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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而又习惯于家族制度的中国人,在包括官吏等级森严的政府机构在内的其他机构里,也乐于接受类似的地位尊卑制度。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 韦伯把中国形容为“家族结构式的国家”。尊卑制(与我们那种由契约关系决定的个人独立制相反)的一个好处是,一个人自动认识到他在他的家庭或社会中所处的地位。他有一种安全感,因为他知道,如果他履行了指定给他的那部分职责,他可指望这体系内的其他成员反过来也对他履行应尽的职责。我们看到海外的华侨,由于按等级制方式组织他们的活动以应付新的环境而加强了力量。
在一个农民家庭里,个别成员的生活周期,是同精耕细作的季节周期紧密地交织在一起的。人的生死同贯穿在庄稼的栽种和收获中的旋律相协调。现在仍然是中国社会基石的农村,是由家庭单位构成的;村、家和个人按季节的庄稼收获的旋律,按出生、结婚、死亡的旋律展开活动。
从社会角度来看,村子里的中国人直到最近,主要还是按家族制组织起来的,其次才组成同一地区的邻里社会。村子通常由一群家庭和家族单位(各个世系)组成,他们世代相传,永久居住在那里,靠耕种某些祖传土地为生。每个农家既是社会单位,又是经济单位。其成员靠耕种家庭所拥有的田地生活,并根据其家庭成员的资格取得社会地位。
中国的家族制是父系的,家长地位按男性系统由父亲传给长子。’男人留在家里,女子嫁给他家,这两者的生活方式都与西方人视为理所当然的方式不同。直到新近,中国的青年男女选择对方,并不将其作为生活伴侣,也不在婚后共同建立一个独立的家庭,而是加人丈夫方面父亲的家庭,担负起维持家庭的责任,把结婚生活置于家庭生活之下,其方式在现代美国人看来将是无法忍受的。中国历史悠久的家庭制度力量牢固,已经使这种制度成为现代革命的对象。忠于国家忠于党的新精神已对家庭主义发动了进攻,但并不总是奏效的。中国自第一个皇帝一统天下起,就废除了长子继承制(在这种制度下,长子单独继承父亲的全部财产,较小的儿子则到别处另谋生计)。这种制度改变的重大意义,只要把中国同英、日之类的国家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来。在英国或日本,没有分到父亲财产的年纪较小的儿子有机会充当政府、商业和海外控制地区的工作人员。长子单独继承制的废除,产生了把一家土地平均分给所有儿子的制度。长子只保有某些礼仪上的职责,由此认识到他的特殊地位,有时也可多分到一些产业。地产不断分成小块,往往使家庭拥有地产的情况发生中断,防止大官们扩大其占有土地的特权,并使农家仅能勉强维持生计。每对结了婚的夫妻的首要责任是生个男孩以传宗接代,但是,如果生的儿子不止一个,那就可能意味着生活变穷。
同一般人所传闻的说法相反,普通农民并没有多子女的大家庭。土地不足,加之疾病和饥饿,限制了每家农户可能存活的人数。一家有几个结了婚的儿子和许多孙儿女同住在一个大院里,这往往被人认为是中国的典型家庭,但实际看来这是理想的例外情形,只有富裕之家才能享有的一种奢侈。通常的农家只限于四、五口或六口人,土地均分给诸儿的结果常常遏制了产业和储蓄的积累,因此普通农家很少有机会爬到更上层的社会。农民之所以束缚在他们的土地上,更大的原因在于他们的数目太多,而不是怎样受法律和习俗的限制。然而,中国的农民生活,在民间传说以及古老民间文化所叙述的礼节和事件中还是丰富多彩的。在正常情况下,农民生活并不限制在一个村子里,而是展开在形成一个集市地区的一大批村子里。
集市社会。这个格局可以从飞机上看出来——集市社会是蜂窝状的结构,每个市镇周围有一圈卫星村落。旧中国的乡村是个蜜蜂窝,由这些较为自给自足的地区组成。如果我们按照威廉? 斯金纳所描绘的理想模型加以设想,每一蜂窝就都以一个市镇为中心,由此向四方伸展出一些小路(有时是水路),通向约有六个村落形成的第一个圈子,再继续延伸到约由12个村落形成的第二个圈子。在这18个左右的村子里,每村约有75 户农家,每户平均有五口——夫妻两口,也许有两个孩子,再加一位祖父或祖母。所有这些村子同市镇相距不超过2 英里半,挑根扁担,推辆独轮车,或者赶个毛驴(或者在水乡划一只舶板船),可在一天内从容走个来回。各村的农民、镇上的掌柜、工匠、地主、寺庙里的僧人和其他人等,形成一个约有15000户或7500 口人的社会。镇上的集市是定期举行的——比方说在每10天的第一、第四和第七天——这样,行商可以经常到这个集市来,同时又可去一个中心集市,以及5 英里以外邻镇的若干集市,那里也是同样定期举行的——比方说每10 天里的二、五、八、或三、六、九为赶集日。在这一种集市周期的生活旋律中,每户也许有一个人每三天去一趟市镇,也许出售一些土产或者购买别处的一点产品,但无论如何总得在茶馆里、庙宇里或路上会会朋友。他可以在10 年里赶上l000次集市。
由此可见,虽然各村自身不能自给自足,那大的集市社会却既是一个经济单元,又是一个社交世界。婚姻通常是由镇上的媒人撮合的。人们在镇上庆贺节日,秘密团体也可能在那里举行分会的会议,从村里来的人还在那里会见统治阶级的代表人物——收租帐房和税吏。如今这些旧的集市社会已经成为组织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的天然基地,正如各村已经被组织成为生产队,来完成其交纳公粮的任务那样。
早期中国是个“东方式的”社会
近世初期的欧洲学者把亚洲权势人物范围很大的特权称之为“东方式的专制主义”,这是同西方的法律和私人所有权的制度极端相反的。当然,古代的中国与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是同时代的,在近世初期它也可以同莫卧儿人统治下的印度以及波斯相比。在那些地方,欧洲游客所看到的是贫苦的老百姓和豪富专制的统治者,后者声称他们拥有所属的土地和各族人民。于是欧洲作家就创造出一个“东方式社会”的形象来,而这个形象,正如劳伦斯? 克拉德所说的,“只存在于这些思想家的心目之中,其他地方根本没有”,然而它仍有助于马克思形成他那很少被人运用的概念:“亚洲生产方式”。为了叙述方便起见,我们只需指出,传统的中国是怎样作为一个基本上与较近时代的欧美社会不同的“东方式社会”而同其他古代帝国归入一类的。K?A?威特福格尔甚至把哥伦布以前美洲的印加人、阿兹台克人和玛雅人的帝国都包括在这一类里。根据他的分析,它们都有这样一些共同的特征:绝对的王权、以陆地为基础的经济、广泛使用的表意文字,以及主宰大规模经济活动的牢固的官僚政府,从而未曾确立私人企业的合法存在。但在所有这些帝国中,只有中华帝国继续生存到现代。
中国的演进过程,相形之下是持续不断的,而在地中海东部,腓尼基人和希腊人则建立起城邦,进行航海活动,创立拼音文字。其后,在希腊罗马世界和欧洲中世纪时代都能看到原先在政府范围之外、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社会主导阶级的兴起。例如,希腊城邦是由一个有产阶级所控制的,他操纵政府,用一切办法防止产生独立的官僚体制。在这希腊的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社会里,捐税由包税商收集,矿业和海关事业包给私人经营,奴隶被用作文犊,公民轮流当官,任期很短,以致任何一个官员都不能凭他的官职集结个人的的势力。在罗马共和政体的统治下,由包税商征收捐税和关税,公共建筑则由私人负责兴建。在封建时代的欧洲,私人活动范围的扩大当然更加引人注目。近代西方在希腊哲学、罗马法律以及中世纪城镇方面找到了个人主义的根子,这决不是偶然的。
相反地,早期的中国政府认为它理应控制农业生产的各个要素,即土地、劳力和水源。统治者声称他有权处理土地和生活于其上的人民,这一点很少有人提出疑问,虽然依靠经验,人们知道要刺激农民增产,必须让其土地私有,而且这也并不妨碍税收的征集。政府命令下的摇役制由来已久,使那些至今仍为举世惊叹的伟大工程如长城和大运河,有可能完成。最后,在华北那样的半干早地区,管理水的供应也是政府的经济职能之一。要有效地进行灌溉和防洪,必须有中央机构加以控制。灌渠和河堤的整个地段必须按总体规划来维护。对那些用于围垦的大提,也必须如此。
早期的中国政府按这种格局建立起来之后,还继续发展这些同样的施政原则。在为了交通运输而修筑和维护运河与公路的同时,民政官员也相应增多。要征集农业剩余产品和监督公共工程,文牍和管理人员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人口集中在帝王行政中心的大城市里,另一方面用于农业的劳动力的密度也增加了。当城市手工业刺激了城乡间的交流时,新兴地工商阶级已经没有机会摆脱政府的全面控制了。
早期在中华帝国的这许多“东方式的”特征一直持续到最近时期为止。但近代学者的研究表明,中国并不是那些多少世纪毫无变化的世界早期帝国的残存实例。事实恰恰相反。
中古期的昌盛。特别是由于日本学者努力研究的结果,我们显然可以看出,自中唐到宋末(8 到13 世纪)期间,中国是世界上最先进的社会。物质上的进步可自一系列惊人的发明知其端倪:印制的书本、算盘、钞票和信用票据、火药、水泵、运河船闸、不漏水的船舱,以及航海罗盘,更不用说较早时期发明的陶瓷器、漆器、丝棉织物,以及像宋代绘画之类的艺术品了。这些都是一个生气勃勃的社会在其历史兴盛时期的产品,远比欧洲先进。宋代的城市文化反映出农业、工艺、商业和技术方面的进步,并且在哲学和施政方法方面也有与之相应的进展。最重要的事实是兴起了国内外的私人贸易,这确实是一场“商业革命”,使南宋政府更加依赖于贸易税收。雅克? 热纳特把南宋首都杭州描绘为当时肯定无疑的最大城市。
历史学家对当时农民大众的生活情况有各种不同的估价,这些取决于他们所提出的问题、所引用的资料、所研究的地区而各有差异。东京的一些研究工作者把宋代农民看作大地主庄园的实际上的农奴。批评者斥他们为欧洲中心论者,并提出证据,说水稻耕作的性质有利于小块土地的私有者(自耕农或永佃农),因为稻田经耕犁、插秧、施肥、除草后的收获,与农民的技艺、精心管理和所花的劳力成正比。正如伊夫林? 罗斯基所指出的,“在水稻栽培方面,耕种者比在其他谷物的培植方法上占有更关键的地位。”她发现,到了明代( 1368…1644 年),华中、华南部分地区的农业在很大程度上以适应市场的需要为目的:虽然田地出租的条件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增多,但佃户一般能订立固定租金的长期合同,这就能促进他们的事业心并提高生产率。农民能够选用最适合当地的土壤和气候条件的种子类型。除了种双季稻外,他们还可种甘蔗、烟草(1500 年以后)或其他经济作物,或动员他们家庭的女劳动力从事织绸或织布的手工业。这种为适应市场需要而进行的农业生产花样甚多,也很复杂,因此城市商人无法通过资本投资来加以控制,尽管那时已开始有一种工场外加工制度和一些工厂生产,特别是在绵纺织业方面。正如马克? 埃尔文所指出的,中国城市没有产生作为经营企业的城市住户的新阶级,即资产阶级,因为“统一的帝王政权结构继续存在,使中国城市的独立发展像欧洲真正封建政治和军事结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