做这道菜的关键是火候,要先把石板放在火上烧热到一定温度,然后下一点油让食物不沾底,再把腌好的猪杂放到烧热的石板上,用石板的高温来烤香猪杂,最后放入调味料和一点水就上桌。因为石板有余温,所以上桌时,盘里的汤汁还滚着。”

众人哪曾听闻过如此烹调方法,有叹为观止的感觉,对雷小哥这个名符其实的“味王”更是推崇之至。

饭后,雷晓飞带着丹枫他们参观了客栈房间、小吃店的工场、“合作社”的食堂、鱼塘和猪舍。让丹枫大开眼界,对雷晓飞一力促成的“合作社”的生产模式大为赞赏,并对雷晓飞的能力更是看高了许多。

参观的途中,丹枫旁敲侧击地问到雷晓飞以后的打算。雷晓飞也不隐瞒,把他先圈钱再研究的原则和准备到穗城开办“合作社”的意图告诉了丹枫。

丹枫现在想起了丹霞缠着他要钱,入股“合作社”的事,当时,他抱着爱女心切和鉴于平日女儿的处事有分寸的因由,应承了丹霞。现在参观了雷晓飞力建的“合作社”后,让他对这新生事物产生了深厚的兴趣。

丹枫这次之所以被朝廷派到湖广两省任巡察史,是因为这两省的生产落后,民不饥腹,以致怨声载道。皇上器重他的才干,就要他来寻找解开这个局面的方法。如果眼前这种养种结合的方式能推广,不失为一种解决贫困的好办法。

此刻。丹枫心中暗里做了个决定,就是回去穗城后,要第一时间促成建立“合作社”。当然,这决定也包含了他的一点私心,穗城“合作社”成立后,女儿与雷晓飞的相处时间就多了很多,自己也可以经常和雷晓飞讨论一些难题,看雷小哥胸有沟壑的样子,说不定真能帮自己解决一部分难题。

参观完了农场,已下午近四点钟,丹枫他们还要赶回穗城,周学士想让雷晓飞带他们参观墟里小吃店的雅间,雷晓飞见反正没什么事,就答应了。

一行人快马来到墟里时,小吃店已到准备收铺的时候。

丹枫他们进入雅间后,看呆了,几人何曾见过如此精致如此别出心裁的装修,特别是那竹画,让几人看得流连忘返,简洁的竹拼图中,让人好像溶入了自然,走进了古朴。

雷晓飞招呼他们坐下,自己和林采微赶制了几道专为雅间设计的菜,让几人尝尝。

雷晓飞考虑到几人才吃过不久,就做了几个简单而且吃不饱菜。一会,菜上来了,有代表梅花的“梅花肉”、代表兰花的“夜兰花汤”,也有代表冬天的“雪花盖顶”和代表秋天的“吹落黄花满地金”。雷晓飞还每人做了两筒竹筒饭,让几人打包回去穗城。

几人见了这些应景的菜后,更是一番感叹,感叹雷小哥竟然能把菜做成了画,丹枫对雷晓飞赞叹说道:“周兄曾对我说,你做的菜比皇宫里的菜好吃,我开始还不信。午饭,你让我知道了什么是‘味王’,而眼前的菜,境界就更高,能把菜溶入画中溶入古诗中,你可以说,已经到了‘厨神’的境界。”

周学士接着赞道:“这几道菜不仅够雅,而且有肉、有鱼、有菜、有汤、有主食,无论从营养和饮食的角度来说,都配搭得无可挑剔,丹老弟说的‘厨神’的境界一点不夸张。”

雷晓飞见两人赞不绝口,就忙谦虚地说道:“好啦,大家都是自己人,自家人赞自家人,让外人听到就不好意思,你们还是趁趁热吃,吃完了好给我提意见。”

“丹老弟,雷小哥说的是,大家都是自己人,快吃。”周学士朝丹枫眨了下眼,把“自己人”这几个字说得特别是重。

丹枫不甘示弱地反击:“周老兄,你千万别五十步笑一百步。”

雷晓飞不解地望着这两个打哑谜的人,高峰则不理那么多,埋头大吃起来。

丹枫吃过饭后,还特意地召见了林采微,与这个故人之女相认。丹枫让林采微代向她父亲问好,并要她转告她父亲,说他这次来得仓促,而且又要赶着回去,就不与她爹叙旧了,下次找机会再专程来拜访旧友。

第135章初到郡治

丹枫回去郡治穗城后,马上着手大力促成建“合作社”的事。

丹枫亲自出马,用了几天的时间,把穗城的城里城郊都走了个遍,选了几块符合雷晓飞要求的地,然后让丹霞叫雷晓飞自己过来筛选。

丹霞接到丹枫的通知后,就让高峰快马到番山墟去请雷晓飞。

高峰二话没说,套了两匹快马,就直奔“合作社”。

高峰找到雷晓飞时,已是中午时分,雷晓飞听高峰说明来意后,就留他吃过午饭,再一齐上路。

两人草草吃了午饭,雷晓飞去收拾了几套换洗衣物,走出客栈大厅时,高峰已牵着一匹赤红、一匹雪白的高头大马在等候。高峰见雷晓飞出来后,就自己跨上了红马,把白马的僵绳交给雷晓飞。

雷晓飞以前也骑过马,不过是在游乐园里骑那些被驯服的马,而且还是有饲养员跟在一边的。今天看这高峻的白马,脚不停地打着镢子,嘴不断的喘着热气,一看就知道不是好对付的主儿,雷晓飞哪敢接过这僵绳。

高峰知道雷晓飞不会骑马后,就边示范边教道:“雷小哥,骑马其实非常简单,你上马之后,双腿这样夹紧马背,这样执著僵绳打稳方向,就可以了。”

雷晓飞心中暗道:你高二哥可是在马背上过日子的,当然说是容易了。不过,现在看来是势在必行了,又没有马车,如果不骑马,难道要跑步上穗城吗?雷晓飞只好硬着头皮忐忑不安地跨了上马。

白马配上雷晓飞的文质彬彬,倒还真有些人马一体玉树临风的感觉。可惜的是雷晓飞第一次骑马的僵硬动作,影响了他的潇洒形象。

高峰带来的马是经常一对厮守的,所以两马也有默契。高峰先操纵着自己骑的马缓步溜达起来,雷晓飞骑的白马也跟着溜达。

雷晓飞来到异世后,感觉自己的身手和力气都比前世的全盛时期强时多了。特别是近期每天的锻炼,更让他感觉自己的力气好像到了自己的颠峰期,身手也随之矫健、灵活。所以虽是第一次独自操作马匹,却也很快上手。熟悉了几下,他胆子便大了许多,竟遛马小跑了几步。高峰在旁赞道:“雷小哥真不简单,比我们这些学武的人还厉害,才上马不一会,就学会了骑马。”

雷晓飞那还有空理会高峰,他全神贯注地体会和寻找着骑马的窍门。

在走向墟里的路途中,前半段路雷晓飞还骑得很别扭,有几次差点摔了下来,他凭着自己灵活的身手,每次都化险为夷,一旁的高峰看了不住点头称赞。

此刻正值中午,不是赶集和散墟的时间,所以路上的行人稀少,给雷晓飞腾出了最佳的练习场地。

溜达了一会后,雷晓飞的技术便越发地纯熟了起来,他便一扯马僵绳,在马屁股上拍了一下,赶那白马滴嗒滴嗒地小跑着向前,边跑边对高峰说:“我先逛一逛。”

去墟里的下半程路,雷晓飞都是这样一路纵马小跑,没出什么意外。他的骑技也越来越熟练了。高峰由衷地对雷晓飞竖起大拇指,赞道:“雷小哥你就是天才,才这么一下子就学会了骑马,你是我见过最快上手的人,让我们练武的人都汗颜呀。”

雷晓飞也心中暗乐:从今日开始,自己也算是又掌程了一门技巧。这个时代,交通工具奇缺,学会骑马十分的必要,没准以后还会派上大用场呢。

到了墟里,雷晓飞向林采微作别,并还让林采微转告她父亲和胡医师,自己这次去穗城,可能要几天后才能回来。林采微依依不舍地别过雷晓飞,站在小吃店的门口,直望到雷晓飞的身影不见,才失落地走回小吃店去。

从墟里到穗城的路上,雷晓飞基本已是纵马自如,虽然还比不上高峰这样的老手,但他估计自己的时速也达到了五六十里,到穗城那一百多里的路程,不用两个小时就到达。

到达穗城后,雷晓飞叫上丹霞,马不停蹄地考察起丹枫挑选的地来,走完了这几处地方,几乎等于绕郡治穗城一周,雷晓飞对郡治穗城也有了初步的了解。

穗城的地理位置和雷晓飞印象中的前世的广州差不多,也是倚江而建,那条在雷晓飞前世叫珠江的江,那时叫清江。当雷晓飞从丹霞的口中知道这条江的名字后,脑中不由呈现出了辛弃疾的名句:“望江台下清江水,中间多少行人泪……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想到辛弃疾的名句,一时让雷晓飞感慨万千。是啊,历史永远都在前进,只有顺应历史进步的潮流,奋力拼搏,才能站着时代的潮头。自己既然得了老天爷的垂青,让自己重生并返回青春岁月,自己就要不辜负这次机会,让自己的重生更加精彩,也让自己的前世学识和先进经历更有用武之地,在丰富自己的同时,也服务和自己一样黄皮肤黑眼睛的古代大众。

穗城比前世的广州小多了,充实量也不过是像雷晓飞前世的一个县城那么大,估计整个穗城大约有八九平方公里左右,这八九平方公里中,住户稠密的地方只有一半,其它的都是荒地。丹枫选中的几块地都在荒地上,其中有两块就在住户稠密的地方旁边。雷晓飞看上了东边的那一块地。

东边的那一块地有两个连在一起的大湖和小湖,大湖的湖面约有四十亩左右,小湖的湖面约是十亩。湖的一面环山,一面近江,还有一面是一马平川的荒地。

雷晓飞看上这块地的理由是除了这里适合开农场外,更重要的是这块地处在郡治最中心的边缘,郡治的各级衙门都建在这地的附近,也许是衙门所在地之故,这里建有一个小型码头,还有一个大型的贸易集市,而且,这里还是各地货运在穗城的集中地,每天人马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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