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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血剑-第9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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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海无边,回头是岸”。皇太极回信给袁崇焕说:过去的怨仇,当然是算了,否则又何必议和修好?你们的土地人民归我之后,都已安定,这是天意,如果重行归还,那既违反天意,又对不起人民。金国所以要出兵朝鲜,完全是由于朝鲜不对,现在已讲和了。说到“言不由衷”,为甚么你一面说要修好,一面又派哨卒来我方侦察,收纳我方逃亡,部队逼近我边界,修筑城堡?其实是你才“言不由衷”,我国将帅对你也大有怀疑。至于所要求的“初和之礼”,金银等可以减半,缎布只要原来要求的半成。我方也以东珠、人参、狐皮、貂皮等物还赠,表示双方完全公平。既和之后,双方互赠仍如前议。如果同意,希望办得越快越好。关于来往书信的格式,皇太极提议:“天”字最高,明朝皇帝低“天”一字,金国汗低明朝皇帝一字,明朝诸臣低金国汗一字。他答复李喇嘛的信中,抱怨明朝皇帝对他的书信从来不加理睬;又说:你劝我“苦海无边,回头是岸”,这话很对,但为甚么只劝我而不去劝明朝皇帝?如果双方都回头修好,岂不甚善?后来皇太极又致书袁崇焕,抗议他修筑塔山、大凌河、锦州等城的防御工事,认为是缺乏和平诚意,并提议划定疆界。平心而论,明朝朝廷瞧不起金国,于对方来信一概不答,只由地方官和对方通信,金国也难免气愤。金国的经济要求,虽说是双方互赠,实质上当然是金方大占便宜。金方答应赠送的东珠、人参、貂皮等物,大概最多只能抵过绸缎布匹的价值,明方付出的每年一万两黄金、十万两银子,等于是无偿赠与。那时一两黄金约等于十两银子
  (明初等于四两,后来金贵银贱)
  ,明朝每年以二十万两银子买得一年和平,代价低廉之至。熊廷弼守辽之时,单是他一军每个月的饷银就需十多万两银子。如果有了十年和平,大加整编军队,再出兵挑战,主动与被动的形势就转过来了。
  皇太极对于缎布的要求一下子就减少了百分之九十五,而且又建议以适当礼物还报,希望和议尽快办理,可见对于缔结和平的确具有极大诚意。他自知人口与兵力有限,经不起长期的消耗战。此后每发生一次战争,便提一次和平要求。当时议和的障碍,主要是在明朝的文官。明朝的大臣熟悉史事,一提到与金人议和,立刻想到的就是南宋和金国的和议,人人都怕做秦桧。大家抱着同样的心理:赞成和金人议和,就是大汉奸秦桧。这是当时读书人心中的“条件反射”。袁崇焕从实际情况出发主张议和,朝臣都不附和。辽东经略王之臣更为此一再弹劾袁崇焕,说这种主张就像宋人和金人议和那样愚蠢自误。其实,明朝当时与宋朝的情况大不相同。在南宋时,金兵已占领了中国北方的全部,议和等于是放弃收复失地。但在明朝天启年间,金人只占领了辽东,辽西的南部在明人手中,暂时议和,影响甚小。南宋之时,岳飞、韩世忠、刘锜、张俊、吴* 、吴* 等大将,都是兵精能战,金人后方不稳,形势上利于北伐,议和是失却了恢复的良机。明末军队的战斗力远不及金兵,惟一可以依赖的只有西洋大炮。但当时的大炮十分笨重,不易搬动,只能用于守城,不能用于运动战。
  对于明朝最重要的是,宋金议和,宋方绝对屈辱,每年片面进贡金帛,并非双方互赠。宋朝皇帝对金称臣。然而皇太极却甘愿低于明朝皇帝一级,只要求比明朝的诸臣高一级。皇太极一再表示,金国不敢与中国并列,只希望地位比察哈尔蒙古人高一等就满足了。他和袁崇焕书信来往,态度上是很明显的谦恭。可见宋金议和与明金议和两事,根本不能相提并论。皇太极明白明人的想法,所以后来索性改了国号,不称金国,而称“大清”,以免引起汉人心理上敌对性的连锁反应。袁崇焕和皇太极信使往来,但因朝中大臣视和议如洪水猛兽,谈判全无结果。当时主张和金人议和,非但冒举国之大不韪,而且是冒历史上之大不韪。中国过去受到外族的军事压力而议和,通常总是屈辱性的,汉人对这件事具有先天性的反感,非常方便的就将“议和”、“投降”、“汉奸”三件事联系在一起。当军事上准备没有充分之时,暂时与外敌议和以争取时间,中国历史上两个最出名的英主都曾做过。汉高祖刘邦曾与匈奴议和,争取时间来培养国力,到汉武帝时才大举反击。唐太宗李世民曾与突厥议和
  (那时是他父亲李渊做皇帝,但和议实际上是李世民所决定)
  ,等到整顿好军队后才派李靖北伐,大破突厥。不过这不是中国历史上传统观念的主流。主流思想是:“与侵略本国的外敌议和是投降,是汉奸。”其实,同是议和,却有性质上的不同,决不能一概而论。基本关键在于:议和是永久性的投降?还是暂时妥协、积极准备而终于大举反攻、得到最后胜利?议和停战只是策略,决不等于投降。然而明末当国的君臣都是庸才,对于敌我双方力量的对比、大局发展的前途都是茫无所知,既无决战的刚勇,也无等待的韧力。袁崇焕精明正确的战略见解,朝廷中下意识的认为是“汉奸思想”。
  袁崇焕当然知道如此力排众议,对于自身非常不利,然而他已将自身安危全然置之度外,只是以大局为重。以他如此刚烈之人,对声名自然非常爱惜,给人骂“汉奸”,那是最痛苦的事。比较起来,死守宁远、抗拒大敌,在他并不算是难事,最多打不过,一死殉国便是,那是心安理得的。但要负担“历史罪人、民族罪人、名教罪人”的责任,可艰巨得多了。越是不自私的人,越是刚强的人,越是不重视性命而不肯忍受耻辱。越是儒家的书读得多,心中历史感极其深厚的人,越是宝贵自己的名节。文天祥《正气歌》中所举那些慷慨激烈的事迹,如张巡睢阳死守,颜杲卿常山骂贼,袁崇焕做起来并不困难。对于性格柔和的人,当然是委曲求全易而慷慨就义难,在袁崇焕这样的伟烈之士,却是守宁远易而主和议难。主张议和,他必须违反历史传统、违反举国舆论、违反朝廷决策、更违反自己的性格。上下古今,一切都反,连自己都反。他是个冲动的热情的豪杰,是“宁为直折剑、犹胜曲全钩”的刚士,是行事不顾一切、“几大就几大”的蛮子,可是他终于决定:“忍辱负重”。
  在他那个时代,绝无尊重少数人意见的习惯与风度。连袁崇焕自己在内,都相信“国人皆曰可杀”多半便是“可杀”。那是一个非此即彼、决不容忍异见的时代,是正人君子纷纷牺牲生命而提出正义见解的时代。卑鄙的奸党越是在朝中作威作福,士林中对风骨和节操越是看重。东汉和明末,是中国历史上读书人道德价值最受重视的两个时期。岁寒坚节,冰雪清操,在当时的道德观念中,与“忠”、“孝”具有相同的第一等地位。他很爱交朋友,知交中有不少是清流派的人。如果他终于因主和而为天下士论所不齿,对他将是多么严重的事。他对金人的和谈并不是公开进行的,因此并没有受到普遍的抨击,但他当然预料到将来终于要公开,清议和知友的谴责不可避免的会落到头上。
  在袁崇焕死后十三年的崇祯十五年,明朝局势已糜烂不可收拾。洪承畴于所统大军全军覆没后投降满清。松山、锦州失守。崇祯便想和满清议和,以便专心对付李自成、张献忠等民军。兵部尚书陈新甲更明白无力两线作战,暗中与皇帝筹划对满清讲和。崇祯和陈新甲不断商议,朝中其他大臣听到了风声,便纷纷上奏,反对和议。崇祯矢口不认,说根本没有议和的事,你们反对甚么?崇祯每次亲笔写手诏给陈新甲,总是郑重警诫:这是天大机密,千万不可泄漏而让群臣知道了。该年八月,崇祯派亲信又送一道亲笔诏书去给陈新甲,催他尽快设法和满清议和。陈新甲出外办事去了,不在家,那人便将皇帝的密诏留在他书房中的几上而去。陈新甲的家童误以为是普通的《塘报》
  (各省派员在京所抄录的一般性上谕与奏章,称为《塘报》)
  ,拿出去交给各省驻京办事处传抄。这样一来,皇帝暗中在主持和议的事就公开了出来,群臣拿到了证据,登时哗然,立刻上奏章反对。
  皇帝再也无法抵赖,恼怒之极,下诏要陈新甲解释,责问他为甚么主张议和,罪大恶极之至。陈新甲的声辩书中引述了不少皇帝手诏中的句子,证明这是出于皇上的圣意。崇祯更失面子,老羞成怒,下旨:陈新甲着即斩决。理由是流寇破城,害死皇帝的亲藩,兵部尚书应负全责。那时距明朝之亡已不过一年半,局面的恶劣可想而知,但群臣还是坚决反对议和,连皇帝也不得不偷偷和国防部长暗中商量,表面上坚决不肯承认,最后消息泄漏,便杀了国防部长以卸自己责任。从这件事中,可以见到当时对“议和”是如何的忌讳,舆论压力是如何沉重。连崇祯这样狠辣的皇帝,也不敢对群臣承认有议和之意。
  袁崇焕却胆敢进行议和。那正是出于曾子所说“只要深信自己的道理对,虽有千万人反对,我还是干了”那种浩然之气。诸葛亮出师北伐,天下皆称其忠。岳飞苦战抗敌,天下皆知其勇。袁崇焕的功业或许比不上诸葛亮和岳飞,虽然,那也是很难真正比较的,然而他身处嫌疑之地而行举世嫌疑之事,这种精神上的痛苦负担,诸葛亮和岳飞却幸而不必经受。袁崇焕有一句诗:“心苦后人知”。当真是英雄寂寞,壮士悲歌。他明知不能得到当时的谅解,只盼望自己这番苦心孤诣能为后人所知。当我写到这一段文字时,想到他的耿耿之怀,悠悠之心,忍不住又感到了剧烈的心酸,感到了他英雄性格中巨大的悲壮美,深刻的凄怆意。
  正确的战略决策无法执行,朝政越来越腐败,在魏忠贤笼罩一切的邪恶势力下做官,天天都可以送掉了性命。关外酷寒的天气,生长于亚热带的广东人实在感到很难抵受。在这期间,袁崇焕从广东招募来的人员中有人要回故乡去了,临别时问他:你留在这里继续担当艰危呢,还是回乡以求平安?他写了一首诗回答:我和你曾同生共死,我的内心你还不明白吗?又何必问安危去留?我在这里奋不顾身,本来不是为了富贵。故乡的亲友们如果问起,请你转告:边界还没有平靖,我只有感到惭愧,当然要继续干下去。袁崇焕是三兄弟中的老二。大哥崇灿当他在关外时在故乡逝世。三弟崇煜随着他在军中办事,后来也告辞回乡。袁崇焕从宁远送他到山海关而分手,写了两首诗给他,说:边疆需要人守御,升平还没有得到,我早已决心报国,安危去留的问题不必提了。
  ① 皇太极在西方人的书中写作Abahai,法国学者格奥赛(René Grousset)在《中华帝国的兴起与辉煌》一书中有“一六四四年的大变”一章,其中说:“皇太极是蛮人中的一个天才,他把本族人民的军事才能,和对文明生活的天生理解相结合起来。”② 清《太宗实录卷三》:天聪元年,“时国中大饥,斗米价银八两,人有相食者。国中银两虽多,无外贸易,是以银贱而诸物腾贵。良马,银三百两。牛一,银百两。蟒缎一,银百五十两。布匹一,银九两。盗贼繁兴,偷窃牛马,或行劫杀。于是诸臣入奏曰:盗贼若不按律严惩,恐不能止息。上恻然,谕曰:今岁国中因年饥乏食,致民不得已而为盗耳。缉获者,鞭而释之可也。遂下令,是岁谳狱,姑从宽典。仍大发帑金,散赈饥民。”他宽待因饥饿而为盗的百姓,与崇祯督促部将“限期破贼、杀贼立功”的政策恰
  正相反。③ 何柄棣: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Aspects of Social Mobility,1368—1911一书中,认为明初人口六千五百万,到明末时已涨了一倍以上。
  ④ 王钟翰:《满族在努尔哈赤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一文中,根据朝鲜《兴京二道河子旧老城》的资料,认为一六二一年时,努尔哈赤的兵数二十万,再加上妇女老少,“全人数当在四、五十万左右。”⑤ 《天聪实录稿》元年三月初二日,“秀才岳起鸾曰:我国宜与明朝讲和。若不讲和,则我国人民死散殆尽。”《明清史料》甲编,天聪二年八月“事局未定”奏疏:“南朝虽师老财匮,然以天下之全力,毕注于一隅之间,盖犹裕如也。”《东华录》载天聪三年八月戊辰,“大臣同谋倡逃”。《明清史料》乙编载,崇祯二年二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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