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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走到第十天,已经到了卡里佛斯沙漠,那一天黎明,我们正在一片沙丘后面酣睡。突然,有阵阵的马蹄声传来,随后,有一大群盗匪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之中,他们全都骑着高头大马,手执明晃晃的弯刀,一身黑衣,脸上用草汁画着奇怪的花纹。
“贝督因人!”我惊叫一声,跳了起来。他们真的是阴魂不散,居然一直从亚历山大追到了这里!
“把那个偷东西的小子交出来,我饶你们不死。”领头的那个,用带着奇异卷舌的声音,向斯蒂文首领喝令,于是一百多匹骏马,立刻就把我们这一队人围在了中间。
“他只偷了你们一袋蛇胆,我用十袋金币赔给你,请你们放过他,可以吗?”丹青小姐好言好语地向他们请求。不料那个首领用淫亵的眼光看了她一眼,居然大笑起来:“偷东西的人要死,钱要留下,女人要留下,你也要留下!”
我看到一抹隐隐地怒意出现在斯蒂文首领的眉间,他把丹青小姐护在身后,而她又护着我和克林特。只是,我觉得这样的护卫一点也不需要。因为,在这两个人的身后,一共有两千多名随从。这种情况实在有些好笑,于是,我忍不住轻轻地笑起来。
“小子,你笑什么?!”摸不清头脑的强盗首领狠狠地喝问。
“好啊,大家把家伙都拿出来!”仿佛受到我的感染,首领也哈哈大笑起来,于是大家也都同声大笑,那声音,简直呼彻沙漠,接着,就是一阵兵器出鞘的声音,大家真的把“家伙”,都拿出来了。
随后就是一阵混战,被克林特称为“赤云军”的男子们,手持着各种武器,对着原本耀舞扬威的贝督因盗匪们来了一次大练兵。我从未见过那么多古怪的东西,套马索、绊马绳、响镝箭……克林特耸着肩膀对我说,其实他们也基本上没用过些武器,那是老祖先传下来的东西,原本准备到了蒙古草原才用的,现在,既然有人送上门来,就索性拿他们“开开荤”。
我明白开斋节对于埃及人来说是多么的喜悦,当然也就明白赤云军此时的心情——虽然,他们大部分只是在外圈围观——实在难以想像,平日里对我和蔼可亲的元人们,打起仗来,简直完全像野兽一般。记得小时候帕法索给我讲过,当年征服欧洲的成吉思汗大帝,挥手过后寸草不留,当时我还非常怀疑。但现在看了他们的表演,我完全相信,帕法索说的每一字每一句都是真的。
当那个贝督因头人挥舞着弯刀,砍伤了好几个人时,斯蒂文终于忍不住了。
他转头看着丹青小姐,刚想说些什么,她却伸手从他的骆驼上,摘下了他的的双刃长剑,微笑着交给他。
“不要让我有机会用着我的毒药,不然我会笑话你的。”她的语调里,有一丝嗜血的甜蜜。
首领大笑着拉开刀鞘,一阵雪亮的光芒立刻就耀花了我的眼。“我不会给你这个机会的,丹青,现在是时候,让你知道我到底有多强了!”
以前,克林特告诉过我,斯蒂文首领的外号叫做“费拉拉之狮“。现在我才明白,除了他的外貌长得像狮子之外,他的咆哮与杀伤力,真的和狮群中的狮王一模一样:每一刀劈下去,都是漫天的血雾,而他,就在那阵血雾中奔袭跳跃,如同出入无人之境。
正当我想拍手喝彩时,一阵凉风突然从天而至,我本能地一低头,一柄弯刀,就嗖地从头顶上划过。我在地上拼命地打着滚,想要躲避那个偷袭的贝督因人,但他的刀实在是太快了,我完全没有时间找到一把刀或是剑,抵挡他的攻击。
闭目受死绝对不是我想要的选择,但是,当你明知再也躲不过那冰凉的刀锋时,也只能认命。但出人意料的是,我的身体并没有感觉到任何锐物的刺入,而只是听到了“叮”的一声轻响。
睁开眼,刚才要砍掉我头的蛮族已不在身边,他正被呼呼生风的一团绿影包围着。那个人——天啊,那竟然是丹青小姐!
我简直不能相信自己的眼睛,丹青小姐她正手拿着一柄骑士配剑,灵巧轻盈地和那个孔武有力的贝督因人缠斗在一起。斯蒂文首领的剑术已经够惊人了,可没想到的是,娇小的丹青小姐竟然一点也不输他!无论是刺、劈、砍,招招都是凌厉无比,不到四个回合,她的长剑一抖,就已经如毒蛇吐信一般,狠狠地扎进了他的咽喉!
“丹青姐姐,你会剑术?!”连拿着铁棍来帮我的克林特,都已经怔在了原地。看来,不只我一个人吃惊,因为谁也想不到,这个娇怯怯的女郎,除了毒艺超群之外,连剑艺也是这样的可怖。
她刷的一声还剑归鞘:“吃惊吗?你要愿意,我以后就教给你。”
战场的另一边,首领已经制服了那个凶恶的贝督因头人,他用剑锋逼迫着那人的脖颈:“只要你许诺你们一族以后再也不为难亚历山大,我就放你走。”
“那你杀了我吧!”那头人一脸的桀骜:“我永远不会被人用剑逼着接受条件。”
首领却突然收了剑,脸上带着微微的赞赏:“是条好汉了,我佩服你不怕死,你走吧。”
那头人愕然地看了看他,好半天才爬起来,似乎不相信首领那么简单就放了他。当法兰克牵过他的马来时,他才反应过来,立刻翻身上马,向首领抱拳为礼:“谢谢你放我一命,我们卡里佛斯贝督因人输了,就再也不会找他的麻烦。“他向我一指:“可是,他得罪的是整个贝督因人的王子,就算我们不理,还是会有其他贝督因人来要他的命。”
说完,居然看都没看他其他的同伴一眼,就疾驰而去。
那一晚的大战,自然以元人全胜而告终。很多年后,当我带着船队与珍宝,再度回到我年少时曾经经过的卡里佛斯沙漠时,那里再也找不到贝督因人的踪迹。拉斯迦里卜的当地人告诉我,自从几十年前的一场大战之后,贝督因人就再也不敢经过那片沙漠,他们说,那里居住着一个武神庇佑的族群。
当“商队”距离拉斯迦里卜还有两天的路程时,我们看到了沙漠中难得的奇景。那是一个闷热的午后,天空中的流云迅速地飞逝变幻,有水气在蒸腾,渐渐在天际凝成一幅变幻的图画。
我们看到了一片苍翠的草原,天空碧蓝,大地无垠,有成群的雪白羊群跑过,还有无数的野马在奔跑。
“那是什么?”克林特问我。
“海市蜃楼。”我始坠梦幻般轻轻地回答,在埃及生活了这么多年,我是第一次看到,这么逼真,这么壮丽的奇观。
其他的人也都看呆了,我们怔在那里,有足足半个小时之久。一直到沙漠闷热的沙风吹来,那些幻景,又如出现时那么无端地散去。后来,首领对我说,那就是他们的想去的中国,那就是他们的故乡。
丹青小姐似乎是其中最为震惊的一位,因为她坐在高高的骆驼上,一直看着海市蜃楼消失的方向,一直没有作声。那碧绿的眸子里,仿佛一直还残留着她所看到的人世烽烟。很久以后,她才告诉首领斯蒂文,说她小时候也曾经听父母讲过,蒙古的草原是多么的美,但是,她一直没有想到,当自己亲眼看见时,会是如此地震撼。
“那我们以后一辈子在那里骑马放牧,好不好?“我听到斯蒂文首领在问她。
她定定地看着他,似乎在期待一个她等了很久的答案。“那你的海上帝国怎么办?那你的东海大岛又怎么办?“
他微笑着拉着她的手:“不要了,统统都不要了。丹青,我记得你曾经对我冰过,你曾经问过凯撒一个问题,在意大利和你之间,他会选谁。现在,如果你拿这个问题问我,我会告诉你,我会选择你。如果你喜欢一个到处征战的英雄,那我就会为你在远方开辟一方以你的名字命名的国土。但是如果你愿意陪我这个只会打仗的男人平平凡凡地过一辈子,等到了中国,我们把公主的骨灰埋好,结了婚,从此就做个平民百姓浪迹天涯一辈子吧。”
她的脸色,瞬间变得雪白,眼中闪耀着奇异的火花:“你真的舍得这一切?”
他点点头:“亚历山大告诉了我你们之间关于国家的伟论,我不会象凯撒那愚蠢,竟然会放弃你的。这个世界上帝王将相已经够多了,不少我一个。只是,你愿意嫁给我吗?”
有欢喜的泪水从她脸上掉落,滴在滚滚的黄沙里,消失无踪。
“我还要考虑一下。”丹青小姐的语声中,带着最后一点强行的骄傲:“我怎么知道你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呢?”
后来,他们两人坐的那头骆驼飞奔了起来,一直跑到领先大队人马快一里多的地方。夕阳把他们两人的背影,剪成了一幅非常漂亮的图画,那微红的阳光落在丹青小姐的碎金长发上,就像给她戴上了一顶金碧辉煌的皇冠。
有一点,却是我不得不承认的——他们现在看起来,真的就是一对璧人。
是海迪斯最先发现了大海。
当时,它正在丹青小姐的肩头,和它的主人一样昏昏欲睡——沙漠的清晨,总是让人眷恋梦乡。而我和克林特一起,乘着它这最安静的时候,仔细地观察它的每一根羽毛——因为我曾听撒拉逊人说过,最好的隼在尾部,总有一根颜色特别的灵羽。但海迪斯是绝对不耐烦让我们两个小毛头摸来摸去的,所以我和克林特,就只有在这种时候,才敢悄悄地靠近它。
正当我们想翻开它那雪白的羽毛时,那只锐利的大眼猛然睛睁开了,血红的眸子就那么愤怒地盯着我和克林特。那一瞬间,我简直要以为自己的右手要被它一口啄掉了。可是它没有,我听到它仰头向空中长鸣一声,然后迅猛地飞了起来。瞬间,就像飞矢一样,消失在我们的眼际。
“你们两个小子,想对海迪斯做什么呢?”丹青小姐仰在骆驼峰上,半闭着眼睛,闲闲地问着我们。
“如果能把那只死鸟抓下来,做一只烤鹰吃,那就再好不过了。“答话的自然是斯蒂文首领,他是元人中除了四翼将中的靳光之外,最不喜欢海迪斯的人。后者据说是非常害怕海迪斯突袭抓走他的帽子,而前者,则是因为那只白鹰总是爱故意站在他不戴皮护肩的那一侧肩头。
“你敢!”丹青小姐睁大了眼睛,恨恨地看着他:“海迪斯!你快下来,把这个不喜欢你的人眼睛啄掉!“
我认为她的话只是打情骂俏,却不敢相信已经飞到数里之外的海迪斯能听到她的命令,可是,它居然就真地飞回来了,一直滑翔到首领头上,然后,在半空中松了松爪子。只听“啪”的一声响,有什么东西,就重重跌在了他的怀中。
“这只鬼鸟!”斯蒂文首领大声咒骂着,手忙脚乱地想把掉在身上的玩意儿扔下去。但丹青小姐却猛然从骆驼上跳下来,眼疾手快地从他怀里掏出什么——
“鱼!这是鱼!”她高兴地叫了起来。那条鱼从她手中高高地蹦起,差一点就要掉在沙地上,我飞身上去一把接住,仔细地看了看,没错,没错,那确实是一条活生生的鱼啊!
“这是针鱼!”我兴奋地大叫:“只有红海里才有的针鱼!”
我听到我兴奋的声音一遍遍地喊着,也听到了元人们猛然爆发的欢呼。首领在命令什么,大家已经完全听不到了,所有的人都拼命地狂奔起来。最先爬上沙丘的人,已经开始在那上面猛烈挥舞着手臂:“是海,是海!我们又看到海了!”
登上沙丘,一阵湿润的海的气息,就那么肆无忌惮迎面扑来。眼前,是一片湛青色的沉碧大海,在晨曦的笼罩下,有如不断涌动的蓝绸。天边,隐隐约约可以看得到十多只雪白的帆船,迎风招展的船旗之上,似乎画着什么黑色的东西。
“是咱们的兀鹰旗!“斯蒂文首领兴奋地说,催动骆驼向前奔去,丹青小姐也跟在后面。不过,跑得最快的还是那个叫文森特的男人,克林特说他是原来驾驶赤云号的人,这么久没看到海,他已经快发疯了。
当我们进入拉斯迦里卜时,这个小城几乎沸腾了,因为居民们从来没有看到过这样多的外客——居住在这里的渔民,不过也就五六百人而已。他们全都站在全城仅有的一条街道边上,以恐惧的眼神看着我们。我必需一遍遍地用埃及语大喊“我们是来作客的,我们不会伤害人!“之类的话,才能勉强阻止他们的惊呼与奔跑。但是,当文森特说出一个人的名字以后,拉斯迦里卜的居民,却都渐渐地平静下来。
“额真!额真!“他们重复着那个人的名字,带我们到小城尽头的一间大宅。一名灰发灰眼的中年男子,正站在绯红的石阶上迎接我们。“斯蒂文,斯蒂文……”他不断地叫着首领的名字,又跪下来吻他的脚面,我可以看见,他滚滚的热泪,正一点点地滴在尘土之上。
首领的眼圈也有些发红了,但他只是拍着额真的肩,什么都没说。那天在额真的大宅中,我们吃到了从离开亚历山大之后,最丰美的一顿宴席。清朗的风从临海的窗口吹进,穿过回廊,还有美丽的舞娘从酒馆里被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