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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风暴:苹果与谷歌的科技之战-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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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就是VCR的‘操作方法’。”

  这一裁决的反响巨大。举例来说,延续到了20世纪90年代——在乔布斯离开苹果公司很久之后——的苹果诉微软案就与这一裁决相抵触。律师们缺乏保护企业家创意的其他工具,因而纷纷援引戴蒙德诉迪尔案例,开始用专利来进行保护。

  但是事实证明,使用专利来保护软件,其有效性只比使用版权保护略有改善。一个大问题是单纯的技术问题:例如,专利局的数据库是可搜索的,但搜索功能不像谷歌搜索那样精妙。谷歌的搜索引擎不止搜索用户查找的项目,还有它根据用户的搜索历史,认为与用户查找的内容相近的项目。这意味着专利局在试图查找此前就某个想法提交的专利申请时,经常会错过相关的申请。

  甚至在苹果公司着手开发iPhone的两年以前,即2003年,一家叫Neonode的公司就得到了一个专利,内容是用手指滑过屏幕来激活手持设备。其后,苹果公司也得到了一模一样的专利,也就是众所周知的iPhone和iPad上的“滑动解锁”功能。因为苹果公司和Neonode公司对同一行为的描述略有不同,结果专利局不知道自己已经颁布过这一专利了。Neonode公司的专利将该过程称为“沿触摸敏感区域从左至右滑动物体”,而不是“滑动解锁”。苹果公司的专利在美国仍然有效,但在欧洲却遭到了质疑。苹果公司至今仍然坚称它和Neonode的专利描述的是不同的东西。“苹果的律师声称,其他现有技术均未明确说明连续移动手指。”波士顿大学经济学家詹姆斯·贝森(James Bessen)在圣克拉拉市举行的一次专利改革会议上说,“当今世界充满咒语,充满了文字游戏。法庭和专利起草人都在玩文字游戏。”

  很多人认为斯坦福大学法律与科技中心主任马克·莱姆利(Mark Lemley)是软件专利法改革的主要导师,他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专利局的责任更大:专利局仍然没有摆脱原先持有的对于软件的看法——将其看作是电脑运行的一系列过程。他说,其他人早就不这么看待软件了。人们通过软件针对某个问题所提供的解决方案来为软件的创新分类。问题不在于代码本身或其运行的过程是否独特,而在于软件作为一个整体是否能够完成独特的功能。

  “我们让那些声称自己是发明家的人逃之夭夭了,他们的发明是他们所解决的问题本身,而不是他们提供的解决方案。我们在其他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这类事件的发生。”他说,“我们不允许人们自称原子的某种构造能够治疗癌症就享有专利,因为你的解决方案只是一种特殊的化学物质而已。”

  '36'戈登·古尔德(Gordon Gould,1920-2005),美国物理学家,人们广泛但并非一致地认为他是激光的发明人。——译者注

  第九章

  还记得〃整合〃吗?现在开始了

  苹果的iPad发布后的一年内,乔布斯就明显开始担心起安卓会在2009年和2010年崛起,或者说他担心安卓早晚要崛起。安卓继续保持其令人吃惊的增长率,但iPhone的销售增长速度也一样快。2010年公布的iPhone 4的季度销量比iPhone 3GS翻了一番;2011年公布的iPhone 4S的销量又比iPhone 4翻了一番;到2011年秋,苹果公司每个季度售出将近4 000万部iPhone。谷歌公司也干得不错,它声称安卓创造了利润,但还是很难看出安卓给公司带来了多少财务收益。与此同时,苹果公司的iPhone和应用商店把公司的利润推到了历史最高点。2011年,苹果公司的利润为330亿美元,相当于谷歌和微软两家公司利润的总和。2010年,苹果就超过了微软,成为市值最高的科技公司。2011年,它又一度超过了埃克森石油公司,成为全世界市值最高的公司。到2011年年底,苹果持有的现金多达1 000亿美元,以至于如果它想用这笔钱成立一家银行,那将会是世界十大银行之一。

  最值得注意的是,到2011年年中,iPad已被证明是一个更具革命性的产品,它甚至比iPhone还要出色,更不用提iPod了。iPod和iTunes改变了人们购买和欣赏音乐的方式,iPhone改变了人们对于手机的期待,而iPad则把5个产业搞得天翻地覆。它改变了消费者购买和阅读书籍、报纸和杂志的方式,并且改变了他们观赏电影和电视的方式。这些行业的总收入高达2 500亿美元,占美国GDP总量的2%。

  如果没有iPhone,就不会有iPad这款产品。它要是在2007年开发并售价600美元就太贵了。其中必需的低能耗ARM芯片,当时还不足以在如此大的屏幕上运行什么东西。并且如果没有应用商店里出售的内容,消费者也不知道该用它干点什么。至少苹果公司是这么想的。但在2011年,应用商店已准备就绪,而且消费者很快就能学会使用苹果的触屏,iPad看来引发了无数全新的方式来消费内容和与内容互动。

  除此之外,iPad同样还颠覆了个人电脑业。由美国数字设备公司(DEC)和IBM等公司生产的小型计算机和主计算机,曾是市场上的主流产品,到了20世纪80年代,个人电脑侵占了这个市场,而iPad现在也以同样的方式侵蚀了个人电脑的销量。就像乔布斯预测的那般,某些iPad的买家的确是把iPad作为他们的第三样设备,但其他很多人决定自己现在只需要两样设备,他们开始加速抛弃自己运行着微软系统的戴尔、惠普、东芝、宏基和联想笔记本电脑。这一改变重挫了戴尔公司,2013年年初,戴尔公司只得试图转归私营来紧缩开支。

  乔布斯的一位密友说,他对于这种进展特别满意,尽管在iPad释放出其他大变革的背景之下,这一进展不过只是个脚注而已。在与史蒂夫·沃兹尼亚克联合开创了苹果公司的35年后,乔布斯最终总算完成了他一直以来的心愿:改变消费者和各行各业对于电脑的预期。1984年的麦金塔电脑——第一台使用鼠标的主流电脑——本该能够完成这一目标。它本应该能战胜复杂的设备——个人电脑——成为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的消费类产品。但它失败了。人人都知道,Mac电脑没有消失,但微软的Windows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却声名鹊起,使个人电脑成为主流。

  然而到了2011年,世界又回到了原点。如果把台式机和移动操作系统算在一起,苹果的计算平台现在和微软的Windows系统,以及Windows Mobile手机系统一样大。也难怪戴尔公司成为受打击最大的公司。当1997年乔布斯重返苹果时,迈克尔·戴尔声称他对于苹果公司的复苏没什么信心,并说如果他是乔布斯,他就会“把苹果关张大吉,把钱还给股东们”。“史蒂夫非常生气地发现,麦金塔电脑并没有马上成为主流,并非每个人都汗流浃背地抢上一台。”一位乔布斯的密友说道,“所以关于如何让iPad一上市就大受欢迎,我们讨论了很多。”

  谷歌公司的安迪·鲁宾和安卓团队努力赶上苹果疯狂的创新速度。但在2011年,他们在几乎每一条战线上都被挫败了。是的,全世界正在使用的安卓设备数量比iPhone和iPad加起来还多。但在苹果与谷歌之战中,平台的规模证明只是衡量优势的一个因素,而不是唯一的衡量标准。iPhone和iPad双管齐下,苹果公司仍然拥有最酷、最先进的设备。苹果为这些设备准备了最佳的内容和最容易使用的软件。苹果还具备了最佳的平台,为内容所有者和软件开发者赚钱。在乔布斯看来,这比争论谁的公司会主导科技界的未来要重要得多,谷歌的主管们也正愤怒地试图理解这个问题。这同时也是一场争夺未来媒体主导权的战争。iPod是一台很漂亮的设备,但真正让它大受欢迎的是消费者可以轻易为之购买的所有音乐。直到乔布斯发布了应用商店之后,iPhone的销量才真的开始飙升。也只有在乔布斯说服了各大媒体公司,让消费者得以购买无限量供应的图书、报纸、杂志、电影和电视节目之后,iPad才变成了主流产品。

  实际上,苹果越成功,谷歌和安卓就越倾向于采纳苹果的“我们控制一切”路线。2010年中期,为了让安卓软件看起来更酷一些也更易使用,鲁宾从Palm公司请来了设计师马蒂亚斯·杜瓦蒂。并且,为了提高安卓手机和平板电脑的销量,他开始规定某些型号的安卓手机该如何设计。尽管这些所谓的Nexus设备是由三星、LG或HTC生产的,但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谷歌设计的,有时甚至也由谷歌负责营销。

  但对于谷歌和安卓的工程驱动型文化来说,这可不是个轻松的调整。直到2010年年底谷歌发布了Nexus S手机之后,公司才拥有了第一部如此运作的畅销手机,也直到2012年发布了Nexus 7之后,公司才拥有了第一款畅销平板电脑。2012年,谷歌发布了“谷歌应用市场”(Google Play)之后,它才能与iTunes商店展开真正意义上的竞争,这个工具集合了安卓应用商店和谷歌凭借自身努力传播的电影、图书、游戏和电视节目。

  人们也许会想,多年以来,谷歌应该已经培养了在媒体业产生影响所必需的某些销售和营销技巧。而实际上,谷歌的收入几乎全部来自广告。谷歌拥有YouTube,那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大的视频传播者。但谷歌之所以成功,恰是因为它拒绝了这些社会和商业的传统道德观。它利用技术手段,从广告和传播中获得了大部分销售和营销利润,然后把它们变成了捣弄巨额数字的游戏。

  如今,谷歌力图培养自身的销售和营销技巧,但整个2012年和2013年,它的表现显示,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2012年,谷歌演示过一种名为Nexus Q的球形设备,它可以通过无线音视频流,把音乐、电视节目和电影传送到屋子里的任何设备上去,但公众对于这个设备的反应非常负面,谷歌因而决定彻底抛弃这个项目,甚至都不曾上市。Nexus Q本该挑战苹果和Roku公司的流媒体设备,与其一争高下的,但谷歌说Nexus Q的成本会是竞争对手的2倍,还只能播放消费者现有的娱乐资源库,或谷歌在其商店中提供的内容。比如说,消费者不能在该设备上观看Netflix公司或视频网站Hulu Plus上的节目。2013年中期,谷歌改弦易辙,出台了Chromcast,这是一个价值35美元的TV适配器,可以把任何智能手机变成遥控器。

  2013年,谷歌还发布了Chromebook Pixel,这是一台有史以来最棱角分明的触屏笔记本电脑。但它看起来更像是一个试验品,而不是人人想买的真正产品。从概念上来说,它的工作方式像是一部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也就是说,消费者的大部分信息不是储存在机器上,而是在云端。它配备了一个容量很小的64GB硬盘,没有DVD光驱,也没有安装微软或苹果的操作系统,而是安装了谷歌自己的基于浏览器的配置,即Chrome'37'。这台笔记本电脑不能运行微软的Office办公软件。

  如果这台Pixel笔记本比一般的笔记本电脑重量轻,外观更酷,设计更具功能性,或电池寿命更长,消费者或许愿意为此而做出调整。谷歌出品的Office办公软件的替代品已经很有竞争力了。但Pixel既不够轻也不够漂亮,耗电量也没有降低,并且售价1 300美元,是屏幕大小相近的iPad售价的两倍。

  回顾历史,让媒体业看到了他们想要参与而不是对抗的未来的是iPad,而不是iPhone,这真是一件怪事。一直以来,商界的一个神圣理想就是能够随时随地触及消费者,无论他们身处何方。在这方面,没有什么比连上互联网的智能手机更强大的了。其他任何设备都做不到持续在任何环境下接近消费者,不光是他们计划读书或观看电影的时候,还包括他们的许多零碎时间——排队,上卫生间,或者开会或看演出期间的无聊时刻。但当时的内容主管们认为屏幕太小了,他们无法想象顾客会在这么小的屏幕上看电影或读书。广告商们也无法想象在上面进行什么高端大气的营销活动。

  可是iPad的屏幕大小接近某些杂志的开本,可以提供各种形式的可能性。制造商是否可以提供数字订阅服务,让消费者真正愿意为此付款,并打消他们对于内容永远免费的期待?制造商能否以与印刷版的出版物同样的价格水平出售广告空间?好莱坞是否会改变其向有线和卫星传播公司提供内容的收费方式,把内容变得更加移动化,并提供全新的互动功能?

  事实证明,大部分这类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到乔布斯2011年10月去世之时,用户已经可以在iPad上看几乎所有的东西——在iTunes和应用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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