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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中国-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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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上,中国帝王的法典主要是刑法,是为惩治缺乏教养的人用的。它也是行政性的,并规定了典礼的细节。换言之,法典的一部分是由行政裁决积累而成的。它几乎全是公法,其内容涉及办事手续、婚姻、继承以及有关施政的其他重要事项。法律在公众活动范围内所占地位是比较小的。百姓尽量避免到官堂上去打官司,因为到了那里,原告和被告在受审时都要先按规定形式打板子,并且谁都必须给衙役使钱。县官雇用刑名师爷当他的私人顾问;除此之外没有法律专业,也没有一批私人律师代表当事人出庭。正当的理由属于官方,是偏向政府和社会秩序这方面的。它是从政府下达到私人的上下关系,而不是为了无所偏袒地解决私人间的纠纷。
据德克? 博德和其他人的分析,清代法制在其有限的范围内是精心组织好的,并在其付诸实施之后运用到相当精确。从县官衙门、府、省到京城并最后到皇帝那里的各级法庭,可判处五刑(答、杖、徒、流、死)。判案要呈报上级供其审核。可以上诉。各级官府须在限期内缉获罪犯,若有错判,会受严惩。
大清法典中列有436 条主律以及约1600条辅律,规定某种罪处某种刑罚。官府的问题是为一项所处理的案件找出最适用的条律。在这样做时,他可以仿效先例或进行类推,但法律并不是由案例形成的,并且虽然有人汇集了几千案例出版发行,又增加了私人注释以便官府参照,但并没有概括出什么一般的原理和原则。有些条律是互相矛盾的,它们的适用性也是不确定的。一般说来,法律在国内既不是首要的,也不是遍及一切的,而且人们觉得,如果像莎士比亚剧本中的夏洛克那样援引法律条文,那就是不顾真正的道德,或者承认自己的讼案有亏德行。要做到公允,执法必须衡情度理。法律精神是道德精神的劣等代用品。正如古语所说,“国之将亡,法令滋多。”
这种法制的一个主要目标,是维持儒家所主张的层层上下级的关系,来维持社会秩序。例如,对同一行为的惩罚,随犯者的社会地位、特别是新族关系而异。件逆不孝是十恶不赦的罪。儿子虽仅仅打了一下父母,就该杀头,父母因儿子不肖将其殴打致死,只罚打100 棍(按照习惯,“ 100 ”棍通常只打40 棍),也可能完全免罪。妻子打丈夫应罚打100 棍,而丈夫打妻子,只有在把她打成重伤并有人起诉时才受罚。年青人骂亲叔,比骂堂叔所受的处罚重。作出这种规定的理由在于关心礼仪以维持社会的和谐,并把惩罚作为打击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的必要措施。引起父母死亡的行为,即使完全出于无意,也要判处极刑。T?T?朱举了这样一个案例:“邓凤达(译音)与人相殴时倒地,对方伏其上拣石欲击,邓子恐其伤父,觅刃刺之,该人闪避,刀刺入邓父腹部致死。执法者以子意在救父,将此案奏闻天子,请改‘碟’刑为‘立斩’。天子从之。”
总之,法律不像在美国那样是一门独立的专业,而是一般行政工作中的部分职能。统治阶级受孔孟之道的教育,而在孔孟哲学的广泛观点内,法律是在不断斗争过程中维持道德秩序的一种手段。据托马斯? 梅茨格说,许多中国官员“深感他们处身在和谐与混乱之间儒家把他们周围的社会看成是腐化堕落和关系紧张的,理想几乎不可能实现”。但这是个道德问题。他们单纯从法律文字上找不到安慰。
正式的法律主要为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服务,在这种法律制度下,私法一直得不到发展。因此,民间纠纷常常通过各种非正式的渠道来解决。由业务往来和合同引起的纠纷,可能在手工业同业公会或商业同业公会内部解决。邻居间的争吵,可由村长、乡邻友好或士绅来调解。特别是家族或所谓“同姓家族”的族长,除主持祭祖仪礼,举办族中儿童的学校,安排他们的婚姻大事等以外,也尽一切努力保证族中人员纳粮完税并调解他们之间的争端,使他们不致涉讼。总之,法律是政体的一部分,它始终是高高地超越农村日常生活水平的、表面上的东西。所以,大部分纠纷是通过法律以外的调停以及根据旧风俗和地方上的意见来解决的。
中国法律没有沿着西方所熟悉的路线发展,这一点显然与旧中国没有资本主义举起和缺乏独立的工商阶级有关。把公司作为法人的想法是没有的。大商号是家事。商务关系不是冷冰冰的不讲人情的事情,不是与家庭和家族无关的、只受法律和合同的一般原则约束的事情。商务在中国人维持生活中的友谊、亲属关系应负的义务和种种私人关系方面,只是整个关系网的一部分。在旧中国,法律、契约的约束力和私人的自由企业从未成为神圣的三位一体。
总之,中国的“法律”是政府权力的表现形式,是老百姓应当避免向其申诉的。它同法制观念强、喜欢诉讼的美国人中间的那个制度大不一样,因为美国的法制历来曾培养政界的领袖,指导立法工作,训练政治家,为公司服务,并保障个人的权利。
宗教
作为现代独裁主义支柱的中国过去传统的另一部分,是普通人民对政府的特别消极的态度,是个别公民对国家事务显然不负责任的态度。孙中山曾抱怨他的同胞像“一盘散沙”。从19 世纪4O 年代到20 世纪40年代同西方接触的这100 年间,许多作家哀叹中国人自私自利的机会主义、彼此互不服气的妒嫉心理以及不顾他人的行为,这是他们从中国人对其家庭、亲族和朋友之外的个人行为中看出的特征。对于西方人的思想方法来说,这是长期令人发生兴趣的怪事——存在着这样鲜明的对比:对家庭和朋友忠诚,而不顾公共利益;一丝不苟地履行按照惯例所必须履行的责任,而对陌生人的疾苦或并不特别涉及某个人的坏事则漠然置之。这种不太理想的行为显然一部分来源于这样的事实:无论作为效忠的对象或个人幸福的源泉,家庭都比社会重要,特别是在改朝换代天下无主之时,政府本身无法博得民众对它的忠诚,至少是无从获取他们的尊敬。但是,这种怪事的秘密无疑地也在于中国宗教的消极态度和个人主义方面。这种消极态度补充了并也导致了专制政府。为了了解这一点,我们应当略为考察一下那些可以与儒家学说互争雄长的宗教。
道教。道教(道的意思是“途径”、“方法”)表示了平民百姓的自然主义宇宙观,以及对看不见的自然精灵的信仰。它也提供了一条逃避儒家思想的出路。每当读书人对过分严格的礼教或经籍的烦琐规定发生反感时,道教都有所发展。它是摆脱世间纷繁事务的避难所。有人说得好:中国读书人当官时是儒家,不当官时是道家。
相传道教创自老子,据其信徒声称,老子与孔子同时,但较年长。老子这一派的思想容纳了各种为儒家所排斥的信仰和习俗,包括早期流行的泛灵论、炼金术、古魔术、寻求长生不老药和海上仙岛的行动、早期中医,以及本国的或从印度输人的一般神秘主义。最后,道教观院作为中国的宗教组织来讲,是深受佛教影响的。
一般说,道教哲学作家仿庄子(盛名时在公元前339…公元前329 年)的灿烂文采,从我们称之为相对论的观点出发,提出他们的种种疑问。正是庄子,他写下了使后人拍案叫绝的文章,他说自己曾梦为蝴蝶,遨游于阳光之下,醒来以后,竟不知是庄周梦为蝴蝶,还是蝴蝶梦为庄周。早期的道家都是些聪明人。他们运用对立统一的思想声称:人类的道德观念是人类堕落的反映;孝道思想起源于有不孝的事实;儒家主张遵守礼法,这实际上反映了世上道德败坏。典型的道家遵循这条思想路线,用消极的哲学来回避矛盾,这种消极的思想名为“无为”,意即“以不采取行动来作为行动”或“不为费力之事”。它采取一种听其自然、随遇而安的态度。持这种哲学观点的,显然就是那些谴责政府进行干预和兴师卫道的人,那些对于不可避免的生活重担逆来顺受的人。著名的“竹林七贤”就是以纵酒不问世事,求长生之药和及时行乐而闻名于世的。道家的一项实际贡献来自他们的原始科学实验。他们对长生药和仙草的搜求,形成了迄今仍使全世界得益的伟大中医药典,也有助于发展制作瓷器、染料、合金的技术,以及如罗盘、火药等中国的其他发明。
道教的教派与它的哲学家不同,是以其庄严的众神和众多的流派深人到民间的,但它未能建立世界性的组织,对于文人也缺乏号召力。道教的观院仍然是些分散的组织,只能迎合群众的迷信心理。道教为其本质所决定,不能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形成一股生气勃勃的有组织力量。它表示了儒家之外的另一种思想,但把实际行动的地盘让给了儒家。
佛教。西方人不懂佛教,很难评价中国人生活中佛教因素的影响。我们虽然从佛教艺术熟悉佛教所决定的东方生活情调,但很少研究佛教的思想。
中国的佛教时代大约在4 世纪到9 世纪,当时传自印度的外来宗教以其新的一套价值观念和制度体系,成为主宰中国人生活的东西。现在回顾起来,这一情况可以说是近代西方入侵中国的主要典型。中国对这外来宗教的经验可以提供给我们什么借鉴呢?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并不同它恰好相似。然而,中国今天接受外来信仰的情况却有其过去的影响。自古以来,中国的反叛运动中都有宗教狂热精神。就佛教来说,首先接受这种新信仰的,是中国的来自北方的夷狄人侵者。但佛教并没有成为外来势力的政治工具。
要了解佛教在中国有吸引力,我们必须注意它的主要观念。佛教的最早信条之一,是认为人生是痛苦的,并且这不仅限于我们所熟悉的今世;这就是轮回思想。释迦牟尼大约生活在公元前6 世纪的尼泊尔,出生豪门,年轻时过着贵族生活。在抛弃了宫室、妃缤和豪华生活之后,他通过冥思苦想而获正觉,领悟了伟大的法轮其回佛法丰富原理。
这可以称之为生活的“因果”理论:万物皆由因果循环中的他物所定,因而生活的苦难事实上来自某些前因,消灭了这些前因就有可能消灭生活中的苦难本身。故情欲源于知觉,而知觉又源于接触和六根等等。因此佛教徒的目的是要斩断轮回,即斩断把人束缚在情、欲、爱之中的因果链。从苦难源于前因而前因可以消灭这样一个前提出发,早期的佛教徒逐步发明了许多理论。
今天特别有趣的一个佛法中心思想,实际上是一种关于元素或原子的理论,按照这种理论,一个实体本身并不存在,而是由它的各部分组成的。古佛教僧侣相信人本身不过是由这许许多多的部分或佛法组成的;他没有个性、灵魂或自我。佛法有好几种类型。有些佛法与形式和实质有关,有些与感觉有关,别的一些与精神活动有关。它们合起来可以给经验作出非常简练的解释,并可作为否定自我存在的基础。这正是佛教徒所企业求的,是其作为逃避人生痛苦的一种方法。由于经验的一切因素可以被分析到在时间和空间上根本不同的、不相关联的和微小的程度,所以佛教徒认为如能正确领会这一真理,那就可以最后消除自我,从而解脱轮回。这一类的解脱(或者也可称之为领悟)是全世界神秘主义者所企求的,也是中世纪中国人所热切追求的。早期佛教在寺院组织下制度化,其定出的教规可与较晚基督教的修道院生活作对比和对照。这些早期的僧侣终于写下了贝叶经(相传是释迦牟尼的讲道和教义)。到了佛教从印度北部向远东传播时,佛门中的摩诃衍那(大乘)已对古代教义进行了深刻的改革,使其更易于感召众生。其新教义之一是救世的思想。救世之所以成为可能,是因为有菩萨(或“大彻大悟”的人)给人求情。他们已得到释迦的正觉,但仍居人间以普渡众生。这些菩萨中最有名的,要算是观音这个慈悲女神了,她是慈悲原则的化身。另一个是无限光明菩萨阿弥陀佛。世人之所以能靠这些大彻大悟的菩萨超渡得救,乃是根据功德可以转渡的理论。与此一起的是行善的概念,它补充了原来的佛教信仰,使其在中国和日本成为比较积极的社会力量。
大乘又提出了涅盘这一积极教义,这是佛教徒力求达到的境界,但释迩牟尼本人认为这个境界是完全不可言传的,因而他没有对此发表过什么意见。
佛教教义都写在伟大的佛经即三藏经内。中国头一批僧侣的主要工作,是从这三藏经里译出佛经来。他们和他们的后继者,遇到了艰巨的复杂问题,既有语言上的又有知识上的问题:怎样从那多音节的、多变格的、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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