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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意乖张-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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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仍旧是一碗香喷喷的车仔面,还有一些本地的小吃。昨天的那一碗是真的味道不错,但她怕长胖只吃了三分之一。和昨天相比汤底换成了加了辣酱的浓汤,还配了猪红鸡翅萝卜菜心午餐肉,以及软糯的卤猪蹄。
  本来她打算今天一整天都不跟路听野说话,但一想到这两碗面,心里那一点不爽也就消散了。算了,何必呢,本来他也没错。
  更让她高兴的还是今天的微博热搜。
  梁楚凡在夜店嫖/娼被爆,工作室又被爆出来偷税漏税一个亿,现在闹得沸沸扬扬,大批粉丝宣布脱粉,几个小时里,梁楚凡的官方账号掉粉接近二十万。偷税漏税被列为了劣迹艺人,他的娱乐圈生涯也算是到此结束了。
  也不知道是谁干的。估计是曾经得罪了大人物,见他没了靠山,自然挑这时候发难。
  沈常乐只是打招呼下去不准给梁楚凡好资源,他手上一部S级制作的电视剧临时把他换了下来,这就够他喝一大壶了,之后沈常乐也没再管,毕竟她的眼睛不可能时时刻刻盯在梁楚凡身上,不值当浪费精力时间。
  沈常乐:“他在娱乐圈里肯定混不下去了。劣迹艺人连之前的综艺节目都得打马赛克。他这就是成也宋太败也宋太,真是作茧自缚。”
  路听野一直闷不做声吃面,见沈常乐主动和自己说话,这才抬头,“梁楚凡他活该。”
  沈常乐感受到了他语气里透着阴沉,笑了下,打趣:“怎么感觉你比我还讨厌他。我都不放在心上了,你倒是。。。。。。。”还挺在意。
  路听野就是在意,语气坦荡:“我当然在意。他欺负你,再惨也是活该,总之所有欺负你的人都不会有好下场。”
  宋太给沈常乐下药这件事被整个沈家瞒得密不透风,这件事一旦爆出去对她的名誉有损,沈家不方便出手对梁楚凡做什么,怕有心人把这几个人联系在一起。
  沈常乐觉得路听野简直是钻到她脑子里去了,连她隐去的话都知道是什么,她眉心动了下,转而笑着瞥他,“能有谁敢欺负我?除了你欺负我,我看没谁敢欺负我。”
  “阴阳我pua你,骂我是渣女。你很可以,路听野。亏我还带你来港城,带你坐私人飞机,带你吃喝玩乐,小孩就是这么没良心的吗?”
  就算是包养了他,他也不该如此恃宠而骄!沈常乐把昨晚受的气都撒了出来。
  路听野那句渣女害的她差点儿失眠。
  路听野一听就笑了,又好气又好笑,她真是时时刻刻都要强调他比她小,他年纪小,他是小孩,他说的话做的事他这个人都是不具有参考价值的。
  沈常乐见他不说话,也觉得没什么意思,放下筷子,打算去化妆间,她才刚起身,椅子发出轻微的拖拽声,一道低哑的嗓夹在其中。
  “沈常乐,我有欺负过你吗?”
  沈常乐不动了,怔然地望过去。
  这是路听野第一次连名带姓地叫她。说不出是什么语气,有点失落,有点沮丧,也有傲气。
  路听野也放下筷子,他不喜欢浪费食物,挨饿的记忆太多了,他觉得食物是很珍贵的,但这碗面就是浪费了他也不想吃了,他掀起眼皮,看着沈常乐的眼睛,一字一顿:“欺负人的是你,是你一直在欺负我。”
  他说话时背脊下意识挺直,颈脖线条修长精致,和女生的纤细不一样,带着一种暗涌流动的力量感,喉结凸起,滚动的时候很是诱惑,勾着人往那处去看。
  或许在情/欲的范畴里,喉结是带着某种x暗示的,散发着荷尔蒙。
  沈常乐盯着他那处喉结看,感觉灵魂出窍,跑去外太空飞了一圈,好半晌,她才回了一点点神:“我怎么欺负你了。”
  路听野身子向后倒,以一种更加直白和锐利的角度承接她的目光,神情冷淡又饱含委屈。
  稀里糊涂地捅破了那层窗户纸,他已经无所畏惧了。
  随便。
  路听野控诉:“姐姐,我明明是喜欢你,你却说我是小孩子。你欺负我就算了,还要欺负我的心。你说你坏不坏?”
  -
  作者有话说:
  路听野:坏女人坏女人坏女人!!要狠狠搞一搞才消气!!


第19章 蝴蝶效应
  劳斯莱斯后座; 沈常乐两只脚踩在搁脚凳上,脚趾上涂着闪闪发亮的红色指甲油,衬得皮肤越发白透。
  十二月的太阳像一只奔赴末路的火球; 倔犟地散发光热,街道上的行人都穿着清凉的夏装。车内播放着娓娓动听的粤语老歌; 安静的氛围里带着一丝诡异的暧昧。
  劳斯莱斯一路开过盈盈沸沸的街道; 和五颜六色的电车擦肩而过,叮叮叮的声音落在风里,像一串紫藤花。
  车子拐进小巷; 在一处私人小楼前停下。
  沈常乐冷着脸; 等着司机下来拉车门。若放在平常她也就自己下了,没这么乔张做致,但今天她是真的很不爽。
  长这么大没被人批评过渣和坏。
  不对,渣倒是有。。。。。。还挺多男的在背后骂她渣,但骂她坏的是真没有!路听野是第一个!
  路听野用余光扫了眼大小姐; 赶在司机下车之前下车; 绕到沈常乐这边,替她把车门拉开。
  沈常乐见是路听野; 也不动; 就坐着。
  路听野知道沈常乐是故意下他面子,但她不知道,他在她这里压根就不需要面子。只要哄她高兴; 怎样都行。
  路听野俯身靠过去; 一只手撑着门; 半个身子往车里探; 声音很低很低; “大小姐; 别生气了。”
  沈常乐不做声,低头去包里拿粉饼和口红补妆。
  路听野抓了抓脖子,有些头疼,余光扫到她洁白的脚丫子,这才懂了。
  心想难怪不下车,鞋都没穿。
  路听野很自然地蹲下去,把鞋捞过来放在手上研究了一下,研究透怎么穿后才冷静上手。
  她这双鞋是很复杂的绑带设计,要一圈一圈的绕上去,间距还要保持适中,不然就会不好看,路听野耐耐烦烦地替她穿,手背偶尔擦过她纤细白皙的小腿肚。
  沈常乐小腿肌肉紧了一下,随后很快放松,紧接着他温热的手指不经意又扫了一下,软软的小腿肌肉又紧缩起来。
  彼此都没有说话,一圈圈绕上去的丝带把彼此安静起伏的呼吸缠在一起。
  等两只鞋都穿好后,路听野也没起身,就这样从下往上去看她,“我错了。”
  路听野穿鞋的时候,沈常乐就在看他,看他那一头漆黑的短发温顺的耷拉着,没有任何的人工成分,像森林里动物们柔软的毛发,很是天然。
  他浅色的眼瞳里闪着一轮一轮光圈,比雪沫还要晶莹,也像动物,就这样安静地看着你,带着摇尾乞怜的无辜。
  沈常乐有点受不住被他这样看着,心脏里涨涨的,潮起潮涌似的,心想着真是烦。
  若是不看到他这张脸,她能一周不理他。但是看到他这张脸,她觉得他放肆一点也不是不可以宠着。
  沈常乐嗤了声,“给坏女人穿鞋心情怎么样?”
  “不憋屈。爽。”路听野笑了起来。
  沈常乐挑了下眉尾,这才下车。
  小楼是一家高级裁缝店,在当地上流圈子里很出名,专为各种大佬富豪订制高定礼服。
  沈常乐在听到路听野吐槽她坏之后忽然赌气,想着明天赛马会也不带他去见世面了。但又想,算了,不带他去,她也该无聊,然后才想到路听野居然没有参加赛马会的礼服。
  这下好了。
  她这个坏女人还得掏腰包给狗东西买衣服。
  进店后,沈常乐简单跟老板说了一下要求,要一套男士穿的晨礼服,还包括领带袖扣礼帽,因为来不及按照身量订制,只能在成品里找两套尺码合适的。
  店面很大,成衣按照色系摆放由深色过渡到浅色,沈常乐走到黑灰色系区域,看上的就拿出来放到路听野身前比划一下,觉得合适就让店员去找尺码。
  选完了深色,沈常乐又觉得他穿浅色肯定也好看,拿了一套考究的卡其色西装放在路听野身前。
  男人的皮肤偏冷白,不是那种虚弱的白,反而健康有活力,沈常乐在心里感叹了一下,这家伙是真的长得好,简直是不挑衣服,什么色系都能驾驭。
  “你怎么老是看着我?”沈常乐把手上的衣服挂回去。
  路听野摇头,认真问:“一定要穿这么复杂吗?”
  他不喜欢穿这种讲究的手工西装,很不舒服,尤其是要打领带,有点勒脖子。
  沈常乐笑了下,觉得他有时候真可爱,应该是从没有参加过这种活动,不知道也不要紧,她教他就行。
  “赛马会虽然说是去看赛事,其实也是一种社交,按照英国那边传统,dress code是很严格的,女士进场需得着及膝连衣裙,戴礼帽,而男士则必须穿晨礼服。”
  “当然,有些赛马会要求没这么严格,大家的兴趣更多都在赌马。不过像傅家办的这场就是社交性质的,来的都是一些有头有脸的,这些人可最矫情讲究了,若是你穿个运动服跟着我去,肯定会被人笑话。”
  路听野本来听得很专注,直到沈常乐说到傅家两个字时,他脸色一闪而过的不自然。
  “傅家?”他问。
  说话间,有店员走过来说试衣间准备好了,沈常乐点头,带着路听野朝试衣间走去。
  “就是控股中奥和中宇的,姓傅,他们家这么有名,你平时不看新闻的吗,总不可能没听过这两庞然大物吧?不过这也不算什么,他家老爷子才是厉害人物,前年大选入了常——”沈常乐眨了下眼睛,没继续说。
  路听野有些走神,眼睛微微涣散不知道在想什么,沈常乐只当他确实不知道这些事。
  “不知道也没事,若是你有兴趣,我明天带你见见。他家资本上的事应该是大公子管,也不知道明天来不来。”
  路听野:“没兴趣。姐姐,我谁也不想认识。”
  他语气恳切,眼神里甚至带着一点点委屈。
  沈常乐心里很软,简直拿他没办法,她是有考量的,还是想让他多攒些人脉,以后在上京的路子会更广,也不用碰到一个蒂亚姐都反抗不了。
  毕竟她不能一辈子都让他当厨师当保姆,他才二十一岁,应该有更宽阔的人生才是。
  沈常乐无奈,挥手示意他去试衣服,“别装可怜。又没人逼你社交,你只要乖乖的,少想有的没的,跟着我就好。”
  路听野点头,说好。
  路听野在试衣间换衣服,沈常乐无聊,就去逛女装配饰区。
  四周安安静静的,整层楼就沈常乐一个人,店员也知道客人们注重隐私,并不会讨人厌地跟在后面。
  这家店做的是年入百万千万的精英阶层以及更上的富豪阶层的生意,并不在乎店里是否门庭若市,追求的就是冷清高级感。
  柜台上摆着很多精巧的小物件,深紫色的丝绒盒子里铺着几只胸针。有些是大牌的vintage款式,专柜不再生产,有些则是来自世界各地的小众珠宝设计师的作品,宝石的品质不见得有多么出挑,但胜在设计和做工都精致,瑕不掩瑜。
  沈常乐觉得其中一枚蜻蜓胸针很是可爱,翅膀透光,尾部镶嵌了镂空翡翠,一颗鸽血红点在蜻蜓的脑袋上,尾巴则是用翡翠和花丝黄金拼接而成。
  说实话,这翡翠的水头算不上好,比起沈常乐收藏的那些顶级翡翠差的不是一丁点,好在颜色翠,鸽血红也艳丽,四瓣翅膀居然能活动,仿佛下一秒就能飞到小荷上,轻轻点水。
  “你会打领带吗?”
  寂静的空间里忽然响起说话声,沈常乐还拿着胸针,转过头,看见路听野走了过来。
  少年很高,妥妥的衣架子,穿什么都好看,平时看惯了他穿简单运动风,没想到穿上成熟绅士的礼服倒是令人眼前一亮。
  他肩膀宽,腿长,撑得起,一路走过来,浑身都是锋利冷锐的线条感,帅得明火执仗,令人振聋发聩。
  路听野正扣着衬衫扣子,贝母扣很小,不好扣,手臂上搭着一根领带,大步朝沈常乐走来,领带在空中摆着。
  沈常乐感到一阵扑面而来的风,是从夏日浩荡的山野里吹过来的,带着一股横冲直闯的劲。是什么装束都束缚不了,压不住的劲。
  这劲冲到她的胸腔,心脏砰砰跳了下。
  路听野很快走到沈常乐的跟前,把领带递给她,有些不好意思地笑了下,“我不太会打领带,你帮我好不好?”
  沈常乐下意识说了句好,她帮他打就是,她根本没反应过来,店里随便一个店员都能打领带,路听野又何必跑到这来找她?
  沈常乐随手把蜻蜓胸针放回紫色丝绒盒子,接过领带,路听野顺势俯身弯腰,迁就的姿态,方便她把领带套在他脖子上。
  人就这样低在她面前,两人的视线刚好平齐。
  距离很近,够她看清楚他挺拔的鼻梁是怎样的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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