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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第45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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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他们拿到案件题目,再到开庭,时间极短。

    他还处于懵逼状态呢。

    秦牧便将案件重新梳理了一遍,将王五和张三给摘出来了。

    以他对刑法的了解······

    秦牧提出的这条思路,完全没问题。

    虽然听起来很离谱,但从刑法上来说,处处有理。

    王五和张三很难构成刑事上的犯罪。

    民事上就更加没有责任了。

    而旁听席上。

    看热闹的金牌律师们再次坐不住了,还有的人直接爆出了句粗口。

    「卧槽?他是怎么找到这个思路的?那岂不是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明目张胆的收钱?」

    「我特么也没想到这一点,这个秦牧真的有点牛逼啊。

    「大家先别急,柳州的律师也不是吃素的,不可能像第一轮那样被秦牧压着打。」

    「现在说谁胜谁负,还为时过早。」

    「。。。。。。」

    众人在震惊之余。

    很快冷静了下来。

    秦牧提出的这个辩护思路虽然很冷门,但柳州的律师可是有五个!

    不可能没有还手之力。

    「咚……」

    伴随着一声法槌敲响。

    审判长沉声开口,宣布道:「现总结双方矛盾焦点,本次庭审将重点围绕张三和王五是否构成犯罪来展开。」

    「现在,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庄严的声音。

    回荡在了摹拟法庭上空。

    。。。。。。

    下午。

    学法联盟论坛。

    原本沉寂了几小时的论坛,再次爆火。

    「第二轮模拟庭审开始了,你们看了没有?这次的更刺激!

    「又学到了一点,事实职权和法定职权,收钱办事居然不构成犯罪?」

    「我咋感觉up越来越可怕了呢?要是他去贪污受贿之类的,会不会抓不到他的任何把柄?就算抓到了,他也不会构成犯罪?」

    「细思极恐!不过话说回来,以up买彩票必中的运气,完全没必要用别的方法去搞钱吧?」

    「。。。。。。」

    许多网友们都在时刻关注着模拟庭审。

    有好事者甚至将第二轮庭审的案件内容发布到了论坛里,组织大家一起分析。

    可秦牧提出的这个思路各······无意识开辟了先河。

    让他们知道了······

    原来收钱办事,也是可以不构成犯罪的。

    只要不在自己的法定职权之内的事情,都可以插手帮忙。

    此外。

    脑洞大开的网友们从这个案件里发现了一个很无奈的社会现象。

    那就是······

    这年头,想要办事,办的快,就必须要塞点钱,走点关系。

    张三只是想要要回自己应得的工程款,却被一再拖欠。

    无奈之下。

    才选择走关系贿赂。

    事实证明。

    只要塞了钱,当晚事情就办妥了。

    「咱们的社会风气就是被这些人搞坏的,不给钱不办事。

    「还是王五高明啊,自己搞不定,就拿钱给赵六,实在人。」

    「小时候讨厌王五,懂事后羡慕王五,长大后成为王五。」

    「王五才是人生赢家啊,不愧是公安机关的,懂的法律就是多,明目张胆的收钱,还没办法奈何他!」

    「你们是不是忘了还有双规一说?」

    「。。。。。。」

    论坛里。

    众人讨论的话题再次发生了偏离。

    从惊叹于秦牧的牛逼,到对这些收钱办事的现象表示愤慨。

    很多时候一句「走流程」······

    一走就是大半年。

    让人心力交瘁。

    但懂事的人往往会塞点钱,直接把事情办的又好又快。

    「可惜这只是个虚拟案子,模拟庭审,不然真希望up也好好整治一下这种现象。」

    「在晋城估计是不太可能了,晋城的人现在哪个不认识up?」

    「强烈建议up来我这里,我们这里就是典型的不收钱不办事,素材一大把。」

    「你们也太丧心病狂了吧?这是把up当成净化社会风气的工具人了?」

    聊着聊着。

    网友们又开始自报家门,出谋献策。

    建议秦牧多云游一下。

    多为「和谐社会」做贡献。

    毕竟。。。。。。

    秦牧对晋城的贡献,所有人都有目共睹。

    文明城市可不是随便一个地方就能评上的。

    。。。。。。

    晋城。

    养老院。

    张清源、李卫国、宋天成等人正聚集在投影屏幕前,一丝不苟的听着秦牧的答辩。

    在他们的旁边······

    学的最好的万中元偶尔给他们解释一下场上的局势。

    当然。

    碰到那些他也不懂的,比较深奥的法律知识,他都会选择找度娘搜一搜。

    「事实职权······法定职权,还有这么一说。」

    听着秦牧提出的这个答辩方向,万中元愣了一下。

    连忙拿起手机。

    搜索了一遍。

    才搞明白秦牧所说。

    如果行使法定职权的话,只要谋取了利益,便属于犯罪。

    如果行使的是事实职权,则需要谋取不当利益,才构成犯罪。

    谋取正当利益,是不会构成犯罪的。

    比如说。

    王五如果利用自己的事实职权,向赵六索要10万元,那就属于敲诈勒索罪。

    但王五如果利用自己的事实职权,向赵六施压,要求赵六归还欠他的10万元,便不属于任何犯罪。

    同理。

    如果王五利用自己的法定职权,将赵六抓进局子里,要求他归还欠他的10万元,同样会构成犯罪。

    「这么复杂?」

    张清源听后,懵逼的眨了眨眼睛。

    半天没弄明白咋回事。

    这个东西着实有点绕。

    「那意思是······小秦这次又赢了?」

    旁边几个老人见状,忍不住追问了起来。

    「应该······或许能赢。」

    万中元瞥了眼投影屏幕,幽幽说道。

    目前来看。

    秦牧提出了这个观点后,优势应该在秦牧这边。

    但。。。。。。

    是否晋级第三轮,是以双方表现分来定的。

    如果秦牧后面表现的不好,还真不一定能晋级。

    魔都。

    模拟法庭里。

    「审判长,这里是我方搜集到的张三给王五送钱的相关证据,在王五的家中查证了带编号的十万元整。」

    「这里是我方搜集到的赵六收钱的证据。」

    「这里是张三的口供,他已承认自己送了钱给王五,请其帮忙疏通关系,拿下工程款,还许诺事成之后再给他三十万。」

    「这里是李四的口供,已承认是赵六给他打了电话,借此施压·。。。。。」

    来自柳州的数名律师深吸了一口气,主动上呈了相关证据。

    并且强调道:「我方认为,张三、李四、王五和赵六的行为都触犯了相关法律,王五和赵六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知法犯法,更是性质恶劣。」

    「其中,王五收钱办事,动用的虽然是事实职权,但其目的和动机不纯,在法益上更是有损国家形象。」

    「因此······」

    三名刑事方面的律师不甘示弱。

    对着秦牧疯狂炮轰。

    提出了一个新的角度,那就是法益。

    众所周知。

    法律之所以制定,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或者个人的利益,其核心思想就是法益。

    刑法同样如此。

    每个刑法都有其保护的法益所在。

    就拿受贿罪而言,保护的是国家的权威性,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正面形象。

    而王五的行为······

    目的和动机都极其不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选择了打电话给赵六。

    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的正面形象。

    而在刑法中。

    有个著名的理论,那就是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

    如果损害了法益,便可以以此入罪。

    王五的行为,切切实实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

第四百零六章 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只要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利益的行为······

    便可以将其入罪。

    比如说抢劫罪和盗窃罪,侵犯的是刑法对私人财产的保护。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刑法对人身安全权利的保护等等。

    「王五的行为,给国家机关抹黑,影响了公务人员的正面形象,同样侵犯了法益·····。」

    来自柳州的三名律师慷慨陈词,一边总结证据,一边反驳秦牧。

    场面一时间僵持不下。

    「对面的实力······有点强啊。」

    张玮半眯着眼,心中默默念道。

    这场局面······

    并非是想象中的一面倒。

    对方也不是吃素的。

    虽然被秦牧扰乱了针脚,但很快就重新组织了辩护思路。

    发起了凌厉的反攻。

    而在旁听席。

    观战的金牌律师们听完了柳州几人的辩护后,都露出了喜色。

    「法益这个出发点不错,不知道秦牧会怎么应对。」

    「我记得柳州这几个律师,其中就有一个是专门研究法益理论的,研究的相当深刻,秦牧怕是要招架不住。」

    「啧啧啧,上次让他得到了677的高分,这次估计要被打回原形了。」

    「打回原形倒是不至于,但想要晋级第三轮······估计就悬了。」

    「。。。。。。」

    众人低头私语。

    都认为秦牧不太可能赢下这把对局。

    毕竟柳州的这几个律师······

    水平丝毫不逊色于他们,更是刑事辩护领域中的翘楚。

    秦牧想要像上一轮那样轻松获胜,基本不可能。

    然而······

    他们刚讨论完,就看到被告人旁边的律师席上。

    秦牧主动迈步上前,幽幽开口:「对方公诉人说的的确不错,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但这句话的后面还有一句话。」

    略微停顿后。

    他扫视了一眼全场,又接着说道:「那就是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话音刚落。

    满座再次一惊。

    张玮咽了咽口水,瞬间反应了过来。

    仿佛明白了什么。

    旁听席的众律师们······

    更是瞬间哑火,全都愣在当场。

    反应最大的······

    莫过于公诉席上的五名律师了。

    尤其是那名提出了法益突破口的律师,脸色直接沉了下来。

    ······

    与此同时。

    学法联盟论坛。

    随着秦牧这句话的出现,时刻关注着摹拟庭审的网友们再次沸腾了。

    「论坛里有没有大佬?能不能来给我解释一下,up刚才说的这句话啥意思?」

    「对面律师真的有几把刷子,我还以为尘埃落定了。」

    「说几不说把,文明你我他。」

    「我刚刚找度娘查了一下,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解释太杂了,谁能给我翻译翻译?」

    「。。。。。。」

    网友们都很激动,带着极强的求知欲疯狂发帖。

    对方律师已经解释了什么叫做法律作为入罪的依据。

    但……

    秦牧提出的这句话,却让不少人有些费解。

    这里面的每个词他们都明白。

    可连起来就显得有些晦涩

    难懂了。

    好在没过多久。

    论坛里就冒出了一个自称刑法学教授的人。

    开了个帖子,专门讲解秦牧所说的这句话。

    「要理解up这句话,就必须要先明白法律的本质,法律并非是非黑即白,而是一种平衡和折中的学问。」

    在帖子里。

    这个网友先是将前半句话解释了一遍。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讲的是用是否侵犯了法益来决定是否有罪。

    举个例子。

    张三持刀要杀李四,结果却被李四反杀。

    用法益的理论分析,那就是张三试图侵犯李四的生命权。

    结果却是李四技高一筹,将张三的生命权给剥夺了。

    对方试图危害李四的生命权,李四侵害了张三的生命权。

    生命权对生命权。

    两者是对等的。

    因此。

    从法益上来说,李四的行为是正当的,完全符合正当防卫。

    再举个例子。

    张三尾随某女子,试图行不轨之事,该女子不断挣扎反抗。

    路过河边的时候。

    趁机将张三踹入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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