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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腹黑弟弟-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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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前景展示低音的魅力和贝司手的技术。

3鼓(Drums)

之所以用复数形式,是因为摇滚乐用到的drum绝不会只有一件。军鼓、战鼓、低音鼓、镲、钹等是基本的几大件。鼓是音乐节奏的主要载体,强劲的鼓手是一个重金属乐队所必需的。鼓的表现力很强,通过好的编排,鼓在重金属音乐中能够极大地丰富音乐本身,有时仅仅是鼓的节奏变化就能达到令人激动的效果。不过鼓手的悲剧是,演出的时候鼓手通常缩在最后,不那么出风头。

4键盘(Keyboards)

键盘就是根据需要加入了,不一定每个乐队都有,像朋克乐队,很少加入有键盘。

正统的重金属乐队会对这种乐器不屑一顾,尤其是电子琴,他们觉得那简直的对摇滚乐的亵渎。不过其实最早的重金属乐队,象BLACKSABBATH、LEDZEPPELIN等都在歌曲中运用了键盘而DEEPPURPLE则干脆就有一个专职的键盘手,而且歌曲中有大量的键盘独奏。多数键盘是作为一种陪衬或背景音乐出现在重金属音乐中,只有前卫金属(ProgressiveMetal)现代的一些黑金属(BlackMetal)乐队会采用专职的键盘手,并且让键盘称为歌曲旋律的主要载体之一。好的键盘编排能为音乐带来更为丰富的效果,有时候是纯粹的吉他和鼓所无法达到的。

当然还要有个主唱。

这些其实并不是必须都有的,飞儿乐队不就是只有三个人吗?甚至有的乐队只有两个人。音乐效果可以在制作时加上去,现场也可以加背景音乐进去。

选择哪些乐器主要看你乐队的风格了。

传统乐队:主音吉他,伴奏吉他,贝斯,鼓,主唱。(这是最简单也是最经典的设置)

重金属乐队:主音吉他,金属节奏吉他,伴奏吉他(伴奏和节奏有时会互换),鼓,键盘,主唱。

轻摇滚乐队:主音吉他,伴奏吉他,贝斯,鼓,主唱。

电声乐队:主音吉他,伴奏吉他,键盘,电鼓,DJ,主唱。(键盘在此类尤其重要)

还有的N个主音N个伴奏N个鼓,这要看音乐风格而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以上介绍这么多,其实是想说明一点,并不是每个乐队都需要集齐吉他手,鼓手,贝司手,键盘手的,可以根据不同风格的歌曲变幻角色,比如说,创作出来一首朋克风格的歌曲,那就不用键盘手了,或者歌曲比较轻柔,就不需要贝司手,甚至主音吉他。总之,看歌曲风格再变换角色。

至于主唱,如果歌曲适合女声演绎,那就由我充当主唱。需要男声,就由凌志或敏言主唱。

他们的嗓音风格各有不同,敏言声音很清澈,又带了点磁性,我很喜欢他的声线,很有一种少年维特的感觉,我觉得他的声音还没成熟,可能过两年会变得更成熟更好听。凌志就要偏低哑一些,也很有磁性,给人感觉特别MAN,两人声音感觉都很不错。

我的声音我也不知道怎么形容,因为自己听到的自己的嗓音,跟别人听到的是不同的,据凌志和敏言的形容,我的声音很性感(声音也可以用性感来形容吗?汗)。

凌志是这么说的,乍一听有点清冷,但又微带点沙哑,很轻微的几乎感觉不到的沙哑,当你听出这种沙哑的时候,你又能感受到一种慵懒的意味,整体给人感觉就是很性感了,再结合人看的话就更是性感得不行了。

敏言的形容跟凌志差不多,基本上是他的简化版,清冷中透着极度的性感,他是这么说的。

两人还说,这样的嗓音既能唱低柔的情歌,又很适合唱劲爆的摇滚曲目,真是不可多得啊!

虽然说是随时都要角色互换,但不可能每创作一首歌,都要把吉他,贝司,键盘弹熟,把鼓敲熟吧?所以,有一个大致的安排,就是,谁当主唱的时候,谁就不打鼓,打鼓是没法唱歌的。看音乐风格,需要键盘手的就由主唱充当键盘手,否则就充当吉他手。要不就只纯粹地当个主唱,这是音乐风格比较简单,不需要太多的乐器的情况下。其余两人到时候看情况而定。总之,每创作一首歌曲,都要先分配角色。

这样新颖的乐队,恐怕还没有过。如果没有良好的乐器底子,以及好的嗓音和唱功,是不可能作出这样的安排的,也安排不来。

粒粒再次叫嚣:收藏!收藏!收藏!

第十三章 横空出世

现在,我们三人都要练习唱功,虽然我们几个人唱歌都还可以,但跟专业的乐队主唱还是有一定的距离的,不过,这可以通过练习弥补,我们还特地请了专业的老师教我们唱歌,如何用腹腔发音等等专业歌手该学的,我们一样不落。

还有我跟敏言,要把吉他和贝司学好,还好,这两样乐器学起来差不多,也不难,很快我们就能拿着吉他弹些简单的曲子了。但是这样还是不够的。因此,大二暑假的时候,我和敏言没有出去旅游,疯狂地练习了两个月的吉他和贝司,当然还有打鼓也要加强练习,结果就是,把家里的佣人吵得差点都辞职不干了。最终,我们攻克了这个难关。

也许有人要问了,不过是组个乐队,用得着这样严格吗?看人家大学里面很多乐队都是几个人一凑就成了,每人负责一种乐器,主唱也是随便找个唱得还行的,要不就直接乐器手里面挑个唱得好的。哪像我们这样,整得这么专业,要求这么严格,简直可以媲美那些成名乐队了嘛。

用凌志的说法就是,要么不做,要做就做到最好。我也是这么想的。敏言当然是跟着我的。

在努力准备了半年之后,我们的乐队终于能像模像样地配合演奏几首歌曲了,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有默契。

在此期间,凌志,我,和敏言,都各自创作了几首歌曲,然后相互看了之后提出修改意见,反复琢磨,更改,终于完成了我们第一张“专辑”的十一首歌,其中凌志五首,我和敏言各三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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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三的院元旦汇演上,我们的乐队横空出世了,并且一炮打响!

汇演上,我们有十分钟的时间可以表演,这是我们三人共同争取来的,凌志不是我们电光院的学生,他是机械院的,但最终还是决定将演出放在我们院。

十分钟里,我们三人一人唱了一首自己创作的歌曲,时间都是三分多钟,每个人既充当了主唱,又充当了吉他手,贝司手,键盘手,鼓手多个角色,看得台下观众眼花缭乱,当然音乐也很动听,从我们退场时那雷鸣般的掌声就可以知道了。

这三首歌是我们精挑细选出来的,每个人都挑了最适合自己声线的歌,练习了一个月,直到再也挑不出一点毛病来,才休息了几天,这时离元旦就剩五天了。

当声乐老师看到我们单独的彩排,惊讶地合不拢嘴,好半天才结结巴巴地问,“你你,你们自己创作的?”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老师给予我们高度肯定之后,意味深长地说道,“也许你们不再需要学习自己的专业了。”

我们几人都是一愣,然后反应过来老师话里的意思,难道他是想让我们专职搞音乐吗?

三人相视一笑,大家都心照不宣,这本来是因为兴趣才组的乐队,如果将来能专职搞音乐固然不错,但也不是非要走这条路,看以后的发展吧。现在最重要的是把大学里该学的都学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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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日子,我们三人走到哪都有人议论,因为那天的演出盛况会全程录下来,而我们乐队表演的那段不知被哪位高人弄到一个网站上面我们学校的版块上去了,并打出标题:天籁之音——庄子,横空出世!(大家请自行想象类似于西祠胡同这样的网站吧,通常每个学校的学生都会进自己学校的版块去看帖子新闻之类的)。

于是,我们三人俨然成了名人,至少在学校范围内是这样的。甚至很多外校的人都知道了我们的大名,于是纷纷有学校冲着T大的庄子乐队现在的人气请我们参加演出的,还有酬劳可以拿,当然,这些小钱我们还不放在眼里,但是,这种成就感真的不是一般的好。当看到台下那么多观众如痴如醉地听者我们的演唱,演出完了之后台下雷鸣般的掌声以及“安可”声,那绝对不是一般的震撼!

就这样,大三一年都在紧张的学习,排练,演出中渡过,期间我们还不忘创作歌曲。我的曲风有些偏日韩,有时候也会偏欧美,敏言偏欧美,凌志最杂,说不清是偏哪里,但偏偏他的曲子都很有魅力,每次一听说他有了新作,我和敏言都迫不及待地要拿来看,说是要帮他修改,其实最终改的地方很少很少,毕竟每个人的曲风不同,对别人的作品也只能提出适当的修改意见,好的话就接受,不然,还是维持原稿比较好。

陆陆续续地在S城的各大高校都巡演过来,庄子乐队的人气也越来越高,颇有点当年水木年华的感觉。而此时,改变我们人生轨迹的事情也随之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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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毕业时,一个内地很有名的娱乐公司找上门来了。派人跟我们谈了合作事宜。

我们三人商量之后认为,大四的课已经很少了,而且也不是很重要的课,当然学分是必须要拿的。上学期除了几门课主要是找工作,或考研。下学期完全没课了,就是一篇论文。

对于我们来说,当然都不需要找工作(凌志的爸爸也是一个公司的老总,公司规模也挺大,当然比起我家的就差远了),也不打算考研,论文还早,等下学期再说,现在有这个机会可以去娱乐公司玩一下,也算是一种人生体验。

至于这家娱乐公司天马,在内地算是数一数二的了,于是,就跟他们签约了,合同上定的时间是三年,三年之内,我们都必须接受他们公司的安排,当然,我们也有一定的自主权,只是这种权利少得可怜。

签合同时,我很谨慎地叫上了爸爸公司法务部的两个资深律师,倒不是怕被骗了,只是他们常年接触合同,熟知该注意什么,哪些可以讨价还价。天马派来的负责人显然没想到我们还会叫来专业律师,有点吃惊,但随即就释然了。他们来之前,肯定调查过我们的家世背景了。所以也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

合同上的时间本来是十年,但两位律师显然得到了老爸的指示,要求将年限缩短,不能超过三年,一开始天马自然不肯,一般的新人能签到他们公司都要抱佛脚了,哪里还会要求缩短时间到这么短的,毕竟他们公司可是内地数一数二的,除非你要到香港或台湾去发展,不然在内地也找不到更好的公司了。

但我们情况显然有点特殊,又不需要靠这个吃饭,即使将来大红大紫,也赚不了什么大钱,汗,这是相对于集团公司的利润而言。

所以在签约的事情上,双方僵持住了。对方负责人走到一边去打电话,我们都是优哉游哉地喝茶聊天,丝毫不在意能不能签。即使不能跟这家签,还有下一家会找上门来,只要乐队有真才实学,还怕没人欣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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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粒在宿舍的囧人囧事之“贱人,轮到你踩蟑螂了!”

宿舍在五楼,是最古老的那种不带厕所的八人间,不过只住了我和鑫鑫两个人。

搬到这边宿舍才一个多月,三次遭遇蟑螂。第一次,在鑫鑫的尖叫声中,我屈服了,认命地拿起拖鞋,英勇地拍死了蟑螂,收拾了尸体。

第二次,鑫鑫出人意料地勇敢,可惜,她太爱干净,不愿意用拖鞋直接去踩蟑螂,于是将三张纸巾叠起来,扔到蟑螂身上,然后意图踩死它,可是,最终以失败告终,蟑螂哪会在身上覆盖了“裹尸单”之后还乖乖地等人来踩啊!于是在踩了几次不果之后,最终鑫鑫用扫把把蟑螂赶出了宿舍,我们眼睁睁看着它爬到了对门宿舍。(对门宿舍没人住!)

第三次,我在码字,鑫鑫尖叫,好大的蟑螂啊!快来踩啊!我怒:“贱人!你为啥不踩?”

“贱人!上次是我赶走蟑螂的!”

“靠!上上次是我踩死蟑螂的!”

在我的据理力争下,鑫鑫屈服了,也没敢再拿纸巾去盖蟑螂,直接用拖鞋打死了,不过,还是我收尸!

第十四章 庄子的崛起

最终,合约还是签了下来,时间也就是三年,但我们的自主权相对减少了一些,听从公司安排要多一些,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只有三年时间,当然要好好剥削利用了。我方律师也明白必须在这方面让一点步,不过还是尽量给我们争取了多一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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