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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震评传-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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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震参修《汾州府志》,又是怎样贯彻乾嘉学派考释精审的学术主张的呢?这主要表现在辨明沿革,考证史实上。辨《元和志》“汾州”条,集中体现了戴震的这一主张。今本《戴震集》中《答曹给事书》(1770)、《应州续志序》(1769)都是集中体现戴震考核精审的史地学观点和方志学思想的。《元和志》即《元和郡县志》,是唐代地理总志,李吉甫撰,今存三十四卷,元和八年(813)成书。作者久任宰相,熟悉当时图籍,记载详备,较为可据。戴震评为“其书之可宝贵,自孟坚《地理志》、道元《水经注》而外,无有上之者矣”①。故戴震在修《汾州府志》时,曾引据入志,但《元和志》中关于“汾州”一条,戴震考出其有六大错误,都是关于地理的历史沿革方面的。
一是《元和志》叙汾州沿革云:“后属魏,谓之西河,子夏居西河,吴起为西河守,皆谓此也。”。对此,戴震考之《魏书》,太和八年(484)置西河郡,治所在兹氏城。郦道元注《水经》时,西河郡新治所仍在此地。兹氏城在谒泉山及文水、汶水,与子夏设教西河(在黄河的龙门西河)无任何联系。戴震不无幽默他说:“以此地(按:兹氏城的西河郡)近汾远河(按:① 《汾州府志·朱珪序》。
① 《答曹给事书》,见《戴震集》,上海占籍出版1980 年版133 页。
黄河),西河(按:龙门西河)之上不得移而虚加之汾上耳。”①至于史载魏武侯浮西河而下,中流顾谓吴起曰“美哉乎山河之固”,戴震说,那是在黄河里漂浮,不是在汾水中漂浮,故郦道元以浮河之事系之夏阳,子夏卜商陵及庙室系之阳(今陕西合阳),皆离战国魏都安邑不远②。再说古代称西河,未以名郡,吴起为西河守,决不是后世之郡守。
二是《元和志》云”武帝(汉武帝)置西河郡,理富昌县”。对此,戴震考之传为汉代班固、刘珍等著《东观汉记》云:“西河郡治平定县,离石在郡南五百九里。”《元和志》言西河郡治富昌县,纯系不明《汉书·地理志》未固定的体例致误。《后汉书》凡县名按“郡治所十郡治县名”体例言之,如汝南郡先书平舆而治上蔡(平舆十上蔡),但班固著《汉书》时未有此例,对此,阎若璩曾深论之。因《汉书·地理志》首列富昌,故李吉甫以为西河郡治县为富昌县,误甚。
三是《元和志》云“黄初二年(221 年)乃于汉兹氏县置西河郡,即今州理”。对此,戴震指出,《元和志》因《水经注》误而致误。《水经》云:“原公水出兹氏县西羊头山。”郦道元注云:“魏黄初二年,西河恭王司马子盛(按:司马斌)庙碑文云??〃以司马斌的庙碑系之黄初二年。实际情形是黄初二年魏开始重新置西河郡,因在此以前建安十八年(213)曾省州并郡,废汉已始置的西河郡入太原,至黄初二年又重新分太原之四县置西河郡,故郦道元注“魏黄初二年”下应另有下文云重新置郡的记载。从黄初二年算起,越二百六十四年,到北魏太和八年(484),西河郡始治兹氏城(按:戴震驳正《元和志》第一条错误时已指出这一点),才有司马斌葬于兹氏城的事,故有庙碑在此。戴震说:“吉甫因《水经注》‘西河王庙碑’系之兹氏,系之黄初,遂以为是时即置郡兹氏,殊疏。”戴震所言极是,从黄初二年到郡治设于兹氏城,相隔二百六十多年,《元和志》却误作同时。
四是《元和志》云“高齐又于此城(按:汾州)置南朔州”。对此,戴震指出,这是《元和志》杂集群书,不加辨别,尤以《隋书》之误而致误。《隋书》以南朔州为北齐(按:又称高齐)所置,并与介州同在西河郡下言之。《元和志》“介休”条下云:“后魏明帝时〔按:指北魏孝明帝(515—517)〕为贼所破,至孝静帝〔按:东魏孝静帝(534—537)〕更修筑,迁朔州,军人镇之,因立为南朔州,但领军人,不领郡县。”这是正确的。南朔州、介州都在介休,《元和志》却又在汾州下误称高齐于此城置南朔州。戴震说:“凡以南朔州,系之高齐,系之汾州者谬也。”
五是《元和志》云“周宣帝于此置汾州”。六是说“大业三年废汾州”。有关此二者,戴震据《魏书·地形志》考述:延和三年(434)置吐京镇,太和十二年((488)改镇为汾州,治蒲子城,其地在乾隆时的隰州(今山西隰县),孝昌(525—527)中陷,移治西河,事详《裴良传》,这是汾州治在西河之始,不待后周宣帝时(按:指北周宣帝字文赟大成元年即579 年)。就历史沿革而言,西魏曾别置汾州,在乾隆时陕西延安府宜川县,北周以东魏的南汾州为汾州,在乾隆时的吉州,隋开皇十八年(598)改汾州为吕州(今山西霍县),即北周所置而乾隆时在霍州者。唐武德初,以介休郡为介州,西河郡为浩州(今山西汾阳),三年(620)改浩州为汾州。由此可见,北周、① 《答曹给事书》,见《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版133 页。② 参见《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15—16 页。
隋的汾州都不在西河郡境内。而《元和志》含糊他说周宣帝在西河郡置汾州,又说隋炀帝大业三年(606)废汾州,那是不对的。戴震感慨他说:“甚矣,沿革之不易言也。以近古而有法,如吉甫之作,图志一条中纷然不治者六焉。”可见写地方志考辨沿革是十分困难的事。
此外,汾州府境内故实,文献不一,也需详核。戴震举出《水经》云“河水??又南过中阳具西”,戴举地望考之,中阳西邻黄河,在乾隆时的宁乡县境,《史记·赵世家》云秦取我西部及中阳,《元和志》也说“魏移西河郡中阳于今理”,与《史记》说一致①。但郦道元注却说“中阳故城在东,东翼汾水,不滨于河也”。戴震认为,《水经》和《水经注》说的是两个不同的中阳。又《说文》云:“漹水出西河中阳县之西南入河。”更证明西河郡之中阳流入黄河,不入汾水,与戴震的地望实考一致,更证明郦注有误。更有甚者,《水经》云:“汾水南过大陵县东。”郦注云:“汾水于县迤为邬泽,其陂东西四里,南北一十余里,陂南接邬。《地理志》曰:‘九泽在北,并州薮也。’《吕氏春秋》谓之大陆。又名之曰沤夷之泽。俗谓之邬城泊。许慎《说文》曰:漹水出西河中阳县之西南入河。即此水也。”郦道元将汾水的支流邬泽与流入黄河的漹水混为一谈,将漹字与邬字牵合,甚谬。班固《汉书·地理志》以邬县北九泽为战国地理著作《周礼·夏官·大司马》中“职方”篇中言及的昭余祁,郦注引《汉书·地理志》将昭余祁、大陆、呕夷混为一谈。但《尔雅》说:“晋有大陆,燕有昭余祁”,《吕氏春秋》称“晋之大陆,赵之钜鹿,燕之大昭”(按:大昭即昭余祁)。经戴震考证,呕夷、祁夷两地都在大同府境,但源流各别。而另有祁县,在太原附近,《水经注》将昭余祁说成祁县。郦道元注《水经》文“汾水南过大陵县东”一语时,已将大陆、沤(呕)夷相混(引文已见前),祁县本晋祁氏田。因一“祁”字而牵昭余祁于祁县,又据郑玄因一“夷”字而疑呕夷即祁夷。这样,郦氏把大陆、呕夷、昭余祁(祁夷)混而为一,还另把昭余祁说成祁县。戴震指出,《尔雅》、《吕览》所称昭余祁、大昭系之燕,燕不得跨太原南下而有祁县、平遥、介休甚明。对这些涉及汾州中心地区的重要历史沿革,《汾州府志》能不考虑吗?关于史地沿革,戴震看到了下列几乎带有共性的问题:后代人作前代史地志已多误,故不能不详加考核,戴震说:“盖以汉人言周秦则多失,以后魏人言汉、魂、晋则多失,以唐人言后魏、齐、周、隋则多失,势使然也。”连《史记》也不能幸免,“子长,良史地,而《史记》中往往涉传闻失实之语,谓介之推逃入緜山;显戾于《左氏春秋》”①。关于府境故实,戴震以实际地貌纠正了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的一条讹闻:与汾州府有关的汉代的西河郡谷罗、武泽在汾州府西北。胡三省注《资治通鉴》时说:“虎泽应在五原、曼伯之北。”这是对的,五原、曼伯又在何处?戴震考此故城在黄河之西。而顾祖禹以谷罗和虎泽(即武泽)在永宁州北,与虎泽邻近的美稷城在汾州西北。戴震指出,顾说无法落实,从汾州府而西北至永宁州之北,群山簇拥岩谷之险,无平地以容所谓虎泽①。
① 中华书局本《史记·赵世家》为:“十年,秦取我中都及西阳。”裴骃集解引徐广曰:“年表云‘秦取中都、西阳、安邑。十一年,秦败我将军英’。太原有中都县,西河有中阳县。”戴震以为《史记》云秦取我西都及中阳,而集解又云,西河郡有中阳,故《元和志》与《史记》一致。① 《答曹给事书》,见《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版137 页。
① 《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版,137 页。戴说可商,参见《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20—21 页。至于名胜古迹,如段干木墓。《水经注》讲在芮城,唐贞观年间诏芮城之段干木墓焚樵采,将近二百年以后,《元和志》“孝义县”却说县东北二十五里有段干木墓,后来的县志又说城东六里有段干木墓,与《元和志》不合。另外,县西北七里又有三子墓,指子夏墓、田子方墓、段干木墓。这样,汾州府的段于木墓有四处。戴震深明民意,他说:“凡宗仰昔贤,用寄爱慕,虽指不知谁氏之垄而闻名起敬可也,援以证实,用资考核,必有起而辨之者。”②景仰前贤,寄托民心,是一回事,历史的真实,又是一回事。
以上驳正《元和志》涉及汾州府的六大谬误,及订正《水经注》中阳不滨于河,指漹水为邬水,混同昭余祁、大陆、呕夷,订正《读史方舆纪要》误指虎泽于群山岩谷之中,指出段干墓有四处之说,是戴震参修《汾州府志》和县志作文献考订和实地考察的主要收获(不排除戴说有个别欠妥处)。戴震认为,只有解决上述极难解决的关键性疑难,《汾州府志》和县志才有学术价值。乾隆三十五年(1770)的《答曹给事书》写在参修汾州志事毕之后,是带有总结性的,戴震说:“志事顷已告竣,不敢苟同前人处,略陈梗概如右。”①曹给事即曹学闵,汾州人,曾被乾隆赐进士出身,官掌印给事中,乾隆三十五年(1770)为《汾州府志》写的序言说:“复延休宁戴孝廉东原,考证古今,笔削成书,??阅一年而告成,体大思精,文约义赡,追常璩之审,匹刘炳(按:刘知几)之该博,所称传世行远,而有益于史家者,其在斯乎!”②由于戴震的参加,使这一有浓厚乡士文化气息的著述成为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段玉裁见到此书后,概述了戴震的考订之功和成就。段氏指出:《汾州府志》以汾州的吕梁、狐歧来解释《禹贡》“治梁及歧”一语中的梁和歧,辨别有关《书经》梁、歧的旧说及苏转、曾巩、阎若豫、胡渭的穿凿,使后来的学人知道《书经》梁、歧在何处,知道治冀州汾、沁、泽、潞诸水,及其间诸山涧溪谷,不当牵合到治理黄河事上去。修《汾州志》因戴震考证精审,乃至使《书经》涉及的梁、歧二地名,竟在地方史志《汾州志》中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段玉裁评之为“修一志而大经以明,非细故也”③。段氏见到《汾州府志》后,曾节抄《府志例言》、图表沿革、星野、疆城、山川古迹等,以此作为他修富阳县志的修志楷模。
从上面举述的考订之功看,戴震为修《汾州府志》可谓呕心沥血,从而纠正谬误,备举大要,以致成为修志楷式。但仍有人认为《汾州府志》非戴震主纂,显然有违史实。乾隆三十六年(1771)戴震又应汾阳县令李文起的邀请参修《汾阳县志》,两次参修地方志,戴在《温方如西河文汇序》一文中叙其事云:“乙丑(1769)秋,余至汾阳,应太守孙公之召也。属纂次府志,为之考订累日月,今李侯复以县志事邀之,再至。”①可见戴震两次去山西纂修地方志,事属不谬,没有任何理由怀疑此事。
② 同上,138 页。
① 《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版,138 页。
② 《汾州府志·曹学闵序》。
③ 《戴震年谱》,见《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版470 页。
① 《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版446 页。
 

二、与章学诚论修志
乾隆三十八年癸已(1773)夏,戴震和章学诚相见于宁波道署。那时,戴寓居浙东,主讲金华书院,授课之余,研读顾炎武《诗本音》,讽诵经文,叹为不易。而章学诚正撰《和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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