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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图书馆的位置,设在高山岭的某一座山岭的峰下,此地面阳避风,地势相对高爽。沿着山体修筑有一排钢筋水泥的洞库房,山体内开凿了坑道,用来储存书籍资料。
洞库之外,又有成排的二层砖木结构楼房,围成一个个关防严密的院落,四周高墙、树篱、壕沟,层层环绕。临高警备营的士兵日夜巡逻。这里甚至还有一支常设消防队,配有自流水井和从圣船上拆卸下来的水泵和水龙带。
姬信对大图书馆倒是颇为熟悉:因为芳草地本身的教学活动需要大量的教材,设在大图书馆的出版工作小组挑选、编辑各种教材是一件常务性工作。姬信作为对口人员经常到这里来。
他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毫不困难的穿过三道岗哨,进入了大图书馆的办公区。这里浓荫蔽日,举目四望便是高高的红砖院墙和一栋栋的小楼,院落里花木葱茏,环境幽静,除了鸟鸣,四周寂寥无声。让人不知自己身在何处。
根据程咏昕打电话时候说得路径,姬信走了好一段路,穿过一条夹道,在大图书馆中找到了一个隐蔽的小庭园。小庭园被布置的颇有小资情调,小盆栽、自制的小装饰、树荫下的藤制欧风桌椅,让姬信恍惚间觉得自己又回到了旧时空。
“欢迎光临我的秘密花园。”
听到声音,姬信回过头去,却是立刻愣了一下。
在见面之前,他不是没有先设想过他们的碰面。按照他一贯的慎重习惯,他向于鄂水通报了他的见面,同时有询问了下对方的具体情况。于馆长向他描述了一个活脱脱从旧世界里走出的小资白领,仗着自己牙尖嘴利,揪着同事们的错误不放,就差说她是个自我感觉良好,并且自以为能够迷倒一票阿哥王爷的脑残晋江女。
但是出现在姬信面前的程咏昕却全然不是那么一回事。
这不是说她很普通什么的,相反地,她盛装打扮。
一袭明显是上好丝绸的改良式汉服,前短后长,背影妩媚的同时秀出了漂亮的美腿。因为天气太热,即使是女元老也没有几个长发的,她却挽出了一个浓密的发髻,斜插上一根紫珍斋出品的银簪;淡雅的银色并不张扬,雕工却十分低调华贵。
当然,姬信不会承认自己一瞬间看呆了――难得看到女元老穿得像是时装杂志上的古典风,任何人都会恍神的。
“这件衣服好看吧?是我的生活秘书改的。临高的裁缝们根本搞不懂我想要什么效果,还是尚香心灵手巧的多。”
姬信回过神,尴尬的咳了一声,眼神飘向程咏昕的发髻。
“这么长的头发,在临高不热吗?”
程咏昕眨了眨眼睛。
“噢,你说这个啊,这是假的。”
随即,她把银簪抽下,随手就把那一圈浓密的头发摘了下来――姬信马上发现,那是个类似巨大橡皮圈的东西。
“这是都会女性的小技巧喔,很方便吧!不过,我也没剩下几个了,希望以后能住到北边一点的地方去,临高真的热死人了。”
程咏昕顺手把假发髻套回一个小小的包包上,银簪一插,动作迅速的令姬信颇有种错乱感。
“请坐吧。红茶还是格瓦斯?红茶菌或者盐汽水也有。”
“红茶就行了。”
程咏昕向后打了个手势,一个同样穿着改良式汉服的生活秘书就端了一个托盘过来。整套的桃花点水细瓷茶具,漂亮的点心摆了满满一盘,加上在不远处静静伫立的生活秘书,如此隆重的招待倒让姬信一时有些窘迫。
程咏昕满意这样的结果。她事先通过各种渠道打听过姬信这个人,知道他长期独居,没有生活秘书,而且他也绝对不是一个gay。而且她还知道姬信平时回避一切出头露面的机会,也拒绝了当初出任要职的机会,自甘堕落的混在芳草地当一个默默无闻的教师。是一个没什么上进心的人。他平日里没有女人,缺少性生活,也看不上办公厅粗制滥造的女仆们,看来心里喜欢的还是现代审美观下的女性。
这样的心性很高却又**丝的男人很容易被光彩夺目的女人弄得神魂颠倒,从而被轻易的操纵――正如当初的杨欣武一样,她几乎没费吹灰之力就说服了他。
可惜!她恨恨的想,萧子山坏了她的事。虽然她不知道萧主任对杨欣武说了什么,但是从孙尚香的打听中也知道那是杨元老去见了他之后发生的变化――他这个看起来庸庸碌碌的办公厅主任,居然在元老中有这么大的影响力。连杨欣武这样没什么主见的人也会先去征求他的意见。未完待续。。
第二百六十节 大明律()
她注意到对方的眼神落在自己不经意掉在肩上的长发上,不时还悄悄的瞟一眼她露出的膝盖以上部分的大腿,不由得会心一笑。、ybdu、
“烦劳你今天特意过来真是过意不去。”程咏昕展眉一笑,“不过我这里实在忙得走不开。”
“这里我也经常来。”姬信说,“你特意约我过来到底有什么事呢?”
“您可真够开门见山的。”程咏昕漫不经心的捻着披散在肩头的发梢,“我就是想问问:上次请你担任杨继红的律师一事,你考虑的怎么样了?”
“如果你问得是这个的话,我已经决定接受了――当然,具体还要看仲裁庭的安排。”
“这我知道,你是一贯是尊重领导的决定的。”程咏昕语中微微带着讽刺。
姬信有些不安,他从对方的言语中知道对方一定包含有某种意图,但是他摸不清。对她带着故意挑衅的话语,他决定避而不谈。
“仲裁庭的决定是走一个程序,基本上我是肯定会为杨继红辩护的。还有其他的事情吗?”
程咏昕啜了一口红茶,似乎是觉得不够甜,又丢了一个方糖进去搅拌。
“噢,那就没什么事了。如果你很忙的话就可以走了。”
面对姬信的错愕,程咏昕还是漫不经心的搅拌着她的茶。
她在等待他发作,然而姬信脸上毫无愠色,顺势就要起身。她自己在内心已经预演过多次。一场唇枪舌剑的争执,最终驳斥得对方哑口无言的计划顿时落了空。这种蓄劲半天却打了空的郁闷感简直让人内伤的吐血。
唾面自干!程咏昕脑海中飘过一句话。她只好补了一句:
“我是说,假如你对无罪辩护已经完全胸有成竹的话就可以走了。”
“无罪辩护?”姬信原本已经起身准备走人。但是被她这一句话又挠了痒处。因为他已经把案卷和各种法律文本研究过很久:不可能给杨继红做“无罪”辩护,只能从犯罪是“事出有因”这方面做文章。
“哦?”
“我知道,您是一位法学专业人士,对本案肯定已经有了自己的一套完整辩护思路。不过,也请你听听我这个外行的思路,好嘛?”
“我洗耳恭听。”姬信点头。
“关于这个案子,我们都忽略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情况。就是死者和嫌疑人的身份。两位都是生活秘书――或者你们喜欢叫的‘女仆’。这些女孩子来到临高的时候都是签了绝契的。不但不能像一般契约奴那样服役到期就可获得自由,甚至是否决了任何赎身的可能性――只有她们的主人才有权给她们自由。我说得是对吗?”
“没错。”
“那么她们实际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奴隶喽。”
“是的。”
“我记得元老院颁行的法律,不论已经正式执行的。还是形成草案讨论的,都没有蓄奴的条款。所以实际上这套制度目前沿用的是《大明律》的条款。”
“可以这么理解。实际上这种司法实践是有问题的,是特定时段内变相的‘双轨制’,有不少自相矛盾的地方。在实行中是很别扭的。”
“您说得一点不错。不过现在我不想讨论这些。有一点我一直没弄清楚。她们到底是谁得奴隶呢,是元老院还是元老个人的?”
“在没有元老购买之前属于元老院,元老购买之后,一切权利就转移到元老个人手中了。你也有生活秘书,应该在她的档案袋里看到过户的契约。”
“我可没有兴趣研究如何压迫别人。”程咏昕拿起一块点心,优雅的端详了下才放入口中。
“所以,问题就来了。实际上林小雅和杨继红都是《大明律》体系下的奴婢。要审理也是按照《大明律》来。杀死一个奴隶能按杀人罪处理吗?如果这样,三亚的几位元老怕是从三亚一路到临高所有电线杆子挂一次都不够啊。所以呢。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定位错误。这是一起财产侵害案:杨元老的私人财产杨继红侵害元老院的公共财产林小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是杨继红的所有人杨欣武,和杨继红本人根本没有任何关系――她只是一件东西而已。或者说,一匹马,一条狗。”
姬信的脸上露出了难以置信的神情。程咏昕暗暗得意,继续说道:
“杨元老毁坏元老院财产的赔偿责任:死者的身价、这几年的培养费用。至于女仆,既然没有人身权利――根本不算人――自然也就没有承担罪责的权利。应该交由主人严厉看管并处罚:至于杨元老是打杨继红的屁股还是罚她立壁角就悉听尊便了。”
“你的意思是,杨继红杀死林小雅,杨欣武赔元老院一匹马?”
“正是如此。”
“这不大妥当。”
“这不就是伟大的元老院亲手建立起来的制度吗?”程咏昕笑得有些慵懒,“当然,如果这样干,仲裁庭的诸位和国家警察不好交代,他们肯定会跳起来,我们的杜女王也得掀起一场大批斗,所以我还有第二套方案,虽然不能让杨继红无罪,起码也能让她少坐几年牢。”
“请您说说看吧。”
“如果杨元老在法庭审问的时候向元老院提出:在三个月前,他就打算让杨继红脱籍,并且准备正式娶为妻子,只是因为教育部门近期各种任务多,所以将各种手续延后了。但按事实婚姻原则,杨继红应该算妻子――就算仲裁庭不承认,杨继红是自由民这点是毋庸置疑的。至于口说无凭,可以请其他元老做个证言――这个顺水人情我相信有很元老愿意做得。
姬信的眉头皱了起来,他默默的喝了一口茶。
“于是这个案子又发生变化了:成了一个归化民杀死元老院奴隶的案子了。这样之前警察和法院的工作就算没白干了――案子还是凶杀案。但审判结果又有不同:按大明律,身份高的人杀死身份低的人是有减刑的,一个奴隶威胁一个平民,平民在反击时失手杀死奴隶。算杀人罪但减半责任。这个案子按下限七年判,那么应该减半判三年半,又因为嫌疑人有身孕,可以给缓刑二三年,运气好的话坐半年牢就出来了。”
一口气说完这一切,程咏昕依旧气闲神定,姿态优雅的端起茶盏饮了一口。
姬信在她说话的时候一直保持着洗耳恭听的态度,没有插话,此时他才开口道:
“我有个问题。”
“请说吧。”
“你看过《大明律》吗?”
程咏昕的手微微一颤:“我想,整个元老院还没有几个人能够质疑我的古文功底。”
姬信从容的说道:“我想,你肯定没有看过《大明律》,也没有读过《大诰》或者《大明律集解附例》之类的书籍,甚至连硕士研究生级别的有关大明法律的论文也没读过。”
程咏昕的脸色刷的白了,端起得杯子猛地一倾,立刻烫到了舌头,差点拿不稳杯子。
姬信继续说:“你提出的思路的确很有意思。不过从法理上来说是行不通的。按照你的‘奴婢相互斗杀’或者‘良人杀奴婢’的思路,大明律这么规定的:
“凡斗殴杀人者,不问手足、他物、金刃,并绞。故杀者,斩。
“斗殴杀人,无论是用手脚、刀剑还是其他工具,都处绞刑。蓄意谋杀者,处斩刑。
“凡奴婢殴良人者,加凡人一等。
“这里的‘凡人’是指彼此无关系的平民。
“良人殴伤他人奴婢者,减凡人一等;若死,及故杀者,绞。若奴婢自相殴伤、杀者,各依凡斗伤、杀法。相侵财物者,不用此律。
“奴婢与奴婢相殴,均贱人也,故其或殴、或伤、或刃杀,及杀死者,各依斗论。
“也就是说:奴婢和奴婢之间的殴斗和凶杀案,并没有什么财产主人什么事,是奴婢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若良人、奴婢相侵财物,如窃盗、强夺、诈欺、冐认、诓骗、拐带、恐吓、求索之类,因而有所杀伤,不用此加减之律。谓奴婢因良人侵己财物而殴伤之者,不在加等,至死者,俱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