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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曼点头肯定道:“非常不错。我建议拿去电影节冲奖,它值得那份荣誉。”
这就算是定下《潘神的迷宫》发行策略。
第630章 特效业务
莱曼送走陀螺、阿方索,回去办公室拿起桌上的工作安排,一一对照,看看几个推进的项目制作进度如何。
偶尔喝口咖啡,站起来活动活动,缓缓做几个拉升动作,保养身体。
做导演这一行,因为时时分出心思拍摄,又经常因为各种琐事耽搁引得肝火上升,是很容易过度透支健康的。
前世他才进入影视行业不到3年,便因为工作,害的肩部脊椎不好,这一辈子路走得顺畅些,钱也赚了些,当然不愿身体早早的垮掉。
助理梅斯走到门口,轻敲办公室大门得到回应,这才干净利落的汇报道:“老板,狮门的费勒梅先生有个邀约。”
莱曼放下手里拿着的报表,疑惑道:“他有说是什么事吗?”
梅斯小心斟酌了一下言语,看向莱曼道:“刚刚他打电话来,说是跟项目合作有关。”
“他约在哪?”
左右没什么特别值得关注的事,莱曼是打算去一趟的。
“在乡村俱乐部。”
“那好,跟他说下我马上就来。”莱曼心中暗想:项目合作?狮门这个狗大户又不缺钱,萤火虫有什么他能看上的优势?随即,又想到数字领域的特效工作好像也可以发展一下狮门,让他们以后拍片的时候需要用到特效技术时或许能优先考虑数字领域。
这年头,特效业务都是制作方强势,如果不涉及高端、核心技术的话,很多家都能完成一般程度所需要的工作,所以,选谁不选谁,基本都是看报价和交情。
比如,福克斯就很喜欢跟工业光魔合作,维塔经常能跟新线、华纳合作。
而且,狮门也没有要进入特效领域,是有这方面需求的——现在的特效行业竞争很惨烈,而且专业性很强,如华纳这样的大制片厂想的都是未来分出胜负或者时机成熟,直接花钱收购一家即可,故而也没有专门抽出精力发展。
这就好比养蛊,在一开始战局不明朗的情况下,谁知道谁会胜出,谁会黯然下场,平白投资专业性这么强的领域,风险把控太大,不符合资本追求的实际前景。
而且,这种心思很多制片厂都有,这也是为什么特效领域大部分都是导演或者独立电影人在支持、开发,因为他们最有迫切的需求,那就是提升拍摄技术,使得画面更加震撼。
莱曼又道:“通知一下斯科特…罗斯,让他跟我一起去一趟。”
“好的,老板。”助理下去,连忙传递消息。
重新找到金主的数字领域,因为不再短缺研发资金,本身借助萤火虫得到的特效工作也比以前容易许多,是以,斯科特…罗斯担任执行官的工作态度是很积极的。
他背后支持他的那些股东投资者看见数字领域的业绩越来越往好的方面转变,也是欣喜这笔投入没有浪费,从而也是加大了对数字领域的支持。
也就再没人提出要售卖股份。
要知道,莱曼虽然是数字领域最大的个人股东,但他并没有放弃过继续吸进剩余的那百分之33的股份,可惜,没人再出手了。
不一会,斯科特…罗斯开车过来,莱曼坐上他的车,也就没选择自己开车。
车子启动,沿着贝弗利山庄的方向前进,一路就到了乡村俱乐部。
高尔夫球场旁的休息区域内,凉爽的微风吹得人心生懒散。
乔恩…费勒梅和莱曼、斯科特客套一番,就聊起了正事。
狮门此行的目的是想让萤火虫转让《暮色》小说改编版权。
原因吗,是因为近段时间,斯蒂尼芬…梅尔的小说一连在纽约日报旗下的小说畅销排行榜上以绝对的单行本销量霸占了好几个月的前三。
是的,《暮色》小说热度起来了,然后很正常的引起了许多制片厂的注意。
这之中,狮门就是其中追求的一员。
前面就说过,畅销小说改编电影是现在好莱坞的流行改编方向,近乎到了碾压原创剧本的项目地步。
又因为打破首日观影人次记录,以《哈利波特》系列搜刮全球影视财富的市场案例为证,也有迪士尼《纳尼亚魔法王国》第一部 的成功为鉴,主打青少年观众的魔幻影片成了现下最为被追捧的题材。
其实,好莱坞也喜欢跟风,史诗电影火,大家一股脑的拍史诗,史诗不行,魔幻好像很能卖座,大家又纷纷寻找魔幻项目。
而《暮色》一开始并没有进入众人的视线,因为这书刚出来,有过两三个月的口碑发酵期,那时候销量不算出众,自然没谁特别关注,现在销量一高,会引来制片厂也很寻常。
这之后呢,许多制片厂知道小说版权被卖出去了,买家还是萤火虫,然后就放弃了,毕竟在电影没上映之前,谁知道《暮色》能不能成功。没有这个选择,又不是就没有同类型的魔幻小说版权了,没必要特别耗费精力。
但狮门的几位高管在详细了解《暮色》后,觉得大有可为——这种事全看眼光,《哈利波特》没火的时候,谁特么知道会被如此追捧。
而且,更重要的是,这很符合狮门对自己未来转型的制作计划。
现在的狮门还是个专注惊悚题材和锋锐作品的制片厂,翻开它的履历,什么《美国精神病人》、《华氏911》、《太平间闹鬼事件》,其相类似的特征就是没有大制作。
一部投资超过6000万美金的都没有。
按理来说,狮门从创立之初就实行美元攻略,到处买买买,买片场、买设备、买发行渠道、买独立制片厂,怎么会没有6000万美金拍部电影?
但问题是,那时候的狮门跟现在的萤火虫一样,就算拍出大制作,自己也没有资源宣发,必须求助六大,而狮门是不愿意成为六大附庸的,所以,他们宁愿不投拍大制作,一直专注小众领域都可以。
不过吗,发展了这么多年,狮门觉得自己有能力挑战高投资项目了,但手上一时之间没什么合适开发的作品。
这不,他们盯上了《暮色》。
一来,题材是最热门的魔幻,主打的也是青少年市场;
二来,小说很有热度,对宣传作用很大。
原时空,有关《暮色》的版权抢夺是被顶峰娱乐拿下的,因为他们开价最为打动小说作者斯蒂尼芬…梅尔。而第一部 成功后,狮门眼看这系列对自己版图的完善,以股权置换和一大笔钱收购了顶峰娱乐,还是掌握了《暮光之城》系列项目。
但这时空,莱曼先行插足之后,顶峰娱乐自认不能从萤火虫手上拿回版权,自然就没有动作了,反而是狮门觉得凭两者多次合作的关系,外加也没听说萤火虫要立项,可能就是买个版权囤积,抱着类似的心思过来求转让。
他们开价也挺有诚意的,莱曼买下《暮色》、《新月》以及额外签署一份后续版权优先购买权,才花了不到1400万,狮门直接就开价3000万。
也就是说,如果莱曼有意转让,这一来一回,屁都没干就是因为看好的一部小说销量增加就赚了1600万。
什么叫为眼光买单?
当然,莱曼是不可能为了十几亿的项目,3000万就给卖掉。
莱曼只得含糊的解释,说自己买下这两部小说的版权是有一定意向拍摄的,不是单纯的扩充版权库。
乔恩…费勒梅一脸郑重,“我知道可能萤火虫会有拍摄的打算,但这事没有商量的余地吗?合作开发也行,你授权,狮门投资,还能减少制作风险,共同盈利,你觉得怎么样?”
第631章 梅尔不老实
合作开发?
要是自己不知道《暮光之城》的未来前景,为了减少风险合作开发当然是好的,可明知道项目的成功,还去授权给别人制作,那不就是割肉还资敌吗。
莱曼当然不干,摇摇头还是说不行。
乔恩…费勒梅郁闷了。
当然,另一个人也很郁闷。
那就是小说原作者斯蒂尼芬…梅尔。
小说销量越来越高后,她越发觉得自己把影视改编版权卖亏了。
她从一位熟悉好莱坞的业内朋友那里得知,如果是等到现在出手,最少也是一千万起步,稍微抬抬价,一部版权卖出一千四五百万也不是什么难事。
这么一算,斯蒂尼芬简直像吃了一只苍蝇那样难受,不止是少赚了很多美金,更别提自己还答应了优先转让后续版权,那就是未来还要吃亏。
毕竟,自己写的小说能卖得这么好是她没有想到的,现在火了,自然不能随意完结,怎么着都得多写几部。
于是乎,等到那些制片厂来找她的时候,她根本没有隐瞒什么,还把签约的合同细则告知了这些潜在的买主,并表示愿意主动配合施压萤火虫,拿回影视版权。
可这货怎么可能知道制片厂那些买主的心思呢。
在他们看来,小说版权卖出去多少那都是各自谈判的结果,只因为顺应潮流般的火了就撕约反悔,你能反萤火虫,又何尝不能反其他人?
大家脑子没病,才帮你去施压得罪人,更别提电影还没拍出来,指不定赚不到票房呢。
就连最有想法的狮门也是主动商谈转让,而不是施压逼迫。
而当乔恩…费勒梅被拒绝之后,也是把斯蒂芬妮…梅尔的小动作告知了莱曼。
在他看来,电影圈自有电影圈的规则,哪有外来人可以瞎bb的。
只能说,圈子这玩意既是阻碍,也很容易培养出认同感。
听罢,莱曼皱起了眉头。
他是知道斯蒂芬妮…梅尔是个不甘心的,也不认为自己有错——开发电影和写小说根本就是两码事,萤火虫也是按照正规程序买的版权,又不是强买强卖,哪有火了就翻脸一说。
而且,莱曼也绝不会把主动权交出去。
不过,如果原作者不配合,还是有点麻烦就是了。
当然,有些恶心的方法莱曼不想用,不然斯蒂尼芬…梅尔可能会庆幸买下自己版权的电影人还算正派。
稍微举个恶心人的例子。
曾经的漫威漫画好几次陷入破产境地,为了能度过危机,他们出售了很多角色版权。
1980年,《神奇四侠》被德国的康斯坦丁影业买下。
按照协议规定,如果12年之内康斯坦丁没有拍摄作品的打算,漫威有权无条件收回出售版权。
到了1992年,眼看版权保护期到了,康斯坦丁依旧没有开发《神奇四侠》的具体计划——这样的大投资,不是一般制片厂玩得转的,而且,还有许多市场因素的顾虑外加当时的特效拍摄花费很贵。
种种原因之下,康斯坦丁的高层一致决定不能搬上大银幕,但他们也不愿意看见自己花了钱,结果过了12年版权又回去了。
于是乎,他们想出了一招破局的绝技。
那就是立即启动项目,还从好莱坞请了B级片导演欧利…萨松执导。
这个项目一切都看起来那么匆促,那么粗糙,快速选定演员,快速拍摄,仅用时25天,连带制作加后期,第一部 《神奇四侠》新鲜出炉。
然后,康斯坦丁用这部烂剧完成了协议,继续握有《神奇四侠》版权。
但这可把漫威气坏了,他们虽然被迫无奈出售版权,可也不是为了给人糟蹋的。
然后吗,有关《神奇四侠》的漫画单行本不再更新,这个系列直接被漫威掐断。
这两者之间,算是典型的一次互相伤害,互相恶心。
其实,这样的手段挺不符合好莱坞的通行准则,在这里,两家制片厂就算争斗不已,为了档期为了利益互相抹黑,但本质上,都不会随便糟蹋影视项目,就算是低成本,那也有低成本的拍摄方法,而不是故意如此去做。
而且,只要有利可图,便存在继续合作的可能,大家也不是说绝对的翻脸。
所以,虽然这种方法很有效,莱曼只要装作要这样去干,斯蒂尼芬…梅尔绝对比萤火虫还要担心电影的失利对她小说造成的负面影响——改编电影太烂,真的会让书迷弃书的。
更别提故意拍烂,信不信选角的时候选几个样貌奇异的演员扮演角色,就能恶心的一大堆人去骂作者——《神奇四侠》太烂,被骂的最厉害的是漫威,因为谁叫是你出售的版权呢。
同理,《暮色》被拍烂,民众普遍也是去怪斯蒂尼芬…梅尔这个原作者,很少有人会去怪制片厂,这样的道理,想必也是很好理解的。
哪怕像斯蒂尼芬这样的作者根本很少参与对自己小说的拍摄——非专业人士,她懂个屁的拍摄,但并不妨碍她成为背锅侠。
但莱曼,很不喜欢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
他本质上是一个导演,拍电影,追求的是名声、影响力以及发自内心的一种热爱。
至于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