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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一号案-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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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拐过一个路口消失了、持枪人跑到一堵大墙前也不见了踪影。 
  三人无心恋战,惦记着遭枪击的战友,很快折了回来。 
  分队队长孟彬忍着伤痛用步话机向分局报案,杨斌和王炜检查几位战友的受伤情况。肖远、姜书店胳膊中枪,孟彬打在腿上,王建庆伤在左胸,伤情最重,车上车下,都是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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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彬分队长撑着一条腿,站在路口拦车,运送伤势严重的王建庆,其余人在出事现场等待援兵。 
  大约2O分钟,分局的机动部队赶到。警方封锁厂出事现场及周边地区的道路,并立即呈辐射状向周围地区进行了大面积的搜查,直至次日天明,没有发现袭击警察的持枪歹徒。 
  受伤警察送到医院检查治疗。姜书启左前臂有不规则创伤多处,手术清创,取出5片不规则金属屑。王建庆左前胸有4处不规则创口,左颧不规则创口1处。肖远右肘枪弹贯通伤,右尺骨鹰嘴、挠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孟彬左膝枪弹贯通伤,左股骨外髁骨骨折,缺损了2X2厘米一块骨头。 
  “407”、“408”两处现场,警方分别进行了勘查。 
  “4·07’案,警方在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大门外的松林内,发现持枪人潜伏的痕迹。在距哨位35米的松树下,提取到可疑足迹一枚。附近的草地上,找到7.62毫米步机枪弹壳两枚,弹底标识为75-81。岗亭外的砖墙、铁栏栅附近,找到弹头碎片。 
  “4·08”案现场,犯罪分子逃跑距离较长。在犯罪分子下车后和逃跑途中,共开了9枪。警方在现场提取到8枚7.62毫米步机弹壳,弹底标识均为75—81。在其逃跑路线上发现1枚遗留的未发射子弹,弹底标识与提取的弹壳相同。在其翻越的墙头上提取到微量血迹(墙上有玻璃碴)。 
  两处现场提取的弹壳,经公安技术部门鉴定,歹徒使用的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与高井电厂被抢劫的枪支枪种相同。两处现场的子弹,发自同一支步枪。 
  四、八一射击场,哨兵凌晨遭枪杀 
  半个月后,4月22日,罪恶的枪声又在北京市丰台区的八一射击场响起。 
  八一射击场正式名称叫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军体大队管理处,隶属于总参谋部管辖。当地的老百姓称它“八一射击场”。在这里曾培养出打破世界记录的董香毅、李亚敏、李对红等多名优秀射手。 
  八一射击场远离市区,保卫工作由北京卫戍区警卫一师某团担任。 
  4月22日凌晨1时45分,某团七连哨兵张海峰、郭占平在值勤时听到军体大队管理处院东有放爆竹的声音,未能辨清是否枪声。 
  2点40分,军体大队公务员靳先国在值班室接到一个匿名电话,打电话的人男性,从声音上判断大约30—40岁。对方先问过靳先国的姓名,然后说:“大门口出事了,有人被打死了。你赶紧向领导报告,快一点带人过来。” 
  靳先国拿着听筒问:“喂,喂,你是谁?” 
  对方已把电话挂断。 
  靳先国感到事情严重,马上打电话给军体大队代理协理员陈采良、代理军务参谋胡春利,一字不落地报告了匿名电话的内容。陈采良、胡春利立即带人赶到大门口,发现哨兵赵长文遭到枪击,已经死亡。 
  3时25分,军体大队大队长于建中从宿舍赶到现场,分别向总参军训部值班室和丰台公安分局张郭庄派出所报案。 
  4点20分,总参政治部保卫部、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公安分局、张郭庄派出所的军人、警察陆续赶到,连夜对现场进行勘查。 
  哨兵赵长文头朝东,脚朝西仰卧在大门内侧,子弹分别击中他的头部,胸部和腰部。现场找到步机枪弹壳3枚,地点在大门内一间正修建的空房附近。位置:门外一枚,空房内两枚。现场提取弹头一枚,子弹钢芯一枚。哨兵的军帽在尸体头部正前方,距头部约50公分。大门钥匙一串,距哨兵尸体右脚下约100公分。 
  经法医解剖,哨兵赵长文身中两枪,均为枪弹贯通伤。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对现场提取的7.62毫米步机弹进行鉴定,与日前“407”、“408”案件出自同一支步枪。 
  哨兵身上携带的手抢枪套连同空弹夹失踪。 
  军体大队大门哨周围的环境是这样的:大门座西向东,为钢筋水泥平檐式建筑,有4个立柱,中间为正门,两边各有侧门。大门外有值勤岗台,标志明显,是哨兵白天的哨位。夜里大门和南侧门上锁,只留北侧门出入(也上锁,有人出入时临时打开)。哨兵夜间值勤位置在大门内,这是一个砖结构的值班室。室内有床铺,设有电话。 
  此大门内约1O米,正在建造一座新大门,搭着脚手架,但门房已经建好,未安装门窗。新大门建好后,原大门将被拆除,大门及院墙将整体内移。 
  4月ZI日夜,大门哨兵由赵长文和同班战士小连担任。赵长文黑龙江人,相貌英武周正;小连是个新兵,来自陕西,入伍不到4个月。 
  小连这样描述他所经过的这个可怕的夜晚的—— 
  连长23点50分来查哨,连长走后,零点左右,赵长文锁上大门,我在门口台阶上蹲着。这时有一个人从北边过来,从小门朝里走,说是找人的。我说;“你他妈的这么晚了还找谁?”赵长文看了证件让他进去,批评我说:“你怎么又耍态度,怪不得大伙说你老毛病又犯厂。” 
  我俩回到值班室,我躺在床上,赵长文泡方便面,对我说:“没事你早睡吧,回头接我的班。” 
  大约1点多,外出的队员回来,赵去开门。凌晨1点30分,好像是我们的车回来了,赵长文去开门。再过一会儿,有人敲值班室的窗户,我问:“谁啊?”他说:“你别管,睡你的觉,我到外边转转。”说着,他拿着警棍出去了。 
  大约几分钟的样子,外边传来“砰”的一声。当时我没在意,接着又是“砰砰”两声。 
  我想这是不是打枪啊?我害怕起来,没敢出屋,悄悄掀开窗上糊的靶纸朝外看。我看见一个人,站在新大门门柱的阴影里。这人个头挺高,脸是灰色的,长脸型,衣服什么样的没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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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朝四外张望一下,见没动静,就从暗影里走出来,走下台阶,直接向岗亭走过来。 
  我很害怕,立刻回到床上,用被子蒙住头。 
  过了一会,我仔细听听外边的声音,好像他走了。我又掀开靶纸朝外边看。那人在院子里,正朝北走。看着走远了,周围也没有别的声音,我就掀开被子下床,走到门前喊了两声长文。没人答应。 
  我推开屋门朝外看,瞧见了地上伸着两只脚。我赶紧把门关上。等一会再推开,看见赵长文侧身向外躺在地上。我壮着胆子跑到外边,朝他喊了几声。我说:“赵长文你这是怎么了?”赵长文手在发抖,说了句:“里边有人。”我从他手里拿过警棍,打开上边的灯朝新大门那边照了照,并没有人。回过头再看赵长文,他已经死了。 
  我不知道如何是好,又回到值班室,把警棍塞进抽屉,蒙上被子躺一阵,我还是不知道如何是好。我听见外边有卡车启动的声音,就跑出来,从北边的大墙朝外看,正好看见有个人影贴着北墙根朝汽车站的胡同跑。我想这人可能就是凶手。为了看清面孔,我壮着胆子跑进胡同,胡同里已经没有人了。我又跑回来,仍把自己蒙在被子里。 
  又过了几分钟,大约两点30分吧,我听见有人推开值班室的门,给大队挂电话,挂了几下没挂通,这人又离开了。 
  后来我听见电话铃响了三声,我接了。是大队胡春理打过来的,他问:“大门口有情况吗?”我说:“没有。”他问:“真的没有?”我说:“真没有。”他问:“今天谁的岗?”我说:“赵长文的。”他问;“赵长文干什么去了?”我说:“他大概是巡逻去了。”说完,我把电话挂上,把腰带扎好,装作什么事也没发生的样子。这时,连长和协理员就一起跑了过来。他们问我,我说:“我什么都不知道,我刚起来……” 
  小连是个小兵,才17岁,四个月前还是个老百姓,没经受过正规训练。遇到这样的事,他懵了。 
  给靳先国打匿名电话的,是军体大队院内居住的一名职工。凌晨时分,这位职工还没入睡,在宿舍听到外边响枪。他长年在靶场工作,对枪声是很熟悉的,他不可能听错。判断一下,响枪的地方应该在大门附近。 
  他更睡不着了,思想斗争得很激烈。他知道大门值勤哨兵只背着空枪套,里边并没有枪——那么,这枪是谁打的呢?想出去看看,很可能有危险;不去看看他又不放心。 
  坐在床边,连着抽了几支烟,他还是决定骑自行车兜一圈,看看发生了什么事。 
  果然不出他所料,大门内侧躺着一名战士,被枪打死了。 
  他先在哨兵值班室给大队打电话,没打通,返回宿舍再次打电话,因情况不明,他没透露自己的姓名。 
  几分钟之后,他从宿舍的窗口看到大门处聚拢了许多人,这才熄灯睡觉。第二天,他如实把自己看到的情况,反映给保卫部。  
 
 第二章
 一、现场,现场,现场 
  3月31日至4月22日,在短短的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高井电厂、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八一射击场三处哨兵连续遭到袭击,打死哨兵一人,击伤二人。 
  持枪歹徒于4月7日与我巡逻的警车遭遇,当场击伤我巡警4人后逃匿。 
  这一连串的恶性案件发生在首都北京,犯罪分子直接把目标对准我中国人民解放军,打死打伤多人,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这样的案件,是建国以来所少见的。 
  “3·31”高井电厂袭击武警抢劫枪支案件发生后,北京石景山公安分局的主要领导,北京市公安局的主要领导,公安部刑侦局的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并做了重要指示。 
  北京市公安局成立“3·31”案件专案组,随即开展工作。 
  因“3·31”现场犯罪分子遗留的物证痕迹不多,行凶的铁棍系现场采集,上边未留指纹。公安人员对电厂内部因素做了广泛的调查,并—一排除。专案组作出此案为外部人员作案的结论,并在以下几个问题上达成共识: 
  一、犯罪分子有备而来,犯罪目标明确; 
  二、对作案现场及周围环境熟悉; 
  三、身体强健,有较强的奔跑能力和攀登能力; 
  四、不是初犯,有用铁棒等钝器袭击头部的习惯动作。 
  由于犯罪分子抢走了枪支而没抢到子弹,对于犯罪分子下一步将如何动作,专案组做了多方设想,密切注视着事态发展。 
  果然,一周后便连续发生了“4·07”、“4·08”案件。 
  案情一个比一个更严峻,现场也由一处扩大到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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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现场周围是低缓的坡地。从射击角度、弹着点分析,确定其射击位置在大门外的小松林。现场收集到弹壳、足迹、弹头披甲等物。 
  “4·07”案与“3·31”案在时间上有承接性,“3·31”案被抢劫的是“五六”式步枪,“4·O7”’案出现了“五六”式步枪,在使用武器上有内在的因果联系,同时,在地理位置上,两案均发生在石景山区,且袭击目标一致,都指向部队的值勤哨兵。 
  “4·08”案显然是“4O7’案的延续,犯罪分子袭击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后,在撤离途中与警方巡逻车遭遇,双方发生枪战。两案发案时间前后只差一小时,犯罪分子使用的枪支相同,案发地点恰在犯罪分子自“4·07”现场返回的路上,两案的衔接十分自然。 
  “4·08”现场不仅为我们提供子弹等物证线索,现场还出现过一辆宝石蓝色面包车。这辆面包车从一开始就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视。石景山公安分局迅速布置警力,对本地区所有蓝色面包车司机进行调查,寻找车源。 
  在强大的外部压力和内心压力下,第三天,面包车司机来到派出所报案,主动交代了当天的事情经过。 
  这位司机曾接受过民警的查询,当时他说了谎话,说他4月8日晚上没有出车,也没有借车给他人。 
  晚上,他睡不着觉。影响他去报案的主要原因,是他的车没有出租牌照,夜里出来是想弄两钱,报案害怕受罚。但不报案显然在袒护一个恶人。而且,事情闹得不小,被查到他更是错上加错。夜里,他整整抽了3包半香烟,这才下决心,第二天一早来到派出所。 
  司机讲述的过程是这样的—— 
  那天晚上,我驾车在高科技园区附近转悠,遇到一个高个子男人拦车。我停下,问他:“您去哪?”他说:“去337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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