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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意乖张-第5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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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好多次都在想,一个男人生这么一双漂亮又多情的眼睛,简直就是糟蹋。
  “喝水,姐姐。”路听野对着她笑,盛满星光的眼睛弯了下。
  乖顺得像一只小狗。
  他们又回到了从前。
  是的,他又开始在她面前装乖了,不过这一次,她才不会信。
  他就是天生的小混球。有着尖牙利爪的狼。
  沈常乐缓慢地眨了眨眼,紧接着坐起来,把水杯拿过来自己喝。
  “我喂你喝不是一样的吗。。。。。。”路听野瘪了瘪嘴。
  沈常乐皱眉,看不惯他这般做戏,拿高跟鞋尖踢了下,也不知道踢到了哪里,弄得他喉咙里闷出一声令人脸热的低音。
  “别装。”
  “没有。你知道我那里挺敏/感。”男人唇边勾着笑,怎么看怎么觉得挺坏的。
  沈常乐哼了声,忽然觉得自己也挺傻的,从一开始被骗的不就是她吗?傻乎乎地以为他是没人要的小狗,把他领回家,保护他不受人欺负,折腾了一圈,才发现他哪里是流浪狗,明明就是头攻击性极强的狼。
  现在欺负到她头上了。
  沈常乐气不过,心尖因一些羞臊的事而颤了下,抬起高跟鞋踏在他的胸口,使力,性感的细跟陷进去一点点,将他那一身暴戾的,精壮的,总是欺负她的肌肉踩在脚下。
  “我看你哪哪都敏/感。”沈常乐咬牙切齿,精致妆容是她另一层画皮,娇冷又带着征服欲。
  路听野笑了,露出他标志性地尖虎牙,“是,我对你哪哪都敏/感。你就是碰我脸,我都能石更。”
  “。。。。。。。”
  沈常乐羞恼地瞪他一眼,脚下使力,狠狠地踩了一下,路听野因为蹲着,不好使力,一晃神就被她踩了下去,整个人干脆粗野地坐在地上,双腿岔开。
  “我看你是哪哪都犯浑。烧我的婚纱,拿烟呛我,订婚宴上恐吓我。”沈常乐没每一句,脚下就用力一分,细跟几乎戳进他的皮肉,路听野的脸色陡变,在她说烧婚纱的时候,他的眼神很没骨气地躲避了一瞬。
  “不是说不会惯着我了。你管我做什么,让我渴死好了。”沈常乐轻轻哼了声,心里那股气快让她憋屈死了。
  再不发泄出来,她就快成木鱼了。活该被人敲。
  路听野抿了抿唇,脸因为羞而发红,“我可没说这种混话。。。。。”
  “路听野。”沈常乐加重语气。
  “路听野没说过。”
  “到底!”
  “那是傅听野说的,他是混球。我不是。”
  “。。。。。。。。”
  沈常乐差点被他气笑了,他还挺会钻空子?心里越想越生气,抬手摸到沙发角落的小背包,拽起来往他身上砸。
  这一砸反倒弄巧成拙。
  包里面的东西哗啦啦倒了出来。
  那条浮夸的黄金项圈顺着路听野的胸肌滑下来,滑到一个尴尬的位置。
  “。。。。。。。。。。”
  路听野低头一看,随即迅速反应过来,伸手把项圈抢走,在手上掂量了几下,拿一种古怪又兴奋的眼神看着沈常乐,舔了舔唇瓣,“姐姐。。。。。”
  声音又痞又欲,“没想到你私底下玩儿这么野。”
  “。。。。。什么野。”沈常乐吞咽口水,偏过头,藏起熟透的脸颊,不敢看他那带着直白欲/望的眼神。
  路听野拿手指勾着黄金项圈,送到她的眼前,还使坏地晃了晃,嘴里说着令人心跳加速的话,“姐姐皮肤白,戴金的好看。”
  沈常乐是怎么也做不到他这么混账的。
  她是娇养出来的千金小姐,只能来雅的,就连骂人也骂不出粗话,那些粗鄙的做派一概学不来。
  所以在这种事上,被他压制很正常。
  “我帮你戴上看看?”路听野挑眉,“这好东西戴在那蠢狗脖子上糟蹋了。姐姐脖子又细又直,戴着肯定很美。”
  “路听野你敢!”沈常乐死死看着他,“你敢戴在我脖子上,我要你命!”
  路听野不说话,指尖的黄金链子像大摆钟,摆着摆着,归于平静。
  就在他忖度着,是放肆一回的代价大,还是今晚的甜头诱惑大,两相抉择甚是艰难,沈常乐飞快地抢过项圈,电光火石间,精准地绕上他的脖子,扣紧。
  男人的头发还湿着,身上的皮肤被热气熏过,是一种健康的,充满活力的暖白,偏粉调,挺诱人。
  像是被黄金锁链困住的恶魔,亦或是沉湎于欲/海而自甘堕落的天使。
  画面太过禁。。忌,沈常乐呼吸轻微凝滞。
  心脏像是悬在某种高空。
  女人男人都一样,在好皮囊面前都是要犯罪的。
  沈常乐咬了下唇肉,忽然手指勾住项圈,把人扯过来,吻在他唇上。两人的气息瞬间绷乱。
  她的舌尖温热又细腻,很软,触上他的时,尝到了粗粝的质感,滑滑的,路听野在心里骂了一句脏话,反客为主,抱住她,深深。钻。了进去。
  沈常乐满头细汗,喘着气,“还惯着我吗?路听野。”
  “惯,都灌给你,你是我的祖宗。”他低声应,根本不想腾出空隙来说话,只想和她靠近紧。贴,吮/砸的声音令两人都犯浑。
  路听野尝到她嘴里白葡萄酒的味道,淡淡的,很醉人。
  “我回答你之前的问题。”他一边咬一边说,气息很碎。
  沈常乐用力呼吸,两只手抓着项圈。
  “我想知道分手的原因不是为了别的。”
  “那是什么。。。。。”
  路听野抱住她,湿漉的发尾冰着她月光一样的雪白,“我不想到头来只是一个从未被你真心喜欢过的玩物。”
  “我只是想确认。你曾经喜欢过我。”
  沈常乐听到自己心脏碎掉的声音。
  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喜欢上他的呢?
  沈常乐找不出一个确切的时间点,只知道他就这样蛰伏着,做小伏低地爬进了她的心里,紧接着是一步步试探她的底线,一步步逼她往后退,到彼时,她这副肉/身已经完全被他吞掉了,他还嫌不够,他要吃掉她的灵魂。
  他要让她爱他,光爱他还不够,还得发疯一样地爱他。
  她是真的有点发疯了。
  好爱他。
  “再告诉你一个秘密,姐姐。”路听野捧住她的柔软,把月光一样的白拢成一团,呼吸就落在上头,仿佛是玷污月光。
  “我喜欢你很多很多年了。”
  -
  作者有话说:
  真的不好意思。。。。。。来迟了。。。。。
  红包补偿大家!


第51章 画地为牢
  那一刻; 沈常乐被他弄得神魂颠倒,已经找不清北了,突突地听到这句告白; 一时间怔了许久,还没有想出什么; 就被他拖进一场癫狂的爱里。
  过后; 路听野抱她去浴室清理,替她擦干,吹头发; 把人再度放在床上掖好被窝; 此时已是万籁俱寂的深夜。
  沈常乐靠着男人发烫的胸膛,好不容易干爽的皮肤又被烫出一身汗来。冬天的时候抱着他是很舒服的,热热的,像只暖炉,可到了夏天就忒难受了。
  沈常乐在他怀里换了好几个姿势; 都觉得热; 最后干脆翻身过来,面对着路听野; 对上他丝毫不见困倦的眼睛; 她抿了抿唇,小声说:“你说的那句话是什么意思。。。。。喜欢我很久?”
  她眨了下眼睛,笑着; “该不会你以前是我粉丝吧?我就说呢; 你一开始就是冲着我来的; 还骗我无家可归。比演员都会演。”
  路听野哼笑; “我才不是你那些脑残粉。”
  沈常乐气不过; 打了一下他的肩膀; “什么脑残粉!说话注意点!”
  路听野抓住她的手,捏了下,忽然翻身,单手撑在沈常乐身旁,另一只手去撩自己的头发,把头发全部往后弄,露出光洁英挺的额头,“你仔细看看,你真的不记得了?”
  男人把脸送过来,一双雪亮的眼睛仿佛藏着星,满是期待。
  他这样反常,把沈常乐的好奇勾了起来,她很是配合地仔细瞧,纵使他这张脸,她早就刻进了心底,无数次地想念过,在分开的那一个月,她几乎夜夜梦见他。
  “记得什么?”沈常乐除了帅,没看出别的名堂。
  路听野皱了下眉,心想难道高中时的他和现在差这么大?不对啊,他那时也挺帅的,不至于被人忘记得一干二净的。
  唯一的解释就是,沈常乐遇过的帅哥实在是太多了,而当年他那么小,早就不知被她扔在记忆深处的哪个角落,落灰上锁。
  路听野想通了,叹气,颓丧地把手垂下来,瘫在床上,对着天花板幽怨道:“没良心的。”
  沈常乐被他气笑,“你一个人在这演什么戏。你不去当演员真的可惜了,你这么会演,又会加戏,又会编故事,又有信念感,有你在的剧组能少请一帮人。”
  “我其实拍过电影。”路听野意味深长地看过来,说了这么一句让她摸不着头脑的。
  “拍过电影?谁拍的?”沈常乐吃惊。
  “你。”
  “我?”
  “嗯。你不记得了吗。”路听野看着沈常乐迷茫的双眼,心里凉飕飕的,像一只漏风的稻草人,说不出的惆怅的滋味,“你还记得五六年前你去过江城吗。”
  沈常乐大脑立刻搜寻五六年前,嗯。。。。。十八十九岁,大概是她大二大三的时候。
  “你说你要拍一只微电影,在大马路上找人当你的主角,找来找去。。。。。你就找到我了,姐姐。”路听野说着,声音低沉了下去,像一截蓄着白灰的焚香,渺如烟云,拉着人陷入回忆里。
  那天的天气,季节,温度,天空的颜色,下午几点几分,他都没有忘记。
  甚至清楚地记得她那软烟罗的长裙上绣了几朵鸢尾花。
  软烟罗是江城当地的特色。许多游客都喜欢在店里买一件穿上,再撑一把花蝶图油纸伞,穿梭在烟柳如云的水乡古镇里。
  在想念她的每一个深夜里,他都曾翻出这段回忆,一个人默默地咀嚼,默默地在深渊里仰望一轮月亮,他做着只有傻子才会做的事,就连他自己都觉得傻,可谁能笑话他试图摘月的轻狂,少年无知亦无畏。
  沈常乐的心毫无征兆地跳动起来,刮过一场剧烈的暴风雨。
  --“你该叫我姐姐。”
  女孩表情矜淡,犹带一丝傲气。
  沈常乐怔怔地看着面前的男人,手指触上他额角还没有完全愈合的伤口,伤口周围凝着暗红色的血迹。
  这一抹血色,把她带到了记忆的深处,一个模糊久远,几乎被她忘掉的影子和路听野不断重合,直到嵌在一起。
  一个额头上永远带着伤口,笑起来几分痞气,拖腔拿调喊她姐姐的男孩。一个喊她姐姐,却半分没有自觉,总喜欢做一些坏坏举动的男孩。
  --“对了,你叫什么啊?”
  --“我叫弟弟啊。你这么喜欢当人姐姐,那你就喊我弟弟呗。”
  直到离开江城的时候,她都忘记问他的名字是什么。
  他给她喊弟弟,想让她短暂地忘掉内心深处压抑的痛苦,即使他一点也不想当她的弟弟。
  “。。。。。。。那是你?”沈常乐张了张嘴,心跳扑通扑通地跳着。
  难怪他要把头发撩起来,那时的他还是剃着寸头,浑身桀骜不驯的戾气。
  路听野知道她这是想起来了,悬着的心落地,她记得他。她记得他。
  “是我。沈常乐。”路听野印上她柔软濡湿的唇瓣,“你就没听出来,我那时每一次喊你姐姐,都是在哄你高兴?”
  把她牢牢地困在臂弯里,好似这样才是真正的拥有她,整颗心脏都获得了满足。
  沈常乐无端地红了眼睛,薄薄的雾气凝在眼前,她抬手打了一下他的肩膀,“你那时就欺负我!你才十五六岁你就欺负我!”
  “。。。。。。因为你太漂亮了。”路听野抿唇,声音温柔低哑。
  沈常乐一愣,又好气又好笑,连连打了他好几下,“小流氓!才十五六岁,懂什么漂亮啊!”
  这的确是他卑劣又肤浅的心思。
  见到她的第一眼就觉得她漂亮,太漂亮了,像靠着吸人精魄为食的妖精。若非如此,怎么能长成那样一张桃花面。
  路听野收紧手臂,用一种把她融进骨血的力道抱着她,十六岁那年他就想这样做了。
  对她,欲。/望是不分年龄的,只有强烈和更强烈两种。
  “想你好多年了。姐姐。”路听野哑着声音,贴上她的耳廓,亲吻着一抹绯色娇艳,把滚烫的体温渡过去,让她也热。
  沈常乐含糊不清地回应,“可当年我们也只见了三天。。。。。”
  三天而已,很多细节她都已经忘记了,只模糊地记得他永远跟在她后面,替她扛相机,陪她找景,然后乖乖地配合她说的每一句话。
  “三天够了。”
  “嗯?”沈常乐仰着头,迷茫地看着他,陡然间有些不认识他了,他远比她想象的更执着,更深邃。
  为了得到她,他能赌上这么多年的时光。
  “够我想你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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