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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医手记-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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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成了杀害勾根云的嫌疑对象了。
经过公安人员对众多的嫌疑人进行分类排队,最后将县委副书记江瑞洲以及江
瑞洲的表弟江大勇、江瑞洲的司机吴宝银捉拿归案。
在拘留审查期间,三犯供认:是江大勇在江瑞洲家的酒桌上将喝醉了酒的勾根
云勒死后,再由吴宝银手持匕首,割掉了勾根云的头。当然,整个事件的主谋是江
瑞洲。以江瑞洲为首的杀人团伙,杀人后一直等到午夜,趁着天黑人静,开着车将
勾根云的尸体拉出了犯罪的现场。他们先将尸身扔到了苗圃的幼林地上,然后又将
人头扔到了远离尸身的一条干枯了的水沟里。
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到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在对文证资料进行审查时发现此
案有许多的疑点,不仅案犯的口供很不稳定,供词中的矛盾也很多。据此,检察机
关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于是,永清县公安局请
求我们市局对勾根云的尸体进行法医学复核鉴定。
此案的初检鉴定人,永清县公安局的黄石法医向我介绍了初检鉴定的情况后说:
“韩法医,依我看这个案子定他杀致死绝对没有问题。您看,”黄石指着鉴定书附
本的照片对我说:“死者仰卧于地面上,尸身已经腐败,头颅从颈部与尸身完全分
离。您再看这张,肛门在相当于表盘12点处还有一处刀伤呢。哦,您看这张,这个
头颅是在距尸身一公里处的干沟里发现的。根据现场没有发现血泊和喷溅的血迹,
尸体周围的幼苗枝条完好,地面上也没有发现挣扎搏斗的痕迹,我们认为抛尸和抛
颅的现场都不是杀人的第一现场;根据勾根云身材高大,一人难以制服,我们分析
罪犯系多人作案;根据死者身上的钱物仍在,我们分析作案动机不是图财害命。这
些分析都与罪犯的交代相吻合。”
“嗯,听起来还是蛮有道理的。不过,咱们还是先看看尸体再说吧。”凭感觉,
我认为这事儿并不像黄石说得那么简单。
果然,我发现死者颈部及头部断面的边缘并不整齐,断端没有切割伤的特征。
再仔细检验离断的头颈部骨骼,经过肉眼及借助于仪器观察都没有发现颈椎骨上有
锐器留下的刃痕。
“这一检验结论强有力地说明,死者的头颅不是被人割掉的。”我肯定地说。
“韩法医,这个结论下得是不是太绝对了,连凶手都承认人头是吴宝银用匕首
割掉的。再说不是被人割掉的,又是被谁割掉的呢。死者的头颈分离是客观事实,
对这一现象,总该有个说法吧。”黄石有些急了。
我把黄石带到我的标本室里,那里并排挂着一男一女两副完整的人体骨架。
我让黄石仔细观察人体脊椎正常的骨性结构,婉转地对他说:“看到了吧,黄
石。人体各颈椎之间骨性结构的连接是非常非常紧密的,上下颈椎是相互镶嵌在一
起的。这样的结构即使是熟悉解剖学的人,包括我们法医自己,在解剖时要想分解
头颈,也根本不可能做到完全不伤及颈椎的骨质。如果硬要说这颗人头是人割的,
那这割头的人可就成仙了!”
黄石抚摸着那具男性骨架的颈椎,深有感触地说:“还真是,不看不知道,一
看吓一跳。别说勾根云的颈椎还裹着一层厚厚的肉了,就是只剩下一堆白骨,也没
法不在颈椎骨上留下任何的损伤,就用刃器把头颅从颈椎上给割下来。”
我又指指人体骨架的下颌骨,示意黄石注意观察:“人的颈椎总共有7 个,从
上到下第1、2、3颈椎的前面都有下颌骨掩护;第4、5颈椎的前面有甲状软骨掩护。
因此,在正常体位下,如果砍切第1 至第3 颈椎,肯定会伤及到下颌骨;如果砍切
第4、第5颈椎,则难免要损伤到甲状软骨。黄石,我不是说你,当时你发现勾根云
的下颌骨及甲状软骨都是完好无损的,就应该能够想到这个问题,如果想到了这个
问题,你就会仔细地检验颈椎骨上有没有刃器的痕迹,还会注意观察头、颈断面的
边缘是否有整齐的刀切平面。如果你真这样做了,你就会从科学的角度上对嫌疑人
的口供提出质疑,而不会轻易地被口供所左右了。”
黄石面带惭容:“哎,大意啦、大意啦。当时我一看到现场上躺了这么个断头
的尸体,腐败得也挺严重,臭气熏天的,加上天气那么热,就没有太仔细的检验。
怪我,怪我,全怪我。”
那么,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使得勾根云的头颈在死后分离两地呢?
2004…11…4 13:00:00
我发现死者颈部及头部断面的边缘并不整齐,断端没有切割伤的特征。
那么,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使得勾根云的头颈在死后分离两地的呢?经过仔细的检验,我们在死者的左耳边缘上发现了像是犬类啃咬造成的缺损。
我心中暗暗窃喜。为了进一步查找证据,我们又认真检查了死者的衣着,我特别留意观察其衣裤破损的情况。终于,我们在死者的衣领及裤筒下边发现了一些类圆形的破口。这些类圆形的破口相互之间具有一定的间距,经过测量及比对,我们认定这些类圆形的破口是犬齿的咬痕。此外,我们还在勾根云的衣服上发现了犬爪的痕迹。
原来,勾根云的头颈分离是大犬咬食腐尸的结果。
没听说过吧?
记得上学时一位老法医曾对我们讲起过这样的一件往事:在一次去山村出现场
的途中,一只满身满脸都是鲜血的大狗用嘴叼着一个断端鲜血模糊的马头,迎面冲着他奔跑而过。这事儿引起了他的关注,经调查了解,证实这马头是那条大狗从附近村子里浅埋着的一匹病死的马身上咬下来的。
你想,狗可以咬下那么巨大的马头,更何况本案的人头?
看来,的确不应低估犬的惊人力量。
另外,从犯罪的一般规律和罪犯的心理角度来分析考虑问题,杀人者要花费那么多的时间及精力去肢解死者的头颅应该有十分明确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其目的显
然是分尸灭迹,罪犯应该将好不容易才割下的人头毁掉或者深埋于地下,造成无头碎尸案,以阻止人们对尸体进行辨认。而本案中的头颅与尸身几乎是同时被人发现的,从头面部的容貌及尸身的衣着上,均看不出有人为破坏从而达到毁尸灭迹的迹象。单从此点来看,这事儿也不像是有脑子的人干的!
那么,怎么解释死者肛门处的刀伤呢?
从现场的照片上,我注意观察到死者的衣着是比较整齐的。我又再次检验了死者的衣着,尤其是其裤裆部。在裤裆部我并没有见到由刀伤形成的破口,看来肛门处的“伤”不好用“他伤”来解释了。
当我们再检验肛门时,发现肛门处的“刀伤”已经远远不止一处了。位于肛门内外成群的蝇蛆们又在肛门内外形成了好几处的损伤。显而易见,这些损伤是蝇蛆咬食软组织的结果。
黄石吐了吐舌头说道:“乖乖,什么时候又添了这么多的损伤。当时损伤就一处,尸体上也没见到有那么多的蝇蛆,所以我就根本没敢往蝇蛆咬食腐尸上想。”
接下来,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查找勾根云的死因。
尽管尸体已经高度腐败,但我还是决定对尸体进行全面系统的解剖检验。这种情况下,尸体是最好的物证,作为一名法医,只要还有一点希望,就绝不应放弃对这一特殊物证的检验。
剖开胸腹腔后,勾根云肥大的心脏让我兴奋了好一阵子。
勾根云的心脏已经远远地大于他的右拳,其重量为600 克,是正常成人的两倍。
此外,他的左心室异常的肥厚,而左心腔又异常的狭窄。
根据进一步的检验,勾根云心脏所呈现的病理变化,完全符合肥厚性心肌病的病理诊断。
肥厚性心肌病的病变特点是左心室异常的肥厚和左心腔的狭窄。其发病原因目前还在学术探讨之中,有人认为与病毒感染有关,也有人认为与自体免疫过程有关。
由于该病家族性发病率较高,因此被认为是一种遗传性疾病。
部分肥厚性心肌病的病人生前可以不表现出任何心脏疾病的症状,其心脏病变是在体内潜隐地进行及发展的。这类病人可以在一些外界因素的影响下,突然诱发致死性的心电紊乱,导致心室纤颤而即刻死亡。
根据调查,勾根云的爷爷、大伯及两个堂兄都是在正当英年时突发猝死。如果当时有条件或有机会做一下尸体解剖,大概应该发现肥大的心脏吧。
那么是什么原因诱发勾根云突发心脏病而死呢?勾根云独自一人到苗圃幼林地里又去做什么呢?
勾根云,36岁,是个有家室的男人。据说在永清县和几个女孩子关系暧昧,那片苗圃幼林地没准是他偷情的地方?
一年后,真相大白。
县剧团演员白慧两个月前生下了一个男婴。孩子生下后不久,丈夫江大勇就和她没完没了地吵闹。
原来,江大勇根据分娩日期推算受精日期,证实在白慧受精期间夫妻二人根本就没有同过床。为了进一步验证他的推算,他又通过血型的判定,最终否定了白慧生下的这个男婴和他的亲子关系。
那么,孩子到底是谁的呢?
原来,这个男婴是勾根云的。
既然丑闻已经大白于天下,还有什么事情不能说呢?于是,诱发勾根云死亡的因素也找到了。
勾根云是在苗圃幼林地里与白慧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时,突发心脏病而亡的。
证据呢?
还好,白慧保留了勾根云写给她的所有情书、便条,包括那晚与她约会的“预约单”。
2004…11…4 13:05:00
27
拿死亡开玩笑的人
伪装成自杀的凶杀,人们已经听到的太多了。可是伪装成凶杀的自杀您听到过
吗?我就碰到过。
干法医这行,见过的事可以说无奇不有。这个拿死亡开玩笑的人,结结实实地把活人给涮了一通。
伪装成自杀的凶杀,人们已经听到的太多了。可是伪装成凶杀的自杀您听到过吗?我就碰到过。
干法医这行,见过的事可以说无奇不有。这个拿死亡开玩笑的人,结结实实地把活人给涮了一通。
这是一个轰动全市的大案,只因为受害者是身为市建设银行行长的龚起帆。
那天,接我到现场的车都比以往高级许多。到了现场才发现,停在那里的车全都是上档次的。
身着白衣头戴警帽手提现场勘察箱的我,从车上一走下来,立刻成为众人瞩目的人物。尽管这种情景对我来说已经习以为常,但今天还是多少有点儿令我心动。
因为在这片给我以关注目光的人群中,有许多是那种已经习惯于让别人仰视自己的大人物。
就要到达死亡现场时,突然,我被一个女人拦住。
“你就是他们说的那个韩法医?我是陆医生,还记得我吗?我是给你瞧病的陆医生呀!”
“陆医生?噢,您好,陆医生。怎么,有什么事吗?”
“韩法医,我爱人让人给害死了!您快去看看吧,他死得好惨,惨极了。韩法医,您帮帮我,帮帮我吧。我要知道是谁这么凶狠这么残暴,我一定要知道是谁杀了我爱人!韩法医,我知道您能帮我找到凶手。拜托您了,我求您了!”“扑通”
一声,中亚医院妇产科的权威人物陆珀石居然出人意料地跪倒在我的面前。
这下子我可乱了方寸。我真没想到,那个从来都是对病人端着一副专家架子的陆主任,竟会跪倒在我的面前。
死亡现场位于一座即将完工的大型建筑物中,尸体是在大楼顶端的平台上发现的。
死者龚起帆仰卧在平台上的东墙边。他的脸被一层浓密的水泥粉所遮盖;他的嘴被一团白布塞住;他的手臂被一根绳子捆了起来,绳端又绕颈一圈后打了个结。
位于死者臀部的地板上有一小堆水泥粉,他的脚旁有一把剃刀,剃刀上沾满了血迹和水泥粉。
其实,整个死亡现场最让人触目惊心的还不是尸体,而是尸体旁的那一大摊血迹。天哪,一个人怎么会有这么多的血。尽管我是一名法医,我应该知道人体究竟有多少血,也曾不止一次地见过流尽血液的人。可一见到眼前有这么多的血,我还是有些吃惊。
我仔细观察着现场,发现靠近尸体颈部位置的血液呈暗红色,很浓稠,有些已经形成了血凝块,由此向外扩散的血液,浓度越来越稀,最后是向瓷砖边缝扩散的血清。这些情况说明,颈部是血液流出的中心位置,而且死者生前出血的时间比较
长,或者说龚起帆从颈部受伤到死亡有相当长的一段存活期。如果是凶杀现场,死者应该拼命地挣扎抵抗。但从血迹的范围和流向来看,血流是从颈部顺着尸体的体位自然流向尸体周围的,血迹分布既不杂乱,又无沾染,说明死者从颈部外伤到死亡,一直都是很平静的。
此外,尸体头颈部位置的墙角上,也有密集的雾状喷血点,这些雾状喷血点的位置较低,高度都没有超过60厘米,看来死者是坐位致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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