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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生存-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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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看到倒推法存在致命的缺陷。

蜈蚣博弈是由罗森塞尔(Rosenthal)提出的。它是这样一个博弈:两个参与者A、B轮流进行策略选择,可供选择的策略有“合作”和“背叛”(“不合作”)两种。假定A先选,然后  
是B,接着是A,如此交替进行。A、B之间的博弈次数为有限次,比如100次。假定这个博弈各自的支付给定如下:

合作合作合作合作

A B A …… A B (100,100)

背叛 背叛 背叛背叛

(1,1)(0,3)(2,2)(99,99)(98,101)

现在的问题是:A、B是如何进行策略选择的?

这个博弈因形状像一只蜈蚣;而被命名成蜈蚣博弈。

这个博弈的奇特之处是:当A决策时,他考虑博弈的最后一步即第100步;B在“合作”和“背叛”之间作出选择时,因“合作”给B带来100的收益,而“不合作”带来101的收益,根据理性人的假定,B会选择“背叛”。但是,要经过第99步才到第100步,在99步,A考虑到B在100步时会选择“背叛”——此时A的收益是98,小于B合作时的100,那么在第99步时,他的最优策略是“背叛”——因为“背叛”的收益99大于“合作”的收益98……如此推论下去,最后的结论是:在第一步A将选择“不合作”,此时各自的收益为1,远远小于大家都采取“合作”策略时的收益:A:100,B:10099。

根据倒推法,结果是令人悲伤的。从逻辑推理来看,倒推法是严密的,但结论是违反直觉的。直觉告诉我们,一开始就采取不合作的策略获取的收益只能为1,而采取合作性策略有可能获取的收益为100。当然,A一开始采取合作性策略的收益有可能为0,但1或者0与100相比实在是太小了。直觉告诉我们采取合作策略是好的。而从逻辑的角度看,一开始A应取不合作的策略。我们不禁要问:是倒推法错了,还是直觉错了?

这就是蜈蚣博弈的悖论。

什么是悖论?悖论(paradox)来源于希腊语,para意即“超越”,doxos的意思是“相信”。Paradox的意思是:本来可以相信的东西不能相信,而有的东西看起来不可信但是反而是正确的。悖论指由肯定它真,就推出它假,由肯定它假,就推出它真的一类命题。在历史上有许多悖论。如“阿基里斯赶不上乌龟”的芝诺悖论,“一个克里特人说‘所有克里特人都说谎’”的说谎者悖论,“一个理发师说:‘我给所有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的理发师悖论或罗素悖论,等等。这些悖论在历史上对于逻辑和数学的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对于蜈蚣悖论,许多博弈专家都在寻求它的解答。在西方有研究博弈论的专家做过实验[目前通过实验验证集体的交互行为已成时尚,正如博弈论专家英国的宾莫(Ken Binmore)所言,诺贝尔奖也无疑在考虑这方面的先驱者],实验发现,不会出现一开始选择“不合作”策略而双方获得收益1的情况。双方会自动选择合作性策略,从而走向合作。这种做法违反倒推法,但实际上双方这样做,要好于一开始A就采取不合作的策略。

倒推法似乎是不正确的。然而,我们会发现,即使双方开始能走向合作,即双方均采取合作策略,这种合作也不会坚持到最后一步。理性的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肯定在某一步采取不合作策略。倒推法肯定在某一步要起作用。只要倒推法在起作用,合作便不能进行下去。

这个悖论在现实中的对应情形是,参与者不会在开始时确定他的策略为“不合作”,但他难以确定在何处采取“不合作”策略。

最后通牒博弈中理性的困境
有这样一个博弈:

两人分一笔总量固定的钱,比如100元。方法是:一人提出方案,另外一人表决。如果表决的人同意,那么就按提出的方案来分;如果不同意的话,两人将一无所得。比如A提方案,B表决。如果A提的方案是70∶30,即A得70元,B得30元。如果B接受,则A得70元,B得30元;如果B不同意,则两人将什么都得不到。

 
A提方案时要猜测B的反应,A会这样想:根据理性人的假定,A无论提出什么方案给B——除了将所有100元留给自己而一点不给B留这样极端的情况,B只有接受,因为B接受了还有所得,而不接受将一无所获——当然此时A也将一无所获。此时理性的A的方案可以是:留给B一点点比如1分钱,而将99。99元归为己有,即方案是:99。99∶0。01。B接受了还会有0。01元,而不接受,将什么也没有。

这是根据理性人的假定的结果,而实际则不是这个结果。英国博弈论专家宾莫做了实验,发现提方案者倾向于提50∶50,而接受者会倾向于:如果给他的少于30%,他将拒绝;多于30%,则不拒绝。

这个博弈反映的是“人是理性的”这样的假定在某些时候存在着与实际不符的情况。

理论的假定与实际不符的另外一个例子是“彩票问题”。

我们说理性的人是使自己的效益最大,如果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则是使自己的期望效益最大。但是这难以解释现实中人们购买彩票的现象。

人们愿意掏少量的钱去买彩票,如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以博取高额的回报。在这样的过程中,人们自己的选择理性发挥不出来,而惟有靠运气。在这个博弈中,人们要在决定购买彩票还是决定不买彩票之间进行选择,根据理性人的假定,选择不买彩票是理性的,而选择买彩票是不理性的。

彩票的命中率肯定低,并且命中率与命中所得相乘肯定低于购买的付出,因为彩票的发行者早已计算过了,他们通过发行彩票将获得高额回报,他们肯定赢。在这样的博弈中,彩票购买者是不理性的:他未使自己的期望效益最大。但在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彩票存在,也有大量的人来购买。可见,理性人的假定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当然我们可以给出这样一个解释:现实中人的理性的计算能力往往用在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高效用”问题上,而在“低效用”问题上,理性往往失去作用,对于人来说,存在着“低效用的区决策陷阱”。在购买彩票问题上,付出少量的金钱给购买者带来的损失不大,损失的效用几乎为零,而所能命中的期望也几乎是零,这时候,影响人抉择的是非理性的因素。比如,考虑到如果自己运气好的话,可以获得高回报,这样可以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效用,等等。彩票发行者正是利用人存在着“低效用区的决策陷阱”而寻求保证赚钱的获利途径。

陈水扁上台与民主选举的
不可根除的缺陷蜈蚣博弈的悖论反映了单个参与者博弈的困难,个体难以在“利己”和“利他”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策略。蜈蚣博弈悖论是单个决策者的决策悖论,它反映了个体理性的局限。

在集体进行决策时同样也面临着理性的局限。2000年台湾所谓“总统”选举可以说是中国发生的一件大事。对于中国大陆来说,谁来做台湾新的领导人意味着台湾的未来走向,即  
:独立还是统一。而对于台湾人民,新的领导人的未来政策意味着给他们带来灾难还是福祉。

选举的结果是民进党的陈水扁上台,陈水扁成了台湾第一任“民选总统”,国民党自1949年逃到台湾51年后,终于交出了政权。现在大家不禁要问:作为台湾第一大党的国民党为什么输给了弱小的民进党?陈水扁上台真的意味着台湾的“民意”吗?

大家知道,这次选举的结果是李登辉“弃连保扁”的阴谋得逞。李登辉是国民党主席,国民党跑到台湾,其政治主张是一个中国,长期抱着反攻大陆的思想。随着共产党在大陆的渐渐强大,国民党认识到反攻大陆是不可能的,然而有大陆情结的国民党虽然与共产党势不两立,一山不能容纳二虎,但因其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所以国民党执政期间,不存在台独泛滥问题。

然而到了李登辉时代,情形发生了变化,在国民党内部分裂成主张统一的“统一派”和主张独立的“独派”。骨子里主张台独的李登辉,由于是国民党主席,无法施展他内心的政治主张。他只能从所谓理论上“论证”台湾与大陆的不同、台湾独立的合理性,这就是臭名昭著的“两国论”、“七国论”。在理论上他要阐述他的“政治思想”,以成为台湾所谓的“国父”;在行动上他找到了与他内心政治主张一致的人,这就是主张台湾独立的民进党主席陈水扁。因而作为国民党主席的李登辉,在实际行动上支持陈水扁。

可以说,国民党被李登辉“玩残”,他真独立的主张使国民党发生分裂。主张统一的宋楚瑜被李登辉开除出党。宋楚瑜原来是李登辉政治上坚强的合作伙伴,因为他的资历,他得到大批的国民党党员的拥护。李登辉与宋楚瑜分道扬镳使得宋楚瑜另立山头,成立了新党。国民党被李登辉肢解。

此次台湾选举是所谓的“民主选举”,各党派“平等竞争”。从理论上讲,弱小的党派获得选举胜利可能吗?我们将在下一节从理论上简单地阐述这是可能的,但是需要一定的条件。我们先来看一下陈水扁是如何上台的。

李登辉推出连战作为国民党的“总统”候选人,但是身为国民党主席却在不同场合下支持陈水扁,使得民进党得以快速发展。“总统”的竞争最后在宋楚瑜、 陈水扁、连战以及独立候选人李敖四者之间角逐。最后,陈水扁以微弱优势获胜,而宋楚瑜和连战均告失败。

大家想一想,如果李登辉不耍“弃连保扁”的政治伎俩,或者维护国民党的统一而不使其分裂,使得国民党只有一人参加竞选,那么支持宋楚瑜加上连战的总票数肯定超过陈水扁。

另外一种情况是,假如台湾选举不是直选,选举规则是先角逐出两个而不是多个候选人,然后再在这两个候选人之间进行竞选,会出现什么结果呢?我们可以看一下,假定陈水扁能顺利过第一关而成为两个候选人之一,而宋楚瑜、连战有一个成为候选人,假定是连战,在连战与陈水扁之间的最后角逐中,支持宋楚瑜的选民这次会支持连战——因他们的政治主张相近,那么连战获胜的机会肯定大于陈水扁。但是事实上不是这样,选举中各候选人同时竞选,国民党因分裂而使陈水扁得以上台。

现在我们来看一下中国申办2000年奥运会失败的例子。北京1992年开始大张旗鼓地申请主办2000年奥运会的工作。申办奥运会的投票规则是逐步淘汰制,具有投票权的委员在参加申请的城市里进行投票,得票最少的城市便被淘汰。前两轮投票中北京一直领先。经过两轮投票,最后剩下3家:德国的柏林、澳大利亚的悉尼以及中国的北京。在第三轮投票时,北京获得最多的票,悉尼第二,柏林第三。

这一轮投票结束后,柏林被淘汰掉。如果就这一次投票,北京就获胜。但问题是还得再投一次票。当在北京与悉尼之间角逐时,北京肯定会再次获得胜利吗?

事实是,北京输了,悉尼获得了举办2000年奥运会的主办权。为什么会这样?原来支持柏林的投票人大多数转而支持悉尼。这就是悉尼获胜的原因。

由此看来,民主投票不能得出惟一的结果,其选举结果取决于民主投票的程序安排以及每次确定的候选人的多少,即投票规则。不同的投票规则将得出不同的选举结果。这就是说,民主投票有内在的缺陷。我们将用著名经济学家阿罗提出的“不可能性定理”来说明,民主制度存在着缺陷。四、通过民主的方式能使少数人

支持的候选人赢吗?读者会问,能不能通过所谓民主选举而得出任意结果呢?

可以这样说:假定一次性选举时所有人都选某一个人,那么在任何的选举规则下,即通过任何的选举(无论独裁的还是不同民主规则下的选举),这个人肯定当选。在这种极端情况下,无论什么制度对选举人都一样,独裁制度也会得出这个结果。当然如果所有人都不选某一个人,什么制度的设计也都一样,无论是民主的还是独裁的都会得出同样的结果,并且无论设计什么样的规则,结果都一样。这就是为什么历史上的独裁者认为,他是人民的代表,他的决定代表着民意,因为代表着民意意味着你们对所有的决定不要再表达自己的意见了,我的意见就是你们的意见,即使通过民主的方式,也是同样的结果。这就是独裁者经常强奸民意的理论根据。

而当人们的偏好不同时,民主选举程序的规则设计就极大地影响着选举结果。

我们举一个例子。一由n人组成的社会,假定n取300,对候选人A、B进行选举,并假定进行一次性投票,此时有2/3的人反对A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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