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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的启示-第7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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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最大城市上海,2004年有53。5%的外来务工人员住集体宿舍和工棚,其余46。5%则主要是租房住,以租郊区农民私房为主。耐人寻味的是:上海规定私屋出租人均面积必须达到7平方米才“合法”,而“在本市有合法固定的居住场所”则是申请《上海市暂住证》的必要条件。但在上海市的上述打工租房者中,达不到这个“合法”标准的达46。8%。也就是说,在只有少部分农民工能够租房住的同时,这些人中的近半数的租房还属于“非法”。'96'换言之,理论上他们都可能因为住得差而被驱逐——而不是因为住得差而获得帮助!
在其他国家,你住得差会引起同情(如果还不能给你福利,至少给你自由,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容忍你“侵犯产权”),而在另一个国家与南非,你住得差会惹人讨厌——在南非会把你的家庭赶到索韦托,而在中国干脆连索韦托都“非法”,除了放弃家庭生活、在“集体宿舍”栖身,你还能去哪呢?(so where to?!——but no Soweto.)所谓“没有贫民窟”的“奇迹”就是这样出现的。无怪乎人们疾呼:“对贫民窟的控制不应该以牺牲社会公正为代价”!'97'
于是很自然地,南非大城市“没有贫民窟”,就有了城郊的索韦托,而中国大城市“没有贫民窟”也没有索韦托,就只有“集体宿舍”了。2007年6月,对本国贫民窟问题深有所感的一位印度记者问中国C市副市长:C市会不会出现贫民窟?副市长答:我们“永远不会有贫民窟”。其最重要的理由就是:中国的农民习惯做“两栖人”,喜欢单身进城打工而把家庭留在农村,不像你们印度农民喜欢全家进城而且还要住在一起!'98'其实如前所述,南非当局当初也是这样设想。无奈黑人不听话,到了后期除处境最差的少数祖鲁族劳工外,都在都市安家了。而中国的大多数“农民工”仍然像种族隔离后期这些祖鲁族劳工(乃至民主化之后的外籍劳工)一样,仍然处于“集体宿舍”劳工状态。
当然,中国与南非的“宿舍劳工”还是有某种区别,最大的不同是:南非的集体宿舍多数是政府统一建设或政府招商建设的“宿舍镇”与“宿舍院”,标准较为划一,距工作地较远,有专门规划的通勤交通。而中国的集体宿舍与工棚都由各雇主自行分散建立,也无统一标准。有的宿舍相当不错,但条件恶劣的工棚也比比皆是。由于是企业自建,离工作地较近,也无通勤服务。特别是中国打工者有一种糟糕的集体住宿方式,就是干脆无宿舍,在工作地点过夜:很多小企业特别是服务业商店、餐馆晚上打烊后,就让打工者睡在厅堂、工作间,建筑、装修工则睡在施工中的房屋内。这在南非是不许可的,当然主要并非出于人道考虑,而是南非的种族隔离立法规定黑人只能在“白人区”工作,不能在此生活,所以黑人劳工必须另有生活区。而在中国,除了一些乡镇为“引资”建了统一的集体宿舍出租给企业外,大城市中似乎只有打工者特别多的深圳,上世纪九十年代由政府专门招商建立了大规模的跨企业“外来人员安置区”。这种安置区模式很像南非的“宿舍镇”。而进入新世纪后安置区被取缔时曾遭遇居住者的抗议(见下章),足见他们的其他可能出路比这还不如。
中国学者任焰、潘毅曾把中国这种现象称为“宿舍劳动体制”'99'。有趣的是该文以英文在国外发表时,“宿舍劳动”一词就是当初南非常用的Dormitory Labour,只是这种制度如今在南非已经远不如中国那么典型了。'100'在南非,“贫民窟”的恶劣状况经常见于报道,可是集体宿舍由于记者免进,恶劣状况很少为人所知。在中国当然也如此。按潘毅等人的说法,“宿舍劳动体制”把工人置于军营式的管束中,对工人的控制从劳动过程延伸到日常生活,严密的“宿舍管理”纪律置工人于“福柯式的‘全景敞式空间’”,没有任何个人隐私可藏。工棚有人把守,外人免进,内人白天工作自不待言,夜间必须限时归宿,也少有外出可能。应该说,今天中国大城市的“工棚”还是比过去进步了,像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深圳等地曾流行“拘禁式工棚”,发生过火灾时因工棚被锁、导致许多女工被烧死的惨剧。如今除了矿山与乡村工业时有“窑奴”新闻外,信息发达的大城市应该没有这种奴工式的工棚了。当然,潘毅等人也指出了“宿舍劳动体制”的另一面:由于工人聚居一处,容易造成集体抗争的条件。南非也同样如此。这大概也就是种族隔离制度后期当局对“流动工人”家居化趋势没有认真阻止的原因之一。
而“工棚现象”给中国“农民工”造成的痛苦,则不亚于南非的“宿舍劳工”。恰恰就在副市长宣称农民喜欢做“两栖人”的C市,2007年的一项调查中有5%的男性民工坦承自己找过“小姐”。如果不是问自己,而是一般地问在长期离家状态下打工者会如何,则男性民工中21%答“找小姐”、18%答“整夜睡不着”、18%答“喝酒麻醉自己”、25%答“看黄色录像”或“讲黄色笑话”;女性民工中19%答“拼命干活发泄”、5%答“强忍着”。调查还显示,已婚夫妻打工而长期两地分居时,24%的男性、33%的女性“整夜睡不着”。39%的男性、55%的女性民工通过“给家里打电话”来度过漫漫长夜。调查报告指出“性压抑已经成了民工感情生活的一大痛楚。”'101'许多犯罪都与此有关。
而更严重的是“两栖人”现象在乡村也造成了“留守”人口的灾难和社会伦理危机。2008年4月媒体报道了云南镇雄县某村一无赖竟轻易霸占村里10余名留守妇女,结果被赶回来的打工丈夫们私刑毒打致死的新闻。'102'此人貌丑人穷,无权无势,而竟能如此,遂成新闻。那些更“出色”的人如果这样,还是新闻吗?近年来有关乡村急速“老龄化”、妇女自杀率畸高和家庭危机的资料已经不胜枚举。尤有甚者,中科院北京基因组司法物证鉴定中心2005年共做了3000例左右的亲子鉴定,其中非亲子比率达22。6%,而农村例子中非亲子率更是“有点惊人”,高达将近50%!'103'这虽非一般性抽样,城乡各自的比例也并不反映社会现实,但城乡之间的比较,再联系关于近年来乡村家庭危机的报道,也可见问题之严重。
经济上“宿舍劳工”制度之弊也甚于南非。中国与南非都把“流动工人”视为“有退路”的人,不承认他们有失业问题,把他们视为优化城市经济的调节器和规避经济危机的减压阀:经济繁荣了就招他们来打工,萧条了就打发他们“返乡”,年轻力壮时出卖青春,年长体衰就让他们“归田”终老。国家既没有社会保障“负担”,他们在城里住在严格管束下的“军营”,又不会给上流社会“添乱”。不少人认为这是我们独具的“优势”。但是这种“优势”只有在他们保持“宿舍劳工”状态时才能实现。南非黑人劳工既然已经大部分家居化,这种“优势”自然就只有在中国保持得最典型。
果然在2008年经济危机发生后,中国出现大批“农民工”“返乡”之潮。在预先假定农民工可以把“回乡种田”作为“退路”的情况下,善后工作显得漫不经心:工人没有得到被解雇的事先通知,没有缓冲期,没有遣散费,甚至有的欠薪都未付。农民工的“社保”也宣告失效,他们如果不“退保”,预扣的工资就没了……在正常情况下,我国的“宿舍劳工”同样比其他条件类似的租房民工处境更差,他们不仅无法有正常的家庭生活,而且也削弱了他们在劳务市场上的讨价还价能力:因为一离开企业就无处安身,他们事实上无法“待价而沽”、“择木而栖”,而只能在接受任何条件留在企业里和离城返乡二者间作出选择。'104'
当然,无论南非还是中国,事实上“流动工人”家居化都是无法遏制的趋势。尤其是这种趋势具有自我强化的特点:只要初步的家居化生产了新一代人,他们就更不能忍受那种都市“贱民”的身份,因而会更加强烈地推动维权。中国在这方面只是比南非晚走一步而已。南非因为像索韦托那样的大型黑人聚居区是被官方承认的,国民教育体系也覆盖了这里。虽然财政投入无法与白人教育相比,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进行的是白人统治需要的“奴化教育”,但仍然培养出了种族隔离制度的掘墓人。正如南非左派学者海因·马雷指出的:“索韦托的孩子”普遍受过教育,比老人更不能接受种族隔离了,这是这个制度终于维持不下去的重要原因。'105'
而中国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不仅也存在着众所周知的城乡不平等,而且由于官方从不承认都市中的“暂住者”社区,“民工子弟”长期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死角。近年来这一情况虽有所改变,但“居住歧视”仍然导致了事实上的教育歧视:由于长期独生子女政策使都市户籍人口结构变化,为他们服务的中小学资源出现大量过剩,目前的政策倾向于利用这些过剩资源接纳“民工子弟”。但是这些学校距离民工居住的“分散索韦托”大都非常远,如果不允许民工就近居住,学校又不搬到“分散索韦托”附近,民工子弟仍然难以上学。更何况中国升学考试的户籍资格仍然森严。因此中国“民工子弟”受教育的问题如今仍比南非索韦托黑人受教育的问题严重得多,大体上相当于南非外籍劳工子女的受教育状况。
尽管如此,中国的“民工子弟”仍然在成长,而且与南非“索韦托的孩子”一样,将成为冲垮身份壁垒制度的重要因素。
南非与中国如何“清除贫民窟”:索菲亚事件与深圳大“梳理”
早在19世纪,蒲鲁东所谓贫民窟是“资本主义的罪恶”的说法就曾遭到恩格斯的驳斥。恩格斯指出:穷人“一般总是住在恶劣的、拥挤的、不卫生的住宅中”,这“不是现代(按指资本主义)特有的现象;它甚至也不是现代无产阶级遭受的一种和以前一切被压迫阶级的痛苦不同的特有的痛苦;相反,它几乎是同等地伤害到一切时代的一切被压迫阶级”。显然,恩格斯并不认为“贫民窟”为“资本主义”所独有。
那么,“现代”即资本主义在住宅问题上真正独有的弊病是什么?那恰恰是为上流社会的需要而强拆“贫民窟”,使得城市主城区穷人“本来就很恶劣的居住条件”也被剥夺!请看恩格斯怎么说:“现代大城市的发展,使某些街区特别是市中心的地皮价值人为地提高起来,往往是大幅度地提高起来。原先建筑在这些地皮上的房屋……就被拆毁而改建别的房屋。首先遭到这种厄运的就是市中心的工人住宅,因为这些住宅的租价,甚至在住宅中挤得极满的时候,也永远不能超出或者最多也只能极缓慢地超出一定的最高限额。于是这些住宅就被拆毁,在原地兴建商店、货栈或公共建筑物。”“结果工人从市中心被排挤到市郊;工人住宅以及一般小住宅都变得稀少和昂贵,而且往往是根本找不到。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建造昂贵住宅为建筑业提供了更有利得多的投机场所。”
恩格斯以当时法国奥斯曼伯爵“清理贫民窟”建设“美丽巴黎”的“大拆迁”为例,痛斥说:“波拿巴主义曾以自己的奥斯曼为代表在巴黎大规模地利用这种趋势来欺诈勒索,中饱私囊。”'106'但恩格斯说这种现象不仅在法国、而且在“现代”各国都很通行。这个结论却有点误差:事实上在民主政治下的市场经济中,典型的“奥斯曼现象”很难产生。也正因为此,在许多这类国家中,都市主城区一直存在着穷人社区(也就是南非白人嘲讽的“无序城市化”)。而法国的奥斯曼现象则是第二帝国“波拿巴主义”破坏了共和民主规则的结果。实际上就在法国也是特例。在第二帝国崩溃后,法国仍然在进行以协议拆迁为基础的城市改造,但再也没有出现过这种用铁腕手段对付穷人的“大拆迁”。'107'
显然,这样“清理贫民窟”并不是“资本主义”的通例,而是在铁腕政治下搞“原始积累”的通例。在当代能够这样做的,也就是中国和民主化以前的南非最为典型。
如前所述,“流动工人”争取家居化,在南非和中国都是个难以遏制的潮流。而在没有福利房又买不起商品房的情况下,穷人的家居化无论是自建还是租住,自然都无法追求“高雅”。他们所住的自建棚户与廉租私屋通常都被视为“贫民窟”。近年来我国一些论者认识到在国家不提供住房保障的情况下“清理贫民窟”之不人道,又觉得“贫民窟”之称不好听,建议改称“平民区”、“和谐社区”乃至“待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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