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3C书库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重生之殿堂乐队-第1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

初露锋芒


………………………………

第一章 重生

    啪!

    脑壳一痛,曹吾一个激灵苏醒过来,耳畔却听到一阵哄笑声。

    左右一看,曹吾愣了。

    老子变夏洛了?

    午后的阳光金灿灿的洒满教室,即便开着窗户也是闷热无比。

    身旁一个个似曾相识的面孔正带着或善意,或幸灾乐祸的笑容,看着直起身子的曹吾。

    讲台上,一个矮胖的中年男子,半低着头,从眼镜上方冷冷瞪了他一眼,慢里斯条的说道:“我们继续讲,‘一双丹凤三角眼,两弯柳叶吊梢眉,身量苗条,体格风骚,粉面含春威不露,丹唇未启笑先闻’,这是王熙凤一出场时的描写,其中最重要的一句是‘丹唇未启笑先闻’,这也反映出了王熙凤的性格特点……”

    同学们都将注意力转回课上,此时的曹吾才回过神来。

    嘶!

    他倒吸一口凉气,看着指间的一根头发,心情复杂无比。

    自己真的穿越了,重新回到了高中时的课堂。

    真是事事难预料,就好像如今秀发如林的自己,压根不会想到二十年后,自己也会变成个‘四周铁丝网,中间溜冰场’的谢顶人士。

    捏着乌黑亮丽的头发,曹吾心痛无比。

    为什么要手贱,用一根脑壳顶部的头发来验证?

    拔一根掉十根,头顶这是稀缺资源啊!

    转移了下注意力,慌乱的心情有所缓解,曹吾看了看课本。

    《语文》必修三。

    他很快找到了记忆节点。

    2009年九月份,是高二的上学期,刚刚开学没几天。

    因为自己选了文科班,所以不得不和熟悉的朋友同学分开,来到了一个全新的班级。

    也正是因为这次分班,自己才碰到了一直合作将近十年的乐队成员们。

    坐在第一排,梳着双马尾的小萝莉,名叫王乐乐。

    她穿着最小号的校服,依旧显得大,小脑袋几乎要被后桌的书挡严了。但虽然个头小,她可百分之百是个高中生,而且还比曹吾大四个月。

    她是未来曹吾乐队中的贝斯手,而且她可不是那种只会根音的边缘贝斯手,人家手底下可是有真功夫的,slap玩的贼6。记得当时乐队面试的时候自己被震得不轻,以至于排练时自己要求做主音吉他还有些心虚,毕竟从技术而言,当时的自己是绝对赶不上这小丫头的。

    虽然圈里流行黑贝斯手,但大家心里清楚,要想组个能上得了台面的乐队,一个好的贝斯手是不可或缺的,否则连一首歌都排不出来!

    在一首歌中,有贝斯和没贝斯绝对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感觉,鼓和贝斯是整首歌的骨架,两者配合的和谐程度决定了整首歌表现水平的高低,在和声编排中,贝斯尤为重要。

    贝斯负责乐曲的低频声部,虽然大多数听众甚至不会察觉到贝斯的存在,但贝斯就像是一栋建筑的地基,只有地基打稳了,上方的建筑才能设计出各种花样来。

    在普通人眼中,贝斯手或许是可有可无的角色,但在音乐人眼中,尤其是需要现场演出的乐队来说,贝斯手绝对是现场感的来源之一,仅次于鼓手。

    乐队解散后她去哪了?好像移民去芬兰了,从那之后就再没见过她。

    目光靠窗位置,那个正低着头专心致志用小剪刀修剪指甲的小白脸叫卢青松,是乐队的键盘手,也是乐队中唯一出贵的成员。

    若说没有存在感,键盘手和贝斯手绝对是难兄难弟,甚至更加悲催,至少贝斯手还能在台前甩甩头发,而键盘手则只能躲在舞台黑暗角落苦逼的忙活。

    尤其是在重金属、硬核朋克愈发流行后,键盘手的地位愈加每况日下,甚至给大多数人的感觉就像个效果器。

    但在一个配置完善的乐队中,键盘手绝对是乐理知识最扎实丰富的一个。

    一个乐队中至少需要五个位置:主唱、吉他、键盘、贝斯和鼓,若说这其中哪个位置技术最全面,键盘手绝对排名第一。

    自从摇滚乐开始盛行,键盘手的武器已经由笨重的钢琴变成了Keyboard,也就是俗称的电子琴,学名叫音乐合成器。

    想要制作音乐,Keyboard是最基本的设备,一个专业的音乐制作人甚至可以只用一台Keyboard就制作出一首完整的音乐来。

    曹吾穿越前火爆全球的电子音乐,就是得益于合成器技术的发展。

    记得乐队解散那天的饭局上,卢青松喝醉了酒,哭得撕心裂肺。

    后来他去了哪儿来着?好像回老家当了一个音乐老师。

    至于最后一排,那个趁着老师写板书的时机迅速将一整个包子塞进嘴里,没嚼几下就往下咽,被噎得直翻白眼的黑胖子,则是乐队的鼓手,名叫巴图。

    没错,他是蒙古族,也是曹吾在这个班中唯一熟悉的朋友。

    他和曹吾是发小,他爸爸和曹吾的妈妈是市歌舞团的同事,一个是马头琴乐手,一个是歌唱演员。

    巴图家是马头琴世家,他爸爸,他爷爷,他爷爷的爷爷都是马头琴手,但到了他这一辈儿,却突然迷上了架子鼓。

    看着老朋友们年轻的面容,曹吾心中五味杂陈。

    如果不是因为自己,大家或许根本不会踏上这条路,吃那么多苦了。

    重生了,还要走音乐这条路吗?曹吾有些迷茫。

    拥有了先知先觉的记忆,是不是该像那些小说里一样,又是炒股,又是买楼,以赚钱为主?

    还是再闯一次音乐圈?

    后者有多难自己尝试过,已经有所了解,后果也一清二楚。

    上辈子让大家跟着自己过苦日子,这辈子难道继续吗?

    而且,上辈子自己都没混出头,这辈子凭什么就一定行?

    音乐圈很现实,有才的人多了去了,但不是每个人都能混出头的。

    想要成名,实力,背景,手腕,哪样都不可或缺,还得运气之神站在自己这边才行。

    该如何抉择?

    叮铃铃!

    下课铃声响起,曹吾叹了口气,还是顺其自然吧!

    “曹吾!有人找!”

    回头看去,曹吾看到一个阳光帅气的高个男孩站在后门处冲他招手。

    能将校服穿出男模感的男生颜值绝对耐打,张浩哲正印证了这点。

    只是靠在门框上,双手简单插在兜里,便吸引了班上大多数女生的目光。

    “哇!快看!后门有个帅哥!”

    “张浩哲!是他!艺术班的,听说他初中时候就组了个乐队,他是主唱!”

    “我和他是一个学校的!看过他演出!太帅了!简直和专业乐队一样!”

    ……

    向后门走去,曹吾听着窃窃私语的议论声,暗自有些好笑。

    初中的小屁孩,能排出一首完整的歌就已经不错了,专业个毛线!

    而且,老子当时也在台上弹吉他,怎么没见你认出我呢?

    “快点曹吾,跟你说个事儿。”张浩哲伸出手来,一把搂在他的肩上。

    如同看到猛虫毒蝎般本能的想要挥手打掉,但在最后关头僵硬着架起他的胳膊,曹吾只觉得被一条滑腻腻的蟒蛇缠绕在脖子上一般,霎时间起了一层鸡皮疙瘩。

    当然,这只是错觉,曹吾深吸了一口气,迈步和张浩哲走出教室。

    他已经知道是什么事了。

    张浩哲准备将他踢出乐队。
………………………………

第二章 退出乐队

    “曹吾,介绍你认识下,这是我们班上的苏洋,古城乐队知道吧?里面的主音吉他手苏沐晨是他哥。”张浩哲指着身旁一个满脸青春痘的瘦小子说道。

    古城乐队?曹吾心中闪过一丝疑惑,他知道张浩哲说的是HN省比较出名的一支三线乐队,但好像不是叫这名字来着。

    难道是自己记错了?

    没有太过纠结这事,曹吾冲苏洋点点头当做打过招呼,便转脸冲张浩哲问道:“你找我有什么事儿,直接说吧。”

    张浩哲愣了下,他感觉今天的曹吾有些不一样,但又说不出是哪不同。

    他回头看了看苏洋,犹豫了下,一咬牙说道:“也好,那我就直说了吧!曹吾,你还是先退出出我们Coolboy乐队吧!”

    曹吾对此并不意外,他平静的看着张浩哲,问道:“能说说为什么吗?”

    张浩哲没料到他会是这个反应,一时间不知该怎么开口。

    “切!还能是为什么?因为你菜呗!”一旁的苏洋嗤笑着插话说道。

    扭头看向他,曹吾淡淡说道:“大人说话,有你什么事儿?”

    “你!”苏洋一张脸腾的涨红了,下巴上的青春痘霎时间红得发紫,紫得发黑。

    “艹!”他上前一步,就要动手。

    张浩哲伸手拦住了他,他看向曹吾,神色有些复杂。

    “曹吾,你要理解我。”他叹了口气,说道:“我将来是要进音乐圈的,这是我的梦想,我不希望被人拖后腿。”

    “哦?”曹吾抬了抬眼皮:“听你话的意思,是我拖了你的后腿喽?”

    张浩哲并没有否认,他正色说:“上学期分科前我劝过你,和我一起选艺术班,你不听,非要选文科班。这下好了,你和我课程都不一样,怎么一起排练?”

    “是吗?这么说来,乐队排练还得课程对得上才行喽?”曹吾冷笑了声。

    张浩哲点头道:“你也知道,艺术班只有半天文化课,下午就是专业课,作业少不说,还有大把的时间用来排练。你的水平本来就低,还比我们少那么多排练时间,差距肯定会越拉越大,这对乐队而言也不是件好事……”

    “跟他还废话那么多干嘛?”苏洋不耐烦的冲他道:“话说直接点,你当初既然不敢进艺术班,就说明你根本就没把乐队当回事儿,也没把音乐当条路来选。是你自己选了文科班,和我们划开了层次。我们是专业的,将来指着这个吃饭,你一个业余的就别跟我们瞎掺和了,这样对大家都好。”

    “业余的?”曹吾嘴角浮现一丝嘲笑,他盯着张浩哲的眼睛,问道:“真的是这个原因吗?”

    张浩哲有些心虚,避开了他的眼睛。

    曹吾依旧盯着他,面无表情。半晌,他突然问道:“你和张欣怡什么时候好上的?”

    唰!张浩哲猛的抬起头来,一脸不可置信的表情。

    张欣怡是曹吾目前名义上的女朋友,从初三开始谈,已经两年多了,就在开学前,他们俩还一起去看了电影。

    但曹吾知道,就在一个月后,张欣怡就找到他主动提出了分手,并且很快就和张浩哲在一起了。

    张浩哲惊讶极了,他是在前天才约出了张欣怡一起唱歌,趁机表白,并且得以一亲芳泽,怎么这么快曹吾就知道了?

    难道是张欣怡告诉了他?不应该啊?

    脑筋飞速急转,他想找个借口来给自己开脱,但脑中却一片浆糊。

    曹吾并不准备等一个解释,他伸手拍了拍张浩哲的肩膀,平静说道:“我会退出乐队,但记住,是我主动退出的。”

    说罢,他转身刚想离开,又想到了什么,回头说道:“对了,帮我给张欣怡带句话,我们分手了!这辈子,是我甩的她。”

    张浩哲心烦意乱下,没有注意曹吾最后的那句话。

    他感到肩头仿佛还有曹吾手掌的余温,一股莫名生出的怒火充斥在他胸口,他冲着曹吾喊道:“你给不了她幸福的!”

    曹吾头也不回:“你快拉几把倒吧!”

    回到座位上,忽然一根青葱般的玉指探过来敲了敲曹吾的桌面,一个略显沙哑的声音响起:“没事吧?”

    曹吾抬头一看,却是个留着板寸的清秀“男生”。

    “什么?”曹吾有些疑惑。

    “男生”朝后门抬了抬下巴,酷酷的说道:“我刚才看到你和八班的学生吵了几句,没事吧?”

    “哦!没事。”曹吾露出一丝笑容。

    “男生”点了点头,将手插进裤兜里,说道:“一个班的同学,需要帮忙就说话。”

    “好嘞!大姐头!”曹吾乐了。

    这位可不是什么男生,而是年级有名的女生,刘静姝。

    这名字应该取自《诗经?静女》中的静女其姝。

    但刘静姝却一点也不文静,反而像个假小子。

    曹吾第一次见她,是在高一的上学期。

    那次她在球场上踢球,因为有人恶意犯规还是什么原因,她追着一个高三的男生暴揍,把人家脑袋打得肿起两个大包,因此被全校通报批评还记了次过,从此立下赫赫威名。

    毕业后曹吾还见过她很多次,因为有段时间曹吾对唢呐很感兴趣,找了个老师学�
返回目录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1) 踩(1)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