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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概论(第4版)-第5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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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见面”的办法,即把小样送写稿者(或见证人)、有关部门的组织、被批评者,请他们审阅,如对其中的事实有怀疑,再一次去核对。这样做,对于保证事实的准确很有好处。

  实事求是,还包括对发生错误的原因所作的分析采取全面客观的态度。犯错误的原因可能涉及被批评者的思想意识、思想方法、工作作风、工作方法,以及各种客观环境和条件,是偶然失误还是一贯的必然的结果,是出于好心还是自私的动机等等。只有实事求是的分析,才能使被批评者心服口服,才有利于被批评者改正错误,并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

  为了免于陷入被动,写批评稿宁可留有一些余地,不要把话说死、说绝。有些众说纷纭、的确一时难下结论的事情,就暂时不要急于登报;倘若非写不可,就把一些主要的不同意见写上为好。

  3.适时、适量、适宜,这是批评报道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一环

  适时,就是批评的内容要选择适当的时机发表,特别是一些重大的批评,能够和一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或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相配合,这样可以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

  适量,就是批评稿的数量要适当控制,不能再像过去搞政治运动那样,报上杀气腾腾,一派火药味。批评的数量不控制,也可能使人民群众产生一片黑暗的错觉。在报纸的版面上(电视画面上、电台的广播中),正面表扬和揭露阴暗的数量相比,应该以正面表扬为主。表扬先进,这本身也是对落后的鞭策。即使对一个重要问题的批评,也不要一哄而起,给人产生以势压人的感觉。因为批评和自我批评是针对人民内部矛盾的,不能采用鸣鼓而攻之的办法。

  适宜,指的是批评的内容要选择适宜于大众新闻传播工具,要引起群众的共同关注。所以,批评要力求有一定的典型性和紧迫性。例如,首都一家大报曾刊出《北京市东城区两位副书记违反交通法规被撞成重伤》的批评稿,其中一位是星期日去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的,已67岁,过马路时未走人行道被小车撞伤;一位是骑自行车从公共汽车后方横穿马路被一辆工具车撞伤。短评中批评他们“目无交通法规,不替他人着想”,造成交通堵塞,还特别强调领导干部带头遵守交通秩序,不能对群众严格要求,对自己放任自流。我们认为,报纸这样批评就很不适宜,一名领导同志星期天放弃休息去义务植树,不幸被撞伤,应该首先去慰问他才是。选择这样的事例来批评违反交通规则就没有典型意义了。

  还有一些群众意见很大、迫切要解决的问题,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这就要从实际出发,是否适宜公开批评,要从大局着眼慎重考虑,防止诱发群众的不满情绪,以免问题解决不了,反而激化矛盾。这类问题同样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反映上去。

  4.保护批评者的合法权利,保留被批评者的申诉权利

  中央的有关文件对这两点都有明文规定,“热烈欢迎并坚决保护劳动人民自下而上的批评”,批评“如有部分失实,被批评者应即在同一报纸刊物上做出实事求是的更正,而接受批评的正确部分。如被批评者拒绝表示态度,或对批评者加以打击,即应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处理。上述情况触犯行政纪律和法律的部分,应由国家监察机关予以处理”【53】。这两点在当前尤其有重大意义。有些人目无党纪国法,也由于法制不健全或执法不严,极少数领导干部对于向新闻单位投寄批评稿(特别是批评本单位负责人)的群众进行刁难、打击报复;也有些人,为泄私愤,或出于个人其他不正常目的,以开展批评为幌子向新闻单位投寄诬陷信,或提供假情况;还有些由于新闻单位工作疏忽,造成批评事实失实或原因分析失当,使被批评者蒙受委屈。以上这些问题都不利于报纸上的公开批评。因此,保护批评者的合法权利和保留被批评者的申辩权利,应同样予以重视。

  保护批评者的合法权利,包括:为不愿公开自己姓名的投书者代为保密;批评者如受到打击迫害,新闻单位应给予支持,为之伸张正义,直到事情得到合理解决。

  保留被批评者的申辩权利,要求对批评稿中有多少失实就更正多少,如果基本事实失实,报纸就应该公开赔礼道歉,并和有关单位一起做好善后工作,必要时应刊登被批评者的实事求是的申辩文章。如果以维护“党报威信”为借口,对被批评者的申诉不予理睬,甚至动不动扣上“顽固不化、对抗党报批评”的帽子,那是不对的。凡确是凭空捏造、诬陷他人的,要交有关部门去处理。

  5.既要有独立负责的精神,又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积极争取各级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

  多年来的实践反复证明,新闻媒介的批评报道没有党委的领导,没有各级党组织的支持、帮助,单靠新闻单位不但干不好,反而会捅出乱子来。因此,党中央的有关文件反复责成各地党委对新闻媒介开展批评报道要加强领导,支持新闻单位的工作,归纳起来有几个方面。

  (1)为了切实地保障在报纸上正确地、健全地、充分地开展批评报道,新闻媒介要在党委领导下,严格按照党的原则、中央的决议和党委的意图办事,反对脱离党委领导,向党委闹独立性的倾向。

  (2)各级党委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政府的监察机关,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应协助新闻媒介开展批评报道,并保证它的实际效果。

  (3)各级党的组织和每个党员,对于新闻媒介所进行的事实调查,有责任给以诚实的、迅速的答复。

  (4)各级党委应使新闻媒介的批评收到确实的效果,经常教育党员特别是被批评者对报纸上的批评采取正确态度。

  只有在党委的领导下,在各级党组织的支持配合下,新闻的舆论监督才会正确地、健全地、充分地开展起来。

  但新闻单位不能由于依靠党委、党的各级组织而产生依赖思想,吃现成饭,等党的纪委把事情调查好了,作了结论,拿到报纸上一登了事;或像算盘珠一样,拨一拨动一动,党委叫批评什么,就找点材料去批评一下。新闻单位应该有独立负责的精神,在党委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去开展批评报道。它应独立负责地、积极主动地去发现问题、调查事实,并对批评稿中的事实独立地负责。

  在实际工作中,党委和新闻媒介对一些重大批评有时会产生不同的看法。遇到这种情况,新闻单位可以向党委陈述自己的意见,争取党委的帮助。党委毕竟掌握全面情况,比较了解当前工作的重点和存在的问题,比较善于从全局考虑。同时,中央有关文件也明确规定,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上,“党报编辑部和党委如有不同意见,除必须执行党委的决定外,有权向上级党委或上级党委机关报申诉”【54】。

  新闻工作面临复杂的现实情况,不可能完全不犯错误。新闻媒介大胆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己应该成为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模范。如果在批评中处理不适当,出了毛病,新闻媒介应当欢迎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并做出自我批评,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四、坚持战斗性,减少杀伤力

  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深受群众欢迎。但是,新闻媒介的批评报道,阻力很大。批评报道是所有新闻媒介遇到的难题,难在哪里?从各新闻单位的实践来看。有三难:一是采访、核实情况难。记者下去采访,被采访单位听说是来采访先进事迹的,就笑脸相迎,热情相待;听说为批评来核实情况,往往给记者冷面孔、冷板凳,有些人借故回避,不愿提供有关情况,有个别领导甚至设置障碍,不让下面干部群众提供情况,还发生过驱逐记者的情形。有些记者因为写过某些地区、某个单位的批评稿,以后再去该地区、该单位采访时,常遭冷遇。二是审稿难。有些准备发表的批评稿,送有关部门去审查时,被各种“理由”扼杀了。有些单位采取软磨硬拖的办法,今天说“研究研究”,明天说“商量商量”,后天说“调查调查”,拖得新闻单位不耐烦,不再过问此事,或时过境迁。三是见报难(播出难)。凡批评稿中涉及干部尤其是担任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常常有人来说情,软硬兼施,不让批评稿见报(播出)。像中央电视台门口在1998年底前后,曾出现两支长队伍,一支在前门,要求《焦点访谈》去他们那里现场拍摄,解决问题;另一支在后门,是各地党政机关派来的,千方百计不让《焦点访谈》播出揭露、批评他们那里问题的节目。

  批评难,原因很复杂。这当中,有地方保护主义在作祟,有些地方的领导怕公开批评,影响地方形象,损害他们个人形象。《人民日报》曾刊出《舆论监督为何难》的评论文章,一针见血地指出:舆论监督难,首先难在权力在握的各级领导上,一部分人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是恐惧厌恶乃至抵制【55】。有些则怕引火上身,牵连到有关部门。有些则是认识上问题,害怕公开揭露一些腐败现象,有损于党、国家的形象。这需要全党、全社会经过长期的努力,为新闻媒介坚持舆论监督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正像最高检察院一名负责人所说:在我国现阶段,新闻批评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舆论监督的权利应该得到更强有力的保护和支持【56】。

  但是,我们不能不注意到,在新闻媒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过程中,新闻纠纷、新闻官司越来越多。数量最多的是在经济领域,企业和新闻媒介纠纷不断。这说明,作为独立法人的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大大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同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批评报道确实具有强大的杀伤力。尤其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及其产品的声誉成为市场竞争取胜的一个关键因素。一个企业及其产品声誉的树立,得花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不懈努力。而一篇批评报道,就可能把它毁于一旦。所以,对一家企业或产品的揭露批评必须慎之又慎。近几年,新闻媒介坚决揭露假冒伪劣商品受到消费者的一致叫好,但有时也出现过由于批评不慎而造成对企业的重大伤害。这表现在三个方面。

  1.批评不实引起新闻伤害

  2005年7月5日,《环球时报·生命周刊》引用一个酒业工人的来信,刊登了一篇酒业早该禁用甲醛的报道,称95%的啤酒添加甲醛,并声称甲醛是有毒的致癌物。文章刊发后,马上引发转载浪潮。不少媒体在转载时,为了增强轰动效应,还将标题改成“你今天喝甲醛了吗”、“市售啤酒95%含致癌甲醛”等。韩国、日本马上要求紧急收回并检测进口中国啤酒的甲醛含量。7月13日,内地啤酒股在“甲醛风波”的打击下全面下挫,燕京啤酒一度跌停,一天内几支啤酒股付出了2。3753亿元流通市值的代价。直到7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召开说明会,重申微量甲醛广泛存在于天然食品中,国产啤酒的甲醛含量符合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标准,这场风波才慢慢地平息。但国产啤酒业已遭到致命打击,损失惨重。类似国产啤酒甲醛风波还发生过多次,记者拿到新闻线索,未经核实,未经权威部门认定,却偏听偏信,公开报道,给相关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

  2.批评失当引起新闻伤害

  在当前经济转轨过程中,社会生活面临着许多全新的问题,貌似简单的事情,都有可能潜伏着更深、更复杂的原因和动机,新闻媒介如果不作深入调查,只听一面之词开展批评,一不小心就会造成新闻伤害,这当中,“品牌株连”现象尤为让企业揪心。中国的产品,尤其传统产品,带有很强的地域性,例如绍兴酒、金华火腿、龙口粉丝、龙井茶、太仓肉松、重庆火锅,等等,产品以地域命名。实际上,每一地生产同一产品却有许多厂家、许多牌子。这些年来,只要其中一家厂子出了问题,哪怕是小作坊,整个产量不到该地区的1%,却把整个区域的所有产品都株连上。2004年5月2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的一期龙口粉丝“掺假有术,粉丝猛追肥”节目,揭露一部分粉丝生产商为降低成本,在生产中掺入粟米淀粉,并加入了有致癌成分的碳酸氢氨化肥、氨水用于增白。随即大量媒体报道了“龙口毒粉丝”事件,各地媒体纷纷转载,凡龙口生产的所有粉丝,都成了龙口毒粉丝。北京、深圳、广州等各地超市商场所有龙口品牌粉丝集体下架停售。

  海内外市场也产生剧烈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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