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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评传-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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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智力的发展,正是对周围物体不断分别地加以确认,即以认识对象的不断分化作为智力思维不断进步的主要标志。墨子在《墨经》中,首先提出用“物”这个范畴来标志认识活动的对象,揭示了外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

春秋以来,对外部世界作为认识对象的确定是相当模糊的,或者带有神创论的色彩,或混淆不清。

《左传。僖公五年》:“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国语。周语》:“更姓改物以创制天下。”《诗经。大雅》:“天生蒸民,有物有则。”这些都表明,“物”这个概念,混有道德、伦理的属性,不是表示独立存在的外部世界。

《国语。郑语》:“泰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左传。襄公三十七年》:“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在这里,“物”这个概念明显含有天意或人为造物的意思,物不是表示独立存在的自然之物。

《论语》全书物字只一见:“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虽然孔子的物是指自然之物,但他的重点只是在借自然物事来喻教育的无言之训。《论语。阳货》记载:“子曰:”予欲无言。‘子贡曰:“子如不言,则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孔子往往是将自然之物作为”取辩之物“来比喻、论证社会政治、道德的结论。《论语》全书有54个关于自然现象的材料,但没有一个是为描述、分析、研究自然之物本身而发。所以,孔子仍是将自然和社会用一种人为的感应联系相类比,从认识论的角度看,认识对象仍是模糊不清,自然之物没能成为认识的独立对象,不可能从物体的时空存在方式,物体的属性,物体的质和量,同一和差异等方面将认识对象进一步确定和分析。后世儒家,例如荀子,虽然否定了自然和社会,天象和人事的对应联系,提出了天人相分的思想,但他仍没有将自然之物作为人思考和探索的独立对象的自觉性和需求,”君子……于天地万物不务说其所以然。“ 这种”不求知天“的态度,实际上是将自然之物排除在认识范围之外。这样,由于排除了对自然之物、自然现象的研究,对周而复始的各种自然现象的重复刺激而引起的惊奇、疑虑,得不到合理的解释和心理的满足,这种天人相分的思想很容易为天人感应思想所替代。

在《墨经》中墨子用“物”这样一个具有普遍性的范畴,泛指一切客观存在的物体。坚持外部世界、自然万物的客观实在性是墨子认识活动的基础。“物,达也。有实必得之名也。” “有之而不可去,说在尝然。” 并具体指出,物体的客观实在性不以人是否认识为转移,“所知而弗能指,说在春也、逃臣、狗犬、遗者。” 人通过感官感觉到的物体是客观存在的,人的感官暂时所不能感觉到的东西,也不能否定它的客观实在性。例如,逃亡的人,跑走的狗,遗失的东西,虽然你的感官暂时不能感觉它们的存在,然而它们的客观存在,却不是凭个人的感觉所能否定的。

墨子认为世界万物客观实在性不以是否认识,认识的程度及认识的途径为转移,“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说在病。” 物体的存在是一回事,不管你是直接或间接地认识,你对物体不可能达到完全的认识,也就是说你对物体的认识和物体存在的真实状况总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不管你是否认识,认识的程序如何,认识与物体的差别等等,这一切都不能否认物体的客观存在性。相反,这只是表明了人的认识的相对性和不完善性。就如人生病,生病的客观情况与本人的自我感觉,医生的诊断,别人对病情的印象,这几者之间并不可能完全一致。出现这种情况,或者是你本人没有感觉到,或者是医生的诊断有出入,或者是别人印象的错误,但这种种既不能否定你生病的客观状况,也不能用个人的主观体验来完全代替身体客观的病理状态。

物体不仅以时空的具体可测量性表明了自己的存在方式,而且以本身所固有的一些属性,例如外观、颜色、硬度等显示了自己存在的一些特征。这些特征作为物体同一或差异划分的标准,表明了物体存在质或者量的某种规定性。墨子从物体的一些性质是物体所固有的属性,论证了物体属性与物体不可分离是以物体的客观存在为前提的。

例如,一块白色的石头,用人的感官去接触它,可认识石头的一些表象和性质,如石头的几何形状,它的颜色可通过视觉得到反映,它的硬度可通过触觉得到反映。墨子认为,石头的这些性质是石头所固有的,并不因为由于人的感官障碍不能认识而不存在。你只用眼睛看而不用手摸,虽则只能感觉到石头的颜色是白的,但并不能由此而否定石头较硬的硬度。同样,只用手摸而闭上眼睛,虽则只能感到石头的硬度,但并不能由此而否定石头的白色。所以,墨子说:“于一,有知焉,有不知焉,说在存。” “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石。故有智焉,有不智焉,可。” 物体的属性是存在于物体的,不管你是否感觉、认识到,它们是客观存在的。正如坚、白是存在于石头的两种属性,由于人的感官缘故,它们有的被认识,有的没被认识,这种情况是可能存在的,但不能由此否定坚、白的存在。同样,也不能因为坚、白是两种感官认识的结果,而将它们与石头相分离,“坚白不相外也”, “坚白之樱相尽。” 物体的属性和物体的存在不可分离,是依赖于物体而存在的,只要石头存在,不管其大小,则坚、白两种属性总是会表现出来的,“苟是石也白,败是石也,尽与白同”。 ……在科技实践、生产实践和生活实践中,墨子面对大千世界,对万物多样性及其之间联系的认识表现在对物体同一性和差异性的认识。“俱特一体也,说在‘俱一’、‘唯是’”。 这条经文说明任何一种物体都具有两重性,其一是说一种物体都具有该同类事物的自我同一性,这种自我同一性也是与其他类事物相分辨的互异性。例如,羊是一种动物,任何一只羊都具有能被称为羊的一切基本属性。这种羊的基本属性是羊的自我认同的一种标准,也是和其他动物,如牛、马相区别的互异性。这是任何一种物体的“唯是”。其二,从物体的客观存在性这一普遍的特性看,任何一种物体都是相同的。例如,不管是人、牛、羊,还是树、草、花,虽然它们各自相异,但都具有物质的客观实在性这一普遍特性,这正是它们能相互联系的物质基础,这就是墨子所说的任何物体的“俱一”。

墨子承认世界万物差异性存在的客观性,并认为世界万物的差异是通过相互比较体现出来的,“物。甚长,甚短,莫长于是,莫短于是。是之甚也,非甚也者,莫若如是。” “同异交得放有无”。 一个事物必定是这样而不能是别样,是由于这个事物具有本身的本质规定性。这种本质规定性是在与他物的比较中显现出来,从而能从事物的自我同一性方面来明确各种事物之间的差异。具有这种规定性,“是之甚也”,就是此物,对这类事物来说就是有,不具有这种规定性,“非甚也者”,就不是此物,对这类事物来说就是无。

正是“二必异”的万物才构成了变幻无穷的大千世界。墨子从外部世界各种现象变化的普遍存在出发,认为这种变化现象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物体本身所固有的属性,是各种物体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个认识说明,墨子虽然认识万物各别相异,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有一个自身变化和相互转化的过程。墨子将事物的存在状态和变化现象作了一个基本的概括:“为:存、亡、易、荡、治、化。”……存是存在,事物在没有转变为他物的时候,虽有量的变化,但作为一个具有特定规定性的物来说,它是存在的。亡是消亡,是指一个事物作为自身存在的本质规定性已不存在了,已转化为它物了,对具有这种规定性的这类事物来说,它是消亡了。例如,一个人从婴儿到老年,虽然在生理上有很大的变化,但对人的本质规定性来说,这个人是作为人存在的。如果死了,那么作为人来说是不存在的,已转变为其他有机物或无机物了。易是移动,荡是消尽,治是顺增,化是质变,这些概念都表征了事物变化的不同形式。

墨子又进一步以时空的变化作为量度,来说明物体的存在和变化。“尽。但止,动。“ 对外部世界而言,相对静止的存在状态和不断变化的运动状态是大千世界万物差异显现的两种基本形式。静止可分为有久之止和无久之止。运动变化则有化、损、益、环、库、动之分,化是物体质的变化。损、益是物体量的减少和增加。库是物体的移动。动是空间变换。《墨经》中”始“、”化“、”损“、”益“、”环“、”库“、”动“、”止“这几条是联在一起排列的。它们描述了物体从开始变化,中间经历了各种运动变化状态,最后到新的存在状态的确立的过程。另一方面,又从空间的变化,物质构成的变化,物形的变化这纵横两方面说明了万物差异的存在和变化。

墨子在认识外界事物的过程中,注意到各种事物之间的同一和差异的问题。他认为的同一,一是物质的客观实在性这一普遍特性。二是同类事物的自我同一性。三是事物存在相互转化的状态。墨子认为的差异,一是万物从存在状态看,彼此必定存在差异,各种事物的自我同一性规定了各自的差异。即使是同一类事物,彼此也有差异,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人,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叶子。二是从变化发展的形式和内容看,每一事物彼此间也必然存在差异。

在肯定物体存在同一与差异的状况之后,墨子又比较具体地分析了物体之间的各种同一和差异的情况,墨子将同具体分为四种:重同、体同、合同、类同;将异也分为四种:二、不体、不合、不类。 墨子说的重同是指同一个物体具有多种名称,例如,一个人可以同时有大名、小名、别名等各种称呼。体同是指几块小物体都是从同一个大物体分割出来的。例如,一块大石头被击碎成几小块,这几小块石头从同一的角度看,就被称为体同,因为它们都是同一块大石头的组成部分。合同,是指各个不同质的物体构成了一个新物体,例如,黑板、课桌、椅子、讲台同处在一个房间里,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教室。类同,是指种类相同,例如,大狗、小狗、黑狗、白狗等等都属于狗类。相对应四种同的状态存在着四种异的状态。二,就是指名、实各异,分别为两物。不体是指两物不是同一物体的构成部分,不合是指各个物体不处在同一空间内。不类是指各个物体 之间不存在类的相似性。虽然墨子对外部世界存在的各种同一和差异的概念不尽正确、完善,但也确实注意到同一和差异的三种基本状况。其一,从质上分析完全一样,例如重同、体同。重同连外在几何形状及颜色都完全相同,完全不一样就是二和不体。其二,从质上分析,存在某种基本点的自我同一性,即类的相同性,反之,就是不类。其三,由于物体彼此间存在一种特定的联系,使它们处于一种组合制约的状况,它们的组合构成了一种新的物体存在状态,这就是合同,反之,就是不合。

墨子对外部世界同一与差异的认识,是从外部世界万物本身比较的角度来说明物体存在的客观性,并从物体的属性来辨别物体的同一与差异,对同一与差异的认识是对物体存在与属性认识的深化。对万物差异存在及万物之间相互转化的认识,直接关系到对外部世界客观实在性的认识。老子提出的“无”本体是一种无差别的绝对均匀的状态,因此,他更强调物无常形,强调万物差异的暂时性,从无到有,又复归于无,万物变化处在永恒的流动。绝对均匀无差别的“无”状态,才是万物的本源和归宿,才是世界的真谛。

从这点看,万物差异的存在是不足道的。老子否认感觉的可靠性,那么由感觉而得到的关于万物差异的认识当然是虚幻的,只能依靠直觉领悟的方法,才会体会大道“无”的存在。老子的这种认识为以后庄子的相对主义提供了契机。庄子的相对主义正是从否定万物各自的自我同一性,强调它们普遍的一致性,从万物变化的永恒性,揭示万物存在的不稳定性出发,从而提出万物齐一的命题。即庄子认为,一切事物无所谓大小、美丑、善恶等等的差别,这一切的差异都是幻像,并没有任何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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