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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而不腻-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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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肥而不腻(养成)
作者:佳丽三千

文案 
 
盛赞总结自己,
前面十年,我出门打拼,
后面十年,我在家带孩子
然后十年,我到处走,要把孩子领回家
最后十年,我跟那臭小孩养着一对更小的孩子。



内容标签:黑帮情仇 情有独钟 江湖恩怨 三教九流



☆、那口汤锅1

    三千港分东西两区,东区三面朝海,是吞吐量巨大的商业港口,西区则为内陆,经济环境望尘莫及于东区,只有一条柏油马路作为两区相通的媒介。
  东区人严格把守祖先们留下的宝贵自然遗产,非常排斥西区,而西区人则虎视眈眈,想要共享甚至夺取这片财富。
  整个三千港,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就被归为了政府的异类,这里说话最有用的不是警察,而是黑帮,海龙帮历代控制了整个港口,他们利用码头做生意,制定这里的规矩,黑帮老大甚至从头到尾包装好自己,选上了这个区的人大代表。
  当然,除了黑帮头目,这里也没有其他谁敢举手说:“放开让我来!”
  码头上停着各种颜色,从世界各地来的集装箱,光天化日之下,这里每天进出的货物,几乎没有正经身份,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走私。
  这里的人们不认为自己在做违法的事,多年的耳濡目染,他们已被亲眼所见的事情洗脑,但这里又如每一座城市那般,人们安居乐业,满足充实。
  在三千港最历史悠久最深的三千巷里,有一户盛家,祖祖辈辈围着一口很深的汤锅,做熟食生意。
  那口老卤带着年岁的味道,越久越醇厚,越久越香浓,是任何地方都学不来的。
  盛家一直一脉单传,到了这一代,这间破旧的卤料店里,只有盛老爹与盛赞两人。
  盛赞从不问自己为什么没有妈妈,他觉得,盛老爹给他吃给他穿,就算多了一个妈妈,又有什么用呢?隔壁毛毛就有妈妈,可他们家总是不安宁,他的爸爸妈妈总是吵架,毛毛总是没饭吃过来蹭饭。
  
  整个熟食店分两个部分,前头临街的店面用来做生意,剩下后头小小的地方被简单的用木板隔成两个卧室和一间简陋的厕所,里面装了一个热水器。
  店面的门是很老式的那种,每天早晨,盛老爹最早起床,在一片豆浆油条的叫卖声中,将一扇一扇的厚实木板从门檐和地缝里拆出来,一共六张板,整齐的竖放叠在角落里,然后推开房门,将还在赖床的盛赞叫起来,等盛赞端着水杯蹲在店门口刷牙了,盛老爹就从抽屉里拿上零钱,到巷口买早餐。
  一天结束后,他又会再将木板装进门檐和地缝,与旁边的一扇小门锁在一起。
  日复一日,六块木板,守护着他的家,他的儿子。
  小小的盛赞,每天必须做的事情,就是守在比他还高很多的锅子旁。
  那么深的一口锅,从开火到汤汁沸腾,要花不少时间,可他一点也不烦,一步不挪的守着,等盛老爹从锅里拎出热腾腾的卤料,在炊烟袅袅中,他短短的手指指着翘在空气中的猪耳朵,童言童语:“爸爸,阿赞要吃这个!”
  在盛赞的记忆里,盛老爹是会笑的,他会拎出油光发亮散着暗红光晕的猪耳朵,趁热咚咚咚切成薄片,挑最瘦最有软骨的地方,捡出来装小碗里,挥挥手,让儿子到一边吃。
  后来他出门在外,偶尔回想,这大概是他最幸福的一段时光,那脆骨耳朵,他怎么吃都吃不腻。
  而每天这个时候,隔壁闻见香味的毛毛就会溜过来,吸着鼻涕站在旁边如看见富家少爷般看着盛赞。
  可以说,盛赞与毛毛的兄弟情,是从一碗猪耳朵开始的。
  毛毛大名冒毛,冒家在盛家旁边开了一间小小的餐馆,几张桌椅,拥挤的过道,晚饭时分,是最热闹的时候,但毛毛的爸爸妈妈太忙了,忙着店里的生意,忙着吵架打架,忙着打牌搓麻,忙到没时间管管儿子的吃饭问题,所以毛毛每天还是跑到隔壁,圆圆的眼珠子滴溜溜的看着盛赞,看到盛少爷不忍心,小屁股往旁边挪了挪,给他留了个位置,让毛毛爬上桌。
  毛毛他喜欢跟在盛赞后面,做什么都行。(妈蛋,写到这里我以为自己在写耽美⊙﹏⊙b汗)
  
  虽然学习不怎么好,但盛老爹只要每天都看着他儿子背着小书包与毛毛两人打打闹闹去上学,就算家长会上班主任一直投来不怎么愉快,家长会后还被留下来听老师诉苦一番说“你家盛赞太皮了”这些种种,他都不会在意。
  照例每天,盛赞放学回家,总会有一碗猪耳朵在等着他。
  盛老爹会笑着揉揉儿子的脑袋,满足又幸福的嗔他:“臭小子!”
  这种日子一直平淡而久远的持续到了盛赞初中毕业,那年夏天,他开始抽个子,仿佛每天夜里都会悄悄拔高一节。盛老爹看着脸上虽稚气,却生机蓬勃的儿子,剁肉的手都会轻快很多。
  盛赞天生就有一根反骨,盛老爹是知道的,所以他从未在学业上要求过儿子什么,虽然他同样望子成龙,但他不敢太过明显的提出来。
  考完试的那天,盛赞与毛毛一起去了游戏厅,手里捏着老爹额外奖励的五块钱,买币打游戏。
  游戏厅里多是抽着烟满嘴脏话的二流子,盛赞也不怕,拉着毛毛找了位置坐下来,双手灵活的操纵那几枚按键,不久就引来了旁边二流子群体的关注。
  毛毛偷偷戳了戳盛赞,小声提醒:“他们在看你。”
  盛赞斜了斜眼,问:“要一起玩吗?”
  这个群体小头头的女朋友娇嗔着:“你看人家多厉害!”
  “嘿!小子你哪来的?”二流子们瞪目而起,气势很足,但在盛赞看来,总有些虚张声势。
  盛赞叹了叹,拉着毛毛离开前,把赢得票子都送给了小头头,小头头借花献佛,给他女朋友换了个大玩偶,女朋友娇滴滴的窝在他怀里,这让他感觉非常有面子,跟游戏厅老板说:“那小子下次再来都算我的!”
  毛毛再次被盛少爷的魅力所征服,看着盛赞的个头比他窜得快,心里着急的计划每天要多吃几碗饭才能赶上他家少爷,不然个儿太矮了,他担心盛赞以后不带他出来玩。
  他跟盛赞说:“明天咱再来玩吧,我让我爸给我点钱!明天我请你!”
  盛赞看着毛毛那讨好的模样,愉快的决定:“行啊,明天我让我爸多切点耳朵,你也爱吃吧?”
  毛毛嘿嘿笑,觉得他家少爷对他真好,然后一不留神被盛少爷带着,踩了一脚狗屎。
  “妈呦!”毛毛哀嚎,追着盛赞跑要跟他分享这份狗屎运。
  盛赞跑得飞快,把毛毛远远甩在后面,从三千巷溜进去,却意外的看见自家店铺没亮灯。
  
  盛赞是那种一旦放假了,就必须玩到天黑肚子饿,才记起要回家吃饭的孩子,可这天,盛老爹不知去了哪里,桌上也没有那碗留给儿子的猪耳朵。
  盛赞很不高兴,他决定自食其力。
  十五岁的男孩,很瘦,但因为从小调皮打架,还是有一把子力气的,他抱着汤锅上灶台,点燃了火,搬了张小凳坐旁边,双手撑着脸、咽着口水等待,等锅里粘稠的老卤发出悦耳的咕嘟声,他看了看挂在沾满油渍、脏兮兮的墙上的时钟,已经晚上九点了。
  他踮着脚尖奋力的在锅里挑东西,却怎么也挑不出那扇猪耳。
  其实也不是非要吃不可,但身体里的那根反骨作祟,他要做给盛老爹看看,他自己也能行。
  可,事实证明,他自己不行。
  哐当一声,鸡飞狗跳,毛毛妈尖叫一声:“妈呦,这可怎么办啊!”
  月亮升到最高时,盛老爹回来了,披星戴月,怀里抱着一个小小的包裹,仔细一瞧,居然还会动。
  盛老爹微微皱了眉,以为儿子还在外面野,他一面低语:“臭小子,还不知道回家!”一面开了旁边小门的锁,矮身进去。
  里面弥漫着一股不同寻常的香味,拉亮灯,才发现,店里一片狼藉。
  锅倒了,记不清到底有多少年的老卤汤汁流了一地。
  盛老爹心尖上一疼,他是真的心疼,这锅老汤,养活了他和儿子啊。
  出了事,臭孩子跑了,盛老爹气的决定逮着那嫌犯一定要好好教训一顿,真是越来越无法无天了!
  巷子里一个人也没有,盛老爹抱着包裹往外跑,包裹里传出弱弱的一声嘤叮,他缓下脚步,掉了个头,抬脚往毛毛家走。
  作者有话要说:  嘿嘿,有木有发现我很不要脸的客串了两个地名?只能说,艾玛,俺滴名字真是跟这个霸气侧漏的文文太相配了昂~~
  这是个系列文,今年我什么都不干,就专门写他们的故事了,总觉得系列文看起来比较爽。
  开文大吉,对于我非人类的日更一万字,我想说,on zuo on die,谢谢。
  


☆、那口汤锅2

    果然,盛老爹在与毛毛爸妈交谈一番后,逮着了盛赞。
  盛赞原本藏在后厨,听见自己被毛毛爹妈卖了,只好走出来,想着伸头不过一刀,早死早超生。
  他这个时候就已经显露出了一些不同寻常的才能,闯祸了,不慌不乱,会记得关上灯、关好家门,确定逃亡路线,一去不回头。
  他身上甚至装了从抽屉里拿的零钱,以备毛毛爹妈不管他的饭。
  盛老爹一看见儿子出来,气的挥手就想揍。
  盛赞躲都不躲,梗着脖子立在他老爹面前,小脸上的表情不知道在傲娇些什么,却又隐隐透着一丝疼痛。
  那么大一锅滚烫的汤汁,就算小家伙躲得再快,也难免被溅到。
  近在咫尺,盛老爹将儿子的小表情看的一清二楚,微皱着眉头在儿子身上上下巡视了一番,看见了盛赞脚踝上那一片粉红的、不容忽视的烫伤。
  这时,盛老爹已经不在乎那锅老卤汤汁了,他心疼他儿子。
  他抬起的手顺势一揽,那时他还很高大,盛赞还很弱小,他将他揽进怀里,怒其不争的喝道:“回家,快回家,疼不疼啊!”
  他的宝贝被烫成这样了,他心疼的不知怎么才好。
  盛赞躲在老爹怀里,心渐渐落地,反骨被抚平,难得乖的像只猫。
  然后,贴着他脑门的那个包裹动了动。
  盛赞吓了一跳,躲开些,盯着瞧,盛老爹没有注意这些,一手拎着儿子回家,不顾满地狼藉,先给儿子看脚。
  盛赞的右脚脚踝一片起了大小不一的水泡,粉红晶莹,看着渗人,也多亏了盛赞当时机灵,瞬间扒了鞋袜才没有造成感染。
  盛老爹一身不吭的捧着儿子的脚看了又看,始终下不去手。
  盛赞坐在小凳上,听他老爹愁到不行的说要带他去诊所,心里美滋滋的。
  
  就在这时,一只软到没有骨头,小小的爪子颤悠悠的从小包裹里挣扎出来,一张还没有盛赞巴掌大的脸露出来,小嘴巴没有力气的蠕动着,仿佛在啼哭。
  盛赞愣住了,心想:这是什么鬼玩意!
  盛老爹一看小闺女饿了,忙抱起来哄,没有注意到盛赞的脸色。
  盛赞的脸色非常难看,他才知道,自己饿肚子到现在,脚被烫出大片水泡,家里乱成一锅粥,他老爹半天不见人根本都没顾得上自己儿子,原来都是因为这个小不点!
  他如同所有这个年纪的孩子那般,并且更甚一筹的,不喜欢小奶娃!
  他问老爹:“这是谁家的?”
  盛老爹一手抱孩子,一手拎着他的后领,说:“不管谁家的,你先给我去看脚!”
  盛赞非常不舒服,因为他老爹一直抱着那小奶娃!所以他说:“我走不了!我脚疼!”
  初中毕业的小男孩,其实幼稚的可以。
  盛老爹一听,就松开了小奶娃,要背盛赞去看脚,生怕再迟一点就会更严重。
  盛赞攀着他老爹的后颈,牢固的谁都撼动不了。
  他不喜欢有人分享他的爸爸,他已经十五岁了,常年的相依为命,让他比别的孩子更加依赖父亲。
  隔着几条巷子就有一家小诊所,盛老爹把盛赞背过去,只能留那奶娃娃一个人看家。
  奶娃娃也不哭闹,或者说是太饿了没有力气哭闹,她乖乖的躺在桌上,偶尔哼一哼气,耐心的等着爸爸和哥哥回家。
  盛赞抬着脚,看大夫拿着针筒戳进一个个小泡里抽出水分,不怎么疼,但那一脚的小水泡让一向爱干净的盛赞恶心膈应的咬牙切齿。
  他暗暗记恨起了那无齿小娃。
  
  三千港人家都喜欢生儿子,觉得女儿是赔钱货,但奇怪的是,在婚嫁中,三千港的聘礼出奇的贵,在家不怎么受父母重视的女儿,到了出嫁的年级,就变得格外贵重了。
  三千港讲究聘礼一次性付清,算是买断了那个女孩的整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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