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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先是去第2步兵师担任了第3旅旅长,军衔由上校晋升为准将,又在几个月后出任了第七步兵师的师长,又由准将有变成了少将。约翰不久前还听处里的同事说起过,现在正和布尔处长竞争第三军军长位置的就是这位史迪威少将。
约翰还知道,历史上,最后胜出登上第三军军长宝座的就是刚晋升少将不都10个月的史迪威。他的军衔也由此迅速变成了中将,实现了两年三级跳。
事实上,要不是这位老兄脾气太急躁,说话过于尖酸刻薄,不给人留情面的话,后面可能就没有艾森豪威尔什么事了。有资料显示,珍珠港事件后,最早奉命制定北非登陆计划,并拟任美国远征军司令的正是史迪威,而不是艾森豪威尔。
不管将来会怎样,这会儿史迪威可正是风光无限的时候。这样一个马歇尔派的标志性人物千里迢迢从佐治亚州惠勒军营跑到堪萨斯州的利文沃思堡,来参加魏德迈夫人的生日聚会。要说仅仅是因为当年一起在中国服役的那点交情,那也太侮辱约翰的智商了。约翰觉得,这里面肯定还有别的含义。
第三十二章 美国人眼里的中国()
约翰一边与史迪威和魏德迈聊着天,一边在心里猜测着史迪威出现在这里的原因。在他看来,史迪威这次很可能是冲着魏德迈的岳父——老斯坦利…恩比克中将的“遗产”来的。
谁都知道,老斯坦利虽然因为身体原因离开了他苦心经营8年之久的第三集团军(现在美国陆军的规模还远比不上二战时期,一个中将集团军司令在军内的话语权还是很大的,差不多相当于一路诸侯了),但在华盛顿军政两界的影响力仍然不容小觑。无论是在罗斯福总统面前,还是在美国陆军第一人潘兴将军那里,老斯坦利都是能说得上话的。
从马歇尔的角度来说,虽然这两年他在罗斯福的支持和史迪威的配合下,把一帮昏庸无能的老将们赶出了陆军核心层,成功掌握了陆军上层机关的话语权。但是保守派也并非都是无能之辈,很快他们就推出了一批颇具才干的新旗手,并将大部分作战部队牢牢地控制在了自己手中。
马歇尔要想实现他改革强军的目标,仅仅掌控参谋部是远远不够的,他势必还要在作战部队的控制权上和保守派展开新一轮的斗争。最近,马歇尔就借着陆军扩编的机会,有计划地安排了一批亲信下属去作战部队任职,布莱德利、史迪威、李奇微这些人就是这一计划的受益者。
但是,马歇尔毕竟根基太浅,5年他自己都只是个中校,手中可用之人并不是很多。而且这些人大多军衔较低,有资格担任师级指挥官的都已经是凤毛麟角了,更不要说集团军一级了。
如今,老斯坦利因病休养恰好给马歇尔提供了一个突破口。约翰估计,马歇尔这次不光是看上了第三集团军司令的位置,很可能还有将老斯坦利那一系人马整个打包收编的意思。
而从老斯坦利的角度来说,他现在因为心脏出了毛病不得不离开军界,也需要为自己的下属们考虑一下,将他们托付给一个合适的对象。如果,马歇尔出的价码合适,将自己这一系归附到对方的旗下,对于老斯坦利来说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反正老斯坦利的两个儿子都不在军界发展,女婿魏德迈虽然前途无量,但还年轻,暂时也没有接手的资格。况且马歇尔在接收了他的“遗产”后,无论如何也不能亏待了魏德迈。操作得好的话,将来魏德迈能走得比他更远也说不定(历史上,魏德迈在临退役前晋升了四星上将,勉强算是比他岳父强了那么一点点)。
也许,史迪威千里迢迢跑来参加魏德迈夫人的生意宴会,就是代表马歇尔来向老斯坦利示好的。约翰猜测,马歇尔安排这一出就是为了暗示恩比克中将,他这个老团长并没有忘记当年自己手下的那个小连长。将来一定会重点培养魏德迈,让老斯坦利安心。
脑子里琢磨着这些,约翰的耳朵也没闲着,他从史迪威、赛珍珠和魏德迈夫妇聊天中,听到了不少关于中国的消息。
别看约翰前世是中国人,但对于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社会到底是什么样子,他知道得还真未必有史迪威、赛珍珠多。而且他脑袋里的大多都是些经过他人总结、修改过的“历史”,宏观抽象的东西居多,缺少直观感受。
而史迪威他们四个就不一样了。尤其他和赛珍珠这两位,在中国生活工作了至少20年。虽然作为“洋人”,他们看到、听到的东西难免会有些片面,理解得也不一定正确,但还是让约翰“开了眼界”。
比如,史迪威他们都对中国的城市交通状况非常头疼,史迪威还为他绘声绘色的描述了自己在武汉堵车的遭遇:“有一次,我开车去汉口,不到15公里的路足足开了快两个小时。在中国的街道上,行人、轿子、独轮手推车、托运东西的牲口和黄包车,这些根本就不会主动避让汽车。”
“没错。”同样有在中国驾车经历的魏德迈也说道:“他们总是漫不经心地走在大街上无视你的喇叭,他们习惯于缓慢悠闲的生活方式。你必须如同坐船穿越迷雾一样,时时刻刻睁大眼睛看着前方,不间断而又有规律地按着喇叭……”
听见他们的“吐槽”,约翰突然想了起来,前世他曾在网上看到过一篇文章,说中国人之所以会和美国人一样习惯靠右行驶,“罪魁祸首”就是魏德迈。当时他因美国援助的车辆都是靠右行驶,建议蒋下令将此定位了交通规范。为此,当时的英国驻华大使还发文抨击魏德迈,说他阴谋将英国汽车赶出中国市场。
虽然在中国的生活并不是都很尽如人意,但史迪威他们对中国,尤其是对中国人的印象还是很不错的。最令约翰吃惊的是,他们四个都认为中国人和美国人一样幽默感的。这可与约翰前世的认知大不相同。前世,大部分美国人可都认为华人比较刻板严肃,能被他们普遍承认富有幽默感的,貌似也就一个姚明了吧。
不过,当约翰对此提出了一点点小疑问时,却遭到了他们四个的一致反驳。
“约翰,我们真的没骗你。真正的中国人和你在唐人街看到的那些不太一样。他们和我们一样非常喜欢开玩笑。就像我们喜欢拿爱尔兰人开玩笑一样,中国也喜欢哪湖南人开玩笑。湖南是中国的一个省,湖南人就是中国的爱尔兰人。”今天聚会的女主人安比克首先作出了回应。(至于为什么是湖南人,作者也不知道。二战期间美军引发的《中缅印战区驻华美军官兵必读手册》里就是这么写的。)
“没错,他们也喜欢嘲笑小气的人、嘲笑乡下人和小市民。他们的交谈充满着智慧和幽默,而且他们也喜欢喜剧性的人物,无论这些人物是他们自己的还是我们的。”史迪威也说道:“我在中国的电影院看查尔?卓别林,或者是哈诺德?劳埃德(Harold Lloyd)或者是劳雷尔(Laurel)和哈代(Hardy)的喜剧电影的时候,他们的笑点和我们一模一样。”
约翰心说,卓别林这种以肢体搞笑为主的喜剧电影,全世界人看笑点都应该差不多吧。而且这年头有闲钱进电影院看外国电影的中国人,多少还是有一点精神文化追求的,肯定不会是社会底层,代表不了这个时代的全体中国人。
魏德迈的理由就跟奇葩了,他告诉约翰中国人特别爱笑。“真的,我和安比克曾经雇过一个中国仆人,你跟他说什么他都会笑。甚至连我训斥他办错了事的时候,他都在笑。”
不过在约翰看来,这个中国仆人很可能是没听懂魏德迈在说什么,才会尴尬地在那傻笑。倒是赛珍珠当场找出了一个实例,让约翰一时没法反驳。
赛珍珠找出的这个“佐证”,也是今晚来参加安比克生日聚会的一个客人。约翰之前都没注意到,在这间屋子里还有一个黑头发黄皮肤的中年亚裔。
第三十三章 与史迪威的争执()
这位让约翰哑口无言的中年亚裔是赛珍珠和安比克的朋友,同时也是赛珍珠夫妇创办的约翰…黛出版公司的著作人——林语堂。赛珍珠把这位以言语机智幽默著称的中国作家搬出来做例子,约翰也就只能乖乖认输来了。他还能怎么说,连中文里幽默(Humor)这个词都是林语堂翻译过来的。
如今,林语堂在美国也算是著名作家了。1937年,约翰刚穿越过来的时候,就在辛辛那提的家里见到过一本他的《生活的艺术》。阿黛尔非常喜欢这本书,经常把它放在枕边作为睡前读物。
据约翰所知,在美国和欧洲,《生活的艺术》(其实就是由《吾国吾民》一书中的第九章扩编而成)这本书甚至比《吾国吾民》还要火,曾稳居《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榜首长达五十二周。更不用提林语堂去年刚刚出版的《京华烟云》了,历史上这本书在美国卖了25万册,还为林语堂赢得了一个诺贝尔文学奖提名。
“原来是林先生,久仰久仰!我和我夫人都非常喜欢您的书。”约翰还是第一次见到所谓的“民国大师”,感觉有些好奇。虽然他前世对国内一度流行的“民国大师热”不是很感冒,但也很想知道这些大师到底是什么样的人。
“承蒙夸奖,不敢当,不敢当。”林语堂对约翰说中文这件事并不感觉惊讶,他和赛珍珠、魏特迈夫妇很熟,他们的圈子里有不少在中国生活过,能说几句中文的“洋人”。
“林,这位是范德比尔特上校,也是从纽约来的。对了,你现在住的那个公寓楼就是他的产业。”赛珍珠的话让约翰和林语堂都一愣。
约翰可不记得自己曾经租过房子给林语堂。不过他很快就反应过来了,父亲乔治留给他的遗产里确实包括一栋位于曼哈顿的老公寓楼。不过很多年前,他就将那栋老房子托管给了一家阿斯特家族经营的房产公司了,这么多年他从来都没有亲自过问过。
“林先生现在是住在曼哈顿86街吗?”约翰问道。
“没错,上校。原来那栋房子是你的啊。这真是太巧了,没想到在这里遇到房东了。”林语堂呵呵笑着说道。
“是啊,真是太巧了。林先生在那住的还满意吗?”约翰也觉得这个巧合很有意思,阿黛尔肯定想不到她最喜欢的作家居然是自己的房客。
“满意,满意。那里住着很方便,比我们之前在巴黎住的地方好多了,我太太和女儿们都非常喜欢那里。”接着,林语堂有些促狭地笑着说道:“唯一的遗憾就是离马里亚诺先生家太近了。”
他的话引起了全场的哄堂大笑。大家都知道马里亚诺先生和“林语堂”的典故。两前年,巴西富商马里亚诺先生刚刚举家移民到纽约,正赶上林语堂当时在纽约最火的时候。也许是为了尽快融入纽约上流社会,这位马里亚诺先生处处宣扬自己是林语堂的粉丝,还将自己的一匹赛马取名为“林语堂”。
这下可就热闹了,只要这匹马一参加比赛,纽约各大报纸都会出现《林语堂参加某某大奖赛》之类的新闻。偏偏那匹马参赛成绩又不怎么样,经常拿不到名次。于是,很多报纸在找不到比赛亮点的时候,就喜欢用《林语堂名落孙山》这样的标题来吸引读者。
林语堂这种从自己身上找哏的做法,立刻就消除了约翰与他之间的陌生感,没一会儿两个人就聊得相当投机了。有意思的是,他们两个在聊天的时候,林语堂一直用英文,约翰却一直用中文。
聊了一会儿,林语堂终于忍不住问约翰:“你以前是在北平居住过吗?听你的口音有点像。”
“是吗?这我还真不清楚,我的汉语是自学的,我还没有去过中国呢。”约翰“谦逊”地回答道。
这下林语堂更吃惊了:“我还以为你在中国生活过很多年呢,很少有西方人能把汉语音调平仄掌握得这么好的。”
“也许是因为我在学中文的时候,最先接触的是中国诗词,所以对平仄比较敏感吧。”约翰给自己的普通话找了个借口。
这时候,一旁的魏德迈插了句话:“约翰虽然没去过中国,但中文水平比我强多了。最近他翻译了中国的《孙子兵法》,马上就要出版了。”
在场的人,无论是林语堂还是史迪威、赛珍珠都愣住了。他们都知道《孙子兵法》在中国的地位,那可是中国几千年战争理论的开山老祖。约翰这种“闭门造车”的中国文化爱好者,能认得些许汉字,说几句半文不白的中国话就算是很了不起了。他怎么可能翻译得了《孙子兵法》?
就连赛珍珠这种在中国出生长大,拿汉语当母语的才女,翻译一本白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