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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从忽悠刘备开始-第7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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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这是以“原先从江陵或者武昌走长江到芜湖濡须口、再转淝水淮河颍川到许昌,现在改成江陵或武昌直接往北走汉水和运河”来算的平均值。

    实际上如果是从宛城到许昌,你非要头铁走水路还不换船的话,能省两千八百里,这是最极端的情况。

    而要是从武昌更下游城市启运,比如柴桑,那节约里程说不定只有一千里。同理你要去的目的地不是许昌而是黄淮更下游区域,节约也没那么明显。

    就好比走苏伊士运河的海船,如果出发点不是欧洲到亚洲,而是本来起运就在非洲,那当然省不掉“节约掉绕整个非洲里程”那么多,起步就已经在半道上了。

    所以为了公平起见,李素在算南阳…颍川运河节约里程时,是按照保守值算的。从江陵出发的物资(所有未来益州产出的物资要去北方,都得经过这个点,所以这个点最有代表性)能节约两千里,李素实际上折半只算节约一千里水路。

    而收费部分是按理论节约成本五五开,官商各占一半利,也就是“相当于水路走五百里的运费”。

    商人觉得交相当于船只五百里运费的过路费还是划算的,赚到的更多,那你就走运河。觉得不划算,那就跟宁可绕非洲不走苏伊士运河的现代商人一样,双向选择童叟无欺。

    大多数乍一听这个数字的文官,下意识觉得刘巴和李素的过路费收费标准太黑了。

    直接相当于五百里水路运费?那岂不是远远超过一船货物货值的百分之二?那可比原本的传统过路关税贵多了!

    但转念一想,这些新基础设施就是朝廷筹资建的,觉得不划算不走不就是了么,朝廷又没逼你走。钱的事情让商人自己去算账决定划不划算,买定离手,倒也靠谱。

    这只是给人民多一个选项,标价高一点又何妨?

    “如果只是这样算账,似乎变法之后,‘过路商税’、‘过路费’分开,看似运输环节收的税少了,朝廷在民间商人运输环节收的总钱数,反而有可能上升。

    不过这是建立在民间商业繁荣、原本不愿意跑的远途贸易都被激发出来的情况下的,所以倒也不是与民争利,是凭空多出来的流转之利,官民分享……”

    一些文官内心不由自主如此认为,尤其以民部的孙乾为首。

    虽然这种认知有点反常识,毕竟古人认为商业流通环节是不创造物质财富的,而且应该绝对鼓励节俭不鼓励消费,所以总觉得这里面有点不对劲……

    这种想法,跟后世司马光最初反对王安石商税改革、国家把专卖权定价卖给商人时,是差不多的。

    司马光反驳王安石的理由就是:“天地所生财货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则在官”,那是典型的“零和博弈”思维。

    觉得天下物质财富就那么多,朝廷要多用只能是从百姓手里抢,不能靠“发展生产力创造新财富、把蛋糕做大”。

    司马光的想法在近代工业革命之后的人看来,当然是很可笑的,但汉末比宋朝还远古落后,比司马光还想不通的迂腐古板之徒可谓大有人在。

    只不过李司空位高权重,刘尚书所言也貌似井井有条,一时不知道怎么反驳。

    李素的变法内容,也确实比后世的王安石更加高明。加上外敌威胁导致的变法压力,他们不理解也只能选择先接受、再慢慢理解。

    ……

    刘备赐宴结束后,有司官员稍作休息,就加班继续午后的商讨。

    因为参与的朝臣人数变少,场面也没那么严谨了,刘备非常大度地给参与御前讨论的群臣都赐了坐席,可以坐下来慢慢商量,之前站了一上午也辛苦了。

    午后的议题从“官榷专卖权的转让”聊起,也就是把原本盐铁官营,改成宋朝那种“民间商人可以花钱买抄引,算作提前缴纳了足额盐税,从而承包盐业份额”制度。

    这种操作,跟汉武帝以来的专卖具体操作肯定是有区别的,但道理大家都还觉得容易接受。

    毕竟三百年下来,“直营国企”的效率弊端也是有目共睹的。

    不是每个时期都有王连那样又有能力又清廉的盐铁校尉、或者是张裔那样管理和技术都懂一点的将作监官员,能把盐铁政务搞好。

    就算有王连、张裔这样的人才,如果能让他们腾出手来只做监督巡查工作,而把具体经营交给商人,也是一件好事,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嘛。

    一番讨论后,朝廷决定以后井盐等高质量盐,按照在生产环节、每石产量预征收六百钱盐税。低质量的海盐和部分池盐,按每石产量四百钱预收。

    商人交了钱,就给他们相应分量盐的抄引,也就是完税凭证、允许贩卖相应分量的盐。

    抄引面额从十石起承包,面额六千钱。

    官方会在将作监另设内监将来专门负责印刷各种面额和图案内容的抄引。

    盐引初步决定印四级面额,从十石六千钱到五十石、一百石、五百石。五百石的井盐引价值三十万钱,或者说值两锭十五两一锭的标准马蹄金、或者三百两银。

    说句题外话,汉朝之前当然没有官方规定的钱银汇兑额度,主要是一直银子不够。

    但近年来李素也建议刘备理论上把这个口子开了。他觉得未来还是有可能从周边国家产地引入产银的,何况官府也不用承诺承兑,给个官方指导价也没什么问题。

    民间实际的价格肯定会随着稀缺和供需关系的改变而波动,就好比后世你官府定了二手房指导价,人家卖房也不接受你的指导,两码事。

    定了标准盐引的官方售价之后,李素其实还埋了一个念头,不过眼下并没有和任何人说——他没打算让刘备发行纸币,因为汉朝人缺乏金融观念,一旦纸币这个工具被滥用,超发引发通货膨胀几乎是必然的。所以这种太超前的恶政一定要卡住。

    但是,既然盐引有了官方卖价之后,李素也可以期待未来民间商人直接把盐引当钱流通。毕竟只要防伪做得好,大额盐引按面值有各级朝廷有司的公章、印刷方面也多加点精美的修饰,以其高价值密度和稳定性,被民间商人承认流通几乎是必然的。

    只不过这种事儿得慢慢发掘,数年之内能推开来就不错了,后续还需要很多工作。

    盐引价格定好了之后,就是铁引,铁的税率低一点,每斤生熟铁抽生产税十个钱,炒钢灌钢等钢材抽生产税十五钱。

    汉朝灵帝时期全国一年的钢铁产量不过一千余吨。刘备入川后跟李素攀科技种田,四年前北伐的时候,做到了益州一地钢铁产量就五百吨以上。

    如今又四年过去了,按照去年的工部统计,益州钢铁产量接近了八百吨,关中也增长迅速,从二百吨暴涨翻倍,达到了四百多。因为朝廷迁都至此后数年,刘备在京城大肆扩建将作监的相关工坊。

    其余凉州交州钢铁业忽略不计,荆州扬州征服未久,基本上跟未改造前一样,也就荆南产量稍高。全部加起来,刘备治下六州目前年钢铁产量在1500~1700吨之间。

    对面的袁绍加曹操,总共也就700吨,才刘备的四成。

    一年超过一千五百吨,按照一吨四千汉斤粗略折算,一年也就给朝廷增加七八千万钱税收,算绝对值其实并不多。

    相比之下,前面的卖盐引操作,好歹一年整个刘备占领区估计能卖出四五百万石,平均一石抽四五百钱的税,可不得值二十多个亿,几乎是铁税的三十倍了。

    (注:古人体力劳动强,盐质量差,所以吃盐多。两汉标准情况下,壮丁日食盐折合现代20多克,按当时度量是“一合”,即百分之一斗)

    如今修运河打大决战,哪一年不是至少几十亿的花,所以光卖铁的税,其实回不了多少本,关键还是产业规模太小。

    李素这么定,只是指望未来民间能因为放开花钱买承包权,自发扩大钢铁业的投资——

    毕竟初中历史课本上都写过,宋朝把铁的专营改成卖承包权后,钢铁产量从唐的1600吨每年涨到了3500吨每年。可见民间逐利之心是可以被进一步激发出来的。

    如今因为铁少,民间连铁锅都没全面普及,未来产业要是能膨胀数倍,民营用铁也跟上,让全国铁税增加到一年几亿钱甚至十亿钱,那才比较有看头。

    说到底,还是要指望天下太平之后,多多发展手工业创造新财富。

    ……

    盐铁专卖权的定价承包,为朝廷一年增加了二十多亿的稳定财税收入——当然,也不能说完全是新增,因为之前朝廷直营的时候,营业性收入也是不低的,只不过那些钱不算税算利润。

    只不过官督民营之后经营效率有所提升,短期内瞬间增加的额外净收入,也就几个亿。未来要指望长线产业发展、工商繁荣。

    盐铁这两个口子一开后,李素想增加官榷特许经营权的范围,阻力也就没那么大了,而且大家都接受了“专卖权可以直接卖钱算预缴税”这种操作。

    也接受了“缴税环节与生产环节而非贩卖流通环节挂钩”,这样更利于工业产出的集中管理。

    以后凡是要生产特许经营的东西,一定要在开生产作坊、工场的时候就办执照,按生产设备规模厘清应纳税额——也就是类似于明朝收工业税时,按照江南织机工场里的机数核定税额。

    不管你每年生产多少棉布丝绸,只看你有一台机器就交多少税。如果生产机器后不报备,那就查税罚款。

    这也是在没有实际产量核定技术的年代,官府大致粗放征工商税的最便利办法了。哪怕在后世人眼里还是太粗放、容易在滞销滞产年份盘剥到工场主,但在汉末至少已经远超前于时代了,实在也没更好的办法可选。

    下午的讨论议程中,刘巴在众同僚的激烈争论中,公布了拟加入专榷收税的物资:

    盐、钢铁、茶叶、酒、花椒等香辛料、蜀锦、棉布、青瓷水车和飞梭织机等近年来新出现的生产设备、车船……

    统统是按照生产设备的规模来计征产量。

    这里面不少东西当然是遭到了严厉的反对,毕竟觉得朝廷管得太宽了,如果大部分纺织品都在生产环节征税,那百姓还怎么生产?

    不过,刘巴也是一一辨析,甚至李素和诸葛亮都偶尔下场帮着解释,到了这一步,也懒得继续演下去刘巴和诸葛亮的对抗关系了。

    刘巴指出:蜀锦和香料、酒、茶叶、青瓷都属于奢侈品,国家应该管控其消费规模,鼓励节俭,所以对于生产这些东西课以重税没毛病。

    棉布虽然已经渐渐降低价格,未来可能会成为民生用品,但对工业豪强征收生产税,也是合理的。如果是害怕伤害小农经济的小规模生产,那就只对飞梭织机和其他大规模先进集中生产征税。

    换言之,普通百姓家里如果还用那些几十年前老破旧织机,改织棉布,官府也是不管的。

    但那些织机本来生产效率就低,花两到三倍的人工才能织出新织机一个人工就能织的锦、布,肯定是不划算的。

    如果这都要坚持用旧机器小规模生产一丁点供自己穿、不拿去卖,那官府还是不会与民争利的。

    更何况,刘备阵营之前就有“专利法”,对于技术革新是有保护的。生产水力纺纱机和飞梭织锦织布机器,那是要给李家和诸葛家交专利费的。

    所以一切设备生产环节都要监控,生产出来的机器以后就有国家监督工商税的官员在机器上烙个铭牌、编号造册备案。

    机器卖出去之后还要在官府登记,某批织机编号多少到多少、卖给了某县某某工商业主,该工场主每年应该缴多少机器税……

    如果私下里无授权仿制这些机器,被官府抽查工场的时候查到没有官府铭牌登记编号的机器,那就不光是三倍罚没该给李素和诸葛亮的专利费了,还要五到十倍罚没偷税漏税额。

    织机可以这么管理缴纳工业生产的“增值税”,其他磁窑、蒸馏酒作坊当然也能比照管理。

    那些技术同样是在“专利授权有效期”内,所以还算容易控制(李素目前建议刘备定的专利期是五到十年,根据创新程度不同核定等级,比后世专利法短了至少一半。这也是考虑到古代的国情,技术真扩散了之后只能是法不责众,所以稍微保护几年)

    目前的蒸酒工场和烧青瓷的工场,不是诸葛家李家开的,就是他们授权的,掌握核心机密的顶级工匠待遇也都极高,人数少容易控制。

    谁要是敢没授权就偷学不给专利费还不缴奢侈品生产税,除非不被人发现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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