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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第5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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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后抄写工作完成。新抄本在一个正式仪式上呈给皇帝,第二天当着皇帝的面在新的档案馆里封存。①这座建筑在清代为同样的目的服务,并在19世纪初彻底翻修。这座建筑真是名副其实的“石室金匮”。②它的厚墙是用坚固的砖头砌的,墙上只有很少的小窗口,原稿放在100多只金属箱子里。在20世纪30和40年代,这座建筑仍在那里,保持着它原来的样子。它座落在皇宫东南,南池子南段路东。③纂修正史——官修史书的最终产品,是史官的另一个任务。元朝的正史是设在南京一座佛寺里的一个史馆纂修的。④1594年,开始了纂修到这年为止的明朝正史的工作。像修实录那样,任命了一个班子,以王锡爵(1534—1610年)和其他大学士为总裁,另外一些高官——大多数是翰林院以外的——为副总裁,和19个纂修官,多数是翰林院的修撰、编修或检讨。①但1597年宫中失火,烧毁了所有的草稿和资料,这项工作就搁置起来,显然再也没有恢复。②由于那时没有进行修实录的工作,实录的纂修未受到火灾的影响。
① 书名后括号中的三个数字,即(2。1。1)或(4。5。7)指傅吾康在其《明史资料介绍》'172'(吉隆坡和新加坡,1968年)中讨论到的著作的索引号。
② 郑晓:《吾学编》'65'(1567年),11,第42叶。关于建文帝的死见本书第4章。本章引证的著作和与傅吾康书中条目的对照,《剑桥中国史》这一卷的书目中未列入。更多的书目信息,见傅吾康的《明史资料介绍》'172'。
① 间野潜龙:《祝允明的史学》'369',见《明代文化史研究》(京都,1979年),第211—241页;和陈学霖的祝允明传,见富路特和房兆楹编:《明人传记辞典》'191'(纽约和伦敦,1976年),第392—397页。又见克里斯琴·墨克:《祝允明(1461—1527年)和苏州的文化义务》'401'(安阿伯,1978年),第302—444页。关于《藏书》'317',见本节下文及后《传记著述》。
① 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271'(华盛顿特区,1943—1944年),I,第145—146页。
②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07—818页。
③ 李贽:《藏书》'317'(1599年;1959年北京重印),两卷,第7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11页。下面是论李贽的两本重要新著——让·弗朗索瓦·比耶特:《李贽,被诅咒的哲学家(1527—1602年):对明末中国官场社会学的贡献》'7'(日内瓦和巴黎,1979年);陈学霖:《当代中国史评中的李贽》'22'(怀特普林,纽约州,1980年)。
④ 奥托·弗兰克:《和的本质、相互关系及资料价值》'168',载《普鲁士科学院会议会刊》'柏林',哲学历史部,4(1930年),第103—144页。
①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11页。
②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51—354页。
③ 埃蒂恩·巴拉日:《传统中国的政治理论与实际行政》'5'(伦敦,1965年),第19页。又见朱莉娅·金:《介绍》'88',《远东》,23,2(1976年12月),第191—211页。
①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14—316页。
②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421—426页。
③ 巴拉日:《传统中国的政治理论和实际行政》'5',第31—32页。又见威拉德·彼得森:《顾炎武(1612—1682年)生平》'426',《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8(1968年),第114—156页;和29(1969年),第201—247页。
④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31—1535页。
⑤ 内藤:《支那史学史》'404',第356—357页、371—372页。
⑥ 内藤:《支那史学史》'404',第368—370页。
⑦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55—356页。
① 奥托·弗兰克:《中国历史编纂学的起源》'169',载《普鲁士科学院会议会刊》'柏林',哲学历史部,23(1925年),第276—309页。
② 《礼记》'313',郑玄注本(2世纪;1936年上海重印),1,第5页;李雅各译:《礼记》'310',见《东方的经典》,27(牛津,1885年),第2页。
③ 威廉·洪:《公元708年前的唐史馆》'272',《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3(1960—1961年),第92—107页。
④ 《明实录·太祖实录》'380'(1418年;台北1961—1966年重印),第338—339页。张廷玉等编:《明史》'41'(1736年;北京1974年重印),73,第1787页。
⑤ 翟善编撰:《诸司职掌》'17',(1380年;重印,《玄览堂丛书》,第43—50卷;重印,台北1981年),第19叶和第56—57叶;申时行编:《大明会典》'465'(1587年;台北1964年重印),2,第34叶(第79页),和10,第8—10叶(第196—197页);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40页。
① 《大明会典》'465',2,第34叶(第79页);《明史》,73,第1787—1788页。
② 《明史》'41',73,第1788页。
③ 《明史》'41',70,第1695页。
④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485'(4。8。2)(清初;香港1965年重印),32,第1叶。
⑤ 《明实录·太祖实录》'380',14,第181页。关于明代的起居注,见今西春秋的有关文章:《明季三代起居注考》'273',载《明代满蒙史研究》'496',田村实造编(京都,1963年),第587—662页。
⑥ 关于宋濂、魏观和詹同的传记及(或)介绍,分别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25—1231、698、43—44页。
⑦ 《明实录·太祖实录》'380',27,第412页。
⑧ 《明实录·太祖实录》'380',139,第2188页。
① 见《大明会典》'465',221,第7—9叶。
② 奏议的日期是1575年4月7日。李焯然新近发现'见《焦竑之史学思想》'321',《书目集刊》,15,4(台北,1982年),第42—43页,注51',这篇奏议确是张四维(《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3—105页)起草的,并收入他的《条麓堂集》'38'(跋于1596年;东京1975年影印),8,第14—15叶,和陈子龙等编:《皇明经世文编》'57'(1638年;台北1964年重印),373,第1—5叶(见本章,《经世文》)。由于这篇奏议只作了小的修改就以张居正的名义呈给皇帝,后来的作者包括今天的作者在内,就把他的作者身分视为当然,并用他的文集《张文忠公全集》(晚明;重印,《国学基本丛书》,第309卷,台北,1968年)的原文,4,第53—56页。不十分全的原文,见《明实录·神宗实录》'380',35,第825—831页;孙承泽:《春明梦余录》'485',32,第25—29叶。此外,吴晗的《读史劄记》'594'(北京,1956年;1961年重印),第165—166页作了部分引证,今西的《明季三代起居注考》'273'第611—620页引证了全文,并附解释。《大明会典》'465'中的有关章节,见211,第7—8叶(第2040页)。
③ 间野潜龙:《明实录研究》'370',重印,《明代文化史研究》,见《东洋史研究丛刊》,31《东京,1971年),第1—134页。
① 这是指内阁东诰敕房和西制敕房,两房指派中书舍人(贺凯:《明王朝政府组织》'265',第31页,注4)。见沈德符:《两殿两房中书》,载《野获编》'468'(1619年;北京重印,1959、1980年),9,第247—248页;山本隆义:《明代内阁制度的建立与发展》'599',《东方学》,21(1961年),第87—103页,特别是第95页。
② 见司马迁:《史记》'477'(约纪元前90年;北京重印,1959年),130,第8叶;巴顿·沃森译:《中国伟大史家的记录:译自司马迁的》'559'(纽约,1961年),第50页。
① 东阁也许指内阁的建筑,左右房也许指诰敕房和制敕房(见前,注46)。但这个推测不能证实。
② 杨联陞:《中国官修史书的结构》'609',见W。G。比斯利和E。G。普利布兰克编:《中国和日本的史家》(伦敦,1961年),第45页。
③ 沈德符:《野获编》'468'(1619年;1869年重印),8,第25—26叶。
④ 见令西:《明季三代起居注考》'273',第597—615页;陶元珍:《万历起居注》'502',《文史杂志》,4,7—8(重庆,1944年),第54—56页。
① 关于纂修“日历”的唯一详细的记述,是黄佐写于1560至1566年间的《翰林记》'258'(6。2。7),第13章:《修日历宝训》(重印,《丛书集成简编》,台北,1965—1966年),第159—160页。《明实录·太祖实录》'380',仅第1507页提及纂修的敕命,日期是洪武6年九月四日(1373年9月20日),和第1573页提及完成的敕命,日期是洪武7年五日一日(1374年6月11日)。又见宋濂:《大明日历序》'489',载《明文在》,薛熙编(1889年;台北重印,1968年),第353—354页。
② 《大明会典》'465',221,第3—4叶(第2938页)。
有关历史或作为历史资料的明代政府出版物
明朝官修史书最重要的产品是《明实录》。③本来,实录是准备秘密保存于宫中而不是打算出版的。然而,有几种私人抄本保存下来,现在可以得到其中两种抄本的影印本。对所有的明史研究者,它们都是最重要的资料。①只在有了一种与新版二十四史相类似的新的校点本后,才可能对这种资料作出更充分的评价。
在明朝的16个皇帝中,现存13个皇帝的官修实录。建文帝和景泰帝的实录,分别包括在《太宗(成祖)实录》和《英宗实录》中。由于明朝的灭亡,没有为最后一个皇帝修实录。包括在印出的实录中的所谓《崇祯实录》是私人纂修的。没有必要在这里对13部实录一一加以讨论,因为这个工作在别处已经做了。②按照涉及的时间,篇幅的变化在8至596卷之间。它们总共将近3000卷,分为500册(1940年版本),或133册(1963年版本)。
在材料的安排上,实录遵循编年体。它严格按照年月日的顺序,记录皇帝或以皇帝的名义采取的行动,以及重要的政治事件。这些记录自然而然地包含了对帝国政府有用的信息。记录下来的事实大多以奏议摘录的形式出现,因为主管官员是以这种方式把事件向皇帝报告的,再有就是有关诏令的摘录。此外,高级官员的任命、调动或停职,跟惊人的自然现象一样,通常均有记述。
但是,没有必要把事件记录在它们实际发生的那个日期下,而是记录在向皇帝报告和在皇帝面前讨论的那个日期下。如果事情发生在很远的地方,那么,在事件发生之后和传到朝廷之前可能有相当长一段时间。在报道一个高官死亡的那个日期下,通常附有他的小传。每年年终,有关于人口、岁入和外国“进贡”使节等等的统计资料。
从明代实录的纂修组织来看,显然这是一件重大的政治任务。有些总裁和纂修官因表现出由于个人好恶而产生的偏见,受到后来作者的严厉谴责。由于实录的绝大部分是由官方文献的原文和有关政府活动的枯燥报告构成,作者表示个人意见的机会主要就在于选择某些文献和压下另一些文献。这样,事实和事件可能被大大地曲解。此外,也可以用压缩文献的方法来故意歪曲原意,即使这违反了规章。除了这些之外,就很少有机会塞进非常含蓄的褒贬暗示了。还从来没有过对任何故意伪造文献的指责。如果文献本身(如奏议)包含了错误的陈述,纂修者也没有责任去改正它。无心的错误在实录中决不在少数。
上面提到的偏见,不仅限于按照儒家政治伦理观的一般标准进行褒贬,就像一切中国历史家所普遍承认并运用的那样,而且与高层的许多集团和个人有密切联系,他们在日常政治生活中互相进行斗争。至少有一次皇帝本人也被卷入了。这不仅说明这样一个事实,即如果大学士之间发生了重要变动,正在纂修中的实录要修改,而且也说明这样一个事实,即在两个已知的例子中,已经完成并封存起来的实录,也一反惯例和常规,又拿出来重写。
第一个皇帝太祖的实录就是这样处理的。第一次纂修是在太祖的孙子和继承人建文皇帝统治时完成的。事情很明显,1402年篡夺了王位的燕王,他是太祖的第四个儿子和建文皇帝的叔父,不能让他父亲朝的实录原封不动。因为它宣称他的侄子是皇位的合法继承人,从而给他打上叛逆的烙印,并把他篡位的事传给后代。所以他下令重修。
新稿完成后,据说旧稿被销毁。但即使这个在几个月内完成的新稿,也不能令皇帝满意。几年后他指出,纂修者没有用正确的态度对待他们的工作,他们完成得太快,因而不彻底。第三稿在工作了七年之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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