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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理解研究-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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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目不多;或则由于他们提出证据的方式可疑;或则由于这些情节结合在一块。在各个证人互相矛盾时,在他们的人数稀少或品格可疑时,在他们说话有利可图时,在他们带着踌躇的样子提出他们的证据时,或正相反的,在他们带着狂猛专断的样子提出自己的证据时,我们对于他们所说的那种事情总要怀疑起来。此外还有别的许多同样情节,也可以减少或消灭由人类报告得来的任何证据的力量。
  现在我们如果假设,人类证言所要努力建立的那种事实是有几分奇特而神异的,则由那种证言所得来的明验便会跟着那件事情反常的程度之为大为小,按比例减低其力量。我们所以要信托证人和历史家,并非因为我们可以先验地在证言和实在之间看见有任何联系,乃是因为我们惯于看见它们互相契合。但是他们所要证明的事实如果是我们不常观察到的,那在这里便有两种相反的实验互相争斗起来。这两种实验都努力来互相消灭,至于优胜的一造也只能以所余的力量来影响人心。经验的原则虽使我们对于证人的证言有几分相信,可是这个原则在这种情形下同时使我们又有几分不相信他们努力所证明的这种事实。由这种矛盾,就必然使信念和根据之间生起一种平衡力来,使它们互相消灭了。
  即在哲学的爱国者开途(Cato)生时,罗马就已有一个成语说:“这样一个故事,纵然是开途告知我的,我也不相信它。”①那时人已承认,一个荒诞的事实可以使那样大的权威失效。
  ①见Plutarch《开途传》。
  有一个印度的王子在初次听到人说到霜的作用时,他是不相信的,他的推理是很正确的。他所听说的那些事实虽是由自然的状态中生起的,可是他既然不熟习它们,而且它们和他恒常经验到的事情全不相似,所以非有很强的证据,不能使他相信。那些事实虽然和他的经验不相矛盾,可是它们和他的经验并不契合①。
  ①很显然的,任何一个印度人都不曾经验到,水在冷的气候内是不结冰的。这乃是把自然置于他所完全不知晓的一种状况下:在这里他并不能先验地来断言说,将有什么事情由此发生。这乃是做一个新的实验,而且这种实验的结果总是不确定的。一个人虽可以根据相似情节来进行推测,但这也不过仍是一种推测。我们必须承认,在现在这种结冰的情形下,所发生的事情是和类推的规则相反的,是一个有理性的印度人所猜想不到的。冷对于水的作用并不是按照冷的程度逐渐进行的;它不论什么时候,只要到了结冰点,而水就会在一刹那以内由最流动的状态进到完全凝固的状态。因此,这类事情可以说是反常的,非有很强的证据不足以使热带中的人来相信它。但是这事情仍然不是神异的,而且它和人类在完全相同的情节下所恒常经验到的自然途径也并不相反。苏门答腊(Sumatra)的居民在他们的气候之下常见他们的水是流动的,因此,他们的河流如果冻了,那正可以说是一种怪异;但是他们从来没有看见莫斯科冬天的水是什么样的,所以他们不能确然断言将有什么结果。
  但是为使相反的可然性增加起来,以求驳倒证人的证据起见,我们还可以假设,他们确述的那种事情不只是奇特的,实在是神怪的;不过我们同时又可以假设,那个证据在其自身也够得上一个完全的证明。在这种情形下,两种证明就互相冲突起来;结果自然是最强的要胜利,不过它的势力仍然按照其反对方的力量而有所减少。
  一种神迹就是自然法则的破坏。我们的一种坚定的始终不变的经验既然已经把这些法则建立起来,所以反驳这个神迹的证明,(就事实的本性而论),正和由经验所可能得到的任何强有力的证明是一样充分的。我们都相信一切人都是要死亡的;铅自身不能悬在空中;火会焚烧木头,会被水所熄灭。这些事情我们以为都是确然的,并不是或然的,因为这些事情是同自然法则相契合的,而且要阻止这些事情,必须把自然法则破坏了,换句话说,就是必须要一个神迹。任何事情,如果它是在寻常的自然途径中出现的,那人就不认它是一种神迹。一个似乎健壮的人如果忽然死了,那并不是神迹,因为这样一种死亡虽然比别种死亡较不寻常,可是我们也常见有这类事情发生。但是一个死人如果复活了,那我们便以为是一种神迹;因为人们在各时各地都不曾见过这种事。因此,一件神怪的事情必然有和它相反的一种恒常一律的经验同它反对,否则它便不配称为神迹。但是一种恒常一律的经验既然是一个证明,因此,根据事情的本性说来,这里就有一个直接而充分的证明,来反驳倒任何神迹的存在。我们要想消灭这个证据,使那个神迹得人信仰,则必须用一个占优势的相反的证明才行①。
  ①有时候一种事实在其本身虽然似乎和自然法则不冲突,但它如果是真的,那也可以借别的一些情节被人认为是一个神迹,因为实际上它是和这些法则相反的。因此,一个人如果自命有神圣的权威,竟然能命令一个病人痊愈,命令一个健康的人跌倒死亡,命令云彩降下雨来,命令风吹起来,命令许多自然的事情都跟着他的指挥一直生起来;这正可以说是一个神迹,因为它们在这种情形下实在是违反自然法则的。我们如果还猜想,那件事情是和那个命令偶然巧合的,则也就无所谓神迹,无所谓破坏自然法则。但是我们如果抛弃了这样猜想,则这里分明有一个神迹,把这些法则破坏了,因为一个人的声音或命令如果竟然有这样大的影响,那是最和自然相反的。我们正可以给神迹下一个精确的定义说,“所谓神迹乃是借神明的一种特殊意志,或借一种无形作用的干涉,对自然法则的破坏。”一个神迹也许可被人所发现,也许不能被人所发现,这变化不了神迹的本性和本质。把家屋或船高举在空中,那是一个可见的神迹。在风的力量不能扬起一片羽毛时,而羽毛竟然升起来,那也一样是一个神迹,虽然我们看不出来。
  由此看来,明显的结论应该是说(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一个概括公理),“任何证据都不足以建立一个神迹,除非它的力量太强,使它的‘虚妄’比它所欲建立的那种事实更为神奇;不过即在这种情形下,两造的论证仍然可以互相消灭,而且较强的论证所能给我们的信念,也只是和减除了弱的力量后所余的力量相等。”某人如果告我说,他见一个死人复活,那我心里就会思考,他还是欺骗别人,或受别人欺骗的机会多呢?还是他所述的事情真正发生的机会多呢?我把各种神迹互相衡量,按照我所发见的优势,来下判断,而且我总要把较大的神迹排斥了。如果他的证据的虚妄比他所述的那件事更为神奇,那他才可以来命令我的信仰或信念,若非如此,那他休想使我信仰他。
  第二节
  在前边的推论中,我们曾经假设,一个神迹所依以建立的那种证据,也有可能成为充分的证明,而且那个证据的虚妄会成为一种实在的怪异。不过我们必须承认,我们的让步太大了,而且从来没有任何一个神异的事情是建立在那样充分的一个证据上的。
  因为第一点,我们在全部历史中都不曾见有一个神迹是被具有充分资格的多数人所证实的。我所谓充分的资格就是说,他们必须有毫无问题的见识、教育和学问,使我们相信他们不是自欺;他们必须有毫无可疑的忠实,使我们不能猜想他们有骗人的意思;他们必须在人看来有很大的声望,使他们在被人发现了自己的假造以后,就有莫大的损失;他们证明那些事情还必须进行于人所共见的方式中,还必须进行于世界上最著名的地方,因而使他们的假造(如果有的话)必然可以被人发现出来;要想使我们充分相信人类的证据,这些条件都是很必要的。
  第二点,我们看到,人性中有一种原则,在严格考察之后,我们会看到它能使我们由人类证据得来的神怪的信仰大为减低。在平常推理中我们所依以进行的公理是说,我们所未经验过的对象和我们所经验过的物象相似;我们所见的最寻常的事情恒常是最可然的;而且在各种论证互相对立时,我们应该选取那些建立在最多数过去观察上的论证。不过在依照这个规则进行时,我们虽然容易排斥非常的不可信的事实(不可信的程度不至太大),可是在进得较远了以后,人心就常常不能遵守这个规则。在人们说出某件最荒谬最神异的事情以后,人心正因为那件事情中有那种能消灭一切根据的情节,来迅速地相信那种事情。由神迹而来的惊异和惊讶是快人意的情绪,它容易使人有信仰那些事情的显著倾向,那种信仰即是由那些事情来的。这种情形是很厉害的,有些人纵然不能直接享受此种快乐,纵然不能相信他们所听到的那些神异的事情,他们也愿间接地借反响之力来分享那种快乐,而且他们如果能刺激起他人的羡慕来,他们还正要得意,还正要高兴。
  我们不是看见,人们如饥如渴地相信了旅行家的神异记载,相信他们所叙述的海陆的妖怪,相信了他们所报告的奇事、怪人以及异样的风俗么?但是宗教的精神和好奇的心理如果结合起来,则常识便寿终正寝了;在这些情节下,人类的证据就再说不上还有任何根据了。一个宗教家也许是一个狂热者,他也许想像自己看到一种实际不存在的东西;他也许知道他自己的叙述是虚妄的,但是他为提倡圣教起见,还本着世界上最善良的意志来固执此说。他纵然没有这种妄念,他的虚荣心也许被这样强的一种诱惑所刺激,来影响他,而且他所受的这种虚荣心的影响,要比别人在任何其他环境之下,都较为强烈。至于自私自利的心理,当然对他也有同样强烈的影响。他的听众也许没有,而且寻常没有充分的判断,来考察他的证据。至于他们所仅剩有的判断,在这些崇高而神秘的题目中,他们也会照自己的主义把它排斥了。他们纵乐意运用自己的判断,而情感和热烈想像也会搅扰它的有规则的作用。因此听众的轻信就增加了他的厚颜,他的厚颜也征服了他们的轻信。
  雄辩,在达到最高的程度以后,使理性和反省都没有运用的余地;它能完全引动人的想像或感情,所以它就可以禁锢情愿的听众,并且把他们的理解也征服了。所侥幸的是,雄辩并不能常达到这种最高程度。但是一个西塞罗或一个德谟士(Demosthenes)所不能使罗马听众或雅典听众信服的事情,一个堪布秦教徒(Capuchin),一个巡行的或静立的宣教师,却可以因触动了一般人粗俗的情感,使他们更加相信。
  人们所假造的许多神迹、预言和超自然的事情,在历代都已经被相反的证据所揭破,或者被它们自身的荒谬所揭破。但是人们还依然相信它们,因此,那就很可以证明一般人都很喜爱奇特的神异的事情,而且我们也正可以因此合理地来怀疑和此相似的一切传说。这实在是我们思想的自然途径,即在最寻常最可信的事情方面,也是如此的。关于结婚的消息是最容易生起的,最容易传播的,在乡村和小镇中尤其是如此的。两个身分相等的青年人还没有见了两次,全部邻居们就会把他们立刻结合在一块。这样一段有趣味的消息,人们觉得自己在传说它时,在传播它时,尤其在自己首先把它报告出时,是很快乐的;这种快乐之感就把这种新闻传播出去。这种情形是人所熟知的,所以一个有常识的人非等有较大的证据把这些报告证实以后,往往不注意它们。这些情感以及别的更强的情感,不是使一般人极其狂烈地确然地来相信,来报告宗教的神迹么?
  第三点,我们看到,一切超自然的神奇的传闻特别在无知的野蛮民族为多,这一点也很可以成为反对这些事情的充分理由。至于文明的民族如果也相信了这类传说,我们就往往会看到,那个民族一定是从他们的无知的野蛮的祖先接受了这些传说的,因为那些祖先会以不敢触犯的敬仰和权威把那些传说传给他们,一如他们平常以不敢触犯的权威把别的传说信仰传给他们一样。当我们披阅一切民族的古史时,我们容易想像自己跑到一个新世界以内;在那里,自然的全部结构好像都解体了,而且各种元素的作用的方式好像都异于它现在的作用的方式。战争、革命、疫疠、饥馑和死亡,从来不是我们所经验到的那些自然原因的结果。怪异、凶兆、神示和天罚,完全隐蔽了其中所掺杂着的少数自然的事情。不过我们愈进于开明的时代,则这些荒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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