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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人善
善与道德不同。善首先是观念,流露出来是观点、看法。善是主观的东西,是推理出来的。善是价值观的一双眼睛,是价值观的表现,是价值观的概念化。道德涵于性格品德之中,具有客观性,表现为习惯行为,一旦形成不易改变。善易变,随价值观变化而变化。善因人而异,内容千差万别,崇尚什么的都有。这直接与一个人的经历、教育、环境、实践等相关。这个善确切地应称为个人善。
个人的善恶观是与他的性格品德相一致的,是一棵树上长出的两个果实,是价值观的黑白双煞。实一形二,各有各的用途。正常情况下,都是互相支持的,即一个人的善恶观是完全支持他的所言所行的。虽然二者经常会发生矛盾,但力求一致、相互支持,是它们的本性要求。
该如何行为,必须先做出预判。对的才去做。善恶观就是判断对错的标准,就是指路明灯,按这盏灯的指引去做,没有错的。一个人的善恶观念,是为其所有的言行保架护航的。绝大多数人都会给自己打满分,最少也是及格,像官样文章表述的那样:成绩是主要的,问题也是有的,但都是发展中的问题,是次要的。很难见到有人会给自己全面否定的。这也不是护自己的短、唯心地讲话,用自己的尺子衡量自己的一切,能有多大错呢?
一个制假贩假的人认为自己做的对。理由是,他认为,正经生意、合法生意竟争太激烈,挣钱太难,挣不到钱就是无能,谁会可怜你?只有制假贩假,才能获得超高利润,且风险非常小。坑蒙拐骗了,你能把我怎么样,还不是逍遥自在?不做白不做,做了也白做,但结果却天差地别。所以,在他们眼中,作恶没什么不对,当好人才是冒傻气。但是,当他把眼光向外看,对别人作评价时,情形就比较复杂了。从观念上看,用他的理智去推理,泛泛而论,一个人一种行为不牵扯到自己的利益时,他的善恶观还是奏效的,仍然会按他的善恶标准去评判某人某事某行为,如制假贩假,他自己就这么做,所以,他认为这么做没什么不对,但如果你告诉他,他正喝的酒就是别人造的假酒时,他就会立马愤怒起来,忘了自己刚才是怎么说的、自己原来是怎么做的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当一个人的价值观或善恶标准偏离道德的轨道时,就经常会犯这样的错误。当他从自我利益出发对别人提出期望时,他希望别人都是道德的,都是好人,都是善良诚实的人,绝不会喜欢别人也像自己这样自私自利、专干别人痛恨的事;当他眼光向内对自己行为作出评价时,他的善恶标准就现回原形,为自己的行为撑腰打气,寻找理由。当这种标准与对别人的要求发生矛盾时,他就会采用两种标准。只有当一个人的价值观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认为扶危济困、乐于助人、无私利他、善良诚实等等行为是对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品德性格时,对己对人的标准才能合而为一,对别人的评价与对自己言行的评价统一起来。
善恶,无论个人善,公共善(道德善),首先都是相对的。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每一个国家、民族、家族、家庭,所处环境、气候、时代、生活方式等等的不同,对大自然中各种不动物、动物、各种食物、各种有害物、各种行为习惯、大自然中各种迹象都会感受不同、认识不同,从而造成对同一事物、同一行为的是非观、感情、评价的迥异甚至矛盾;每个人的出身不同、条件不同、智识不同、地位财富的不同,从而导致一个人的生存环境不同、经历不同、对各种事物的认识感受不同,导致每个人的是非观的不一样。这一点在民族之间通过图腾崇拜、禁忌、风俗习惯、礼仪等表现出来,个人之间通过个性、爱好、习惯、嗜好等一言一行表现出来。自然条件恶劣的,易民风强悍;衣食无忧的,多出纨绔子弟;自小双亲不和、家庭不温暖的,容易出现为社会所不容的邪苗;家庭困难、生活艰难的,出来的孩子懂事的多;打工的,希望五天工作制,老板恨不得24小时上班;经营棺材的,希望天天死人;流氓坏蛋希望天下大乱;王公贵权,从来不愿给老百姓太多自由,特权阶级最不愿提的就是公平公正;村里一个人家若培养出一个大学生并为家庭挣来巨大荣誉及实惠的话,培养孩子上大学就立马会成为风尚;一个村子若有人擅于爬铁路、以偷为生且活的滋润的话,从村里走出来的就经常是一些在月黑风高之夜四出活动发家致富的人才。
从世界的范围来看,从历史的角度考察,结论也是一样的。恩格思曾经说过一句话:“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得这样厉害,以至它们常常是互相矛盾的。”比如,希腊的苏格拉底就主张,知识就是道德,亚里士多德说,道德就是适度,怎样才能做到适度?要有知识与智慧,谁能有知识与智慧?奴隶、平民百姓能有知识吗?能掌握适度吗?所以这种道德纯粹是奴隶主阶级的不平等道德。到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为了粉饰自己的剥削本质,又推出了功利主义道德。中国古代社会,妇女没有地位,要靠男人养活,“三从四德”这样的价值观虽然是对妇女的极端不公平,但男人却喜欢,这么做的女人就会被视为有教养,从而容易嫁个好婆家、过上幸福生活,这种观念也就盛行起来,相反,那些有主见坚持男女平等的女人就成为异类,命运将非常悲惨;到了现代商品经济发达的今天,体力劳动退居二线,倚靠脑袋的时代终于到来,男女就处于了同一起跑线上,女人再也不必仰男人的鼻息了,追求自由平等就会成为越来越多女人的共识,谁再坚守“三从四德”的信仰,把自己能把持的命运交给别人,就会成为一个可怜虫,被人瞧不起,并最终被时代所抛弃。
纵贯古今中外都行的通、最具有普遍性、一般性的善恶标准是什么呢?就是无私利他,就是善良。再追问一下,这种善恶观念真的就有绝对性普遍性而不具有相对性吗?没那么简单。让这些观念停留在脑袋里思维中,放在无情无欲不吃不喝不食人间烟火的上帝的心中,当然具有绝对性。它没有爱,所以也没有恨;它没有感情,所以也就不会有快乐与痛苦;它不吃不喝,所以可以绝对万事不求人、谁也不依赖,他就可以凭理念凭意志行事,做到绝对的仁慈,普遍的善良。像耶稣所说,要爱你的敌人。但这个幽灵一与真人结合,立刻就有了局限性。仁慈、善良、无私利他,就是要有爱心。这爱心不是凭空的,没对象的,必将落到具体的人身上。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自己的喜怒哀乐,自己的朋友和敌人。你爱自己的朋友家人邻居,可以无私利他,真正仁慈,正因为这个真,才决定了对你朋友的敌人、亲人的宿仇、邻居痛恨的人,你也必跟他们一样对这些对手充满仇恨、愤怒、厌恨等感情。你的无私利他,你的仁慈就到了头。不是这样吗?
善恶,首先都是相对的。一提到善,就是某人的善,某民族的善,某时代的善。现实中存在的善没有一种是超越时空的,它的主体的局限性决定了这一点。对任一人来说,有善就会有恶,有爱就会有恨,有好就会有坏。任何一种行为,任何一种观点,任何一种倾向,都是一个矢量,都有方向有选择,有所维护的同时就会有所反对,有所赞扬的同时就会暗含着扁斥的。人就是人,平凡的实在,不可能有上帝的荣耀,也没有必要追求不切实际的普遍的善。
第二节 道德善恶的主体
从个人角度考虑,作为各自价值观的表现,善五花八门。一旦眼光向外,对别人进行评价,无论好人坏人,对别人的要求都有着高度一致性:都不喜欢受到伤害,都不喜欢受到蔑视和侮辱,都希望得到尊重、得到真诚关爱,都希望从别人处得到好处,都希望别人能有利于自己。总是以此为标准去衡量别人,这是由人的不变本性所决定的。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人们才给善和恶下了如下定义:善和恶就是客体的事实属性对于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性。
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得到如下信息:谁发出善恶的评价,谁就是主体,你在评价别人时,你就是主体,你被人评价时,你又成了客体。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是善恶的标准,客体的事实属性是否为善取决于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同一客体的同一事实属性面对同一主体的不同需要欲望目的就会有不同的评价。
自然界中、社会中一切现象都可进行善恶评价,这种善恶评价是宽泛的,不具有伦理道德的意义。人类崇尚的善单指人的品质和行为带给主体的满足其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性。这种善才是人类广泛追求的善,即道德善(本文以后没有特别说明,善都指道德善)。在这个定义中,善恶的客体只是指人,善恶的内容就是行为和品质,即什么行为什么品德是能满足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
主体不确定,善恶内容就无从谈起。以他人为主体,偷盗是一件坏事,从偷盗者的眼光看,却能满足其需要及欲望、达到其目的,就是一件好事。所以,想确定一个行为是否为善,就必须先确定主体。只要主体确定,什么行为好、什么品质坏,自然也就明了了。
主体看起来也是显而易见的。对一个确定的社会环境来说,善恶评价的主体只能是社会。全体人的利益所在,也就是社会的利益所在,全体人的共同的需要欲望目的,就是社会的需要欲望与目的。这一理解是有着广泛共识的。是至今为止人们谈到善恶主体时所共同的假设。这一观点已成为各家各派最终证明自己正确的公认标准,无论各家各派之间有多矛盾,但都是从这同一个出发点推出来的。
善恶的主体归结到社会这个整体,对不对呢?当然对。但这种正确的认识不是带来问题的解决,带来的是麻烦、是纷争,让复杂的问题更复杂了。有人指着孔子问:这个穿长衫的行为谨慎的大个子是谁?有人答:二千年前春秋时期鲁国人,姓孔名丘,大教育家,儒家代表人物;有人不认识他,为了保证正确,就推测地说:是一个古代中国人;有人为了更保险起见,肯定地说:他是地球这个星球上的一个高级动物。这三个判断哪个也没有错,但一个比一个没用,一个比一个空洞,离目的越来越远。越确定越有用,越不确定,错误越少。
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它的需要欲望是什么?及作为需要与欲望的化身的目的是什么?谁能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
如果以社会的发展、人民越来越幸福为最终目的,那么,
请问:若每个人的品德都高尚,对这个社会目的的实现有没有好处?是否符合社会的希望?答案是肯定的。人类不一直以全社会每个人都品德高尚为最终目标吗?大同世界不是一个人人想往的美丽神话吗?如果社会上只有好人没有坏人,社会将是多么美满与和谐。什么监狱、警察、保安、法律等都将失去用武之地,社会也就没了矛盾,人民将是何等幸福啊!由此观之,人人品德高尚,无私利他,就是美德就是善,自私自利、功利主义不能引导人们向善、不能避免勾心斗角、尔虞我诈、坑蒙拐骗等丑恶行径,理所当然,它们就是恶的。
再问:若每个人的行为都能增进社会每个人的利益,对社会有没有好处?对这个目的有没有好处?当然有好处,还有比这种人更高尚的吗?无私利他,在利别人的同时往往牺牲了自己的利益,所以说,这种行为永远做不到利人人,只能做到利他人不利自己。若能即利他人又利自己,从而利天下每个人,岂不是妙上加妙?好上加好?这是一种什么行为呢?肯定不是功利主义,也不是无私利他,只能是为己利他。据说,为己利他就能做到这一点,即利自己又利别人。与此相对比,无私利他、功利主义就都漏洞百出,成为下下之选,成为恶了。
再问:若每个人的行为都能增进社会的整体利益,有利于社会中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善否?恶否?从社会的发展角度从人民的幸福角度考虑,有两个大多数这样的效果,绝不是一件坏事,对社会的发展绝对是一件好事。从这个角度看,功利主义行为就是善。一些剥削、一些自私自利的行为在不利于一小部分人的情况下,却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有利于社会中绝大部分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