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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宋末之山河动-第7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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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知道这一段话讲的道理,一是讲在国家管理上,君臣二者谁也离不开谁,这是指“事合”,然而从利益关系上不是相合的,吏谋私利,势必侵害国家公共利益。驺与虞是养马与赶马的马夫,如果马也能视、能言,那么驺虞的一切劣行恶迹便不能有任何隐瞒,故两者之间的利害关系有相反的一面,这就是所谓“合而利异者”。

    商鞅,他是以这个来比喻官民的关系。官员是统治和管理民众的,官民这二者是国家行政机构必备的要素,这是讲合。然而在利益关系上,如果官员谋取个人的私利,那必然与民众的利益相对立,如果民众能视能言那么官员的任何私恶皆会被揭发出来,官员便无所逃其恶。

    马是看得见,不会说话的,而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当然看得清,百姓的嘴也能把看到的恶事说清楚,如果放开百姓的言论,那么官吏便无所逃其恶了。那为官的怎么办呢?就只能利用在官的职能以治民,从而保全自己。

    反之,如果双方的关系是“利合而恶同”,如果事情的双方利害关系完全一致的话,即使是父亲问儿子,君主问臣下,也不会道明利害关系的真相。在一个地区或者单位,官吏与官吏之间,利益关系是相通的,好恶也是相同的,故要出问题时,往往是串案、窝案。

    诸如现代在一个单位内,搞的一点小金库,如果单位内的一把手在单位成员之间的分配是均衡的,大家都受益,即使那小金库的收入是非法的,在小金库内部相关人员之间,由于有共同的利益,谁也不会出头告发这件事。因此,在地方上掌握一定权力的一些部门事业单位,如果一把手作案,往往带出来班子内一批人都参与其事并利益共享,这就是串案窝案连绵不绝的原因。

    商鞅的意思就是要在官僚机构系统内,要建立监察机构,必须使两者之间的利益和管辖上的隶属关系相异而不是相合,这是我们建立监察制度,组织监察机构在思想认识上最基本的前提。当然也是宋朝政治制度相互制衡的理论基础。而赵的回答也是出自商鞅之言,其所说的丞与监是地方行政机构的两个系统,丞是行政系统,监是监察系统。

    丞相的行政系统,丞者承也,相者助也,是协助皇帝处理日常事务的百官之长,也就是朝廷负责日常政务的长官,郡县的地方行政长官在隶属关系上是属于丞相管辖的,而丞相任免的权力则在皇帝。另一个则是与丞相这个行政系统并立的监察系统,在地位上贰于丞相。

    御史本来是皇帝左右记言记事的官员,通常是作为皇帝左右亲信发展起来的,是皇帝身旁的耳目,办理秘书事务的成员,原始的地位不高,但是与皇帝的关系比以丞相为代表的外朝更亲密一些。而丞相位高权重,不便差遣时,便让身边的御史去办一些事务,皇帝要查办的一些案子往往让御史去办,御史台的长官便是御史大夫,副职是御史中丞。

    在地方上的监属于御史台管辖,故“置丞立监”是地方上两个平行的机构,丞是行政机构,监是监察机构。秦代地方行政系统是郡县二级制,郡的行政长官有守、监、尉,守是郡的行政长官,他的佐贰便是丞。监,负责地方的监察,尉是负责军兵和地方的治安。

    而县一级在秦的时候,设令和丞,县令是一县之长,有时亦称县长,丞是县令的佐贰。县丞还负责县内的仓储和刑狱,大的县还有尉,县尉负责地方的治安。县一级没有监,郡的监负责属下诸县,故“置丞立监”反映了地方行政系统的两个平行的子系统,一个是行政,一个是监察,分别上属于丞相府和御史台。

    中央对地方行政机构政绩的考察,亦有两套平行的体系,一是自下而上的上计制度,即地方向中央上报的年度政绩考核报告,包括户口的损益、垦田数字、赋税的收支、徭役的征派、地方的灾变及治安状况,类似于当前年终的总结。这一套上计的制度古已有之,在战国时便已实施了,但现在似乎以gdp为主了。

    二是自上而下的派遣御史到地方上去巡视或巡行,由巡视的御史向中央报告地方官吏执政的状况,正如当今中央派巡视组赴全国各地视察那样,这样通过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两条渠道的考察,才能确认地方行政的状态,前者是行政系统的考核,后者是监察系统的考评。

    “陛下所言不错,夫置丞立监者,且以禁人之为利也。然恃丞监而治者,仅存之治也!”应节严接过话茬道。

    “嗯,秦汉置丞、监,本意是设立两个互不统属的系统,以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借以防止地方官员借助权力以谋私利。但由于为丞与为监者都在郡守一元化领导之下,各有自己的利益范围,那就很难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它的影响和作用有限,不可能实现长期而有效的管理。”赵略一沉吟言道。

    “正是如此。”应节严说道,“在秦之前是地方长官亲自到朝廷上计簿,可从西汉始,郡国守相不再自行上计了,而是派遣丞或长史代替自己上计,汉代地方郡县的行政机构,专门设上计掾,汉代郡的数目比秦多了,有一百零三个郡,每年秋冬之交,上计掾到京师上计簿。”

    “但郡守的升徙黜陟,皆以上计考课的次第为准,那么郡守上计的内容是否正确,丞相府无法对这一百零三个郡一一核实,而郡守与尉在地方上的权力很大,如果与监勾结一气,完全可以一手遮天,任意地营私舞弊、贪赃纳贿,中央下达的政策措施到了地方便走样了,叫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故还需要中央政府对地方行政系统自上而下的更有效的管理,才可保障朝廷对地方的管理如臂之使指,运行自如。”

    “墨子曾曰:一目之视也,不若二目之视也;一耳之听也,不若二耳之听也;一手之操也,不若二手之强也。则是指兼听则明。除了以计簿作为对地方官考核的根据之外,汉初除郡监,遣御史监三辅郡,察辞诏凡九条,监二岁更,以中月奏事,启朝廷直接监察地方之例。”应节严话音刚落,刘黻又接着言道。

    “不错,此正可遏制丞与监相互庇护,已为后世历代采用!”赵点点头,可总觉的俩人说话似乎有些跑题了,其中似乎另有所指……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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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4章 以史为鉴() 
俩老头的话题从国家政治制度,转到了官制,又引着自己跑到了历代的监察制度上,让赵昺不由的顺着他们的话题聊开了,由奏闻也变成了君臣对答。可起初的那种不好的预感又冒出头儿来,却又一时摸不清俩人到底想表达什么意思,只能接着话题聊了。

    “入汉之后,复置监御史,监察词讼、盗贼、铸伪钱、狱不直、徭赋不平、吏不廉、吏苛刻、踰侈,及弩力十石以上等九项,一般是三月还监,满两年轮换,引为制度!”刘黻继续言道。

    “不错,但效果非尽人意吧?”赵昺喝口茶轻笑道。他知道汉初中央派出的监御史,但范围只在京畿三府,即冯翊、扶风、弘农三郡,也非常设,满两年更换他人,其监察的对象是郡县的官吏,并不是代替郡县行政。

    在制度设计上监郡的御史是定期到指定的地方考察,然后回朝廷述职,御史不是长期固定在一个地方,两年便要更换,这样可避免御史在地方久任与地方郡守建立共同的利益关系。可想象与施行的效果往往是两回事,即便有了防范措施,仍能出现监御史与郡守互相勾结,包庇地方贪吏的事。

    “陛下深愔其中成败,看来外界所传陛下不读经史乃是不实之言,误会了陛下!”刘黻听了捋捋胡须一副甚是欣慰的模样笑道。

    “刘知事拗赞了,还是几位先生悉心教导之功!”赵昺心中已有警惕,自然不会被‘蒙蔽’,便转手将功劳送给了应节严。

    “臣可不敢居功,还是陛下勤奋,多年来能够读书不缀!”应节严却不接招,而是指指书房中几个矗立的大书架言道。

    “嗯,陛下是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自然对前人所为有了独特的见解!”刘黻笑着点点头,接着话题道,“正是因为看到了其中弊端,汉文帝便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使丞相出刺地方,并督监察御史,以求解决吏治上的贪墨之风!”

    “丞相遣使分刺州郡事实上也只有一时之效,却使得地方屋上架屋,机构重叠,职责叠加,不仅无法根本解决问题,还为后世留下隐患!”赵昺给俩老头儿亲手斟上茶水道。

    汉时由丞相府派丞相史到地方监察地方行政,包括由御史台派出的监御史也成为被监察的对象。在他看来,这并不是什么好主意,与后世明朝的秘密警察倒有一比,先是设立锦衣卫进行特务活动,可皇帝又觉得他们全力太大感到不放心,便由身边的宦官成立东厂来监督锦衣卫,后来又觉得东厂也不可控了,就再选一帮亲信宦官建立西厂监督东厂,最后导致宦官权力爆棚,连皇帝也管不了啦!

    “陛下对此为何有此感悟呢?”应节严说道。

    “自然是历史教训!”赵昺又给自己斟上茶,放下茶壶道,“汉武帝当政时以为‘天下郡守多为奸吏’,为了加强监督,才有元封五年设立十三部刺史。而所谓十三部刺史,即除京畿诸郡外,把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每州为一监察区,设一刺史负责所在州部郡国。就此在地方上设立一个相对稳定的与郡县区划不完全一致的监察机构,专司监察地方。刺史之名便是由文帝时丞相府派遣丞相史出刺诸郡县,并督监察御史而来。”

    “嗯,陛下所言不错,刺史之名正是由此而来。”刘黻点点头道。心中更觉小皇帝不读书之名的帽子可以摘了,只此一番话便能表明陛下还是用心读书的,否则对历史上的典故岂能不假思索,张嘴就来。

    而这十三州正如其所言,汉时至至武帝攘却胡、越,开地斥境,南置交阯,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凉,改梁曰益,正是十三部,区划与中国古代九州的区划相近,这样便由十三州刺史分区监察全国一百零三个郡国。

    “刺史问事有六,非条不问。”赵昺接着说道,“一条,强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强陵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也。”

    “陛下可知这六条之意指?”应节严对小皇帝的回答也十分满意,但为师者的毛病又犯了,端起茶水喝了口问道。

    “刺史所遵条例的中心是治官,而非治民。但这六条来看,比文帝之时又有扩大,而也正是由于其肆意增加刺史之权,以致后期刺史开始参与行政,为汉末的动乱埋下隐患!”赵昺言道。

    随着年龄‘增加’和执政的经历,赵昺意识到前世的那些经验和知识已不够用了,他不得不潜下心来研究那些自己从前最厌恶的经史。这两年他床头的游记和地志已经换成了历代史书,以从中吸取经验,而他有了这么多年名师教导的底子,加上超乎常人的领悟能力,潜下心来还是有所得的。

    如此应节严的问题是难不住他的,这六条中,除第一条是针对地方豪强并限制贫富两极分化的,其余五条都是针对郡守二千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允许地方官员行政过程中背公营私,不允许对民众滥用刑罚,制造冤案,不允许买卖官职,贪污纳贿,其中有一条还包括郡守二千石的子弟,换一句话说干部子弟如借父母之势为非作歹,也在监察范围之内,比之文帝时权力已经有所扩大了。

    “陛下对汉设刺史一职监察地方官员似另有所想,且以为无益于国家治理。”应节严话似平淡,可谁都听得出来,他又提出了新的问题。

    “不错!”赵昺回答的很干脆,并不否认自己的看法道,“文帝与武帝设刺史一职监察地方本是临时之策,当时国家内部社会动荡不定,地方豪强欺压百姓,郡守暴虐,权贵们更是横行不法;外有匈奴压境,加上自然灾害频发,社会上群体事件连续不断,面对这样的情况,那就不得不派遣刺史来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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