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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理论十讲-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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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少奇20世纪60年代曾注意到党报的一个问题,即为了突出当时的中心工作,报道造成了这样一种情形:好像全国人民都在想同一个问题,持同一个观点,做同一个工作,这是不真实的。所以他提出:新闻要同实际保持一定距离,这里的“实际”,是指当下的中心工作和政治运动。党的新闻媒介有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责任,但这种宣传不应变成“事实为政治服务”,事实的报道应该与中心工作保持一些距离。这是他在体制内提出的改革要求,但是这种要求在“文革”中受到批判。
    总结历史的教训,我们没有必要事事都与中心工作挂钩,政治上“紧跟快转”的新闻,相当程度上是不真实的。学习能够“立竿见影”,谁也不会相信。但我们经常有这种情况:昨天公布了一个很长的讲话,第二天传媒上就说某个地方学习这个讲话如何见了行动。光是看一遍也要很多时间,何况大家都有自己的工作,除了少数政工干部,谁也不能放下工作看讲话啊。这种报道非常假,但是尚没有人批评它是假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传媒夸大事实中的猎奇或人情味的部分,也会影响新闻的真实。新闻记者有一种本能的职业冲动,对异常、特殊的事情感兴趣,新闻敏感是需要的,但是不能有意夸大事实。我们过去政治上“紧跟快转”造成不少假新闻,现在又多了一种倾向,为迎合受众而夸大事实的某些部分,这都会造成新闻的失实。
    3.新闻采访、写作与编辑过程中造成的失实
    第一,由于采访不深入造成的失实。
    照理说,采访必须找到当事人,还要找旁证,多听几方面的意见。在实际工作中,遵循这种要求做的记者并不多。多数新闻非常一般化,没有找到当事人,也没有找到旁证。有些现在很多是这样“写”出来的:记者参加一个新闻发布会,把别人给的稿子改动几个字,署上自己的“大名”就登出来了。临时发生的事实采访,我发现多少次了,同一个事实几张报纸的报道差距很大,以致哪个是真哪个是假,说不清楚,而且事后没有任何对受众的说明。
    最近一个事情,北京通州区一个人杀害了另一个人,《北京青年报》和《新京报》都做了报道。一家报纸说是“砍死”了那个人,一家说是“扎死”了那个人;一家报纸说死者与凶手是近亲,另一家说是远亲,都是头版新闻。除了基本事实,即一个人杀害了另一个人没有错外,其余都说不清楚。说“砍死”的那篇报道,文中叙述凶手拿着三棱刮刀——三棱刮刀怎么“砍”啊?那是扎人的,显然用“砍”字不对,但报纸从头版要闻,到具体版面的标题,都使用的是“砍”字,从记者到编辑,“砍”和“扎”的字面含义都不懂吗?
    我还看到这两家报纸同时报道的另一件事,也是说法差距较大。延庆有一个地方的缆车出了问题,游客大冬天的在缆车里冻了一两个小时,两报都列为头版要闻之一。一个报道说是被困人数18人,一个报道说是25个人;被困时间,一个报道一小时,一个报道两小时。就这么简单事情,怎么采访的?哪个是真的,哪个是假的,事情过去了,报纸作为一种历史的记载,又一笔糊涂账!
    现在的新闻官司多起来,传媒关于舆论监督报道,即使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也要努力接近司法层面的真实,因为你是说人家不好的地方,每一点都要证据在握,不能马虎,做得稍微差一点就会被人抓住把柄。这里提出四个防止:
    防止采用无可证实的事实;
    防止取证不当的事实;
    防止证据存疑的事实;
    防止推论。
    2006年发生的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教训,应该汲取。富士康是个很有经验的公司,记者报道中,有一部分内容是推论,结果被抓住把柄告到法院,冻结两位记者的个人财产,索赔3000万。3000万这个对于个人来说的天文数字和起诉行为本身,引起其他媒体的关注,大家一哄而起,讨论3000万的索赔合适不合适,该不该冻结记者个人财产,结果记者揭露的关键问题,即富士康下属工厂实行“血汗工资”制,被遮蔽了。这个事情对记者来说,报道中确实存在不够真实的成分,因为你是推论,缺乏证据。而同一个时期,国外的几家媒体也报道了富士康下属工厂的同类事实,富士康就抓不到小辫子。
    历史上这种采访不深入的事儿太多了,举一个给我留下印象最深的事儿。1980年关于陕西延安青化砭142岁老人吴云清的报道,轰动全国。最早由新华社发了一张照片,说他是1839年(道光十八年腊月)出生,结果全国各报刊纷纷转载。江西的一家报纸打了个长途电话,向公社的领导了解了一些情况,就写成了一篇生动的人物通讯。142岁的人极为罕见,这当然是新闻。当时在中国的外国记者不多——美国、阿根廷、日本的记者提出要采访,这个时候,我们才意识到要核查一下是怎么回事。经过并不复杂的调查,证实他只有82岁。可能老人说是光绪年间(光绪十八年),记者听成道光年间了(道光十八年)。道光是光绪的爷爷,差多少年啊。记者没有深入采访,也缺乏必要的历史知识,算成了142岁。关于这位老人的通讯,则是进一步道听途说、笔下生花的结果,写报道的记者都没有见过这位老人。
    第二,由于编辑过程的差误出现失实。
    这个问题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编辑想当然造成的失实。这方面最典型的是20世纪80年代初曾经引起轰动的浙江“农民红学家胡世荣”的报道。胡对红学感兴趣,“被推荐参加红学会”,记者最初的来稿是这样写的。但是到了编辑手里,变成了“会员”,其他的传媒在报道中又进一步写成“被批准”为会员。后续报道再进一步推论,既然是全国红学会会员,当然就可算是红学家了,他的身份是农民,就变成了“农民红学家”,越吹越厉害。胡世荣本人看了报道以后,多次写信向有关报刊说明不是这么回事,但是没人理会。有人对胡的红学家身份提出质疑后,出现了另外的一面倒,有的传媒说胡世荣是骗子,甚至说他爱人也是他骗到手的,等等,弄得胡家不得安宁。
    还有一次也是编辑自作聪明造成了失实。当时的日本首相大平正芳访问中国,在西安题词“温古知新”。因为西安是古都,结果新华社的编辑接到稿子,没有再找记者问问,就自作聪明地改成了“温故知新”。
    二是编辑环节之间缺乏沟通造成的失实。有些大的媒体,比如新华社的编辑环节层次较多,特别是翻译的稿子,由于每个层次之间不做沟通,就可能造成新闻的失实。1989年12月13日晚,电视新闻中播出了一条惊人的消息:
    一颗小行星可能撞地球,科学家正想方设法避免这场灾难。这颗小行星直径约1千米,目前距地球80万千米,为月球至地球距离的两倍。如果发生小行星撞击地球事件,其撞击所产生的能量相当于1945年在广岛爆炸的原子弹破坏力的770倍,地球上一半以上的人将遭此劫难……
    这条新闻的依据是新华社稿。播出以后,街上很多酒馆里挤满了人,反正都要死了,临死前喝杯酒吧。这种情况引起上面的注意,后来一查,这是由于新华社在稿件翻译、编辑过程中出现差错,一层接一层每层都改几个字,几经改动后变成了一条耸人听闻的新闻。很难说是谁的错误,你改我改,最后就变成了一件莫名其妙的事了。
    再如,早年一条关于苏军歌舞团取消访问法国的新闻,原文说苏军歌舞团取消访问法国的计划。第二遍改动时,删掉了主语“苏军歌舞团”,只是说,苏军歌舞团去法国访问的事已经被取消。再经几道关,最后的编辑认为还是应该出现主语,但是没有核对,就想当然地改成法方取消了这次访问。事实就是这样在编辑手里被颠倒了,这样报道出来以后引起了法国的抗议。
    第三,编辑核实程序不对造成的失实。
    2002年著名的假新闻《女儿状告爸爸的吻》,是湖北大学新闻专业的一个研究生编造的。南方某报的编辑看到这个新闻,眼睛都亮了,这个新闻有可读性和趣味性。编辑脑子里还有核实的意识,就向造假的作者发E…mail问:这是不是真的?作者回复是真的;编辑还不放心,又提出要求:你把这个女孩的照片发过来。作者马上把一个很漂亮的女孩的照片发了过去。编辑相信了。没想到刚一登出来,马上就被揭露是假新闻。这位编辑很委屈,强调“我核实了”。关键是怎么核实的,你能向作者核实吗?故事里面处于不利地位的是女孩的爸爸,你应该问她爸爸叫什么,在哪儿,去向她爸爸核实。让作者发个女孩儿的照片来证实是真的,发张照片还不容易吗?这位编辑不懂编辑程序。核实必须向当事人(特别是利益受损方)和旁观证人核实,不能向作者核实。
    第四,写作中作者想当然造成的失实。
    当年《光明日报》报道过一个典型人物——栾弗。关于栾弗的通讯《追求》中有这样的描写:
    经他手刻印的120万字的讲义,从第一页到最末一页,找不到一个漏字和涂改过的字,每一个词,每一张图表,每一个数字,都像铅印出来的一样,端正、清晰、准确。
    120万字相当于三四本长篇小说,也许记者翻阅过,无一涂改,尚可信,但是“无一漏字”,记者又不懂专业,谁相信啊!这就属于想当然,记者为了使栾弗的形象更高大,写得让人都不信了。
    还有,我们报道典型人物往往喜欢说他早上班、晚下班,节假日不休息。含含糊糊地这么说还可以,动不动就是“几十年如一日”,只要他有一个节假日休息了,你这个“几十年如一日”就不成立了。最多写到“经常”,这已经是很了不得了。
    数字具体运用时,尤其不能想当然。一篇关于西沙群岛某战士担水浇地的报道,说他每天从二百米远处担水浇地三遍,一遍就是上百担。这话说得太随意了,仔细算算,除非这个战士不睡觉、不吃饭连续走24小时,否则他无论如何在一天之内走也不了这么长的路(240华里)。
    4.新闻策划造成“传媒假事件”泛滥
    “新闻策划”这个词是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的。“策划”本来是个公共关系的概念,是指企业或事业单位想方设法制造一些有新闻价值的事实,来吸引传媒报道。传媒以外发生的事实,如果有新闻价值,传媒可以报。但是传媒自己“策划”事实而后报道这个事实,就成问题了。
    关于企业的“策划”,可以举个例子:有一个人被汽车撞了,肇事车辆逃逸,一个路人把伤者送到医院,经医院抢救,未能救过来,人死了。医院做了手术需要有人承担费用,于是就揪住这位做好事的人出钱,钱还不少,多少万。这个事儿被媒体报道了,有一个新成立的公司看了报道,马上就捐了一笔钱,使得做好事的人得以解脱。传媒以赞扬的基调报道了这个公司,该公司因传媒的报道而扬名。这就属于公司一次灵活的新闻策划。这个公司做了一件有新闻价值的事情而被媒体报道,比它花同样的钱做广告效果还要好,这叫公关、叫策划,可以做的。这个事情对传媒来说有新闻价值,所以传媒报道,也是自然的。
    再如,长江里有一条渔船,船里放了一台黑白电视机,风浪一起,电视机从船上掉到江里面去了。船工把它捞上来烘干,拧开,还能正常收看节目。这件事被传媒报道了,生产该电视机的厂家随后利用这个事实,有力地证明本品牌的质量如何好。当时还没有“公关”这个词,但这个厂子显然具有公关意识。这是自然发生的事,抓住它做宣传,比花多少钱做广告都有用。
    对传媒来说,新闻是自身之外客观发生的事实,事实发生了,传媒可以“组织报道”,即讨论如何报道,从哪个角度报道。在这个意义上称“组织报道”为“新闻策划”,问题不大。但是“策划”这个词容易与“无中生有”挂钩。如果理解为传媒可以制造事实,然后报道该“事实”,这便是“传媒假事件”。本来事实很小,没有新闻价值,媒体推动事实的发展,或者事实不存在,媒体找个由头,制造事实,然后再去报道。这种新闻是不真实的,这一点至少我们在理论上应该十分清楚,尽管一些传媒经常这样做,没有意识到这是错误的。
    20世纪90年代中期,有的新闻学者发表了如下言论:
    新闻策划是一张改变现状的蓝图,是一场演出的导演过程,是由新闻媒介规划设计、促成事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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