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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乡-第29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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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了。

    “赵破奴带着斥候走了,总是动用大军出城,你总是埋怨个不停。”

    “赵破奴真的是去寻找西域人的朝贡队伍了吗?”

    “等赵破奴回来了,你问他就是了,反正我给他的军令就是查探西域使者的动向。”

    “你们是不是有事瞒着我?”

    “没有,你要是不放心可以跟我们一起出去!”

    云琅很怀疑霍去病的话,他却一点都不喜欢骑着马在荒原上乱跑,哪怕是去抢劫西域使者。

    霍去病则不是这样看的,他认为自己一生最好的开端就是出现在战场上,然后打一辈子的仗,最后没仗可打了,就解甲归田弄一块地方去养马。

    他坚定地认为,战争会在他老死之前全部打完,因此,他珍惜自己每一次作战的机会,会竭尽全力的把这一场仗当成人生中最后一场仗来打。

    “你真的已经确认河西一带匈奴人已经疲惫不堪了?”

    霍去病在乌骓马的屁股上拍了一巴掌,示意它自己去觅食,然后跳上杠子跟云琅坐在一起道:“这还需要探查,需要我走一趟河西走廊,实地看一遍。

    很久以前,我舅舅说,只要控制了河西走廊就能锁住通往西域的大门,有了这扇大门,汉地就会远离战争之苦。

    从河西尽头的敦煌,再到陇原,中间足足有两千里之遥,我舅舅希望战争永远发生在大汉百姓视线之外。

    让战争变成军队的战争,而不是百姓的战争。

    我也是这么想的,也准备这么做!”

    云琅知道著名的焉支山之战就是基于霍去病这样的想法才实现的。

    不过,即便是知道霍去病有过率领八百骑兵纵横河西的战例,云琅还是固执的认为,那是霍去病的幸运!

    而幸运这种事,永远都只有一次。

第九十五章朋友啊朋友() 
    第九十五章朋友啊朋友

    “好吧,你下次出征的时候我跟一起去。”

    云琅叹息了一声,还是觉得如果匈奴人的哀歌里面没有自己的名字,那就太亏了。

    “哈哈哈,你的胆子终于变大了,我还以为此生没有机会跟你并肩作战!”

    霍去病拍着云琅的肩膀非常的欢喜。

    对于这种欢喜云琅却没有多少欢喜的意思。

    霍去病喜欢一个人,就会把他送上战场。

    霍去病要是把一个人当兄弟,他就会把他送上战场。

    霍去病如果认为某一个人是自己的手足,他就会亲自带着他上战场!!!!

    战场是他的天堂,他固执地认为,战场上有千钟粟,有颜如玉,有黄金屋,有车马簇簇,还有难以形容的男儿雄风……总之,想要什么,战场上就会有什么……

    战场对他来说,是招待亲朋好友的最佳场所。

    他就是一个为战场而生的人……至于性命?危险?他觉得这是细枝末节不值一提。

    “放心,你帮我观敌瞭阵,看我冲杀一阵,如果我被打败了,你再跑不迟!”

    霍去病见云琅还是有些怏怏不乐,就很体贴的给他描绘了一个安全的前景。

    云琅哭丧着脸道:“你要是真的被人家打败了,我还跑个屁啊,怎么也要把你弄回来再跑。”

    “不用,越是危险时刻,我心中就越是快活,我要是想跑,怎么都会跑掉的,如果不想跑,那就说明我还有胜算!”

    “这句话太唯心了,我哪里会知道你什么时候想跑,什时候想要继续战斗?”

    “等你上了战场你就会知道的,现在说不清楚!”

    “这就是我为何不愿意跟你们一起上战场的缘故,太轻率了……”

    “放心吧,有我呢!”

    “上回你说这话的时候,我被你舅妈找来的靠山妇坐在屁股底下……”

    这世上有很多聪明人,明明知道眼前的事情是一个大坑,因为他的傻朋友乐不可支的冲进去了,他也只好跟着冲进去。

    傻朋友是因为看到了利益才冲进去的,而聪明人在很多时候确实为了傻朋友冲进去的。

    友情基本上是一个大坑。

    他毁了很多聪明人。

    不久前被灌夫坑死的窦婴应该对这句话很有感触。

    很久以前,被赵氏孤儿坑死的程婴想必也是认同这句话的。

    云琅的愚蠢之处就在于他明明知道跟霍去病上战场是一件多么危险的事情,他依旧义无反顾。

    自从有了友情,爱情,亲情这些乱七八糟的感情之后,他们就对智慧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从此之后,无数的聪明人就因为一个又一个愚蠢的可以一眼看穿的计谋,前赴后继,死不旋踵的往坑里跳。

    奸雄也是聪明人,之所以把他们跟英雄区分开来,就是因为他们很少有英雄的这种傻劲。

    曹操说的那句话——宁叫吾负天下人,莫叫天下人负我,听着就很有道理。

    只是,这个道理很多人都明白,只是到了该跳坑的时候,一样会闭着眼睛跳。

    云琅以前的想法跟曹操差不多,在山里的时候,哪怕是面对太宰,他一样抱有很强的戒心……后来,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他就莫名其妙的收获了很多感情,然后被这些感情牵着如同一头拉磨的驴子绕着磨盘转,且转的不亦乐乎。

    大雁全部飞去北方之后,南风就开始吹拂了。

    先是柳树的枝条颜色开始变深,再然后,枯草的根部偶尔就能看见一丝半点的鹅黄色。

    封冻的土地也开始逐渐变得湿润,再有十天时间,等土地完全解冻,受降城外的农田就可以耕种了。

    这一次,云琅不准备再种什么青稞了,那东西根本就不适合制作面条。

    羌人女子有骑马踏春的习俗,这些女子被高大的城墙包围了一个冬天之后,终于有了散心的借口跟理由。

    有马的骑马,没马的骑牛,没有牛的就骑驴子,再加上一群骑着巨大公羊的小女子,一支骑队就浩浩荡荡的从城门口去了原野。

    苏稚喜欢骑云琅的战马,因为满军营里,只有游春马最适合女子骑乘。

    说来也奇怪,游春马跟着云琅的时候,就跟一般的战马没有什么区别,自从被苏稚骑上去之后,立刻就恢复了游春马的本色。

    昂头挺胸的踩着舞步走在骑队里极为抢眼。

    站在城头看着大群大群的妇人骑着各种各样的牲口在城墙底下撒欢。

    悲伤的於单却瞅着北方喃喃自语:“龙城大会就要开了。”

    刘陵的肚子越发的大了,整个人都胖了一圈,那张狐狸脸正在变圆,渐渐有了几分富态的意味。

    坐在蓝天下面,笑眯眯的瞅着大群大群的匈奴少年在草原上纵马,眼中满是宠溺之色。

    这些今日的少年,将是她明日的战士,因此,刘陵对那些年老的将军或者战士从来不假辞色,对这些年轻的少年人,她却一改往日的高傲之意,整日里混在少年人群里,成为了匈奴人口中的美谈。

    “听着,我这里有一颗来自汉地的熏香球,谁要是能跑第一,这个熏香球就是他的!”

    刘陵让如意找来一根杆子将一枚美丽的铜制熏香球挂在最顶上,让每一个人看见,然后发布了奖励消息。

    蒙查非常的不满,却无力反对,找来自己的战马飞身上马,准备夺取这枚熏香球,毕竟,这是大阏氏的贴身之物,他不容许任何人拿走它。

    蹄声如雷,扬起了漫天的灰尘。

    伊秩斜用手挥一下,驱赶来到面前的尘埃,侧耳倾听了一阵子,然后继续给大鬼巫等人添上马奶道:“地处偏远的丁零、浑庾、屈射、鬲昆、薪犁五部族已经到来,而日逐王,浑邪王,为何还没有到来。

    而且,楼兰,大宛,大月氏,乌孙一下二十六国的贡品为何迟迟不至?”

    大鬼巫笑道:“通知的仓促,怎么也要给他们一些时间,如今,说不定就在路上。

    上任日逐王已经战死在了大青山,他们还要选出新的大王才能来龙城会盟,至于浑邪王,他久居祁连山,想要来到龙城,这点时间也是不够的,单于稍安勿躁,他们一定会来的。”

    右谷蠡王道:“我的部落里来了很多羌人,据他们说,汉人在大河拐弯处修建了一座城池,名叫受降城。

    如今,这座城池卡在西域诸国来朝贡的必经之路,而浑邪王,日逐王想要他们想要平安的通过这座城池,也必须绕更远的路。

    我以为,这座城池一定要拔掉,否则它就会把我匈奴分割成东西两部,这对大单于顺利祭天稳固大位极为不利。”

    伊秩斜摇头道:“此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祭天,等我将匈奴一众捏成一团之后,再说汉军城池!”

    左将军呼斜反对道:“浑邪王已经十一年没有出山了,这些年来,我们哪一个部族不是在跟汉人血战,这些年下来,人丁减少了快一半,继续这样下去,大单于以后想要战士,我们也无力维系。

    既然浑邪王已经修养十一年,想来一定非常的富足,兵马也一定非常的强壮。

    为什么不让浑邪王在来龙城的途中,顺手毁掉那座汉家城池呢?”

    右谷蠡王诧异的看着呼斜道:“我以为你们是朋友。”

    呼斜面不改色的道:“我世居焉支山,浑邪王世居祁连山,不但是邻居,还是姻亲,我有三个阏氏就是来自浑邪王所部,因此,对浑邪王的实力我很清楚,拿下一座小小的城池不是难事。”

    右谷蠡王咕叽一声笑了出来,连连点头道:“这样也好,太强大的浑邪王让我看起来很不舒服。”

第九十六章平衡真的很重要() 
    第九十六章平衡真的很重要

    地球之所以没有变成寸草不生的荒原,之所以没有被炸掉,完全是平衡这两个字在作怪。

    很久很久以前,植物与植物就完成了平衡生长,有的植物长得非常高大,占据了高空,有的植物长得非常低矮占据了地面,还有一些长得不高不矮,占据了中间环节,每一种植物都有了自己的生存之道,协同共生的一个美丽植物圈,这让整个蔚蓝色的星球变得生机勃勃。

    后来动物出现了,他们也在很短的时间里就形成了完美的平衡圈子。

    吃草的动物数量最多,所以,他们天生就是猛兽的食物,猛兽的吧数量必定要比吃草的动物少,这也是自然选择的一种。

    这样一来,就能保证猛兽们有足够多的食草动物可以吃,不至于饿死,而食草动物中的老弱病残被猛兽们吃掉之后,就能有效的保证种群的强大。

    这也是一种平衡。

    在这个作用下。

    有些动物开始长出毒牙,有些动物会变色,有些动物长出来了尖刺,或者硬壳……

    不管怎么说,在人类获得灵智之前,世界是平衡的。

    后来,人类获得了一个类似bag一样的技能——灵智!

    自从灵智产生之后,人类知道了协同合作的重要性,也知道利用工具获得更多的食物。

    当最后一头猛犸象倒在人类的长矛下之后,环顾四周再无敌手的人类就把凶恶的目光盯在同伴的身上。

    然后,战争就开始了。

    这也是一种平衡,尽管人类有了灵智,依旧无法逃脱这个天地法则。

    所以啊,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大自然不会因为某一个物种的强大或者虚弱,就给他另开一扇大门,他坚持认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才是万物最好的生存环境。

    更高,更快,更强的杀人方式这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直到一种可以在一瞬间就把所有人以及这颗星球全部弄死的大炸弹出现之后,世界的危机才真正出现,人类终于有了可以挑战天帝的神器,才真正算是跳出了平衡这个圈子。

    连自己都敢杀的物种,才是最强大的物种!

    云琅半跪在草原上,不远处的霍去病正在鏖战,他的长枪在敌群中纵横挥舞的时候,就盛开了无数朵美丽的血花,乌骓马雄壮的身躯在战场上来回奔驰,如同一头洪荒猛兽,蛮横的将所有胆敢阻拦它前进的人马撞到一边。

    李敢仰天大笑,他的手中提着一颗血淋淋的人头,即便是已经被李敢从身体上切割下来了,那颗人头上的眼珠子,似乎依旧在转动。

    赵破奴如同一个真正的野人,长发披散,他的发带已经不知道去了那里,稍一转头,黝黑的长发末梢就会有血珠飞溅。

    这里是魔怪的猎场。

    战场的中心却极为平静,不论是彪悍的汉人,还是勇猛的匈奴人,他们都没有去打扰那些跪在地上向神灵祈祷的西域人。

    一个高大的匈奴人怒号一声,探出右手屈指成爪,手指缓缓下拉,五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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