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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第8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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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中奉言:“练湖、运河非一事也。宜仿假山诸湖农民取泥之法,用船千艘,船三人,以竹{艹南}捞泥,日可三载,月计九万载,三月计通取二十七万载。就用其泥增筑湖堤。自镇江城外程公坝至常州武进县吕城坝,河长一百三十一里一百四十六步,河面阔五丈,底阔三丈,深四尺,与见有水二尺,共积深六尺。于镇江、常州、江阴州、溧阳州田多上户内均差夫役。若浚湖与开河二役并兴,卒难办集。宜先开运河,工毕就浚练湖。”中书省议从之。泰定元年正月,各监工官沿湖相视,上湖沙冈黄土,下湖茭根丛杂,泥坚硬不可{艹南}取,又两役并兴,相去三百余里,往来监督劳技,甚愿先开运河,期四十七日工毕,次浚练湖,期二十日工毕。

是年二月,省臣奏:“开浚运河、练湖、重役也,应依行省议,仍许便宜从事。”其后各滥工官言:“分运河作三坝,依元料深阔丈尺开浚,已于三月七日积水行舟。”又任奉议指划元料,增筑湖坝,共增阔一丈二尺,平面至高底滩脚,共量斜高二丈五尺。依中堰西石石达东旧堤卧羊滩修筑,如旧堤已及所料之上。中堰西石石达至五百婆堤西上增高土一尺,有缺补之。五百婆堤至马林桥堤水势稍缓,不须修治。归勘任水监元料,开运河夫万五百十三人,六十日毕,浚练湖夫三千人,九十日毕,人日支钞一两、米三升,共该钞万八千十四定二十两,米二万七千二十一石六斗,实征夫万三千五百十二人,共役三十二日,支钞八千六百七十九定三十六两,米万三千十九石五斗八升,视原料省半焉。

运河开未久,旋废不用者,曰济州河,曰胶莱河。济州河,至元十二年,姚演建议开济州河入大清河,至利津入海。阿合马等议从之,命阿八赤董其役。十八年十二月,遣奥鲁赤、刘都水及通算学者一人,给宣差印。往济州,定开河夫役。令大名、卫州新军助其工。然海口沙淤,船入入不便。既而右丞麦术丁奏:“阿八赤所开河,益少损多,敕候漕司忙古□至议之。海道便,则阿八赤河可废。”未几,忙古□自海道运粮至,济州河遂度。

胶莱河,亦名胶东河,在胶州东北,分南北流,南流自胶州麻湾口入海,北流至掖县海仓口入海。至元十七年,姚演建议开新河,凿地三百余里,起胶西县陈村海口西北,至掖县海仓口,以达直沽。然海沙易壅,又水潦积淤,功讫不就。二十二年,以劳费不赀,罢之。

卷五十四·志第二十一

卷五十四·志第二十一

○河渠三

△浑河 滹沱河 冶河 滦河 吴松江 淀山湖 四川江堰 盐官州海塘 诸路水利

浑河,又名卢沟河,其上流为桑乾河,发源于太原之天池,伏流至朔州马邑县,浑泉涌出,曰桑乾泉,东流自奉圣州入宛平界,至都城四十里东麻峪,分为二派:一自通州高丽庄入白河,一南流至武清县合御河入于海。

太宗七年八月,河决牙梳口,刘冲禄言:“率水夫二百余人已依期修筑,恐水涨不时冲决,或贪利之人盗决溉灌,请禁之。”廷议命冲禄领其事,盗决者以违制论。如遇修筑之役,其丁夫物料于应差处调发。

至大二年十月,河决左都威卫营西大堤,没左右二卫及后卫屯田麦。三年二月,中书省下左右卫后卫及大都路督修,至五月工毕。

皇庆元年二月,东安州言:“河决黄埚堤十七所。”同知枢密院塔失帖木儿奏:“浑河决坏屯田,已发军士五百人筑决口。臣等议:治水有司事也。宜命中书省檄所属董其事。”从之。是年六月,霖雨,浑河堤决二百余步,发民丁刈杂草筑之。

延佑元年六月,河决武清县高家庄左卫,差军士七百人与东安州民夫同修决口。二年正月,大雨,河决。三年,中书省议:“浑河决堤堰,没田禾,军民蒙害,既已奏闻。差官相视,上自石径山金口,下至武清县界旧堤,长三百四十八里,中间因旧堤修筑者四十九处,应修补者十九处。创修者八处,宣疏通者二处,计工三十八万一百,役夫三万五千,九十六日可毕。如通筑则劳费太甚,宜分三年筑之。”从之。七年四月,营田提举司言:“去岁十二月,屯户巡视广赋屯北河堤二百余步将崩,恐来春水涨,浸漫为患。”都水监季濠寨官,会营田提举司、武清县,督民夫筑之,凡用工五万三千七百二十二。

至治元年五月,运河再决。泰定元年七月,河又决。

金口河者,金时自大都西麻峪村,分引浑河。穿南山而出,谓之金口河。

至元二年,都水少监郭守敬言:“其水可以溉田。兵兴,典守者惧有所失,因以大石塞之,若按视故道,使水得通流,上可以致西山之利,下可以广京畿之漕。”又言:“当于金口西,预开减水口,西南还大河,令其深广。以防涨水突入之患。“朝廷韪其议而未行。二十八年,有言浑河自麻峪口行舟可至寻麻林,遣守敬相视,回奏不能通舟楫。

大德二年,浑河水发,都水临闭金口闸板以防之。五年,河溢,水势汹涌,守敬恐冲没南北二城,又将金口以上河身,用土石尽塞之。盖守敬已知前议之不可用矣。至正二年正月,中书参议孛罗帖木儿、都水监傅佐建言:“起自通州南高丽庄,直至西山石峡铁板,开古金水口一千二十里,凿新河一道,深五丈,广二十丈,放西山金口东流,合御河,按引海运至大都城内输纳。”是时,脱脱为右丞相,奏而行之。廷臣多言其不可,右丞相许有壬言尤力。脱脱排群议不纳,遂以正月兴工,至四月工毕,起闸放金口水,流湍迅急,须臾冲决二十余里,都人大骇。脱脱急令塞之。是役也。毁民庐舍坟墓无算,又劳费不赀,卒以无功。御史纠孛罗帖木儿、傅佐之罪,俱论死。

滹沱河,出山西繁畤县泰戏山,东流经真定路真定、藁城,平山诸县,又东北抵宁晋县境,入卫河。

延佑七年十一月,真定路言:“真定县城南滹沱河,北决,浸近城。闻其源本微,与冶河不相通,后二水合,势遂迅猛,屡坏大金堤为患。本路达鲁花赤哈散于至元三十年奏准,引治河自为一流,滹沱水势十减三四。至大元年七月,水溢漂南关百余家,治河口淤塞,复入滹沱。自后,岁有冲决之患。略举大德十年至皇庆元年,节次修堤,用卷埽苇草二百余万,官备佣直百余万定。及延佑元年三月至五月,修堤二百七十余步。近年米价翔贵,民匮于食,有丁夫正身应役,单丁须募人代替,佣直日不下三五费,前工未毕,后役迭至。

延佑二年,本路总管马思忽尝开冶河,已复湮塞。今岁霖雨,水溢北岸数处,浸没田庐。其河元经康家村南流,后徙于村北。数年修筑,皆于堤北取土,故南高北低,水俞趋下侵啮。西至木方村,东至护城堤,约二千余步,比来春修治,田桩梢筑土堤,亦非经久之计。若浚木方村南枯河引水南流,闸闭北岸河口,下至合头村北与本河合,如此去城稍远,庶无水患。“都水监议截河筑堤,阔千余步,新开之岸,止阔六十步,恐不能御千步之势。莫若于北岸阙坏低薄处,比元料增夫力,苇草卷埽补筑,便拟均料各州县上中户,价钞及仓米于官钱内支给。中书省依所议行之。

至治元年三月,本路又申前议,竣木方村南旧渎,导水东南流,至合头村入本河。都水监言:“治水者,行其无事也。截河筑堤一千余步,开掘老岸,阔六十步,长三十里,霖雨之时,水拍两岸,所开河止阔六十步,焉能容纳?上咽下滞,必致溃决,徒糜官钱,劳民力非善策也。若顺其自然,增添物料、如法卷埽,修筑坚固,诚为官民便宜。”省议从之。泰定四年八月,中书省奏:“本路言滹沱源自五台诸山,至平山县王母村山口下,与平定州娘子庙石泉冶河合,夏秋霖雨水涨,弥漫城郭,宜自王子村平安村开河,长四里余,接鲁家湾旧涧,复开二百余步,合人冶河,以分其势。又木方村南岸故道,疏浚三十里,北岸下桩卷埽,筑堤扞水东流。今岁储材,九月兴工,十一月工竣。物料佣值,官为供给,庶几力省工多,永免异日之患。工部议,二河并治,役重民劳,应先开冶河。如本路民夫不敷,可于顺德路差募,如侵碍民田,官酬其直。”后真定路又言:“闰九月以后,天寒地冻,难于兴工,宜俟来春开浚。”奏上,诏如所请。

冶河,出井陉县山中,经平山县西门外,又东北流十里入滹沱河。

元贞元年正月,丞相完泽等言:“往年先帝尝命开真定治河,已发丁夫。适先帝升遐,以聚众罢之。今宜遵旧制,卒其事。”从之。

皇庆元年七月,冶河龙花、判官庄诸处堤坏,都水监与本路官议:自平山县西北,改修滚水石堤、下修龙塘堤,东南至水碾村,开河道一里,又至蒲吾桥西,开河道一里,疏其淤淀,筑堤分上流入旧河,以杀水势。又议于栾城县北圣母堂冶河东岸,开减水河,以去真定水患。省议俱从之。

滦河,源出金莲川,由松亭北,经迁安东、平州西,至滦州入海。

至元二十八年,敕姚演浚滦河挽舟而上,漕运上都。寻遣郭守敬相视,以难于施工而罢。大德五年六月,大雨,滦河与肥、洳二水并溢水入城,官民庐舍漂荡殆尽。中书省委吏部员外郎马之贞与都水监官修之。东西二堤,计用工三十一万一千五百,钞八千八十七定十五两,桩木等价钞二百十四定二十六两。

延佑四年六月,上都留守司言:“城南御河西北岸为河水冲啮,渐至颓坏,恐水涨,漂没居民。请调军供役,庶可速成。“敕曰:“今维其时,宜发军速为之。”于是虎贲司发三百人供其役。

泰定三年七月,右丞相塔失帖木儿等奏:斡耳朵思住人营盘,为滦河走凌冲坏,应筑护水堤,请敕枢密院发军一千二百人修之。从之。

吴松江,受太湖诸水,东汇淀山湖以入海,潮汐淤沙,湮塞河口。宋人置撩洗军以疏导之。世祖取江南,罢散军人,又任执豪租占田荡,淤垫益甚。

至治三年,江浙行省言,嘉兴路高治中、湖州路丁知事同本管正官体究旧滩通海故道,及新生沙涨应开河道五十处,内常熟州九处,昆山州十处,嘉定州三十五处,其松江府各属应浚河渠,华亭县九处,上海县十四处。上海、嘉定连年旱涝,皆缘河口淤塞,旱则无以灌溉,涝则不能流泄,累致区歉,官民俱困。至元三十年以后,两经疏浚,稍获丰稔。比年又复壅塞。势家租占愈多。上海县岁收官粮十七万石,民粮三万余石,延佑七年灾伤五万八千七百余石,至治元年灾伤四万九千余石,二年十万七千余石,水旱连年,殆无虚岁。近委人相视,讲求疏浚之法,其通海大江,未易遽治,旧有河港联络官民田土之间、藉以灌溉者,今皆填塞,必须疏通,以利耕稼。欲令有田民户自为整治,而工役浩大,民力不能独举。由是议,上海、嘉定河港,宜令本处管军、民、官、站、灶、僧、道诸色有田者,以多寡出入,备粮修治,州县正官督役。其豪势租占田荡者。并当除辟。民间粮税权免一年,官租减半。华亭、昆山、常熟州河港,比上海、嘉定缓急不同,从各处正官督有田之家,备粮并工修治,既阴阳家言:癸亥年通土有忌,预为咨呈可否。

至泰定元年十月兴工,旭迈杰等奏请依所议行之,命脱颜答刺罕诸臣同提调,监察左丞朵儿只班及前都水少监董其役。

淀山湖,与太湖相通,东流入海。

至元末,参加政事梁德珪言:“忙古□请疏治淀山湖,因受曹总管金而止。张参议等相随言之,识者咸以为便。臣等议,此事可行无疑。请选委巡行官相视,会义合同军夫。”帝从之。既而平章政事帖哥言:“民夫足用,不须调军。”帝曰;“有损有益,其均齐并科之。”

未几,世祖崩,成宗即位。帖哥又其言事,且建议用湖田粮三万石,以募民夫四千、军四千隶于都水防田使司,职掌收捕海贼,修治河渠等事。帝命伯颜察儿与枢密院同议,并召宋降臣范文虎及朱清、张瑄询之。瑄等言:“亡宋屯守河道,用手号军,大处千人,小处不下三四百人,隶巡检司管领。文虎言:“差夫四千,非动摇四十万户不可,若令五千军屯守,就委万户一员,事或可行。”枢府韪文虎言,奏行之。

四川江堰,凡一百三十有二处,岁治堤防役民兵多者万余人,少者犹千人或数百人。役例七十日,不及七十日,虽竣不得休息。不役者,日出钞三贯为佣直。岁费不下七万贯,官民俱困。

元统二年,四川肃政廉访司佥事吉当普巡视,得要害之处三十有二,余悉罢之。与灌州州判判张宏议,甃以石。宏出私钱,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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