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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活之战斗在第三帝国-第86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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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早在乾隆中晚期的东南沿海一带,禁海令就几乎已经名存实亡了,即便某个地方官有“报国”之心,但在乡野宗族势力以及海商白花花的银子面前,很快就会眼开眼闭甚至同流合污起来。

    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后,英国人用舰炮炸开了“我大清”的国门,一八四二年清英签订了《南京条约》,不但向英国割让了香港,还同意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与上海成为通商口岸,也就是所谓的“五口通商”。

    林则徐的下场使得沿海地区官员,特别是上述那些通商口岸的官僚们愈发的谨小慎微起来,深怕一不小心得罪了洋人,平白闹出什么国际争端出来,如果只是丢官罢职还则罢了,事情搞大说不定还要被抄家砍脑袋,并且还没人替你喊冤。

    地方官员的不作为增长了苦力贸易商的嚣张气焰,华裔苦力的生存环境变的更加恶劣,甚至无法保障这些人的生命安全。当时不止一次发生苦力在运输途中大批死亡的惨案,记录里平均每百名华人苦力就有三十人会因为各种“意外”,丧命在远隔家乡万里的汪洋大海上。

    要说英国国内对这种贸易也有所顾忌,他们需要往殖民地输送大批量的廉价劳工,与此同时需要证明这些劳工来源的“合法性”,证明这些人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契约奴隶”。

    在这个问题上,英国商人们必须要获得满清政府的配合,也就是获得满清政府的背书,证明这些交易符合当地的法律,并且促使这个行业更加的规范,不再带有那种“奴隶贸易”的痕迹与色彩。

    可是当时的满清政府高层,怎会允许洋人对“祖宗之法”指手画脚,恰巧又遇到一个性格顽固的督抚叶名琛,用一套“不战、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的方针来应付英国人,听上去几可与某圣雄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相媲美,这要是往后推个一百年,说不准是要拿个炸药奖回来的。

    英国人发现连交涉都找不到门路,于是决定继续用枪炮来说话。大英帝国刚进入维多利亚时代,正在全球范围扩张她的殖民地,国力处于上升期,一鸦时就看穿了“我大清”的底细,所以动起手来毫不犹豫。

    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结果大家也都知道了,圆明园的废墟还摆在那里。满清与英法俄先后签订了《北京条约》,具体内容在这里就不加赘述了,其中有一条就是同意英国招募华工出洋工作。就此中国苦力摇身一变成为了“契约移民”,苦力招募不再被视为变相的“奴隶贸易”。

    先不去提那些衣服胸口被画上B(澳大利亚布里斯班)、P(秘鲁)亦或者S(纳米比亚的三明治港),这里要说说胸口画着C(古巴)的苦力,因为他们的遭遇可以说最具有代表性。

    到达目的地之前,这些人就已经被中介公司卖给了各大种植园,成为了凄惨的契约奴工。当时古巴还是西班牙的殖民地,西班牙用来管理华人苦力的法律,其实就是之前管理黑人奴隶的条文。

    西班牙农场主在自己的地盘上几乎拥有无限的权力,他可以随意克扣苦力的工资,还有权对苦力施加各种体罚。

    而中国苦力只有工作满八年之后,才可以用金钱赎回自己的契约。事实上很多苦力在契约完成之后,西班牙雇主会使用各种手段,逼迫苦力与其续约下去。

    更可恨的是,西班牙总督还规定,完成契约的中国苦力只有愿意归化成古巴人并且信仰天主教,同时拿到当地的居留证,才允许在古巴继续居住和工作,否则将会被驱逐出境。

    当时从古巴到中国的船票是八盎司黄金,大多数苦力根本拿不出这笔旅费出来,于是只能在种植园里当一辈子的奴隶,很多人只能选择自杀来结束这种苦难,当时古巴的自杀率是全世界最高的,而每两名古巴的自杀者中,就有一个是中国人。

    古巴华人苦力的悲惨境遇,直到一八七七年满清与西班牙签订了保护劳工移民条约之后,才发生了根本性改善,但是很多苦力没能坚持到这一天的到来。

    美国人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才开始介入中国苦力生意的,苦力商主要来自于西海岸。

    说起来大家可能不信,其实在鸦片战争爆发半个世纪之前,中国人就已经踏上了北美大陆。当时正值康熙禁海的高峰期,官府禁止民间制造新船,大批有经验的造船工人只得失业,于是就在一七八八年,一位英国船商乘机雇佣了一批中国造船匠人,随后在加拿大温哥华附近建立起了一个小殖民点,在当地利用加拿大丰富的木材资源建造帆船。

    而从一八二零年开始,就陆续有中国人入境美国,其中有些是商船上的雇员与仆役,但也有一些是广东沿海的贸易商人,远赴重洋寻找商机去的。那时候加州的淘金潮还未开始,中国商人主要做的还是传统的丝绸和茶叶生意。有些中国人选择在当地定居下来,甚至减去辫子加入了美国国籍,在一八四零年之前,在加州定居的中国人已经接近八百多人。

    太平天国运动爆发之后,越来越多的闽粤沿海居民为了生存,选择背井离乡去海外谋生,特别是当得知加州发现金矿之后,大批华工怀着发财的梦想,登上了前往加州的苦力船。

    其中大部分人根本负担不起前往新大陆的船票和食宿开销,于是就与苦力公司签订契约,由苦力公司垫付这笔先期花费。于是苦力公司也就成为了这些苦力的债主,这在当时被称为“赊单工”,法律上他们依然是自费自愿前往美国的自由移民,而不是所谓的“契约奴隶”。

    但事实上当他们踏上美国国土之后,就自动成为了苦力公司的“债奴”。在还清苦力公司的债务之前,他们只能在对方下属的矿山或者工地干活,或者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移交给其他需要劳动力的承包商。

    因为在工作期间还会不断产生其他的各种费用,加上债务本身的利息,苦力常常需要为苦力商工作一两年的时间才能偿清债务。

    而到了一八八二年之后,情况又发生了变化,苦力公司不再坚持持有这些苦力的债权,毕竟管理这些亚洲人需要耗费不少成本,他们选择了一劳永逸的方式,把债权转让给加州的六大会馆,让中国人来承担起管理责任。

    所谓的六大会馆或者美国人口中的六大公司,是由原本的三邑、冈州、人和、阳和、宁阳、合和这六家会馆合并而成的,也就是著名的驻美中华总会的雏形。

    PS:谢谢大家的支持。

第三百四十六章 中国城(四)() 
    人类成为社会性动物,完全是生物自然演化的结果,最早的人类族群,纯粹是为了捕猎单独或者少数个体无法对抗的猎物,同时抵御那些天生居于生物链顶端的捕食者而产生的。

    人类是一种倾向于混沌的生灵,时常沉迷于自己的欲望与生物本能之中,特别是生存和繁衍这些地球物种所共有的天性,在人类身上更是放大了一千倍。

    对于中国历朝历代对族群的看法以及演变过程,实在可以列为专门的研究课题,写一篇鸿篇巨著出来。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儒家看问题还是很敏锐的,中国古代社会架构就是个人、家庭而后国家最终延伸至整个世界,撇去个人这个最基本的元素不提,家庭应该是构筑起一个社会的基本单位,而当一个家庭发展到极致之后,就会升级为宗族。

    现代人类常以种族、信仰、职业等等共同点汇集成一个个群体,而历史上最古老最原始的群体,分辨亲疏的元素是血脉。

    具有相同的血脉并不代表着会更加团结,但是从族群生存与繁衍角度来看,具有更多血亲的族群,在残酷的进化历史进程中,通常更加具有竞争力一些。

    中国历史到了明清时期,宗族概念已经从单纯血脉上的联系,演变到同姓甚至同籍上,范围扩大之后的结果就是,民间宗族力量达到了封建社会发展的顶峰,成了当时国家政治架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对地区的控制往往只能达到县一级,底层乡野全靠各地的宗社与乡绅们共同管理,这种架构甚至一直延续到了民国时期。

    最初这些到达美国淘金的华工们,到了语言生活习惯各方面全都不同的海外,当然会出于本能的抱团取暖。

    而且除了抵抗来自外部的压力之外,族群内部的竞争也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华工之间也会因为各种原因发生冲突,所以加入一个可供庇护的团体,成为了每个华工首先会想起的事情。

    本乡本土成为了最基本的辨识标准,因为来自同一个地方,意味着会说同一种语言。别小看这一点,当时满清就连官话都分成了四五种,两广与闽浙地区少说有数十种方言,有些闭塞的山区甚至会发生“五里不同音、十里不同调”的情况,两座相距不远的村庄,说话发音可能就完全不一样。

    这些最原始的自发的同乡会,组织结构相当粗糙,实际上很难向成员提供什么帮助,更别提在苦力工作上提供什么保障了。

    有一部分苦力确实在淘金潮中获得了成功,在完成合约付清欠款之后,他们带着丰厚的收获回到各自的家乡,在当地建屋置地,过起了富裕的土豪生活,人们把这些成功者尊称为“金山伯”。

    看到这些成功的榜样,于是大批同样怀着发财梦想的农民,踏上了前往“黄金之地”的旅程,这些人就不再是之前的散兵游勇了,很多地方甚至全村全乡青壮,组团登上前往美国的轮船。某些有条件组成“建制”的团队,出现了专门的“管理”阶层,意味着来自中国的宗族力量,第一次登上了美洲的土地。

    淘金热最高峰的时期,来自中国的淘金者超过了五万人,除了底层的矿工之外,还有大量提供为这些矿工提供服务的传统行业,就像是中餐馆、理发店、裁缝铺、制鞋铺与中医馆,当然也少不了一批更加传统的黑色行业,比如臭名卓著的赌档、妓寨和鸦片馆。

    当时最常见的华人宗社团体是公所,参加者最基本的条件是同姓同宗,所以公所前面会冠以各宗族的郡望堂号。因为有些姓氏人数不多,所以还有几个姓联合起来共同组成一个公所的情况出现。

    除此之外最大的华人团体,就要属各地在美会馆了,虽然听上去像是国内的同乡会,但是在建立之初,这两者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

    在当时苦力输出是一种一本万利的生意,完全是被香港和广州一些洋行所垄断的,除了开埠港口的那些为虎作伥的本地掮客,中国本土的商人根本没有资格插手其间。

    但是随着输出的劳工数量增加,洋行需要一些华人作为中间人,在美国当地负责苦力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另外的任务是向劳务需求方收账同时防止工人在工作期间逃脱,顺便也干一些抢占地盘,维护公司的利益的黑活。

    不过有一部分中间人或者经理人在行当里站稳脚跟之后,他们就抛开了原本的洋行雇主,自己干起从国内招募苦力的生意来。

    这些经理人从苦力管理者化身为苦力进口商,他们凭借着本身在国内的关系,加上一些无法言喻的手段,很快就垄断了当地的华工进口生意。

    这些苦力进口商联合起来,按照各自的家乡籍贯,再借鉴中国同乡会的形式,在三藩市建起了一连串的会馆。

    这些会馆会在各自的籍贯地区招募苦力劳工,与这些劳工签订“赊单”合同。当苦力到达美国之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去所属的会馆“注册”成为会员,并且签订一份明确的债务协议,而后再由公所将其分配到各个劳务承包商那里工作。

    会馆除了向苦力收取还款之外,还会收取相应的“会费”,同时会馆要负责苦力的人生安全,并提供医疗以及法律方面的援助,并且承诺苦力一旦因为意外而死亡,会馆会负责将其的遗体送回家乡。因为在法律上会馆是这些苦力的债主,所以如果一个苦力想要买船票回国,必须要拿到会馆开出的债务清偿证明,否则船务公司将不会向任何苦力出售回国的船票。

    会馆在每个苦力身上都能赚到一大笔钱,除了之前的赊单与会费之外,他们还会向苦力高价出售从中国走私而来的各种日用商品,而当劳工想要通过会馆向家里汇钱的时候,他们还要收取一笔昂贵的“手续费”,而向劳工提供服务的行业里,大部分都有会所的“股份”。

    同时会馆还雇佣了一批职业打手,这些人除了负责会馆的保安之外,主要是负责监视和看管苦力,如果有人在工作期间逃跑,就将由这些人进行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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