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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生涯四十年-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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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测是用右手从前面扼掐。那位过细的警察医生已检查过阴门部有无异性毛发,作了阴道拭子,将她的手套入塑料袋内,用带子缚紧腕部,以备采取指甲屑。同样仔细、动作迅速的警察还在沙地上寻找过有无脱落的钮扣、烟蒂或从衣袋里掉出来的铅笔。

在验尸室我再作一次肛探,推断死亡时间是在发现尸体之前很短时间内。我还分别从阴道浅处和深部再次作了阴道拭子,采取了血和尿标本以作化验。“明天早晨我们将有结果。”我告诉警长。上午10时30分我做完尸体解剖,在乘2时30分的飞机回伦敦之前还来得及吃一餐午饭。

阴道拭子检见精液,血和尿标本未检见酒精及药物。这不是醉酒吵架,而是一件明显的强奸杀人案。警察很快就破了案。被害者的女朋友玛丽琳·德雷看见她在上午2时同一个波兰…美国血统的青年沿着海滨大道散步,那个青年叫韦尔奇,在一家旅馆的厨房工作。警察一开始讯问他,他就供认不讳。在泽西郡法庭经短时审讯后就判了罪。这是泽西警察的一次胜利。他们那么迅速地赶在潮水淹没之前就拍下现场的所有细节。后来,我给郡警察局长写了一封热情的表扬信。那些彩色照片是我所见过的最漂亮的犯罪现场照片。它们能真实地反映警察医生所记录的细节,至今我在教学中还用来示教。这宗案件,如果仅仅请谢尔特警长给我看照片——我只要躺在床上——相信也一定能解决。

(伍新尧 郭景元)

17.利器

一个姑娘和她的未婚夫坐在一张长靠椅上,正在奚落她的妹妹对男朋友缺乏经验。她的妹妹坐在桌子对侧切面包,被她激怒了,挥起面包刀猛力掷过去。这个姑娘马上转过头去,但刀子却插入了她的脖子,在左耳后方。她的未婚夫立即将刀子拔出来,但姑娘晕倒了,大约40分钟后死了。这件事发生在肖雷奇。

刺入口看起来是如此细小,很难相信这是一个致命伤。但尸体解剖时我发现,刀刃已穿透颈静脉(引起小的空气栓塞)和第一、第二颈椎椎弓间的颈肌(切断了椎动脉和静脉),刺入颅底,刀尖一直到达脑干的正中。

显然,这是一个典型的刺创。外面看创口很小,而在微不足道的刺入口底下却有致命的损伤。这就是刺创的穿透特征,它使刺创变得非常危险。

另一个案件,是一次偶然的“刀伤”,结果同样致命。“如果这把刀子不在桌子上的话,我的丈夫是不会死的。”事件发生后玛格丽特·威廉斯呜咽地说。虽然没有对这件杀人案提出辩护,这一点无疑是真的。这个案件发生于1949年7月3日克拉根福特,一把澳大利亚猎刀刺死了皇家通讯兵团的中土梅杰·威廉斯,大家称他为斯里姆。他和玛格丽特一见钟情,但不幸得很,感情并不融洽。“他热恋着我,但我只不过是很喜欢他而没有爱他,”玛格丽特说,“其实当他要我和他结婚时,我正受到酒精的影响。”就好象许多姑娘都不会赞成的一样。但她补充说:“当我酒醒后,我认识到要同意和他结婚,我不好意思拒绝,因为我想以后会慢慢好的。”多么微妙的开端!

1949年4月,他们在苏格兰度假时结婚。男的35岁,女的21岁。玛格丽特呆在美国禁酒运动会。他们在克拉根福特的基督教女青年会结婚家庭旅馆里得到一间房子,一间卧室,他们住在那里,经受结婚的考验,可能许多婚姻经受得起这种考验。正如玛格丽特所说的,他们的婚姻生活是不正常的。“当我同意和我丈夫结婚时,我告诉他,到我真正爱他之前我不会和他一起睡觉。他同意了。”他们没有多少争吵,她说:仅仅有一次在喝酒之后,当他“想和我同房”的时候。

他们的婚姻,结束得那么突然,持续时间不到三个月。7月9日,星期六,他们到克拉根福特附近的格兰德旅馆去过周末。旅馆举行盛会,他们两个喝得很多,但“那晚很友好”。第二天晚上就不同了。当时,他们在中士食堂里喝得更多。“我醉了,”玛格丽特说,“记不起怎样离开那里,也记不得如何回克拉根福特去。但我记得是斯里姆开的车。”汽车停下来,他们步行回住处。但突然小争吵开始了。她对他说“见鬼去吧!滚开!”他们分开了。玛格丽特碰到四个奥地利人,其中一个她认识,结果又一起去一家旅店喝酒。

当斯里姆来找她时,她正在喝酒、跳舞。斯里姆见到后大发雷霆,威胁说要叫宪兵。显然,如果她继续呆下去,就会发生一场公开的吵架,因而她来到门边。然后“两个士兵抓住我的臂膀扭到背后,赶我出去!”斯里姆说:“好!把她丢到车子上去。”可怜的玛格丽特就被毫不客气地扔到一辆大煤车车厢里去。“在我们回到住所之前,他们一直把我按在车厢板上,反绑着我的手。就是在推我上楼时仍然反绑着我的手臂……我的制服前面沾满了污秽的煤尘。”当斯里姆打开房门时,他们将玛格丽特推进去。但“我转过身用脚踢两个土兵中较矮小的那个。我还诅咒他们。”然后斯里姆把门关上,打她。“他以前从没打过我。”多么可怜!她穿起睡衣和——这很可能是最糟糕的决定——决定睡在沙发上……“因为他知道我不爱他。我这样做是对他在整个市镇上拖着我跑的一种惩罚。”

事情急转直下。斯里姆问她在开什么玩笑,她便告诉他。“我打算离开他”。斯里姆告诉我,我的母亲是婊子,他骂我是杂种。当然这又引起了一场争吵。”她转过身背对着他到沙发上去睡,但他抓住她的肩膀,把她转过身来,打她耳光。“你就是喜欢自讨苦吃。”他说。

她看见桌子上的小刀。“那是我的小刀。是我用来切面包的。我曾用它来做一把木制的切纸刀给斯里姆。我把它拿在右手里,不错,举得高高的,对斯里姆说:‘你这个大蠢猪。如果你再稍为接近我一点,我就用刀子捅你。’或者类似那样的话。他大笑说:‘你以为我会被你这把削木小刀吓坏?’他向我走来,一次又一次地打我的耳光。我就用小刀刺了他两次。我想第一次刺到左臂近肩胛处,第二次刺到下面一点的身体上。以后我看见是刺到他左侧肋骨的下沿①(①应该是胸骨左缘下段——译者)。他说:‘这回完蛋了!’或其他一些话。斯里姆转过身,横过房间,走了几步到一张椅子上坐下”。

“我回到沙发床,手里仍然握着小刀。看看斯里姆坐的地方,发现他的脸色发白,我跳下床走到他身边。看见地板上有血,他的长裤上也有,血从他左前胸淌下来。我赶快拿了一条手绢盖住他身上的伤口,将他的手臂交迭压在上面想止血。他什么也没说,正在用力呼吸、呻吟。我模摸他的脸是冰凉的。我想用我的手去暖和他并对他说,我不是有意的。他己没有什么反应了,眼睛开始向上翻。我吓坏了,跑下楼叫门房来。他就来到房里,后来又来了一个中土,还有另一个。我帮忙将绷带打湿,敷在斯里姆的伤口处。然后我被一个中士带走。”她最后发现自己在著名的伦敦中央刑事法院第一号法庭,因蓄意谋杀而受审判。

“我无意杀他,我失去了理智。我只是想阻止他打我,使我们能象以往一样生活。我不是想杀死他。我无意杀死他。”如果这是真的,那就不是谋杀了。但皇家军医兵团的约翰·麦克埃维中尉作了尸体解剖,认为斯里姆遭受第二次致死性刺伤是他坐在椅子上的时候。那样情况就险恶得多了。

皇家律师认为麦克埃维是个年青的医官,如果要去法庭(无疑会要的),可能需要后盾。要求我给予强有力的支持。我研究了案情,检查了证据,包括凶器小刀和斯里姆的心脏。结论是麦克埃维的意见是正确的。

刺杀案发生后立即绘画了房间的现场图,拍了照片。检查表明,血迹从窗户到椅子上都有,长达七到八英尺。椅子上及其底下的地板血更多。

一个刀伤在左肩胛上方,另一个穿过心脏。第一个伤有外出血,第二个没有。因此所有地板上的血都来自肩部创口;心脏刺创的出血显得不多,因为出血向内流进胸腔。

问题是:斯里姆在被刺伤心脏时还可能走到椅子上吗?

心脏的刺伤一度被认为会立即致命。但这个观点早就被修正了。有许多病例报告,这样的伤口有的可愈合,有的做成功手术。但这些病例只是发生在损伤没有进到心腔或者伤口很斜、其裂口有类似阀门作用,在心脏搏动时只流出很少的血液。本例创口当然是斜的,向后向下,但裂口是敞开的,必定有大量的内出血,而且我认为多少会立即引起神志不清,差不多在一到二分钟内死亡。迟早要发生的急性血压下降也会使肩部的出血停止。然而事实上椅子上及其下面的血迹证明肩部伤口继续出血,至少在斯里姆坐下后一分钟内如此。而且心脏的损伤来自前上方的打击。没有外出血的事实意味着受害者当时不是躺着就是坐着:这样的事件经过的重建对检察当局是重要的。

我检查的证据包括椅子以及按斯里姆的老婆说的在她刺他之前已经脱下来的衬衫和汗衫。衬衫和汗衫都沾有许多血,而衬衫的肩部还有一个裂口,与死者肩部损伤口一致。而这二件衣服都没有与刺进心脏那一刀相应的裂口。

照我看来,很清楚,斯里姆肩部被刺了一刀以后走到椅子上,脱开他的衬衣和汗衫,坐在那里有一分钟之久,部分原因是被刺伤后无抵抗能力和疼痛,也许是想止住肩部伤口的大流血,而那时他的老婆又刺他一刀。这一次刺穿了心脏。“从伤口的位置和特征来看”,我报告说:“我认为是属于凶杀的蓄意攻击,就是一个外行人也是很清楚地知道会引起死亡的。”斯里姆夫人必定是在她丈夫受了伤,在流血、坐在椅子里的时候,给了她丈夫这致命的一刀:

她站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被告席上时,显得很孤独,很可怜。她辩护说,“没有犯凶杀罪”,在将案情逐渐摊开以后,很清楚表明她是十分粗暴地对待她的“斯里姆”的。由安东尼·霍克带领的检察官当局是相当仁慈的:三个很能干的律师替她辩护(两个皇家律师和一位后来成为检察总长的彼得·罗林森)。每一个人都盼望,我认为我们当中的大多数人也都希望,她不会被判凶杀罪。我期待着她的律师对我的观点进行严格的盘诘。我认为如果斯里姆早被刺中心脏的话,不可能走到椅子那里去。他的律师无疑也知道我所公布的我自己的一些案例,在这些案例中,受害者在心脏受刺以后还保持神志清醒,能够行动——一例能走到窗边跳出去。

使每个人都感到惊奇的是我的观点没人反对。“没有问题。”当我转身面对着辩护律师准备着他作严峻的盘诘时,这个辩护律师说。斯里姆夫人必定已经灰心了。还将为她说些什么呢?

后来她的律师为她辩护。“自从那晚房子里出事之后,你化了多少时间去思考?”

“每晚如此。”玛格丽特虚弱地说。

“你还记得请楚吗?”

“不,我喝了酒。”

“人家说你是在斯里姆坐在椅子上时蓄意刺他的。”

“不,”她说,“我不是那样。”

斯特利费尔德法官先生是一个严厉的刑事法官,他把这个案子公正地交给陪审团。“有两种选择,”他说,“首先一种是凶杀;第二是属于防卫性质,是在自卫情况下采取的刺人行为,也就是说她受到她丈夫的打骂……而且有权利自卫。”这个法官提议陪审团判她误杀,理由是她忿恨这种打骂,并且被激怒而反击,对于斯里姆给她的痛打来说,也许不是没有道理的。

陪审团反复考虑了两小时又二十五分钟,然后回到各自的席位,问到他们的判决时陪审长用清晰的声音说“判凶杀罪”。法官除了判她死刑之外,没有其他选择。

对于任何人来说,这似乎是苛刻的判决。当内政部大臣同意缓期执行时,我感到轻松多了。

另一个刺杀案发生于次年在滑铁卢车站附近一座公寓大楼里。1950年12月8日,住在五楼的一个妇女早上7点30分打开她的房门时,看见一具尸体在楼梯平台上。面朝下躺在一滩血泊中,正好在42岁的电车售票员威廉·唐纳福房门口。唐纳福正站在门口,感到茫然,“惊慌失措,”那个妇女后来说。唐纳福在咕哝:“它是个假人呢还是一具尸体?搬开它。”我把这个最稀奇古怪的事件称做“滑铁卢假人案”。

司法人员到达时,唐纳福已回到他的房里,仍在发抖。“如果那是一个真人,我可糟了,”他告诉警察,“他昨晚和我一起回家。我以为他和我开玩笑。他躺在床上发出咯咯响声。我谅必用刺刀捅了他,把他拖到外面平台上了。”所有这些,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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