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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情报局-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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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额外说了,只要您早日入朝为官,您就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

    李煜心里又是一笑,他要的可不是一人之下。

    “皇上的封赏我领了,请带我传达谢意。我会早日上朝的,到时候我们同朝为官,潘将军可要多多照顾。”

    “陛下,万万不可!您贵为南唐皇上,怎么能上宋朝中为官”一武将心直口快。

    李煜示意其退下,向潘美道:“代我向皇上传达说,我会早日入朝的,在入朝之前我要给皇上准备一份大礼,待得礼物备齐之时,定会上开封城去拜见。”

    潘美问道:“区区在下可否能问礼物为何物?”

    “当然不是美人。”

    李煜边说边亲了娥皇一口,“因为美人我也喜欢。也不是金银财物、古玩珍奇,因为我更加奢侈。”

    “但是我这件礼物献上去的话,皇上定会欢喜,因为这才是皇上最想要的东西。”李煜忽然严肃道,“你道皇上最喜欢什么?”

    潘美不假思索道:“江山。”

    是的,相比之下,赵匡胤宁愿不要美人,不要古玩珍奇、金银财物,也要江山。

    赵匡胤乃是军阀出身,军阀对于土地有特殊的感情。

    “对!我就是想把江南这片江山献给皇上。”李煜又恢复了笑意。

    众大臣又开始嘈杂,议论纷纷。

    除了个别人之外,没有人是想自己的国家灭亡,去做他乡之臣的。所以李煜这句话出来,众大臣感觉头大。

    “我练兵是想为皇上做先锋,打下周围政权,改革是想繁荣地方,为他日迎接大宋军队入主南方打下丰实基础。助皇上早日一统天下。”

    李煜指了指天空继续道:“这片天只能有一个主,所以我愿拱手送于大宋,做大宋的一个前锋,率领南唐军队为大宋开辟统一天下的血路。免得日后大宋与我南唐开战连累百姓受苦。”

    “潘将军觉得这份礼物皇上会喜欢么?”

    潘美不好妄加猜测,总觉得其中有点蹊跷,但是又说不上来,只能说道:“我需要回去如实禀明皇上,由皇上定夺。”

    潘美第一次见到李煜,他看见的李煜跟他先前听说的李煜一样荒唐,哪有大殿之上搂抱妻妾的主子?哪有在自己的大臣家将面前将自己的国土拱手让人的主子?虽然潘美希望看到这样的结果,但是他还是感觉荒唐。

    “皇上遣我来此的第三件事是让我到金陵城四处走走,看看江南民风,体察民情。”

    “你是想看看金陵防务,为他日作战做准备是真吧。”李煜心里想着,但是嘴上却没这么说:“潘将军尽管四处走走,我会派人为潘将军解惑指路。”

    下得早朝,李煜带着欧阳狼匆忙去了宫里的一个秘密大作坊。这是两个月前在原有基础上改建而成的,比原有的规模宏大的多。

    周宗从天下各处网罗来的工匠生活起居工作都在这里,任何人没有允许不准随意出入,每个工匠在进来之前都预先获得了大量的报酬,他们在这里的生活虽然受限制,但是李煜给他们的条件绝对优越。

    李煜给他们准备了专门的御厨,各种条件都尽量满足他们,李煜只有一个要求,那就是用最快速度做好李煜让他们做的东西。

    (本章完)

第26章 并非称王时!() 
狼牙棒是李煜吩咐特意为欧阳狼准备的,棒体长约两米,柄长一丈,重达一百零八斤。

    李煜知道欧阳狼天生神力,贯使重兵器,于是便特质御赐狼牙棒赠他,何况日后战场之上,他也少不了这种长兵器。

    群战中,这种既长且重的兵器的杀伤力不容小觑。

    狼牙棒是用百炼精钢所制,能承受巨大的碰撞,棒体之上是密密麻麻的锋利而坚韧的刚刺,莫说是人的脑袋瓜,就算是一头牛,欧阳狼的一击之下,也会令其变得血肉模糊。

    李煜在两个月前就吩咐铁匠按照他事先大略画好的图纸制造兵器,这是一种刀,是李煜专门为血刃配置的战刀。

    以后,或许会大量生产,在军队中普及,但是现在技术所限,却不能迅速普及。

    经过一个多月的数千次尝试,铁匠们逐渐摸透了一些技巧,所制出来的刀已经比较完美,所以他们禀告了李煜,李煜就是来查看这种刀的破坏力和承受力的。

    李煜在得到这些工匠之时,凭借记忆模糊的画了清朝时用的战刀,再加以改动,然后由专业的铁匠研究改造,终于有所成就。

    “这就是我们新制出来的刀,锋利顺手且可以承受巨大的撞击。”张铁三双手捧着把刀递给李煜道。

    李煜在张铁三眼中看到了欣喜与自豪。他相信这一定是把令人满意的刀。

    李煜反复抚摸着这把刀,刀长约一米五左右,不算太长也不算短,适合近距离作战,刀刃锋利,握手轻便,李煜忽然间扬手,一刀劈向旁边的铁架,铁架瞬间分崩离析,李煜大赞一声,继而欧阳狼也拿过来一把刀,朝着李煜的刀猛然砍去,两刀相撞,擦出剧烈的火花,刀身之上并没有出现豁口,李煜和欧阳狼都不禁连连点头。

    “好!”李煜把刀递给张铁三赞道,“所有铁匠每人奖赏铁钱五百,另外你们要用最快的速度打造九百二十把这种刀!”

    “是!”张铁三欣喜道,“小人代这把刀恳求皇上赐名!”

    “对!”李煜打量着这把刀,虽说这把刀是从清朝才出现的刀改良而来,但是总不能称其为清刀吧,也不好听,思索再三,李煜说道:“不如就称其为唐刀。”

    唐刀。

    并非李煜独创,盛唐之时的一种大刀也称作唐刀。

    但是这把唐刀却是借用清朝时的技艺改造而成,且是属于他南唐的刀,所以也称其为唐刀。

    以唐刀重辟新的盛世大唐。

    这是李煜所想。

    这种唐刀终究是会普及到他的所有军队的,李煜心里充满期待。他想看着自己的军队拿着这轻盈锋利的大刀砍倒所有敌人。

    虽然他也知道这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开辟天下,有精锐的步卒是必须的,但是也绝对少不了骑兵。可是他李煜是南唐主,南唐并没有强大的骑兵,也可以说南方并没有强大的骑兵,这是和北方最大的差距。

    一支骑兵精锐足胜数支步卒兵丁。

    何况若以后在北方平原作战,骑兵更是攻无不克的法宝。

    李煜早就想建立一支骑兵,可是现实还不这样允许。他现在也只是简单的想一想而已。

    其时,唐以后,铁兵器已经盛行,军队用的大刀也已经相对成熟,唐刀的特点就是更加轻便,更加锋利,更加坚韧。

    就此,实战中就能发挥巨大的作用。

    看过唐刀的人都这么认为。

    潘美已经离去数日,相信不久,大宋的文书就会传到南唐。

    这已经又是一个月了,转眼间,李煜来到这个时代已经三个月了。

    时值十二月。

    天气已经异常寒冷,但是校场之上的气氛却仍非常高涨。

    今天是血刃正式配备唐刀之日。

    所有士卒都兴高采烈,他们拿着属于他们的兵刃,爱不释手。因为他们从没有见过如此出色的大刀。

    血刃的主要兵器就是手中的这把兵刃。那是必须要嗜血的魔刃。

    血刃的训练一直在继续,只要现在时机未到,李煜就一直打磨着这把血刃。

    这九百二十人,现在已经基本平齐。

    后来三天的一百二十人通过自己的努力也都追平了先前的士卒八百。他们就如同一个整体,浑然天成一般。

    任何人想要来分隔撕扯他们,必定都会付出血的代价。

    血刃,无血不饮,无血不欢。

    那日,李煜携娥皇上朝见潘美,目的当然是混潘美耳目,事后,他便又召集群臣,详细解说了当时情形。

    如今,并非南唐称王称霸之时,只要赵宋还在,只要天下还是这么一盘散沙,就绝对不是称帝之时,李煜并不是一个偏安一方就足矣的人。

    李煜对众大臣说:“虽然南唐到我,已然三世,我非要毁祖宗基业,你们也心知肚明,南唐已经逐渐衰落,在我之前已经成为他赵宋的附属,终有那么一天,南唐会被赵匡胤所灭,我成为亡国之君,你们成为亡国之臣。这,并非我所乐见。”

    “我不管以前怎么个样子,总之从改革开始,我是要南唐强大起来!我训练士卒是为了丰实南唐,强大南唐。现在我们南唐是绝对没实力单独叫板北方的,所以我也只能忍,而你们是我的臣子,更要和我一同忍受这屈辱,铭记这屈辱,在屈辱中成长自己,强大自己,杀败屈辱我们的人!”

    “今天开始,我不是你们的皇帝,与其以后做一个永不超生的亡国之君,不如现在自我革职,现在我有背负着屈辱的能力,我们有反击之力,我们有迂回之力,早日做打算终归是好。你们的官职虽然也会跟着有变,但是你们在南唐的位置没变。”

    “你们之中,大都是国之栋梁,现在并非治世之期,而是开拓!否则,我们只能被开拓。所以,你们都要给我做好大战准备,或是十年二十年,或是一世二世,总之,我要天下平定。你们,可敢与我并肩作战!”

    那些在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南唐败臣,早在皇甫继勋事后,被李煜派人暗中诛杀了,这里所站的文臣武将,虽有历史上籍籍无名之辈,但都是南唐忠臣。

    李煜不敢说以后南唐被灭,他们也会追随南唐一起灭,不敢保证他们南唐没了之后会不会降大宋,但起码现在,他可以保证这些人都是可以信任的。

    尽管相处时日并不多。就连那个一直看不透的周宗,李煜都觉得他是一个可以信任的臣子。虽说此人心机过于深沉。

    众大臣之中有些已历南唐三世之久,都想看到南唐强盛辉煌,以前对南唐失去信心的人现在也重新充满希望。

    曾也有人想过自己的出路,但是皇甫继勋后面的风风雨雨,大家都是知道的,这些事情也让他们死了一半的心。

    毕竟,有时候,荣华富贵固然美好,但是性命还是最珍贵。没有人不爱惜自己的性命的。

    众大臣受到鼓舞,他们也都不是笨蛋傻瓜。

    “敢!追随主公!”众大臣竟也众志成城,甚至连称呼都变了。

    考虑到南唐百姓民心问题,毕竟南唐历经三世,早已稳固了人心,在这片天地,还是民心归附的,所以这并没有向外传。

    李煜也相信,将来,还是会称王称霸的。

    只不过此时,实不是称王之时。

    (本章完)

第27章 血刃的战力() 
很早之前,李煜就想看看血刃的战斗力。

    那时候还没配备唐刀,李煜爱惜这些士卒,也不敢贸然动用出击,就算损失掉一个,那也是掉肉般的感觉。

    欧阳狼也一样,他是跟这些士卒感情最深的人之一。

    如今,血刃配备唐刀已经近十天了。

    这些士卒早已熟悉了自己手中的刀。

    这日,擂鼓喧天,战旗迎风张牙舞爪般的舞动。

    李煜和欧阳狼站在点将台上。

    李煜每次看到这些士卒都会会心一笑,他爱这些士卒,今天也是一样。

    李煜大声道:“你们可熟悉了手中的刀!”

    “熟悉!人在刀在,刀毁人亡!”众将士齐声大呼。

    “你们手中的刀是用来干什么的!”

    “斩贼杀敌!斩贼杀敌!”

    “你们可有斩贼杀敌的勇气!”

    “有!有!有!”

    “好!”李煜大喝一声,“今天我就让你们去用手中的刀杀贼拔寨,开始你们立功的征程!”

    “杀贼立功!杀贼立功!”

    这些人久经训练,吃惯了猪牛羊肉,是该出去畅饮敌人鲜血了。

    上阵,见血。

    是一支军队走向成熟,变为精锐的唯一途径。

    天下间的精锐都是从一次次血战中成长出来的,因为就算训练再多,没有实战,也不能让自己的军队成为精锐。

    人的勇气、胆量、坚韧都是要在战场上真正磨砺出来。

    所以,李煜找了山贼来练兵。

    这处山贼据说早就盘踞再此,南唐曾也多次派兵征战,却始终无功,因其并不怎么猖獗,所以朝廷也在忍着。

    可是,有时候李煜并不是一个多能忍的人。

    在金陵城外六七百里左右的地方有一山,山并不出名,出名的是这个山上的贼寇。

    寇首叫路风,旗下有将、有谋士。

    李煜早就派人打探过山贼的消息了。

    大清早,欧阳狼便带着血刃出发了,血刃的脚程非常快,晚间就已经到了距离山寨不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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